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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立宪之资政院评论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预备立宪之资政院评论长期以来,人们对我国第一个全国性议事机构资政院的性质褒贬不一。事实证明,资政院已经粗具宪政性质——它拥有宪法以及各种新定法典的制定权,拥有议决国家财政预算的权力,并拥有质询行政部门、弹劾军机大臣的权力。通过实践,议员们也受到了立宪政治的锻炼,当清帝退位、资政院解体后,不少议员仍以多种形式参与民初政治。

预备立宪之资政院评论

长期以来,人们对我国第一个全国性议事机构资政院的性质褒贬不一。有人称其为“吾国最早的国会”,[1]也有人认为其“类似资产阶级议会”,[2]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其性质乃“钦命来决定”、“皇帝直接控制的供咨询的御用机构”。[3]资政院设立的初衷本为将“庶政公诸舆论”,以“为他日议院之权舆”,[4]这说明它比之真正的资产阶级国家议会尚有差距。然而,资政院自1910年10月开院后,很多资政院议员勇于挑战传统和权威,各种议案、质问、说帖不断被提出,连续出现了陈请速开国会案、弹劾军机大臣案、开党禁案等专制与民主、独裁与宪政的冲突,显示了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们在政治发展中的莫大活力。

事实证明,资政院已经粗具宪政性质——它拥有宪法以及各种新定法典的制定权,拥有议决国家财政预算的权力,并拥有质询行政部门、弹劾军机大臣的权力。值得一提的是,资政院允许中外记者及人民旁听,将议员的全部讨论公诸各报刊,人们可以合法公开地批评时政。通过实践,议员们也受到了立宪政治的锻炼,当清帝退位、资政院解体后,不少议员仍以多种形式参与民初政治。君权日趋式微,而民权日益伸张,数千年来传统封闭政治的藩篱开始被打破,近代民权政治的序幕由此揭开。资政院实际上已经带有一些资产阶级国家议会的色彩,是西方议会民主在中国最早的试验,在预备立宪这一历史时期,乃至整个中国的宪政发展进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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