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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澳门社团的特殊性看“一国两制”的澳门模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拟从澳门社团的特殊性入手,进而论述何厚铧治澳重视处理与社团的关系、回归后澳门社团在澳门特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实施基本法,共建特区历史进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当前澳门社团发展的新情况新挑战等方面,从而加深对“一国两制”澳门模式的丰富内涵及其基本特征的认识。让“一国两制”澳门模式这一新概念更大地引人注目、深入人心。但是,我们研究今日澳门社团在“一国两制”澳门模式中扮演的角色,不能割断历史。

笔者在几篇论文中多次指出:“有关学者所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澳门模式的概念可以这样表述:‘一国两制’澳门模式是指澳门特区政府、社团和居民根据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在实施基本法的历史进程中创造的,具有澳门特色的发展模式的科学总结,也是特区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法施政模式’及成功经验的历史总结。”如果我们把澳门“这些成功的基本经验归结(集中)到一点,就是澳门特区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实施基本法的伟大事业中,只要紧紧把政府主导、社团配合、居民支持三种力量捆在一起,协调有序,就能形成一股强大的整体性历史发展动力,把澳门建设成为一个更加繁荣、进步的社会。”本文拟从澳门社团的特殊性入手,进而论述何厚铧治澳重视处理与社团的关系、回归后澳门社团在澳门特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实施基本法,共建特区历史进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当前澳门社团发展的新情况新挑战等方面,从而加深对“一国两制”澳门模式的丰富内涵及其基本特征的认识。让“一国两制”澳门模式这一新概念更大地引人注目、深入人心。

澳门社团,历经百年沧桑,既爱国又爱澳,对澳门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在澳门回归祖国之后,众多社团以主人翁姿态,以基本法为依据,积极配合政府施政,更加富有活力和魅力,成为今日澳门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但是,我们研究今日澳门社团在“一国两制”澳门模式中扮演的角色,不能割断历史。

(一)澳门社团的兴起

澳门最早的社团问世,可追溯到430多年前的明朝隆庆年间,即1569年成立的仁慈堂。此后,澳门组建社团之风便一发而不可止。澳门当地人最早结社始于明末清初,一批义士以反清复明为号召组织会社。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改良派先驱郑观应、戊戌变法领袖康有为、梁启超,以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等在澳门活动,一些政团相继诞生,如保皇会、澳门孔教会、同盟会澳门支部等。与此同时,随着时代的进步、工业革命的兴起,新兴行业社团开始组建。澳门最早的行业性组织为1840年成立的上架行业会馆。其后被称为“澳门三大社团”的镜湖医院慈善会、同善堂和中华总商会先后成立于1871年、1892年和1913年,三者均有百年上下的历史,而且是在澳门社会享有威望和地位的社团,承担了救灾、慈善等社会义务,有的还历来代表华人社会向澳葡政府进行联系、交涉、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等,为澳门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1]

抗日战争期间,澳门爱国同胞纷纷成立各类社团,投入到抗日救亡的热潮中去,如澳门各界救亡会、澳门各界抗敌后援会、澳门妇女慰劳会等等。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澳门许多居民心向祖国,一大批新的进步社团如雨后春笋般先后成立,其中最主要的有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妇女联合会、澳门中华学生联合总会、澳门归侨总会等。它们一道投入了新民主主义运动的爱国热潮中去。20世纪70年代前后,澳门又涌现各种行业及各阶层的新社团,如澳门厂商联合会、澳门出入口商会、澳门毛纺毛织厂商会、澳门建筑置业商会、澳门中华医协会、澳门美术协会、澳门街坊联合总会等。同时,一些国际性社团如狮子会、扶轮社、国际青年商会等亦在澳门成立了地区性团体。

上述初揽“澳门社团汹涌长河之大观,其背后有一条鲜明的主线贯穿始终,这就是社团的诞生与兴旺,无不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和转换,无不与祖国的荣辱兴衰紧密相连,无不依托开放与自由的社会环境”。[2]

(二)澳门社团的特殊性

澳门这个规模不大的小城,同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一样也存在社团,但澳门的社团不同于一般国家或地区的社团,它有两个方面较为特殊,值得研究:

1.澳门社团密度之高,堪称世界之最

澳门面积不大,人口也不多,今天我们所指的澳门,包括澳门半岛、球仔和路环两岛。根据官方统计资料,原来只有16.92平方公里,后来经过长期不断填海,至2003年底面积为27.3平方公里,近几年来,面积又扩大,也只有不到30平方公里之大。澳门人口,1580年为20000人,1910年为74866人,1954年为150000人,1970年为248636人,1986年为426400人,目前也只有500000人左右。

但是,澳门社团数目多如牛毛,数以千计,有些社团历史超过400年。据统计,1999年澳门有2000多个社团,绝大多数为民间性的华人社团。至2003年,在澳门正式注册的社团多达2233个,平均200人就拥有一个社团,两三年前,澳门的社团已有3000多个,是世界各国及各地区所绝无仅有的社会现象。有学者指出,澳门社团密度约为64个/万人,这一比例远超过法国的11.05个/万人,美国的5.18个/万人以及日本的9.72个/万人。[3]澳门的社团不仅多得铺天盖地,而且社团种类繁多,其中有政治性团体、工商金融界团体、劳工界团体、专业界团体、体育文化界团体、学术界团体、慈善公益团体、宗亲联谊团体;有本土性团体,也有些国际性组织。

这些说明,在澳门无论是政府官员,商家老板,还是专家学者、平民百姓,人人生活似乎都离不开社团,或社团成员,或社团服务对象。澳门社团像链条一样,把澳门人捆绑在一起,共生存、共进退、和谐相处。社团是澳门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澳门社团功能之强,世界极为罕见

回归前,澳门在葡萄牙殖民统治时期,一方面由于澳葡政府与华人社会的疏离,有意无意地将部分社会功能交由华人社团分担;另一方面由于清朝政府不时对葡人治澳进行各种干预,致使葡国殖民管治的政治秩序始终不完整。因此,澳门逐渐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结构,即所谓“二元政治”,也就是“华洋共处分治”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中,社团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社会组织,其功能超出一般社团的功能,兼有部分政府职能,[4]其主要表现如下:

(1)为市民提供多种多样的社会服务。如一些民间社团经常开展慈善与救济活动,内容包括提供医疗救济、赈灾济贫、派米施茶、抚孤恤寡、淡水供应等,以弥补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保障市民的日常生活。

(2)代表华人社会与澳葡政府沟通。华人社团除参与民主选举和政府咨询组织等渠道反映市民政治诉求外,主要通过谈判、交涉或发表书面谈话等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争取维护华人在经济、民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3)调解劳资和其他社会纠纷。华人社团在这方面长期以来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尤其是在澳门社团中具有威望与实力的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和澳门街坊总会,在调解纠纷方面工作更为繁重,也更有成效。

(4)在澳葡政府建制中参政议政。1974年葡萄牙发生“4·25”政变,民主新政权开始推行非殖民化政策。1976年,《澳门组织章程》和《葡萄牙共和国宪法》先后颁布,澳门进行具有现代议会政治意义的第一届立法会选举,因而使得华人社团有机会通过正式的管道晋身立法会,在政府建制中参政议政,分享政府的权力。

从第一届立法会到澳葡时代最后一届立法会的选举结果来看,华人社团凭借其雄厚的群众基础,在立法会的议席是逐届增加,影响力逐年增长,当中的八个间选议席更一向被华人社团掌握。与此同时,还有相当数量的华人代表出任协助澳督管治的咨询会委员和政府其他咨询机构的成员。“不仅如此,澳门社会的‘二元政治’还包涵着一种独特的政治现象:不少在澳门政府建制中任职的华人同时在中国的各级建制架构如人大、政协、青联、妇联、工商联中担任联位,有个别人甚至位居要职……”[5]

由上可见,澳门社团对澳门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之大,影响之广,在国际社会极为罕见,“二元政治”的现象在澳门回归之前非常明显,从而形成澳门特有的一种政治形态和社会现象。

