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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力介入导致传媒社会责任的缺失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文化权力即文化所拥有的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由惯习的内涵可知,惯习作为文化权力对传媒的介入主要是通过传媒从业者间接发生作用的,并且由于惯习因人而异,因此具有主观性。因此,作为文化权力的“场域”对传媒内容的影响更具普遍性。处于不同“文化场域”中的传播活动,将呈现出不同的信息生产面貌。

所谓文化权力即文化所拥有的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政治经济、文化经常被人们并列排放,此三者有时呈现出高度相关的同一关系,有时又相互独立,相互转化。就同一性来说,它们三者都蕴含着一种权力。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相比,文化权力的存在更加普遍,也更加隐蔽。比如观念、习俗、传统、制度等无时无刻不对人们产生着影响,但这种影响往往又让人习焉不察。因为从广义上讲,文化就是人类群体整个生活方式和生活过程。

6.1.3.1 “惯习”与“场域”:文化权力介入传媒的主要方式

大众传媒的生产看,文化权力介入大众传媒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惯习”(Habitus),一种方式是“场域”(Fields)。这两个概念是法国著名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文化分析的核心概念。

布尔迪厄在研究人的行为是如何被规范这一问题时,提出了“惯习”概念:“所谓惯习,就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示构成的系统,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可以置换,它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于身体之中(或者说生物性的个体里)。”“惯习不是习惯,它是深刻存在于性情倾向系统中的、作为一种技艺存在的生存性的能力。”[22]也就是说,惯习是由沉淀于个体心智结构内的一系列历史关系所构成,是特定社会系统中的规则、价值观念的内化,它以下意识而持久的方式体现在个体的行动中,体现为具有文化特色的思维、知觉和行动。由惯习的内涵可知,惯习作为文化权力对传媒的介入主要是通过传媒从业者间接发生作用的,并且由于惯习因人而异,因此具有主观性。传媒生产的最终承担者是记者、编辑等传媒从业者,而每一个传媒从业者都出生于某个特定的文化环境之中,并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长大成人,他的言行有特定文化的历史烙印。换言之,每一个传媒从业者都是一个具有“惯习”的个体,在传媒信息的生产中,传媒从业者个体的性情倾向系统不可避免地会对信息生产产生影响,比如对同一新闻事件,不同的记者采访报道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会大相径庭,原因就在于惯习产生的影响。

借用物理学中的磁场理论,布尔迪厄提出了“场域”的概念。他说:“从分析的角度来看,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个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 布尔迪厄认为,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大场域”,“大场域”里有相对自主的“子场域”。“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由此,布尔迪厄研究了形形色色的场域,包括艺术家和知识分子、阶级生活方式、名牌高校、科学、宗教等场域,还有权力、法律、居民住宅建设等场域。在场域转变的原动力上,布尔迪厄提出了资本的概念。他说:“只有在与一个场域的关系中,一种资本才得以存在并且发挥作用”。[23]资本可分为三类:一是经济资本,这种资本可以立即并直接转换成金钱,它是以财产权的形式被制度化的;二是文化资本,这种资本在某些条件下能转换成经济资本,它是以教育资格的形式被制度化的;三是社会资本,它是以社会义务(联系)组成的,这种资本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换成经济资本,它是以某种高贵头衔的形式被制度化的。[24]资本体现为一种权力,把持了这一权力,就意味着行动者掌握了这一位置特定利益的得益权。从“场域”这一概念的内涵出发,我们也可以认为大众传媒的生产也是处于一定的“场域”中,这一“场域”可以被称为传媒生产的“文化场域”。由于“场域”具有客观性,传媒内容的生产就受制于这一“场域”。

由此可知,“惯习”和“场域”作为文化权力介入大众传媒的内容生产方式,二者都在传媒生产中发挥着作用。“惯习”作为一种主观性的文化权力,主要是在传媒生产的微观层面发挥着影响,如关于一则新闻的采访方式、叙事方式。而“场域”作为一种客观性的文化权力,主要是在宏观层面制约着传媒的生产,如一个传媒机构的组织文化,整个传媒的生态环境等。因此,作为文化权力的“场域”对传媒内容的影响更具普遍性。下面,我们具体规定分析一下当前中国传媒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文化场域”中。

