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和法律理论》的作者威廉·推宁(William Twining)提出,要发展全球法(global law)不能单纯以西方法律制度作为模式,还要吸取非西方法律制度里面的因素。但是在此之前要做的事情就是对法理学研究的现状进行批判,指出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问题。他指出了九个问题。笔者在《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21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威斯特伐利亚二重奏、黑箱操作及法学的北强南弱——威廉·推宁对西方法学的反思与批判》,谈到了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推宁在里面谈到我们现在法理学的研究,受到了《西伐利亚合约》(Treaty of Westphalia)的影响。西伐利亚是国际法的发源地,国际法就是从《西伐利亚合约》开始的,该合约奠定了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也因为这一事件,就有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区分,也左右了法理学发展的趋势。从那之后,法理学开始研究国际法、国内法。这个条约之后才有了国际法的诞生。他将其称为西伐利亚双重奏(Westphalia Duo),即国际法、国内法二分法。这使得法学研究集中于这两面,忽视了更多其他的法律资源。推宁认为现在的法律应该有不同类型的分法,除国际法和国内法之外,法律还有很多类型。在西方国家,各种各样的法律都有。有很多地方法、城市法,还有区域法。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存在很大缺陷。推宁又指出实证主义者的辩论、研究是暗箱操作。你不知道那些人在干什么,谁在起决定作用?法理学应该研究什么,关注什么问题,这该由谁来决定?他以此作为一个公众话题提出来,可能是对IVR的组织者有所不满。因为那些人往往是世界法理学大会讨论议程的设计者。每年的大会讨论什么,都由他们来决定。决定之后其他人只能跟着他们走,如此他们就能引领方向。黑箱操作说的就是这个问题。这也是导致北强南弱的原因之一。笔者在《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一文中曾论及,法理学的普遍性、客观性和多重价值,并不是由学者或由哪个理论决定,而是由强势文化所决定。
有些人热衷于美国式和平(Pax Americana)。有人认为,美国派兵占领阿富汗,推翻其政权,给他们一套制度,让他们照着做,就是福音。与美国式和平相联系的是美国式法律(Lex Americana)。很多国家都在学习美国的制度,但美国的影响力之所以如此之大,主要是因为国力,而不是因为美国的法律完美无瑕。众所周知,包括边沁在内,对普通法的批评是非常尖锐的。在具有体系化逻辑思维的人眼中,普通法一团糟,前后不一致,充满了矛盾,但这就是美国的法律制度。它之所以能推广下去,除了自身的诸多优点之外,还因为它背后的强势文化与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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