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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系统解释之语境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法的系统解释之语境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社会逐渐形成有着各自运行逻辑的不同领域。在古罗马帝国,出现了包含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解答在内的罗马法体系。由此启发,现代社会学产生了一种系统理论。“系统”一词源于古希腊,意为部分构成整体。社会各个功能子系统包括经济、政治、法律、科学、艺术、宗教。这些社会系统不具有相互替代性,也无法被统合到一起。

第一节 法的系统解释之语境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社会逐渐形成有着各自运行逻辑的不同领域。与现代社会不同,在古希腊城邦,审判并不是由专职的法官承担的,而是在由各色人等组成的公民大会里进行。政治家也不需要从事复杂的竞选,并且不需要一大帮谋士出谋划策,在公民大会投票选举出大部分人满意的领导者就行。政治上的事务和法律上的事务没有太大的区别。在经济上一个家庭既可以从事农业,也可以附带从事手工业,没有复杂的现代商业体系。在学科知识上也没有明确的分工。一个思想家可以研究法律,可以研究政治,还可以研究伦理。亚里士多德的作品涉及内容广泛,既包括社会科学,也包括自然科学,在现代社会则很难找到这样博学的通才。在古罗马帝国,出现了包含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解答在内的罗马法体系。该罗马法体系成为现代法国和德国民法典的渊源之一,但罗马法适用范围有限,只限于狭窄的市民社会,尚不能成为与政治权力相抗衡的知识力量和制度力量。

而在现代社会,一个政治家如果没有系统地学过法律知识,是没有办法代理诉讼业务的。一个法律家如果没有学过医学,是没有资格去治疗疾病的,病人有病绝不会求助于一个法律家。

这些都是在我们的现代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实,相信我们都会有亲身的感受。由此启发,现代社会学产生了一种系统理论。系统理论作为完整的思想体系由美籍奥地利人、理论生物学家L.V.贝塔朗菲(L.von.Bertalanffy)创立。1968年他出版的《一般系统理论基础、发展和应用》一书,被公认为是这门学科的经典。“系统”一词源于古希腊,意为部分构成整体。贝塔朗菲在他的一般系统论里,给出了一个能描述各种系统共同特征的“系统”定义,即:“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在这个定义中包括了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四个概念,表明了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三方面的关系。”[1]尼克拉斯·卢曼将系统理论运用到社会研究,认为社会已经分化成有着各自功能的子系统,每个系统有着各自的运作规则,并且相互之间不能通约。社会各个功能子系统包括经济、政治、法律、科学、艺术、宗教。这些社会系统不具有相互替代性,也无法被统合到一起。由此形成了现代社会的多元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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