在澳门社会“二元政治”特殊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何厚铧,深知传统华人社团势力骤增到足以与澳葡政府分庭抗礼,成为主宰澳门命运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他无论是在澳门回归祖国之前或是回归之后,都非常重视正确处理与各类社团的关系。这是有远见的,也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何厚铧与澳门社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作为“澳门王”何贤之子,公众人物的何厚铧,在澳门回归前一二十年间,他除了担任官方的诸多公职和公司正副董事长或董事之外,澳门所成立的社团,几乎都邀请他担任名誉头衔。其中较为重要的有,澳门中华总商会副会长、澳门同善堂副主席、澳门镜湖医院慈善会副主席、澳门基本法协进会理事长、澳门经济学会名誉会长等。与此同时,何厚铧也几乎成了所有新成立社团当然的名誉领袖,或出席庆典,或给予赞助,或多或少有一些“来者不拒”、“有求必应”的意味,甚至有一些江湖人士成立的体育团体举办的一些慈善活动,何厚铧亦照样应邀出席或送花牌赠兴。“这是澳门独一无二的特色,也是澳门由来已久的传统习惯。”[6]早在何贤时代,何贤作为企业家、社会活动家、慈善家,又是澳门众多社团的领袖或名誉领袖,也经常参与各类社团的庆典活动。现在何厚铧继承了父辈的传统,其出发点可能只是“俾面大家”,慈善为怀,服务至上,但参与这些活动对于联络感情,争取社团支持,为日后执政作准备是有较大益处的。

(二)何厚铧强调政府将与民间社团积极合作

澳门回归前夕的1998年8月,何厚铧曾主动约见学术界的朋友,提出澳门的社团在未来特区政治体制下的角色问题,并建议找一些相关人士做些研究,提些建议。这说明何厚铧当时已开始思考未来执政必须面对其中一个重要挑战,即如何平衡政府与各社团的利益,处理好他与各社团的关系。

当时,社团的意见普遍认为,从澳门的实际社会情况出发,未来澳门特区应实行“政府+社团”的管治模式,将社团纳入政府建制之内,社团领袖有权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订及管治。但是,不少学者明确表示反对“政府+社团”的治澳模式,而倾向于“强政府+强社会”的治澳模式,即政社分开,政府发挥管治功能,社团发挥社会整合功能,避免形成两个权力中心。强调即将诞生的澳门特区是一个主权、治权二合为一的地区,基本法对其政制正统性从宪制上予以充分确认和保障;快将产生的行政长官又是一个既代表澳门利益同时又代表中央政府行使主权、治权的地方最高首长。时代转变,“二元政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不过,行政长官应发挥传统民间社团在政府施政中配合作用,并借此建立一种新型的政府与利益团体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当时,即将荣任首任行政长官的何厚铧怎样想,我们无法得知,但从何厚铧上任后的有关讲话精神,笔者认为,可以寻找其思想轨迹,应该说他是认同学界的上述观点的。何厚铧在2000年首份施报告中,在全面阐述政府施政理念及政策措施后说:“回归以来,广大市民显示出对未来的信心以及当家作主的勇气,对公共事务更为关注。我们高兴地看到,社团之间的交流互动明显活跃,社会凝聚力的确有所增强。”“政府将与民间社团积极合作,充分利用福利资源,开展符合社会需要的社会服务。”[7]后来,他更明确指出:“推进依法治澳,既要处理好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关系,也要处理好政府和民间社团的互动合作关系。因为有效地调动和发挥民间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着特区政府的施政水平。……只要政府和民间的互动能朝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大家全力参与优质社会的建设,社会将有更大的进步。”[8]

(三)特区首届管治班子成员多数具有社团背景

1999年下半年,澳门候任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正式委任多名社会精英人士出任首届特区政府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委任议员,这些人除担任重要公职外,大多数都具有社团背景,或社团领袖,或社团精英。他们参与治澳,既使得澳门社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更标志着澳门华人正式当家作主,开启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新纪元。

例如:在5名司级官员中,有3位就具有社团背景: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曾任澳门付货人协会理事长、澳门厂商联合会副理事长、澳门中华总商会会董;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曾任澳门青年商会总会会长、澳门护理人员协进会名誉会长、澳门镜湖医院慈善会常务董事、澳门弱智人士服务协会监事会主席;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曾任澳门工程师学会理事长。