6.1.3.2 传媒消费主义:当前中国传媒生产的文化场域

大众传播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制造和交流人类记忆、意识形态、情感、生活方式、学术和艺术作品以及其他信息符号”。处于不同“文化场域”中的传播活动,将呈现出不同的信息生产面貌。当前,受传播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影响,我国传媒正处于“传媒消费主义”(Media Consumerism)的“文化场域”中。

传媒消费主义是上个世纪80年代兴起于西方的一种传媒主张和传媒实践模式。它的兴起与“消费社会”(consumer culture)的来临密切相关。

消费社会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让·波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提出的一个概念。1970年波德里亚出版了《消费社会》一书,该书不仅用“消费”这一全新视角对西方社会进行了剖析,还提出了“消费社会”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建构,而且是对西方社会现实的描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益于技术创新、现代化企业管理及资本运营,资本主义社会很快从战争的创伤中恢复过来,进入了长期的经济繁荣时期,一个有别于传统社会的新社会开始出现。这一新社会的一大特征是产品的异常丰富。《消费社会》的开篇写道:“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25]与传统社会只能艰难地满足生存的必需相比,远远超出人们基本需求的强大的社会生产能力正是消费社会的表征。

为了把强大的生产能力转化为财富,就必须刺激消费、鼓励消费、创造需求。为达到此目的,必须要提倡消费文化(Consumer Society),倡导消费主义(Consumerism)。著名文化学家詹明信指出:“文化正是消费自身的要素,没有任何社会像消费社会这样,有如此充足的记号与影像。”[26]由于消费主义的符号特征,消费的过程首先表现为意象的消费。大众传媒作为现代社会最强大、最犀利的信息传播工具,正是意象符号的制造者。在这一点上,消费主义与大众传媒不谋而合。消费主义与大众传媒的结合,产生了传媒消费主义。

传媒消费主义第一个层面的含义是指大众传媒是消费社会与消费主义的推行者、建构者与同谋者。道格拉斯·凯尔纳对此作了论述:“媒体娱乐通常极其令人愉快,而且声光与宏大的场面作用,诱使受众认同某些观念、态度、感受和立场等。消费文化提供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货物和服务,引导个人参与某种商品的满足体系。媒体和消费文化携手合作,制造出与现存的价值观、体制、信仰和实践相一致的思维和行为。”[27] 于是,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诱导消费的生活方式报道、刺激感官本能的消遣娱乐成为了媒体的主要内容。

传媒消费主义的第二层含义是消费主义和消费文化主导了传媒的内容生产。在传媒不遗余力地倡导消费文化的同时,消费文化反过来主宰了传媒的传播观念与传播实践。于是,传媒被等同于单纯的烤面包机,公众利益也被理解为公众感兴趣的东西,大众传媒成为了生产商,受众成为了消费者,传媒消费主义支配了传媒的生产。在传媒消费主义的驱动下,传媒奉行利润最大化的生产策略。

其实,传媒消费主义的上述两层含义是传媒消费主义的一体两面。正如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传媒推动消费主义,消费主义主导传媒,这两种含义加在一起,就等于传媒消费主义。于是,传媒消费主义—消费社会、消费文化、消费主义成为了大众传媒生产的“场域”。在“传媒消费主义的场域”下,娱乐节目大行其道,商业广告铺天盖地,消费主义文化无孔不入。与此相反,传媒专业主义逐渐失落,有意义有深度的内容开始缩减,受众的自主性开始丧失……

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走上了市场经济道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物质产品的极大丰裕,我国告别了商品短缺的时代,进入到买方市场,消费本性开始渐次呈现。尽管很难说中国现在已进入到波德里亚所绘的“消费社会”中,但消费社会的一些特征开始出现,如物的极大丰富、炫耀性消费、符号性消费等现象有所表现。另一方面,随着传媒领域“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的运行,中国传媒以市场主体走进市场。加上全球化中西方媒体的运作理念的影响,中国传媒中的重商主义倾向、商业化的逻辑成为普遍现象。广告第一、新闻娱乐化、受众消费者化等传媒消费主义的特征明显。这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我们可以说,传媒消费主义已成为中国大众传媒生产的“场域”。

