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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违法行为密切相关。教育违法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行使教育权利和履行教育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教育法律给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针对以上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教育法律分别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从而表现出教育法律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具有综合性。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完善的教育法律责任制度是教育法制化的重要内容。关于教育法律责任,有些学者称之为教育责任。我们则认为教育责任和教育法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教育责任比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更广,除了包括教育法律责任,还包括教育政治责任、教育道德责任以及教育行政纪律责任。教育责任属于教育管理学的研究范围,而教育法律责任属于教育法学的研究范畴,二者不可混淆。教育法律责任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对自己教育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第一,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须是特定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就是说具体参与教育活动并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享有教育权利和承担教育义务的人。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教育者,也可以是受教育者;既可以是教育活动的实施者,也可以是教育活动的管理者。不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就不可能成为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

第二,教育法律责任以教育违法行为为前提。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违法行为密切相关。实施教育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责任是因教育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只有在实施了教育违法行为之后才会导致承担教育法律责任这一法律后果。教育违法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行使教育权利和履行教育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教育法律给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表现为教育民事违法、教育行政违法和教育刑事违法(犯罪)。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教育违法行为多表现为教育民事违法和教育行政违法,只有少数严重的教育违法才构成教育刑事违法(犯罪)。

第三,教育法律责任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与国家强制力紧密相联,是国家对教育违法行为的不赞许态度,表现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其实质是国家运用强制性方式对教育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矫正教育违法行为,恢复被破坏的教育法律关系的秩序的手段,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制“违法必究”原则在教育法制领域的具体体现。

第四,教育法律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教育法对作为教育法律责任基础的教育违法行为并没有规定特别的制裁方法,对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无统一具体的规定,因此,教育法律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

教育法律调整的是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这一广泛的调整对象决定了教育法律规范中权利义务规定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与之相适应的是,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教育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教育法律责任具有其特殊性。

1.教育法律责任具有综合性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行使教育权利、履行教育义务、从事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其行为既可能违反民事义务,侵犯其他主体的民事权利,也可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针对以上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教育法律分别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从而表现出教育法律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具有综合性。在教育法的领域中,教育法律责任作为一种非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是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综合运用,也就是说,对不同性质的教育违法行为分别采取不同的形式追究法律责任。

2.教育法律责任具有引述性

根据教育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大量地规定在某个单行教育法律当中,因此,教育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也相应地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教育法律当中。在某个单行教育法律中既无必要也不可能规定其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就只能用引述性的条款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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