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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价值标准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价值标准是判断主体的行为是否有价值的尺度,也可认为是客体对主体的一种行为要求。这三个层面,由低层到高层,构成了当前中国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价值系统。所谓基础性,是指有利于世界真实图景的呈现这一标准在大众传媒社会责任价值标准框架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因此,大众传媒信息的真实、客观、全面在传媒社会责任价值标准处于基础地位。

价值标准是判断主体的行为是否有价值的尺度,也可认为是客体对主体的一种行为要求。中国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价值标准是判断传媒的行为是否符合传媒社会责任的价值尺度,也是人们对传媒行为的价值要求。通常,价值标准是包含有数项价值指标的一个价值系统,它规定了行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客体的价值诉求。笔记认为,当前中国大众传媒社会责任价值标准的基本框架系统是:一个基本标准,三个标准的基本层面,一个最高标准。这三个层面,由低层到高层,构成了当前中国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价值系统。

4.3.1.1 根本标准:有利于世界真实图景的呈现

在大众传媒社会责任价值标准的基本框架中,有利于人们形成世界真实图景这一标准是最基本的标准。这一标准要求大众传媒在传播信息时要奉行真实、客观、全面的行为准则。真实就是要准确,不能撒谎造假;客观就是要坚持事实与观点的分开;全面就是要保持各方意见的平衡,不偏不倚地呈现完整事实。我们强调真实、客观、全面标准的根本性,主要在于其对于各种其他传媒社会责任标准的决定性。这种决定性主要体现为这一标准的原初性与基础性两个方面。

所谓原初性,是指有利于世界真实图景的呈现是原本初始的价值标准。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不论是作为个体的人还是群体的人,要想生存下来,必须要对外部环境有准确的认识,如果对外部世界认识有误,轻则蒙受重大损失,重则危及生存。在信息社会的今天,信息的真实、客观、全面更是关乎个体、团体、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不同的是,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人们认识外部世界的途径只能是通过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的直接感知,而现代社会,人们把亲身的感知重任托付给了大众传媒。而且随着地球村时代的到来,人们交往范围的扩大,也只有大众传媒能担负起人们认识外部世界、联系外部世界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有利于世界真实图景的呈现具有原初标准的价值。

所谓基础性,是指有利于世界真实图景的呈现这一标准在大众传媒社会责任价值标准框架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它与传媒其他社会责任价值标准的关系,类似于树根与树干树叶的关系,后者是由前者发展而来的。传媒最基本的功能是搜集、生产与传播信息(而在其所传播的所有信息当中,新闻信息无疑是最重要的信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众传媒有时也被称为新闻媒介),由此功能派生出的其他功能如监视环境、联系社会、传递文化,如果因为传媒所搜集、生产与传播的信息是伪造的、主观的、部分的信息,那传媒其他所有的功能都不能实现。相反,由于人的行为是基于上述虚假偏颇的信息,结果只会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危害。因此,大众传媒信息的真实、客观、全面在传媒社会责任价值标准处于基础地位。

综上所述,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担当中,为人们提供真实、客观、全面的信息—呈现一个真实的世界图景,是传媒行为操守的底线,是传媒业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是衡量传媒社会责任的根本价值标准。

4.3.1.2 标准的基本层面: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科学发展

现代世界,没有无社会的国家,也没有无国家的社会。国家、社会与自然一起构成了人的生存环境。大众传媒社会责任价值标准的基本层面总体上要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科学发展,具体包括三个层面:大众传媒的行为要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建构、有利于社会共同目标理想的实现。

