一、遵循与细化《海关规章》
如前所述,有关参展国货物和物品的通关事宜是世博会国际规则中规定最为细致和完备的领域。因此,近期举办的世博会在货物和物品通关领域的制度与实践充分遵循了《海关规章》的规定,并结合该次世博会的具体情况和主办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细化。
主办国遵循和细化《海关规章》的制度与实践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根据《海关规章》的要求在世博园区设立海关办事处,并进行现场查验与清关
《海关规章》第9条要求世博会主办国应尽可能在世博会园区设立一个海关办事处,并尽可能在世博会现场进行查验和清关。根据这一要求,2000年汉诺威世博会期间,德国海关在世博会园区设立了“世博会海关办事处”(Exposition Customs Office),该办事处从1998年6月1日(即汉诺威世博会开幕两年前)[8]起正式运作。参展者货物的海关查验和清关工作就由该海关办事处负责在世博会园区内进行。出于海关监管和安全保障的目的,整个世博会园区在1998年6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三年多的时间里同时被确定为控制区域(controlled area)。同时,在这一期间,汉诺威世博会组织者还在园区周边设立了一个海关保税监管仓库(bonded customs warehouse),供参展者储存与世博会相关的货物[9]。
2005年爱知世博会期间,日本海关[10]从2004年7月开始在爱知世博会园区设立了海关办事处,并且根据爱知世博会组织者的申请在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将世博会园区视为一个保税区(Hozei area)。日本的海关法规定,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加工制造,也可以进行展示和其他活动。与此同时,获准进入世博会园区保税区的货物还可以实行“到达前预申报”(Pre-arrival Declaration),即在货物到达前预申报获批后即存入保税区,随后三个月内在取得相关许可文件并转为正式申报。根据《爱知世博会第7号特殊规章:有关运输、通关和货物处理》的规定,《海关规章》所列的货物均可申请进入保税区。同时,爱知世博会组织者还在2004年9月15日前在世博会园区内设立了供参展者使用的仓库,用以储存包括冷冻货物在内的各种货物。
2008年萨拉戈萨世博会期间,西班牙政府指定萨拉戈萨机场海关作为世博会货物通关的监管机构。西班牙政府和萨拉戈萨世博会组织者在世博会园区外设立了一个“世博物流中心”(Expo Logistics Center),物流中心内设有监管仓库(regulated warehouse)。萨拉戈萨世博会要求所有运往世博会的货物的收货、临时存放和海关放行都必须在物流中心的监管仓库内进行,接受海关的管理和监督。
2.根据《海关规章》的规定,界定给予暂时进境和免税待遇的货物范围。
汉诺威世博会、爱知世博会和萨拉戈萨世博会在确定暂时进境货物和免税货物范围时,都充分遵循了《海关规章》的规定。
一方面,三次世博会在其有关海关和运输事宜的特殊规章、参展指南等文件中均明确《海关规章》所列货物享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在列举货物清单时,上述相关文件有关货物清单的列举,均涵盖了《海关规章》第2条、第7条和第8条所规定各类暂时进境货物和免税货物。
除此之外,《海关规章》中有关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和燃料作为免税货物例外的规定,在三次世博会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中也得以遵循和贯彻。
3.根据《海关规章》的规定,明确了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清单。
《海关规章》第10条允许主办国基于公共道德及行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与健康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理由禁止或限制相关货物的进出口。汉诺威世博会、爱知世博会和萨拉戈萨世博会的主办国和组织者均根据本国法律的实际情况,在相关的特殊规章和参展指南中向参展者列出了本国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清单。对于需要事先获得许可证件的货物,通常也会明确需要获得的证件名称,及负责审核和签发相关许可证件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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