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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该原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项要求:第一,要求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执法,坚持司法公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六、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该规定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该原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指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职务、社会地位、宗教信仰、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也不允许有任何歧视。具体来说,本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对一切公民的犯罪行为,不管其社会地位高低、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如何,都必须严格依法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逮捕的逮捕,该起诉的起诉,需要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触犯法律而不受法律制裁的情形存在。第二,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对于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刑罚的罪犯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或者剥夺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和平等的精神。切实贯彻本原则,有利于反对和防止各种特权,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同时,还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主人翁的意识,调动他们自觉守法、护法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热情。

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项要求:第一,要求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执法,坚持司法公正。对于任何公民构成犯罪的行为,都要依法进行追究,不能“以罚代刑”、“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第二,要求对所有诉讼参与人都要平等对待,保障一切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履行诉讼义务。例如,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都应当履行作证的义务。第三,要求司法机关给予一切公民平等的司法保护权。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对于某些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四,要求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脱离和违背法律的行为,都是违背本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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