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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包办婚姻的打工妹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被包办婚姻的打工妹■案情概述2005年6月7日,一名雇主向妇联反映,来自甘肃省的打工女孩贾某6岁时即被家人送到舅舅家给表弟做童养媳。雇主请求妇联给予帮助。在妇联法律帮助中心的密切关注下,在基层妇联的大力协助下,贾某的家人已同意不再逼迫她回家完婚。事后,贾某专门致电妇联表达了谢意。

包办婚姻的打工妹

■案情概述

2005年6月7日,一名雇主向妇联反映,来自甘肃省的打工女孩贾某6岁时即被家人送到舅舅家给表弟做童养媳。后来,贾某来到银川打工,其父母、舅舅等人要求她今年年底回家完婚,如果她不从就会强行把她带回。雇主请求妇联给予帮助。妇联法律帮助中心维权服务部了解到此情况后,立即协调甘肃省妇联帮助处理。在妇联法律帮助中心的密切关注下,在基层妇联的大力协助下,贾某的家人已同意不再逼迫她回家完婚。事后,贾某专门致电妇联表达了谢意。

■分析建议

在今天我们听到这样的案例感觉有些骇人听闻,毕竟“童养媳”这种包办兼有买卖性质的畸形婚姻形态应该是作为封建残渣遗毒早已成为历史。但事实上,此现象仍存在于当今中国的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前几年曾有这方面的报道,在改革开放前沿的福建省,一个只有4300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当地人对此现象已见怪不怪。“童养媳”之所以难以“铲草除根”,一方面说明了当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当事人自认为是“家事”,从家丑不可外扬的角度出发不愿意求助有关部门,更不愿意诉至法院;另一方面,外人很少知悉实情,即使知情也不会过多地主动干预别人的家事。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为童养媳是“家庭内部”琐事、“历史遗留问题”,未给予应有的重视,而事实上,“童养媳”现象已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婚姻自由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规定。对于该问题的忽视,轻者会导致家庭内部纠纷,严重的会引起暴力犯罪,危及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问题无小事。但对于此类“童养媳”事件的处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困扰。因为在当事人自己不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法律不会主动调整,所以即使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是属于“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告不理。由于“童养媳”事件的受害者多为女童和妇女,她们大多采用忍耐顺从的方式消极应对,所以,在这部分人中,潜藏着发生家庭暴力、离婚纠纷甚至故意伤害犯罪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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