层面一: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社会和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也是我国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当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体制不健全,制度待完善,社会矛盾较多,存在种种不合理、不公正、不平等的现象,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大众传媒正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的一支重要力量。具体来说,大众传媒在促进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观念层面。大众传媒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可通过新闻传播肯定与倡导公平正义观念、弘扬社会正气、鞭笞丑恶现象,在社会形成讲公平讲正义的氛围;二是制度层面。一方面大众传媒本质上是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的一种制度设计;另一方面大众传媒可以通过自己的传播活动在制度层面促使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如2003年传媒对孙志刚事件的报道,最终促成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产生。三是从实践层面。大众传媒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批评报道、公共讨论、民生新闻等方式来身体力行地维护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如大众传媒广泛关注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等问题,实质上就是关注公平正义。

层面二:有利于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形成。所谓主流价值观念,是指一个社会上占主导地位、能被大多数人认同、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价值观念。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反映社会意识的本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涵盖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意识形态、价值取向,影响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是引领社会前进的精神旗帜。历史经验表明,一个社会和国家如果缺乏主流价值观念,没有共识与共同的追求,就会影响社会团结稳定,甚至威胁政权的安全导致国家分裂。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和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念。这一主流价值观念的提出是促进全社会思想道德提升和进步的需要,是社会转型期主流价值观念重建的需要,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国家竞争力的需要。要让这一价值观念真正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主流价值观念,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建设。其中,大众传媒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建设的关键。因为“观念性的东西,只不过是在人类头脑中变了位并变了形的物质性的东西”。[15]大众传媒正是形成观念的强大力量,这一力量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形成、价值整合、目标实现等具有积极的影响。当前,我国大众传媒蓬勃发展,这一方面为我国主流价值观念的建设创造了优越条件;但同时,以网络传媒为主的新媒介极大地改变了传媒生态,也给我国主流价值观念的建设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世界传播一体化时代的民族认同感的弱化,传媒低俗化带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泛滥,传媒片面的报道带来的社会价值观念的扭曲等。对此,大众传媒要在主流价值观念的传播、引领、整合中肩负起重任。

层面三:有利于社会共同理想目标的实现。一个社会有了共同的理想与目标,才能集聚民智,凝聚人心。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这一共同理想实现的过程中,大众传媒不仅是记录者,还是最活跃的参与者与建设者。大众传媒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发布信息刺激消费、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由传统经济向信息经济转变、保证社会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转,传媒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大众传媒是民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人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实现离不开大众传媒这一公共舆论平台;大众传媒是科学文化教育的主要力量,传播知识、传承文化、寓教于乐、道德教化,大众传媒是世界上最大的教育机构;大众传媒是文化的制造者,大众文化、流行文化、消费文化、精英文化都在大众传媒的舞台上汇聚表演;大众传媒是和谐社会的建构者,化解矛盾、情绪宣泄、情系民生、匡扶正义,大众传媒作为交往的纽带促进了人们的彼此沟通了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4.3.1.3 最高标准: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

满足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就是要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把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作为最高目的。把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作为传媒社会责任的最高标准,这是由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所决定。一方面,人的存在是基础性的,没有人的存在也就没有人的传播活动的;另一方面,传播的最终目的在于保障人们更好地存在,在于满足每一个人尽可能自由全面地发展。

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出不同的层次,从过程性来说,可划分为生存需要与发展需要;从现实性来说,可划分为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大众传媒满足人的需要与发展,不仅是指要满足人的个性化需要和发展,而且是指满足人的共同需要与发展,比如传媒提供数量充足、有品位、有特色、客观、公正的信息,提高人的文明素养、审美情趣、道德水准。在某种程度上,这种需要类似于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亚伯拉罕·H·马斯洛(Abraham H.Maslow)所说的自我实现的需要,即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聪明才智。

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就要求传媒要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和实现人的价值,把人作为传播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传媒社会责任价值标准:有利于世界真实图景的呈现,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有利于社会共同理想目标的实现,无不是为了此目的所必需的手段。因此,正如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一样,在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价值标准上,要以人的需要与发展作为终极价值,要以是否更有利于人们的存在和能否促进人自由全面的发展作为衡量传播活动的最终价值标准,也就是最高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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