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法治精神缺失的表现

法治精神缺失的表现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治精神缺失的表现本书前面已有关于法治的涵义的阐释。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不仅仅是要建立形式上符合法治原则的静态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使法治的精神能够被社会成员所理解、所接受,并被奉为一种信仰。腐败是一个民主法制社会必须要清除的社会毒瘤,也是国际社会强化合作、不断加大治理力度的问题,反腐败是人心所向。

一、法治精神缺失的表现

本书前面已有关于法治的涵义的阐释。应该说,法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因为无论从哪种意义上来理解法治,法治国家建立的基础都是对人的权利的保障,强调的是一切都是从人本身出发,要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获得他应该获得的东西,都能使他和别人一样拥有作为一个人不可或缺的东西,是让人性的光辉更加普照大地。

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不仅仅是要建立形式上符合法治原则的静态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使法治的精神能够被社会成员所理解、所接受,并被奉为一种信仰。在这种普遍社会心理和社会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真正的对传统社会的权力结构的变革的分权制衡的制度。这样,符合法治原则的形式的法律才可能成为活的法律,也才能真正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符合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的。这种初衷的内涵,一言以蔽之,就是对权利的保障和对权力的控制。

按照这样的标准及其定义来反观我们的电视剧,我们发现能够将法治精神作为一种文化自觉,作为一种艺术表现的指向,作为一种通过叙事来向受众进行启蒙的追求的,可谓凤毛麟角。而大量的电视剧里面散发出的,却是对于人治的自觉与不自觉的追求,对于皇权与集权自觉或不自觉的膜拜,臣民观念的浓重而公民观念的淡漠,对于许多违反人权的行为的正面的审美表现等等。所有这些,对于我们走向法治理想,对于真正寻求人民群众的普遍的幸福生活的努力来说,都是不具有积极意义的。

比如充斥于电视屏幕的古装剧的流行乃至泛滥,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漫长的封建人治历史的国度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古装剧中的帝王剧,对帝王进行尽情的歌颂。皇权的至高无上,皇帝的法随言出,任意的生杀予夺,都被表现为一种崇高之美。帝王的妻妾成群,对女性的蹂躏,对人的尊严的践踏,被表现成爱情的永恒与可歌可泣。这些带有审美与娱乐因素的视听节目对于大多数国民来说,正在日复一日地熏染着很多人似乎与生俱来的浓厚的“崇皇”情结。这种“崇皇”情结正是传统的臣民意识的内核。“崇皇”情结可谓是中国人文化心理上的一个极其顽固的病灶,而帝王剧恰恰是在很大程度上因为应合了民众的“崇皇”情结,才赢得很高的收视率。但是,制作者们只看到这些是提高电视剧的收视率的基础,而没有意识到,在迎合受众的心理,吸引其眼球的同时,如何自觉地表现这些题材,将一种批判的态度、启蒙的精神渗透其中。也许制作者本身就是传统文化的产物;也许制作者虽然意识到问题所在,但是没有更高的艺术与思想功力来去做出更有意义的表现;也许还有针对现实电视剧管理政策的一种迎合。

古装剧中的武侠剧充斥荧屏,也同样带来消极的后果。武侠剧所展现的内容基本上是农业文明中人们所追求的自由的理想。但是武侠剧所表现出来的这种理想的实现,不是靠着理性的制度建设去进行;不是靠着以所有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为社会理想的社会整体的变革去进行,而是靠着一种非理性的激情、靠着快意恩仇、靠着动辄杀人的举动去完成这种成人的童话,是社会整体仍属于一种社会管理幼稚的表现。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侠”这种东西确实令人神往。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尚侠”成为一种社会心理,又令人堪忧。因为这种社会心理所追求的就是不讲程序、崇尚暴力、漠视生命、用非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当我们沉醉于荧屏的刀光剑影、侠客们的恣意妄为的豪情之中时,就会忘了我们更需要一个靠法律与制度维系的社会。一个社会,倘若个人安全感的获得、正义的伸张不是靠法律与正常的社会秩序,而是个人的勇力与率性而为,这个社会终究是不会安全与有序的。

现实题材中所表现的一些内容,也是值得我们严重关注、深刻反思的。腐败是一个民主法制社会必须要清除的社会毒瘤,也是国际社会强化合作、不断加大治理力度的问题,反腐败是人心所向。但是反腐剧在剧情设计和人物表现上,往往会落入赞美腐败根源的认识误区。反腐题材中,剧情表现出来的腐败的原因多是腐败分子没有用好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进行学习和思想改造。腐败案件的查处和解决,一定要归结于一个会用好权力的某一位更高层的领导的意志。历史已经证明,这种靠人的觉悟来恰当行使权力,而不是靠制度化的权力制约权力,要想使权力恰当行使是很难的。恰恰正是这种缺乏分割与制衡的权力,才使得拥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造成腐败。一些电视剧对于反腐内容的表现,不仅遮蔽了腐败的真正根源,而且强化了人们对“人治”的依恋,对“清官”的期盼。这种传播效果,与唤起人们正确认识腐败根源,以便更好地扼止腐败的时代追求,恰是南辕北辙,起到的是饮鸩止渴的作用。比如剧中的反腐行动每到进行不下去的危急关头,总靠某个比腐败分子级别更高、地位更“要”的要人发出“无论涉及到任何人,都要一查到底”的指示,反腐行动才能继续下去。这个更“要”的要人,有时是当地的最高领导。在腐败行为最猖獗的时候,他总是不在当地,或者是去中央党校学习,或者是在遥远的外地考察。只是在纪委书记或公安局长向他请示时,他才知道问题如此严重,于是发出“一查到底”的指示。当腐败分子气焰嚣张,公安局长、刑警队长或检察长一类反腐人员一筹莫展甚至遭受迫害时,市委书记或“中纪委领导”发出“一查到底”的指示,这样才能使腐败分子受到法律的追究。于是,人们感受到的不是法律的力量,而是清官的伟大。清官是人治社会的产物,是专制制度下的人们的幼稚的政治理想,清官往往也是靠着在一定程度上不受约束的权力去“为民申冤”。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因此在专制制度下,在一个对于普通民众没有任何人格尊重可言的社会环境中,即使某一官员有着高尚的人格操守,但也不能救民于水火。反腐剧,某种程度上也可称为“现代清官剧”。这些“现代清官剧”仍然在肯定和强化着“人治意识”,仍然在肯定和强化着当代中国人对清官的渴望。或许有人说,在现实的反腐实践中,情形确实如此。但现实的情形如此,并不是电视剧对之欣赏、称颂的借口。如果我们能够自觉抛却传统叙事“大团圆”结尾的构造,“光明的尾巴”的模式,以通过一种悲剧式的再现和表现,或许会给人民一种更深刻的启示。相信这样的剧情收视率也不会低。在实际生活中,腐败并非如电视剧表现的那样容易清除,而且也不是任何问题都能有一个实质正义实现的结局。我们有理由要求反腐题材的电视剧能多多少少地引发观众对腐败的真正根源的思索、对怎样才能真正防止腐败进行追问。腐败的猖獗和某个具体的腐败案件必须依靠某个比腐败分子更“要”的要人的支持才能成功,这二者其实都出于同一根源,即专制,人治状态下权力运作缺乏制约和不透明。如果反腐题材的作品认可和称颂着“人治”的反腐,如果反腐题材的作品中“人比法大”的现象显得那样正常和当然,那么这种作品所反的也就仅仅是那么几个腐败分子,而不是产生腐败分子的制度根源。因此,一些反腐剧与现代民主和法治意识的背离现象,是非常值得引起注意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