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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诉讼参与人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4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因此,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他们在刑事诉讼中不是独立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主体,但他们同样依法享有参加诉讼活动所必需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其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一般只对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法定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人有责任监督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有关的特定诉讼义务,比如不得代替被代理人进行供述、辩解或陈述等。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很大程度依附于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如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无权独立地提起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

(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代表被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不同于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依据委托协议而进行的代理,因此,诉讼代理也称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在被代理人授权或者委托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超越代理权限,也不能违背代理人的意志。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第45条的规定,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和亲友等可以被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上列人员如果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辩护人

辩护人,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为其开展辩护活动提供了依据。《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辩护人的许多权利,扩大了辩护律师的介入范围。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一直以审判为中心,而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则明确规定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批捕阶段、庭前准备程序阶段,如回避、证人名单等重大程序问题以及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辩护都可以介入。

我国刑事诉讼辩护人有如下特征:(1)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权利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3)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宗旨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4)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不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同代理人不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可以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意见之外,以自己的意见进行辩护活动。由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而诉讼的结果又与他们息息相关,所以,为了达到切实帮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目的,以实现刑事诉讼中控诉和辩护的力量均衡,在原有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基础上,新法又增加了一些辩护人权利,如明确规定了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利;凭三证会见及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审查起诉之日起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而未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提出意见;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死刑复核程序中发表辩护意见;言论豁免权等。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辩护人的一些义务,例如《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可以依法接受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四)证人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陈述的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不能成为证人,因为他们不能像自然人一样感知案件事实,无法享有证人的诉讼权利或者承担证人的诉讼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证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结果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利害关系,但证人证言的内容对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却非常关键,所以为了保障证人能够真实地提供证言,《刑事诉讼法》补充了证人一系列权利,如证人有权查阅证言笔录,并在发现笔录的内容与作证的内容不符时要求予以补充或者修改;证人有权对于其因作证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要求补偿;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免征的特权;有权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等等。同时,证人也应依法承担如不得作伪证、遵守法庭纪律。《刑事诉讼法》还加强了对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证人的法律制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

(五)鉴定人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专业性鉴定意见的人。

为了保障鉴定人进行科学的鉴定,鉴定人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有权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案卷材料,必要时,经侦查人员、审判人员同意,可以参加勘验与检查;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结论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制度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使其更为科学;二是明确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和不出庭的后果。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三是建立专家证人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六)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员。

为了翻译工作的准确及时,从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翻译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其要能够胜任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有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能力。翻译人员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诉讼进行中,翻译人员有权了解与翻译有关的案件情况,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与翻译内容有关的材料,有权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如果笔录同实际翻译内容不符,有权要求修正或补充。

此外,翻译人员对提供翻译活动所获知的案件情况和他人的隐私,应当保密。应当如实进行翻译,如果有意弄虚作假,隐瞒、歪曲或伪造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思考题:

1.简述《刑事诉讼法》对于控方和辩方权利的加强体现在哪些方面。

2.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有哪些?

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哪些人?

4.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哪些人?

5.简述《刑事诉讼法》中的“专家证人制度”,与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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