又如:特区首届行政会委员共有10名,其中8名有社会团体或利益团体背景。除谭伯源、崔世安、欧文龙3名司长外,其余5名是:吴荣恪为同善会值理、澳门出入口商会会长、澳门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唐志坚是澳门教育基金会会长、大专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梁庆庭是澳门街坊联合总会副会长;马有礼是澳门镜湖慈善会理事长、澳门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廖泽云是澳门管理专业协会大会主席、澳门中华总商会常务董事。

再如:澳门回归后首届立法会议员(1999—2001年)由23人组成,其中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议员各8人,由行政长官委任的议员7人。这些委任议员全部具有社团背景:区宗杰是澳门中小企业协进会理事长,贺定一是澳门妇女联合会会长,梁官汉是澳门成年教育学会理事长,张伟基是澳门的士业从业员协会主席,许辉年、黄显辉、戴明扬分别是澳门律师公会主席、副主席、理事。

(四)何厚铧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团为辅助的施政理念

回归前,由于澳门经济连续多年的负增长,澳门的失业率由1997年的3.2%不断上升至1999年的6.4%,2000年5月更高达7.1%的历史新高,失业人数为13000人,其中以建筑业失业情况最为严重,多达5000人。加上长期以来,政府和工商界团体未能解决好“外劳人数几乎连年超过实际失业人数”问题。于是200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代表传统劳工利益的亲政府团体“工联会”等大事庆祝不久,即5月7日500名失业建筑工人首次发起示威游行,要求政府大幅削减外劳数目,确保本地工人就业。5月19日,又有数百名失业建筑工人举行第二次示威游行。两次工潮声势较大,均前往行政长官办公室请愿,并与警方发生冲突。这是何厚铧就任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成立以来面临的第一次挑战,有媒体称之为“澳门的管治危机”。

工潮发生之后不久,何厚铧约见政府智囊——澳门政策研究所,征求对澳门工潮的看法。几天之后,该研究所完成了研究报告《对澳门工潮、失业问题的十点看法和建议》,同时附上相关资料,一并交给行政长官,报告建议行政长官借处理工潮重新检讨、调整与工商界和传统社团的关系,是这份报告书的“重中之中”。报告书认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何厚铧管治澳门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处理与各类社团的关系。所以报告书建议他“应该借这次工潮机会,在要求工商界顾全大局、共度时艰的同时,重新检讨和调整特首与工商界、雇主团体、传统社团之间的关系,并确立起以特首和政府为主导、利益集团为辅助、利益集团的行为须服从于特首施政理念……这对特首往后的顺利施政和政绩建立有重要的作用”。[9]何厚铧对上述建议大致上是认同的。

澳门回归祖国前后,社团发展极其迅速,从1999年的2000多个,攀升至目前的近4000个。不仅如此,澳门社团的功能在澳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的角色也有较大的变化。这是澳门回归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事关“一国两制”澳门模式的形成及运作,应当予以重视,并进行探讨。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澳门社团蓬勃发展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1987年4月13日《中葡联合声明》发表后,澳门社团更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崭新阶段,出现一些新的特点:

1.涌现许多新的知识分子社团。如澳门大专毕业人士协会、澳门社会科学学会、公用事业关注协会、澳门工程师学会、澳门成人教育协会、澳门工人协进会等,特别是众多知识分子与居民纷纷成立“基本法关注小组”。这就使得澳门华人社团的阶层性、专业性更加全面。

2.青年一代对社团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一些青年社团纷纷成立,并由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优秀青年担任社团领袖。澳门原有的一些大社团也纷纷成立青年委员会或青年部,使社团充满了生机。据统计,澳门现有青年社团近百个,附属于大社团的青年组织20个,青年中心30多个,学生会组织30多个。逐步扭转了澳门社团“青黄不接”问题。