6.1.3.3 意义的消解:传媒消费主义对我国传媒社会责任的影响

传媒消费主义作为当前中国传媒的“文化场域”,对传媒实践的影响可用文学符号学上的一对范畴:深层结构/表层结构来得到阐释。深层结构是语言(Langue),索绪尔给Langue下的定义是:“一个仓库……一个文化系统,潜在在每个头脑里,或者,更确切地说,潜存于一群人的头脑里”;表层结构是言语(Parole),指具体的用任何一种物质方式(书面、口头、哑语等)表达的语言行为。语言是社会性的存在,而言语是个人的选择和实践。[28]传媒消费主义正是影响中国传媒内容生产的“深层结构”。因为任何信息的传达必然取决于信息发送者组织信息的方式,而传媒消费主义正是当前信息的组织方式。它让传媒的信息组织方式不约而同地呈现出以下的特征:

一是过度娱乐化。传媒消费主义的直接体现是娱乐信息化成为传媒最主要内容。一方面,一般不具备娱乐元素的新闻内容遭遇娱乐化。在手法上,炒作热点,制造话题,“围观”现场;在题材上,对暴力、灾害、凶杀、色情等方面的新闻津津乐道。另一方面,具有娱乐元素的综艺等节目的娱乐色彩被无限度地放大。“经典”被戏说,历史被恶搞,庄严被戏谑,庸俗被褒扬。从电视荧屏到报纸版面,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银屏上:“以‘性’为卖点,狂打擦边球;以残忍为噱头,发掘人性之恶;以恶搞、整人娱乐观众,挑战道德;以奇装怪行、言语无忌吸引眼球;以高额大奖刺激观众收看,宣扬日韩享乐方式等等”[29];报纸上:“明星丑闻、消闲娱乐乃至图片化甚至‘狗仔化’等,成为最流行的内容和形式”。[30]传播信息演变成了一种激发和引领大众狂欢的“想象的能指”,以娱乐、感官刺激压倒信息和叙事。娱乐过度的后果是传媒的低俗、庸俗与媚俗。对过度娱乐的后果,尼尔·波滋曼(Neil Postman)早就发出了警示:“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31]

二是制造虚假需求。在传媒消费主义支配下,大众传媒通过广告、消费方式、生活方式等报道来制造需求,对受众进行诱导,对消费者进行“培训”和“驯化”,充当了消费培训师的角色。在传媒的渲染和提倡下,拥有高档住宅、豪华汽车、名牌服饰、奢侈消费、华贵装饰成为成功生活的写照,炫耀性文化、炫富性消费成为成功人士的生活追求。媒体和商家共谋制造经济生活的假象,误导消费需求,使消费者陷入无限的消费欲求之中而不能自拔。而对于这种消费的性质,费瑟斯通早就指出:“它煽动人们的消费激情,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消费主义不在于仅仅满足‘需要’,而在于不断追求难于彻底满足的‘欲望’。换句话说,人们所消费的,不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是它们的符号象征意义。‘消费主义’代表了一种意义的空虚状态以及不断膨胀的欲望和消费激情。”[32]虽然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媒体引导消费、刺激消费,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仍然不平衡的状况下,传媒大张旗鼓地渲染这种与真正需求无关的虚假消费欲望还是应当有所节制。

三是提供浅层次的满足。传媒消费主义提倡一种快餐式的、无深度的文化。在传媒看来,受众都是传媒市场上的消费者,他们所需要的只是即时的、浅层次的满足。消解崇高、消解意义、消解严肃、消解精神,传媒提供给大众的是一系列肤浅、平庸、粗俗的“平面化”的产品。在传媒消费主义文化的语境中,“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层次分明的差异消弭了;人们沉溺于折中主义与符码混合的繁杂风格之中,赝品、东拼西凑的大杂烩、反讽、戏谑充斥于市场,对文化表面的‘无深度’感到欢欣鼓舞”。[33]在传媒所提供的消费文化的“熏陶”下,结果只是创造出了“离散社会”、“沉默的大多数”和“单向度的人(One Dimentional Man)”。

除此以外,低俗之风四起、不良广告成灾、泡沫新闻横行、法制观念淡薄等传媒失责的表现,都可以从传媒消费主义找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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