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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现象起源的雅典形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的现象起源的雅典形式雅典人国家及其法的现象的起源是非常典型的,它是在没有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的情况下,从氏族社会中直接产生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情形。这次改革的第一项措施是,在雅典设立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将以前由各部落独立处理的一部分事务宣布为共同事务,移交给设在雅典的议事会管辖。由此,统一的雅典“民族”取代了部落和部落之间的军事联盟。

一、法的现象起源的雅典形式

雅典人国家及其法的现象的起源是非常典型的,它是在没有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的情况下,从氏族社会中直接产生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情形。

雅典国家是在一系列改革之后形成的。首先是提修斯改革。这次改革的第一项措施是,在雅典设立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将以前由各部落独立处理的一部分事务宣布为共同事务,移交给设在雅典的议事会管辖。由此,统一的雅典“民族”取代了部落和部落之间的军事联盟。第二项措施是,把全体人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赋予贵族以担任公职的独占权,并使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分工变得牢固。这样就摧毁了以前氏族和部落的划分,宣告了氏族社会和国家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使每一氏族的成员分为特权者和非特权者,把非特权者又按照他们的职业分为两个阶级,从而使之互相对立起来。以后,雅典又经过了梭伦改革和克利斯提尼改革,特别是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使雅典民主制共和国直接从氏族制度中产生了。民主制共和国使“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所赖以建立的阶级对立,已经不再是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对立,而是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对立,被保护民和公民之间的对立了”。[7]

与雅典国家的起源相对应的是雅典的法的现象的起源,它也是法的现象起源的第一种典型形式,即在社会内部阶级对立中特别是平民和贵族的斗争过程中产生的。在提修斯改革中,随着统一的雅典民族的产生,也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氏族的法权之上的一般的雅典民族法,只要是雅典的公民,即使在非自己的地区,也取得了确定的权利和新的法律保护。在梭伦改革中,进行了所谓的“梭伦立法”。它通过普遍实行的措施,禁止缔结以债务人的人身作抵押的债务契约,规定了个人所能占有的土地的最大额,以便限制贵族对于农民土地的无限贪欲。它把公民按照他们的地产和收入分为四个阶级:500、300和150袋谷物分别是前三个阶级的最低限度的收入额;地产少于此数或完全没有地产的人,属于第四阶级。只有三个上等阶级的人才能担任官职,只有第一阶级的人才能担任最高的官职,第四阶级只有在人民大会上发言和投票的权利而没有被选举和被任命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他们的财产的多寡来规定的,在社会制度之中加入了私有财产这种全新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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