3.澳门土生葡人社团不断壮大。澳门原有一些葡人社团,在经历了一段心绪动荡之后,争取在未来的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的积极性与日俱增。其中,澳门公职人员协会、根在澳门、土生葡人协会影响较大。与此同时,澳门土生葡人专门为参加澳门立法会选举又成立了“公民团体”,如澳门公民协会、民主联盟、澳门民主友联促进会等社团。[10]

澳门回归前后社团蓬勃发展,究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澳门回归祖国,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澳门同胞的爱国爱澳热情。澳门回归祖国是继香港回归祖国之后,中华民族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中的又一盛事,从此澳门进入新纪元。澳门各界人士以主人翁的姿态,纷纷组织新社团,关注澳门日后发展,有的甚至参政议政,为“澳人治澳”出谋划策,这是一件很自然的大好事。二是澳门基本法为澳门社团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首先是澳门基本法第27条为澳门社团法律制度提供了宪制性条款的保障,具有最高效力。其次,澳门基本法第121、123、127、128、129、131、133条,分别规定了社团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的权利、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民间体育团体依法继续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宗教组织的相关权利、专业团体的承认、社会服务团体的服务方法、民间团体与全国其他地区相应的团体和组织的关系等。三是首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对澳门社团这一耀眼传统的重视及其海纳百川的理念。

(二)回归后澳门社团功能的转换

社团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某种意义上并不取决于社团的自我定位,而取决于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环境。[11]回归前,澳门由于华洋共处分治的二元统治格局赋予了社团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所扮演的“二元”中“一元”的重要角色。回归后,澳门特区实行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民主政治体制:行政与立法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独立。加上澳门不存在政党组织,这决定了社团可以在创建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与社会沟通平台或者说公共领域的空间上扮演新的角色,更好地发挥其社团作用。

1.积极提供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

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种服务。澳门的社团在这方面一直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并形成了一个由不同服务模式交织,互补而成的社团支持网络。其中,澳门最大的草根社团——街坊会联合总会的社会服务工作卓有成效,是澳门众多社会服务团体的好榜样。2009年初,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访澳期间,就曾专程来到街坊总会看望街坊。

澳门街坊总会到2009年已成立25周年,街坊会在职人员由几个兼职人员发展至今已达300多人。另外还有两所坊众学校也有近200位教职员工,并迅速发展成为拥有25个街区坊会、27个服务中心和50多个大厦居民组织(受政府资助的民间社团之一)。10年多来,街坊总会坚持既定的宗旨:继续发扬爱祖国、爱澳门的精神,广泛团结坊众,坚持“关心社会、参与社会、关注民生、服务社群”的工作方针,努力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多元化的社会服务工作,在住房、教育、治安、交通、环保、卫生等方面,为广大居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在救灾扶贫、排忧解难、慰病问苦、敬老爱幼等方面也都做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据统计,仅2008年1至11月,街坊总会的各组织共计为60万人次居民提供了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

2.积极参与社会政治事务活动

澳门社团在澳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举较为典型的几个事例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1998年5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成立,负责筹备澳门特区的有关事宜,该委员会共有100名委员,其中澳门委员有60名。而在这60名委员中,集中了众多澳门社团的代表人物,除中华总商会会长马万祺、工会联合总会会长唐星樵、街坊会联合总会会长李康及其他代表外,中华教育会、妇女联合会、出入口商会、娱乐服务联合商会、社会科学学会、管理专业协会、澳门厂商会、澳门归侨总会、澳门福建同乡总会等主要社团共30多位领导人都是筹委会委员,超过澳门委员总数的一半。可见,澳门社团在特区成立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澳门社团选派特定的成员参与立法会选举是社团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澳门中华总商会(简称中总)是立法会中最大的社团,在每一届立法会中均占据过半议席:第一届特区立法会中与中总有关的议员有13位(议员总数为23名,占56.5%),第二届中有16位(总数为27名,占59.3%),第三届有15位(总数为29名,占51.7%)。[12]在立法会内实力仅次于中总的社团是工会联合总会,工联总会在每一届立法会中拥有3—5个议席。而街坊总会和妇联一般各只有1名议员。澳门特区立法会的议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团领袖组成的,来自不同社团的议员均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

