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艰难上访路

艰难上访路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注:稿件刊播后,武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程康彦,武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先后作出批示,历经10年,问题得到解决,《人民日报》曾予报道。大约事后意识到打人不对,区有关部门承担了黄治南的医疗费。1999年12月10日,江夏区公安分局以“妨碍公务”的罪名将黄治南行政拘留3天。此事传出后,在武汉市上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注:稿件刊播后,武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程康彦,武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先后作出批示,历经10年,问题得到解决,《人民日报》曾予报道。

天下路,无其数。

上访路,实难受。

这或许是一个特殊上访者,一个极其固执的上访者。

他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年复一年、月复一月地上访。

当地政府认为“防碍了公务”,先是一顿毒打,住院治疗;接着处以拘留,被关进了看守所 ——

武汉市的黄治南一纸诉状把江夏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虽然他的官司最终胜了,但经历至今却令他心有余悸。

今年59岁的黄治南是武汉市江夏区外经委食品公司的退休干部,家住纸坊街油坊岭50号。 本期节目的主要当事人。

黄治南家门口有一条热闹的马路,一家人利用门面房靠洗车来维持生计。然而去年9月江夏区要在黄家门前与马路之间的空地上盖商品楼。黄治南要求,如果盖商品楼,就应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偿。去年9月8日,江夏区副区长钱祖武突然带二三百人冲进黄家,其中有不少是公安干警,他们事先既不做工作,也不谈任何补偿,强行要施工,并且动手开挖地基,黄治南刚想上前论理,这些人便大打出手,黄家顿时个个是伤痕累累。 大约事后意识到打人不对,区有关部门承担了黄治南的医疗费。 由于江夏区政府坚持强制盖房,黄治南一家坚持上访,双方互不退却,并且此后又多次发生冲突。

上访者黄治南。

1999年12月10日,江夏区公安分局以“妨碍公务”的罪名将黄治南行政拘留3天。

片花一:

拆迁改造起纠纷,青红皂白不让问。

工作简单又粗暴,殴打之后再抓人。

由于受到不公正的对待,黄治南在看守所里极其委屈,他甚至想到过死:当时我在看守所里面有7餐没有吃,我的想法是要用生命来捍卫国家的法律与尊严!

出了看守所,老黄四处投诉,并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写信反映了情况。江夏区城建委主任周正祥以及区规划办主任张国新是直接与黄治南发生过冲突的两名政府官员,面对记者的采访,他们都肯定地说,黄治南被拘留与拆迁纠纷毫无关系。

周:非法拘留与拆迁不相干。

张:绝不是因为拆迁把他拘留的。

那么黄治南究竟是如何因“妨碍公务”而进了看守所——

公安局抓人也好,拘留也好,都应该有个前因后果。老百姓为什么阻扰?为什么“妨碍公务”?是因为他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他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三番五次地上访又没得到结果,那么他也只好采取这个无奈而简单的办法。这样带来的后果,政府认为 “妨碍公务”,你不让搞,我就让公安局抓你。 再说他全家都被打了,我看过他的软组织受伤的法医鉴定,这个做法是不可取的。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江夏区人大副主任计必华的一番话道出了实情: 原来是黄治南接连不断地上访,伤了某些人的面子,损了有关部门的形象,以至最后“妨碍公务”了,因为上访而进了班房,计必华认为此事应引起重视 ——

老百姓上访,本身就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不是说什么事都往上反映,他们认为是非反映不可的。 所以对待上访的同志不应该拒之门外、采取粗暴态度,更不应该非法拘留。

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事情的面目渐渐显露出来。

据黄治南自己介绍,他之所以不断上访,一是江夏区政府违背承诺,没有还他门面房,使他一家蒙受了经济损失,甚至失去生活来源;二是江夏区政府在他门前建造商品房,违反了湖北省城建厅的文件规定,属违章建筑,江夏区人大副主任计必华对此予以证实。

计: 黄治南是我们修公路的拆迁户。 上一届政府在拆迁时都签具意见,承诺过在他门前不再建房子。现在本届政府因为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就没有履行这个承诺。

承诺是金,尤其政府领导对老百姓的承诺,更是不容打折扣。

片花二:

上届政府有承诺,本届政府偏违约。

黄治南四处求助,不料,上访招来一身祸。

黄治南另一个不服,是江夏区在居民楼前盖商品房明明违反规定,然而有关负责人却我行我素。湖北省城乡建设厅明文规定: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得少于较高建筑的8倍,黄治南的住宅属东西向,楼房距道路仅有16米,自住楼高12米,照理不能再建楼房了。 记者就此采访了江夏区分管城建的钱祖武副区长。

记者:你是如何理解1998年省城建厅45号文件的?

钱:那个文件主要涉及技术部门在城市建设当中的规范问题。

记者:那对黄治南的处置上是依法行政吗?

钱:应该说是依法行政。

钱:在黄治南的这一问题上,区规划办曾请示过市里,但市里没有批。

记者:你说的建房依据是什么?

钱:依据是城镇整体规划布局。从我区来讲,作为一个城镇要有个蓝图。

记者:这个蓝图具有法律效力吗?

钱:应该具有。

城镇规划蓝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暂且不说,但如果因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就置上级法规于不顾,这决不能称作依法行政。 更不可思议的是,有人干脆声明:上级文件的规定他们可以不执行。说这话的是江夏区规划办主任张国新。

江夏区人大副主任计必华则认为:部门法规仍有约束力。

计:应该以1998年省城建厅的45号文件为依据,这个文件是针对目前建设中即将或已经发生的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出台的。虽然不是一部法律,但起码是个部门法规,应该执行。

此事传出后,在武汉市上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此时,黄治南拿起了法律武器,一纸诉状将江夏区公安分局告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最终以江夏区公安分局败诉、撤销对黄治南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而告终。

程康彦同志(右二)在江夏调研。 (半明 摄)

说到这起案件带给人的启示,江夏区人大副主任计必华说 ——

作为政府要依法行政,要维护法律的公正,还要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现在我们都在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中首要的一点就是政府应该考虑,怎样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不能认为他是一个人,我是一个整体;作为司法机关,那就要维护司法公正。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的公正。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公安局败诉,正是公正司法。

如今,黄治南的官司是打赢了。 然而,黄家门前的商品楼却也如期封顶了,倔强的老黄还在等待最终的说法。

(2000年10月18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报摘》、《新闻纵横》、12月21日《人民意志报》刊播。 获2000年度湖北省人大好新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