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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的“印纸”与印信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 唐宋的“印纸”与印信唐宋文献中时见“印纸”一词。他们认为,唐德宗时市场上的“印纸”,并非雕版印刷的,而只是钤盖了某种印鉴的纸张。由于存在两种对立的意见,而且唐宋文献中还有更多“印纸”语例未经分析,因此应在系统而深入的辨析之后再给出结论。此“内印”为宪宗宫中之印。武则天“印纸”的取义,不可能来自“印刷品”。张永东等举出此例,说明“印纸”就是钤盖了印章的纸。

二 唐宋的“印纸”与印信

唐宋文献中时见“印纸”一词。在中国书史和印刷史研究中,与“印纸”有关的记载也被频繁引用,作为推断雕版印刷发明时代的依据。

早在1958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张秀民著《中国印刷术的发明及其影响》,就提出唐德宗时市场上出现一种印刷品,名为印纸,作为商人纳税的凭据。这一论点受到众多学者的赞成。

不过并非完全没有反对意见。1991年,赵永东和王泉在当年《人文杂志》第6期上发表《唐代印纸并非“雕版印制”的“商业发票”》,对把印纸视为印刷品的说法予以辨正。他们认为,唐德宗时市场上的“印纸”,并非雕版印刷的,而只是钤盖了某种印鉴的纸张。他们还引用《资治通鉴》和《大唐新语》所记武则天赐王庆之印纸一事,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但这个观点并未引起研究者的重视,反倒是作为否定印刷品的证据提出的“武则天印纸”,被越来越多地用来证明雕版印刷在武则天时期已普遍应用。此后20年中,有多位学者如曹之、潘吉星、牛达生、李致忠等都撰文论述“印纸”的印刷品性质和作用,“武则天印纸”遂和法藏“世间印法”的譬喻一起,成为雕版印刷起源于“初唐”,即7世纪后半叶唐高宗与武则天当政时期(650—704)的两个主要文献证据。

但在这些研究中,已经提出的印纸之“印”可否径直解释为“印刷”这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为在印刷之外,“印”还有印章、钤印之义,而且这是它的本义。“印”只有在排除了“印章”后,才能落实为“印刷”。那么,“印纸”的“印”究竟是哪个意思呢?由于存在两种对立的意见,而且唐宋文献中还有更多“印纸”语例未经分析,因此应在系统而深入的辨析之后再给出结论。

《资治通鉴》记武则天赐王庆之印纸一事,见卷二百四“唐纪二十”:

(天授二年,691)先是凤阁舍人修武张嘉福使洛阳人王庆之等数百人上表,请立武承嗣为皇太子……王庆之见太后,太后曰:皇嗣我子,奈何废之?庆之对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今谁有天下?而以李氏为嗣乎!太后谕遣之,庆之伏地,以死泣请,不去。太后乃以印纸遗之曰:欲见我,以此示门者。自是庆之屡求见。

对这张“印纸”是出入宫禁的凭证,类似今天的特别通行证,各家均不持疑义。在坚持“印刷说”的学者中,曹之较早对它作了详细研究,最终认定它是“一种印刷品”,“并非钤印之纸”。他的理由有二:一是武则天厌恶“玺”字,曾改玺为“宝”,如果印纸是钤有武则天大印的纸,应该叫作“宝纸”而非“印纸”;二是唐宋时期有各种用途的印纸在使用,“印纸”一词在唐末及宋代均指印刷品,此处也概不能外。

现在看,这两条理由都难以成立。

首先,武则天固然改“玺”为“宝”,但并未改“印”为“宝”。《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第215页收录的《武周典齐九思牒为录印事目事73TAM221:3》,出现多个“印”字。而这件官文书同时使用武周新字。据研究,武周新字传到西域的速度很快(邱陵观点),罢弃之后也较快从流通中消失。从这点看,中原的政令在边陲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在记录来自武周权力中心的“勅慰劳使”的文书里出现“印”字,正说明武则天并未避忌这个字眼(此例及下“唐龙朔二年西州高昌县思恩寺僧籍”、“日本传世正仓院籍帐”,均蒙中山大学王丁教授指示。本文其他部分也采纳了他的大量修改意见。谨致谢忱)。因此,在武则天时期,将钤“印”之纸称为“印纸”并无问题。而且作史者为后世人,武则天人亡政息,史官未必按照她的好恶来遣词造句,如《旧唐书》中就有多处武则天“降玺书”劳问大臣的记载。“玺”字尚且如此,“印”字就更不必说了。