能够进入立法会的社团只是极少数,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社团不能参与政府的决策。澳门特区的咨询机制给社团参与社会政治事务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在澳门政府现有的20多个咨询机构可以分为两类:直接隶属行政长官的咨询机构和隶属于特区政府司署部门的咨询机构,前者如博彩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科技委员会等,后者如教育委员会、青年事务委员会等。大多数社团代表有权参与咨询机构的会议与运作,不仅能充分反映民意,而且有利于加强社团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3.积极履行监督政府施政的职责

回归后,澳门社团不仅是特区政府施政的支持者和参与者,更是政府施政的监督者。社团对政府施政的监督主要通过下列几条正常的合法渠道:(1)社团成员通过正式委任进入特区政府行政会,协助行政长官作出重要决策(包括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规等),并履行其监督职责。(2)社团成员通过选举进入立法会,可以议员的正式身份,参与审议特区政府每年度的施政报告和重要法案,提出质询,并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3)社团更多的成员通过进入政府的咨询系统,参与政府各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这种参与方式可以视为一种更广泛更经常更实际的监督。(4)有些社团通过声明或发起静坐、游行示威和签名活动,提出相关诉求,监督政府施政。

在监督特区政府施政方面,澳门最大的民主派社团新澳门学社表现最积极。一方面,吴国昌和区锦新两位议员充分利用立法会这个舞台,围绕澳门民生问题及政府施政失误,提出许多议案,行使监督政府施政及反映市民诉求的权力,得到不少市民的支持。另一方面,在立法会外经常就一些政府政策和社会问题发表声明,向行政长官致函,甚至发起静坐、游行示威等社会行动来表达各种诉求或向政府施加压力。另外,新澳门学社还不定期出版《新澳门》杂志,对政府施政中的失误进行批评。

4.全力与政府共同管理和建设好澳门

澳门回归祖国后,众多社团领袖不仅以主人翁的姿态参政议政,而且站在一个新的起点,全方位关心澳门的发展全力支持政府,共同管理和建设好澳门,使社团的作用更上一层楼。

全国政协副主席、澳门中华总商会会长马万祺曾说:中华总商会虽然属于一个商业团体,但它长期担负维护澳门居民大众的利益,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深为澳门各阶层人士器重,被许多人视为民意的代表。此外,在加强澳门与内地,促进中葡关系改善,特别是在澳门回归祖国前后的20多年间,澳门中华总商会更发挥了它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澳门工会联合总会理事长陈锦鸣则说:回归后特区政府是一个初生政府,我们社团在配合特区政府施政、稳定社会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面对《珠三角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澳门将融入珠三角的整体发展,澳门人更要提高自己的素质,需要真正用心装备自己,提高竞争意识,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理事长姚鸿明强调:我们的理念是“澳人治澳”。这不光是行政长官何厚铧一个人的事,也不光是特区政府的事,而是全体澳门人的事。我们要发动澳门老百姓,共同管理澳门,建设澳门,才是真正的“澳人治澳”。回归后街坊总会在回归前的工作方针(即团结大众,参与社会,关注民生,服务社区)后面又加了“共建特区”四个字。这突出体现了澳门社团的新理念及新功能。

如前所述,回归后澳门社团的发展,不仅表现在社团数量的大幅增长,更表现在社团传统功能的扩大,正从社会服务和救助的单一角色,开始向多元化或全方位的服务性、辅助性方向发展。但是,澳门社团在蓬勃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少数社团不断发起游行示威抗争活动

澳门回归后,每年都有游行示威事件发生。以2007年为例,当年5月1日,职工民心协进会、博彩/建筑业联合自由工会、职工联盟、家人团聚促进会、清洁员工会、物业管理员职工会等社团联合发起“五一”大游行,大约有2400人参加游行,提出“反贪倡廉、打击黑工”等诉求。由于游行队伍与警员发生激烈冲突,警员为维持秩序向天鸣枪5响,该事件引发国际社会关注。同年10月1日,澳门多个社团再次发起大游行,除基层市民外,社工、教育界等专业人士也参与其中,此次游行2天合计约5000人参与。12月25日,新澳门学社、民主起动、职工民心协进会、职工联丰等近10个社团又发起游行活动,以“反贪腐,保民生”为口号,并提出推进民主政制发展,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等诉求。

