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法制与法治都强调法律至上

法制与法治都强调法律至上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制与法治(一)法制的多种解释“法制”是个多义词,不论在中文中,还是在外文中,不同文字的国家,有不同的含义。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的是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要的法律秩序,也在于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法制与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十五大报告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一、法制与法治

(一)法制的多种解释

“法制”是个多义词,不论在中文中,还是在外文中,不同文字的国家,有不同的含义。英、法、德、西班牙等国,使用“法制”基本上与合法性同义。日本使用的“法制”一词,与法律和制度相通。在中国古籍中,“法制”一词的含义与现在的不完全相同。如《礼记·月令》中“命有司,修法制”,商鞅讲“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另见《商君书·君臣》中“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这里的法制,是指国法、法律或者典章制度,强调法律制度的形式意义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法制是专制的代名词而已,这与近现代的法制是有着根本区别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的是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要的法律秩序,也在于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直到现在,关于法制现在仍然没有固定的解释,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种从静态的角度看,认为法制就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成文法,如宪法、法律和各种法规,也包括经国家机关认可的习惯法、判例法、学理等。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统治阶级用以维护其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有国家即有自己的法制。“在‘法制史’的研究中,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研究法律和法律以外的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家庭制度等;二是仅仅局限于研究法律规定,例如律、刑等。”[25]第二种从动态的角度出发,把法制看作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的活动和过程。这是它区别于静态法制理解的关键之处。第三种则是综合了静态和动态两种观点,认为法制不仅指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第四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制,“这种观点认为法制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它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形成为前提,强调依法办事或者依法治理的原则。这种近代意义上的法制具有以下的特征:(1)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主张实行民主、保障人权,反对专政、专制。(2)认为法律至上,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起主导性的作用,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反对各种形式的特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各种权力,依法行政。”[26]

我们认为,法制是与法律和制度相关的概念,应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进行综合的考察。法制的静态和动态理解是对立统一不可分割的关系,它们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一般意义上的法制是指一国法律和制度的总和,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法制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二)法治的理解

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治国方略和意识形态。由于法治本身是一个历史范畴,受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历史传统的影响,很难给法治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法治一词中国古代未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一个时期内我们也避免使用法治一词,回避有否定党的领导之嫌。在西方,最早提出和使用“法治”概念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法治的内涵十分丰富。作为一种宏观治国方略,它与德治、礼治,特别是人治相对应,主张的是“人依法”,而不是“法依人”,强调的是“依法治国”,认为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高于任何权力、高于任何其他规范、高于任何个人。在整个社会和国家的调整机制中法律是整个社会调整规范中的最高规范。例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政治原则的确立就是对宪法和法律最高地位的确认;作为一种理性办事原则,它的核心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作为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它要求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要法制化,在法律秩序下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形成良好的社会行为准则,营造一种法制社会的环境。作为一种向善的价值取向,法治的前提是“良法之治”。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这里,亚里士多德特别指出了“良法之治”。我们可以将法治的内涵概括如下:“法治是一种以‘良法之治’为前提条件,以严格依法办事和司法公正为基本要求,以权利制约为内在机制,旨在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从而确保人权的制度框架及其合理运作而达到的理想状态。”[27]

法治的外延表现为法治是从法治理论逐步演化为法治原则和法治制度的过程。我们可以把法治理解成法治思想、法制原则与法制制度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法治理论是前提,法制原则是核心,法制制度是关键。作为一种法律价值的取向,法治追求人民作为法律的主体、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法律平等价值理想。

(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法治和法制是两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法制与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他们之间的关联性表现在内容上有相互交叉的地方,比如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法治其实就是法制内容的一部分。“法制”、“法治”在这种特定意义下就可以通用了。它们不仅是法律发展的现代形态,同时也是衡量社会形态是否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尺度。但一般来说,法治是法制的价值体现,是法制的升华和提高,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内容。法治的实现要依靠法制建设的成熟发展。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制的“制”是一个名词,法制的核心是法律制度;而法治的“治”是一个动词,主要是治理国家的一种理论、原则和方略。有法制的国家不一定是法治国家,但是法治国家肯定是法制完备的国家。(2)法制强调的是立法,不仅要求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备,也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它所关注的焦点是秩序。法治强调的是依法治国,法律的执行和实施,它更多的是关注权利的运用和行使的民主化。(3)法制可以存在于任何历史类型的国家,它不一定以民主为基础,它甚至可以建立在专制和人治的基础之上,而法治是作为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产物,只存在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它必须以民主为基础和保障。十五大报告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标志着我国对于“依法治国”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从注重法律条款的建立进入到更加注重法律实施的阶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