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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的概念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职权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要判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宪,也有赖于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有关规定的解释。所谓有权解释,又称法定解释和正式解释,是指由具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所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宪法解释;有权解释按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分为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和专门机关解释。

一、宪法解释的概念

宪法解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宪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着宪法能否得以顺利实施。

(一)宪法解释的含义

据学者考察,我国大陆宪法学界关于宪法解释的定义有11种之多。[4]这些定义大致围绕宪法解释的主体、客体、场合、目标四个方面展开。有学者认为:“宪法解释是法定机关依其职权对现行宪法的条文按立法精神所作的具有宪法性效力的阐述和说明。”[5]还有学者认为:“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意义的理解和说明。”[6]周叶中教授认为:“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7]

上述有关宪法解释的概念,都从某一方面说明了宪法解释的概念,对我们正确理解宪法解释的概念起了积极的作用。综上所述,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有关机关和人员为了保证宪法含义明确、准确和完整,而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所做出的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了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和学者等对宪法的含义所做出的解释和说明。在此种意义上的宪法解释中只有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所做出的解释才具有法律的拘束力,而一些社会团体和学者所做出的宪法解释却没有法律的拘束力。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职权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我们在本书所说的宪法解释,主要是指狭义的宪法解释。宪法在实施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条文含义不清或因社会不断发展变化,需要做出新的说明的情况。为了保证宪法实施过程中宪法条文与社会生活之间的一致性,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宪法解释制度,并把宪法解释作为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来考虑。

(二)宪法解释的意义

在实践中,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意义是比较复杂的,具体地讲,宪法解释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补充宪法缺漏。由于社会生活极其复杂,人们的认识又受主客观的种种限制,在制宪时难免会对一些问题考虑不周全,反映到宪法中,就会出现“法律漏洞”和不足。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提高,在后来的宪法实施过程中发现了这些漏洞和不足。而宪法解释正好可以起到补充宪法缺漏的作用。此外,还有学者提出,制宪者认识上存在局限或者制宪者未能在条文中完整表达其意愿同样也可能造成宪法缺漏的情况,因此宪法解释是非常必要的。[8]

(2)适应社会的发展。宪法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绝大多数宪法都具有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不易于经常修改。而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宪法的规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之处。为了使宪法与社会发展需要和谐一致,也必须由特定的机关做出新的解释。相较于宪法严格的制定程序,宪法解释则容易得多,它可能因为公民的要求或者宪法解释机关的主动行为而随时进行。因此,与宪法修改相比,宪法解释更适合于统治阶级的需要。

(3)阐释宪法精神。宪法相对于普通法律而言具有高度的原则性、概括性和抽象性,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在适用上和认识上都难免会对同一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分歧。为了正确理解宪法,统一人们的认识,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就需要由特定的机关做出统一的解释,明确宪法的基本精神,说明制宪者的意图和条文规定的目的。这种解释可以在宪法颁布实施之前通过一般性报告作出,也可以在宪法颁布实施或修改之后,由特定的机关经过特定的程序和形式作出。

(4)保障宪法权威,防止违宪,维护法制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建立统一法律制度的基础。因此,在制定和适用法律时都必须符合宪法,否则,就会破坏宪法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要判明法律是否与宪法相符,需要通过宪法解释来解决。如果在适用法律时发生意见分歧,也需要对法律做出符合宪法精神的解释,使全国法制都统一到宪法上。同时,为了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至上性,不但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而且国家各个机关以及各机关人员行使职权,也不能有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判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宪,也有赖于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因而,建立完善的宪法解释制度,对宪法做出权威的解释说明,是至关重要的。

(5)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公民的宪法意识起着重要的作用。频繁地修改宪法会使公民对宪法的理解模糊不清,没有成熟的公民宪法意识,宪法的实施就会遇到各种障碍。为了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也需要及时地对宪法做出相应的解释,使公民在具体的宪法实施中感受到宪法的存在,在实际生活中关注宪法问题,充分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宪法解释的分类

根据宪法解释的不同存在状态,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把宪法解释分成不同的类型。

1.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这是依据宪法解释的效力所做出的分类。所谓有权解释,又称法定解释和正式解释,是指由具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所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宪法解释;有权解释按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分为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和专门机关解释。

无权解释,是指学术团体或学者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宪法解释。尽管这种解释方式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是它反映了一国的宪法意识,对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这是根据宪法解释的目的不同所做出的分类。所谓合宪解释,是指宪法监督机关解释宪法用以判断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如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关于〈香港基本法〉的决定》中指出,《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所谓违宪解释,是指宪法监督机关对法律、法规、国家机关或公民的行为等违宪所作的解释。它通常发生在有关宪法监督的活动中;所谓补充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为使宪法条文便于在实践当中贯彻执行而对宪法规范所进行的必要的说明或补充。补充解释通常发生在由于宪法条款规定得太原则而不易理解时。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

这是依据宪法解释的方法所做出的分类。语法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分析宪法条文的句子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宪法结构、内容、概念之间的联系以说明宪法规定的要求和目的。系统解释是指通过分析此一宪法规范与其他宪法规范的相互关系,说明其特有的内容和含义。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分析宪法制定的特定历史背景以及该国的发展历史,来确定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

4.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

这是根据宪法解释的尺度不同所做出的分类。所谓字面解释,是指按照宪法条文的字面意思所做出的解释;扩充解释是指对宪法规范所做的广于宪法条款文字含义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对宪法规范所做的窄于该规范含义的解释。对于宪法解释尺度的不同把握,反映了人们对于宪法解释性质认识的不同。例如,客观主义的宪法解释观较倾向于遵循字面解释,而主观主义或者说自由主义的宪法解释观则对于宪法解释持一种更加灵活的态度,从而更倾向于扩充解释或限制解释。

5.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司法审查解释和监督解释

这是根据宪法解释者动机的不同所做出的分类。所谓立宪解释,是指在制定和修改宪法的过程中,对宪法条文、规则、原则、结构、功能及其相关的法律关系所做的分析和说明。有学者认为,这种解释属于立宪的范畴,有时并不严格地同制定和修改宪法的行为相区别。[9]所谓行宪解释,是指执行宪法权利和履行宪法职责的机构在具体实施宪法时,对宪法中需要加以说明的名词术语、规范原则和法律关系所作的注释。这种解释一般只对解释宪法的机构自身实施宪法行为有拘束力,对其他有权实施宪法的机构的宪法行为就不一定有拘束力。违宪司法审查解释则是指拥有违宪司法审查权的司法机关在行使违宪审查权对法律条文、命令、规则等进行审查时对宪法所做出的解释。监督解释则是指具有监督宪法实施职能的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宪法的实施进行法律解释,并对宪法实施中发生争议,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的宪法规定事项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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