200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澳门多个社团(包括澳门工人民生力量联合工会;五邑乡亲同盟会;澳门装修业联合会;中国澳门钢筋扎铁工程工会;澳门民生协进会;民主起动;博彩/建筑业联合自由工会;子女团聚家长代表筹委会)又联合发起有近千人参加的“五一”游行,其诉求包括希望政府正视就业问题、解决经济、房屋及黑工的问题等。但是在澳门闹市区新马路一带,由于游行队伍偏离预定路线遭到警方布防阻挡,双方正面接触演变成警民冲突,造成包括警员、游行人士、记者和路人在内的41人受伤,成为2007年以来冲突最激烈、后果最严重的游行冲突事件。令澳门社会及政府形象大受影响,事件发人深省。

游行示威是现代民主国家公民表达意见的一种常见的法定形式,也是澳门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游行示威本身是无可厚非的。现在的问题是,2007年“五一”游行怎样会从民主诉求演变成警民冲突?舆论普遍认为,游行示威组织者及游行人士与特区政府及警方均负有责任。首先是游行人士不按照警方批准的游行路线走,企图硬闯新马路,导致与警方发生冲突。澳门地方小,即使不经新马路,亦可清晰向社会表达其诉求,强行改变路线的做法,是不文明不守法的行为。当然,这不排除是极少数人故意借游行搞事,借民生问题制造警民冲突,或是对政府施政不满。而“警方在不批准游行路线申请时,已明知具有抗争的潜在可能,却没有引导游行申请者采取诉讼的法律对策来化解危机;在发生暴力冲突后,也只懂得以牙还牙,以暴易暴,使双方人性的恶无可限制地扩大。可以说,警方与这部分人均可能存在导致暴力冲突的过失,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13]

从深层次看,澳门近几年来的“五一”游行之所以愈演愈烈,其主因在于特区政府的施政在民生方面力度不够,问题越积越多,除就业、交通问题外,还有高楼价问题。高楼价问题的影响面,远远要比劳工问题大得多,被房屋问题刺得最痛的,其实不是最基层的一群,而是有一定知识水平、有一定收入的“中间阶层”,近年游行有“80后”及前线医生走上街头是个迹象。看来,要从根本上处理好上街游行问题,特区政府要狠下决心,采取切实措施,真正解决好民生问题。

(二)澳门社团是否有可能转化为政团或政党

众所周知,现时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或地区(如香港)都有社团、政团和政党的存在,而澳门虽然有数以千计的民间社团,却没有政团和政党存在。于是有人提出这样一个新问题:澳门的民间社团是否有可能转化为政团,再由政团发展到政党?这关系到澳门社团未来的发展走向,也关系到澳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可作一些探讨。现在社会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资深社会活动家、澳门街坊总会会长、现任行政会成员梁庆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觉得社团政治是历史发展而成的一种状况。它并不是只有一个政治上的层次,而是可能覆盖到生活的每个部分。社团本身就像人的身体组织,运作得好,就能有效地吸纳民意,化解矛盾,集中智慧去建设一个社会。“社团未来的方向应该是继续团结他们各自的社员,了解各自群体的意见。在这方面他不一定是一个政团。……因为政团是为了参选,但社团不是。”“关于社团变成政团的可能性,我个人认为社团就是社团。”“以街坊会为例,是否走向政团化,我们是否只为了选举?我们参选只是希望在服务的基础上提升政策水平,而提升政策水平并不是政团化。”[14]

郝志东先生在《从社团到政团到政党:读“梁庆庭访谈录”——也谈澳门的政治体制改革》中认为,如果社团想要克服自己的不足之处,就只有更深地介入政治,在社团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持续发展的政国,而不是选举时成立,选完后就解散的组织。这也正是“群力”(即梁先生及街坊会的代表参加选举时所组织的政团的名称)正在考虑的问题。其实这也是其他社团应该考虑的问题。“光有政团是不够的。政团还应该发展成为政党,并以竞选为目的。”“当然在澳门如何发展政团、政党,还需要大家集思广益。”[15]

