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少妻的悲剧
■案情概述
张辉(化名)是某酒店部门经理。由于自身各个方面的条件都不太好,直到32岁了仍然没有合适的对象。就在张辉为讨不到老婆而发愁着急的时候,从外地来京打工的农民工刘丽吸引了他,不论长相、身材都比较符合张辉理想中的另一半标准。于是,张辉展开了强势追求,由于刘丽从乡下初来北京,繁华的大都市对她来说是如此的陌生。张辉借此机会,在工作中处处帮助她,生活上也很细心体贴地照顾她,下班还总请她出去吃饭,放假了就带她出去玩。刘丽很感动,看他为人老实、忠厚、热情、乐于助人,有房又有稳定的工作,就不顾对方大自己7岁的事实很快就与张辉确定了恋爱关系并迅速地登记结婚。
可是,刘丽做梦也没想到,平静幸福的生活过了不到两年,就不得不提出离婚申请。开庭那天,刘丽整个头都绑着纱布,张辉眼睛上也蒙着纱布。经张辉陈述得知,刘丽婚后很快就适应了大都市的生活,处处和人家比吃比穿,不做饭而且整日地打麻将,晚上很晚都不着家,原来的淳朴特质逐渐消失,现在已经发展到在外面勾三搭四,常常夜不归宿。刘丽辩解说张辉在婚前貌似老实憨厚,细心体贴,可婚后却面目全非,家庭演变成了一个暴力现场,对自己处处怀疑,甚至采取跟踪等手段,对自己缺乏足够的信任,稍不顺心,就对自己拳脚相加,经常将工作中的不满情绪用暴力的手段在刘丽身上发泄,每次打骂过后,浑身到处是伤,她都不敢回家,只能躲在朋友家。
双方互相指责被对方殴打致伤,看到矛盾如此激化,让双方和好继续生活似乎是不太可能了。刘丽被打得遍体鳞伤,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张辉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但是,张辉对家庭暴力矢口否认,并一再强调这是双方互殴造成的,自己也受到暴力侵害。
认定家庭暴力的成立是能否给予赔偿的关键,只凭两人各自的陈述也不能断定是否成立家庭暴力。经过多方的调查取证,很快就找出了相应资料。原来,由于刘丽几天没有回家,张辉产生了猜疑,并对刘丽实施了跟踪,其实刘丽已经调离原单位好久了。跟踪了几天没有结果,就在这天下班时分,张辉终于在某商务酒店找到了刘丽,几天的怨气使得张辉没有听刘丽一句辩白就用随身携带的木棒狠狠地向刘丽后脑勺抡去。一棒下去,刘丽顿时头部鲜血直流,痛得刘丽当场昏死过去。丧心病狂的张辉,不但没有及时将刘丽送去医院,还想乘机逃脱,却被路边群众摁倒在地,张辉头部着地导致眼睛擦伤,旁边好心的群众还帮助刘丽报了警。
2008年3月,案件再次开庭。但此时的张辉却辩解说是为了更加爱自己的妻子才动手的,这种荒唐的不负责任的解释,不但遭到了法官严厉的训斥,还引起旁听群众的强烈不满。经过对张辉进行《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应由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宣讲,张辉终于向对方承认错误并同意给刘丽8000元的赔偿,刘丽为了尽快告别非人的折磨,尽快结束恶魔般的婚姻生活,也同意了张辉的意见。
■分析建议
根据社会和生活习惯,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多是担当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的角色。其实女性在社会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绝大多数在离婚后,生活将会出现较大的困难。
该案中,刘丽就是一个典型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刘丽理应得到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同样存在社会中男女不平等的情况,如分房时单位分男不分女、户主为男性、下岗女工多于男工等。因此,妥善处理好女方离婚后生活,使妇女的基本生存条件能够有保证,才能体现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在对待家庭暴力方面,女性一般都很能妥协,就会导致事发后男方无法得到真正的制裁。由于女性的懦弱,即使受伤后也不愿到医院开诊断证明;因为女性的虚荣,更不愿意把自己所遭受的暴力行为向亲朋好友或家人倾诉……这样诸多的因素制约着法院对家庭暴力的审查,以及对家庭暴力的认定等。
完满的婚姻生活,在不少人眼中是理所当然的事。不过对于受到家庭暴力困扰的夫妻,幸福却遥不可及。所以建议:一是一旦发生家庭暴力,第一时间把房门打开,让邻居、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得以见证;二是身体受到伤害要及时治疗,保留好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三是不能纵容施暴者的行为,有关部门一旦采取制裁措施时应予以协助,而不是一味求情,这样只能等待更恶劣的暴力行为发生。同时,也提醒女性朋友,要敢于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个家庭都很和谐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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