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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法律责任的条件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引起法律责任的条件(一)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违法行为,简称违法,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认定任何行为是否违法,都必须全面考察,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违法。也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规范,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依法应当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引起法律责任的条件

(一)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的含义和构成

违法行为,简称违法,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违法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仅指一般违法,不包括犯罪。一般违法,指的是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犯罪是严重违法,它是指触犯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违法有其构成要件,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违法行为,或者属哪一种违法行为,都是根据其构成要件来分析的。违法构成要件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而主观因素又包含主体和主观方面两个要件,客观因素也包含两个要件,即客观方面和客体。因此,违法构成有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方面等四个要件。

(1)违法的主体。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并不是任何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构成违法,法律对违法的主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就自然人而言,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理解、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人,才能成为违法主体,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其承担违法责任的能力,自成立时开始。

(2)违法的主观方面。是指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具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即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或者罪过。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故意和过失是构成违法所必备的要件之一。如果某种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就不能认为是违法。

(3)违法的客体。是指由法律所保护并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比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只有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才可能构成违法,如果一种社会关系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对这种关系的侵害可能是违反道德、纪律的行为,但不会是违法行为。

(4)违法的客观方面。指的是实施违法行为以及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这一要件强调的内容包括:第一,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和违法的行为性,即行为无论是作为或不作为,它必须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不违背法律规定即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同时,违法的行为性所说明的在于,违法的不是思想,必须是意志的外在表现,即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第二,有危害社会的结果。第三,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违法构成的四个要件,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有机整体。认定任何行为是否违法,都必须全面考察,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违法。

2.违法行为的种类

违法行为的前提是法律的规定,因此,根据法律的分类来划分违法的种类是一种很自然的划分方法,由此有违反宪法的行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行为、违反刑法的行为、违反诉讼法的行为、违反经济法的行为、违反社会法的行为,以及违反环境资源法的行为等等。违法行为还可以从主体角度划分,分为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和法人的违法行为。但在法学上通常根据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违宪行为等四类。

(1)刑事违法。也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规范,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事违法的社会危害性最大,是最严重的一种违法行为。

(2)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依法应当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民事违法是一般违法,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违约行为,即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民事义务;另一种是侵权行为,即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而使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指触犯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也属一般违法,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关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法规,这通常引起行政处分;另一种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如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法规,这种行为通常引起行政处罚。

(4)违宪行为。从广义上说,一切违法行为必然违反宪法,都是违宪行为;狭义的违宪行为仅指违反宪法应受到违宪制裁的行为。狭义的违宪行为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抽象行为违宪,一种是具体行为违宪。抽象行为违宪,指国家机关超越宪法规定的职权制定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宪法的原则和内容相抵触。具体行为违宪,指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行为与宪法的原则和内容相抵触。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实

在引起法律责任的条件中,除了违法行为以外,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实。这些事实有一些是行为,但本身是无过错的行为,故不是违法行为,如前面在分析严格责任原则时提到的一些行为,还有一些是与一定行为相关的事实状态,比如反垄断法中所确定的企业对市场占有量,这不是一种完全意义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与行为相关的状态,当企业正常经营在市场中扩张到一定的量,则构成引起责任的事实,这时构成垄断的企业就被要求分设成不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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