梁、郝两位先生提出的一些新问题,引发了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思考。笔者认为,澳门社团是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的,且对社会发展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今后澳门是否需要发展政团和政党也应该是一个自然发展的客观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在基本法框架内,在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下,要发展政团尤其是政党,难度较大。再者,澳门地方小,是否需要政党及政党政治,也是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三)必须端正青年参与社团的动机

如前所述,回归后澳门社团发展出现一个新趋向,即广大爱国爱澳的青年纷纷成立一些青年团体,澳门原有的一些大社团(如澳门中华总商会)则纷纷成立青年委员会或青年部,回归前的一些青年团体也重新振作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澳门现时的青年社团有澳门青年联合会、澳门青年体育会、国际青年商会、澳门福建青年商会等近百个、附属于大社团的青年组织有20多个,还有近百个青年中心与学生会组织。

澳门青年联合会会长马志毅说,今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编制之年,亦是澳门“双选”后迎来“传承创新,共建和谐”新时期的开局之年。在这样一个承前启后的历史时刻,澳门青年应该努力创业,建设创业型社会;同时发挥青年社团牵头带动作用,支持特区建设。

青年是国家及澳门未来的希望,主流意识也是好的。但澳门青年社团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规模较小,组织较松散,个人技能不高,甚至存在有些忘公为私的错误认识的问题。因此,特区政府必须加强对青年,尤其是青年团体领袖的思想教育,同时举办各种职业培训班,帮助青年一代提高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2010年5月下旬,前澳门立法会主席曹其真在网上撰文,肯定和赞赏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等政府官员,在“澳门青年关心社会”座谈会上直接和青年对话,认为有助拉近距离,消除隔阂。相信官员放下身段,积极和青年沟通,不仅年轻人得益,政府的得益可能更大。她特别指出:“传统社团对澳门的贡献不可抹杀,爱国爱中华民族的思想和行动绝对应该肯定,并应不断发扬光大。但同时必须端正青年参与社团工作的动机,绝对不能将进入社团当作平步青云和达到个人名利双收的起点。”“如果社团领袖只顾私利,不把服务社会大众为己任,不可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要积极引导青年解放思想、放眼世界,建立正确的人生观。”[16]

(原载澳门《“一国两制”研究》2010年10月号)

[1]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澳门事务司编写组:《澳门问题读本》,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第333页。

[2] 王凡等:《城变——澳门现场阅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3页。

[3] 娄胜华:《寻找公民社会建设新起点》,载于《澳门日报》,2008年5月21日,第E06版。

[4] 张元元:《澳门法治化治理中的角色分析》,澳门: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09年,第62页。

[5] 冷夏:《冷眼看澳门——澳门回归十年回顾及反思》,香港:名流出版社,2009年,第51—52页。

[6] 冷夏:《冷眼看澳门——澳门回归十年回顾及反思》,香港:名流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7] 何厚铧:《行政长官施政报告汇编(2000—2009)》,澳门: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09年,第3、9页。

[8] 何厚铧2005年3月22日在“依法治澳经验与前瞻”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见《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会讯》总第9期,2005年,第3页。

[9] 冷夏:《冷眼看澳门——澳门回归十年回顾及反思》,香港:名流出版社,2009年,第136—137页。

[10] 冷夏:《冷眼看澳门——澳门回归十年回顾及反思》,香港:名流出版社,2009年,第227页。

[11] 张元元:《澳门法治化治理中的角色分析》,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09年,第213页。

[12] 张元元:《澳门法治化治理中的角色分析》,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09年,第218页。

[13] 余惠莺:《从法律基础看游行的非暴力性》,载于《澳门月刊》,2010年6月号,第25页。

[14] 《梁庆庭评澳门政治、经济、社会》,载于《九鼎》2010年1月号,第7—9页。

[15] 郝志东:《从社团到政团到政党:读“梁庆庭访谈录”——也谈澳门的政治体制改革》,载于《九鼎》,2010年1月号,第10—13页。

[16] 《曹其真:端正青年参与社团动机》,载于《澳门日报》,2010年5月23日,B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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