其次,对此则材料不能孤立地看。因为《资治通鉴》之外,唐刘肃《大唐新语》也记载了武则天赐印纸的情形。该书卷九:

庆之终不去,面覆地以死请。则天务遣之,乃以内印印纸遗之曰:持去矣。须见我,以示门者,当闻也。

“印纸”之上有“内印”二字。《大唐新语》成书比《资治通鉴》早270多年,所记细节又较详(赵永东等考其记载直接引自唐人所著《御史台记》,《资治通鉴》在引述时作了删节),这处异文自应以“内印印纸”为优。那么“内印”又是什么?

《旧唐书》卷八十九《姚班传》,记载姚班于神龙二年(706)任太子詹事時进谏节愍太子李重俊之事。此事在武则天死后数年。姚班说:

近日吕升之便乃代署宣敕,伏赖殿下睿敏,当即觉其奸伪。自余臣下庸浅,岂能深辨真虚?望墨令及覆事行下,并用内印印画署之后(《册府元龟》卷七一四作“并用内印画署之后”),冀得免有诈假,乃是长久规模。

按此“内印”,即太子东宫之印。《册府元龟》卷四十八记裴度一事,也涉及“内印”:

(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宰臣裴度记述淮西初日用兵及东平就诛,圣谟玄算,忧勤始终。后因赐宴,跪献于帝,请内印出付使臣编录。帝览而言曰:此事果行,似出于朕怀,非所欲也。遂抑而不允。

此“内印”为宪宗宫中之印。《新唐书》卷二十四“车服”:

皇太后封令书以宫官印,皇后以内侍省印,皇太子以左春坊印,妃以内坊印。

按内侍省印也许可以称内印,此为皇后所用之印。墨令之令,即所谓“封令书”。

《隋书》卷十一“礼乐六”记北齐(550—577)制天子六玺之外,又有“督摄万机”印一钮:

此印常在内,唯以印籍缝。用则左右郎中、度支尚书奏取,印讫输内。

所谓“常在内”,即常在宫内。故外府使用时需要奏请,用后缴还。

上述各例“内印”均指宫内之印,并无可疑,其时代涵盖武则天前后各百余年,武则天的“内印”也不应另有别解,“内印印纸”为用宫内印玺印于纸上,其义自明,这也符合自古以来以印取信的常理。在今天,要去一个机关办事,尚须持有钤盖公章的介绍信,何况在古代进出皇宫呢?武则天“印纸”的取义,不可能来自“印刷品”。

宋唐慎微撰《证类本草》(政和六年序,1116)卷三“玉石部”下有三十五种药品注明“陈藏器馀”,即根据唐开元间人陈藏器《本草拾遗》著录的,其中有“印纸”一味:

印纸无毒,主令妇人断产无子。剪有印处,烧灰,水服之。一钱匕,神效。

张永东等举出此例,说明“印纸”就是钤盖了印章的纸。按此方“剪有印处”,可以说决定性地解决了“印纸”性质难题:在唐代,脱离了具体功能的“印纸”,正是盖了印章的纸。古人相信印纸有神效,正因为其“有印”。把纸张归入“玉石部”,也是一件奇事。何以故?盖调制印泥须用朱砂,朱砂则为矿石也。这是对唐代“印纸”形态的一个好说明。

经历唐、五代的发展,印纸在宋代用途更为广泛。曹之曾列举唐宋的各种“印纸”,以宋代为多,分别指明其用途:有考核官吏任职功过的,有登记各类名物的,都属于官方颁发的某种凭证。他认为这些“均属印刷品”。

北宋是雕版印刷发达的时代,此时的“印纸”果真取义于雕版印刷,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实情是,凡能辨明形态的北宋“印纸”,其初义都与印玺有关。

宋太常礼院奏事,例用印纸。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记:

皇祐二年(1050)七月李侍中用和卒,诏辍视朝。下礼院,乃检会李继隆例,院吏用印纸申请。

又如宋仁宗朝“张贵妃薨,治丧越式,判寺王洙命吏以印纸行文书,不令同僚知”,被知太常礼院吴充“移开封治吏罪”。此事后来发酵为一个较大事件,吴充因此去职,也引发大臣的议论。如赵抃有《论礼院定夺申明用空头印纸》奏状(《清献集》卷六),内云:“臣欲望圣旨特赐指挥,礼院今后但承准朝廷定夺礼法等事,不得更用空头印纸,并须知、判官员公共商榷,亲署议定文书,临时用印申发,免紊彝章所是。”可见使用“空头印纸”,违反了官方“用印”制度,“空头印纸”为未写内容即钤盖官印的纸。

有的“印纸”上面有雕版印刷的内容,但取义却另有渊源。《苏轼文集》卷三十六有元祐八年(1093)所上《奏乞增广贡举出题札子》,其中说:

臣今相度,欲乞诗赋论题,许于《九经》、《孝经》、《论语》、子、史并《九经》、《论语》注中杂出,更不避见试举人所治之经,但须于所给印纸题目下备录上下全文并注疏,不得漏落,则本经与非本经举人所记均一,更无可避,兼足以称朝廷待士之意。

考试时发给“印纸”,题目下要备录包括注疏在内的“上下全文”,这样的试题纸应该是印刷的。但宋代考试“印纸”制度袭自五代,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十三“缘举杂录”记后唐明宗天成四年(929)中书门下奏准贡举人事件,内列:

诸色举人至入试之时前照日内,据所纳到试纸,本司印署讫,送中书门下,取中书省印印过,却付所司给散,逐人就试。

至清泰二年(935)礼部贡院奏:

又奉天成四年敕:诸色举人入试前五日,纳试纸,用中书印印讫,付贡院司。缘五科所试场数极多,旋印纸锁宿内,中书往来不便。请只用当司印。从之。

可见,贡举考试中的“印纸”,源于最初需要在纸上钤盖中书省和考试部门的官印。这是防止弊伪的措施,以官印为凭据,保证收回的试卷即发放的试卷,杜绝夹带等情弊。宋因袭此制,故《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选举志一”说:“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虽然试纸上的试题可用雕版印刷,但“印纸”强调的“印”,仍为官印。

宋代使用最广的“印纸”,是用来记录、考课官吏任职功过的。此制从北宋初期一直通行到南宋末期,并影响到后世,是一项重要的官吏考铨制度,但历来研究对“印纸”的形态和取义,或语焉不详,或别生误解。抛开它与雕版印刷的关系,仅就官制史而言,也应将其辨别清楚。

“印纸”之制,始于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史书多有记载,而对其创设初衷与背景,则以王栐《燕翼诒谋录》(宝庆三年序,1227)卷一言之较详:

先是,选人不给印纸,遇任满给公凭,到选以考功过,往往于已给之后,时有更易,不足取信。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壬申诏曰:今后州府录曹县令簿尉,吏部南曹并给印纸历子。外给公凭者罢之。自此奔竞巧求者不得以公凭营私,更易改给矣。

可见,宋太宗罢公凭给印纸,其着眼点与科举考试中的“给印纸”一样,也为了防止被考课者作弊,用自己的纸“更易”官府颁发的纸。“印纸”上的“印”为取信凭证,这样的任务,当然只有官印才能胜任。其后“批书印纸”制度日渐繁密,对重要官员,“天下知州、通判、京朝官厘务于外者,给以御前印纸,令书课绩”(《宋史》卷一百六十“选举志六”)。“御前印纸”以皇帝名义颁发,也有称之为“御宝印纸”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一:

真宗天禧二年,1018)御史中丞赵安仁言:“三院御史自今望并给御宝印纸,历录弹奏事。又请修国朝六典,并从之。”

此制后渐寝废,至仁宗至和二年(1055),“知谏院范镇言:先朝以御宝印纸给言事官,使以时奏上,所以知言者得失而殿最之。……请据今御史谏官具言置章奏簿于禁中,时时观省之”,诏可(同书卷一百八十)。用来考课御史的“御宝印纸”,也就是“御前印纸”。从字面看,前者是加盖御玺的考语单子,后者是当着皇帝的面加盖御玺的考语单子。

“御前印纸”还称“御印纸”。《宋名臣奏议》卷六十七陈升之《上仁宗论转运使选用责任考课三法》,内云“故事,转运使给御印纸,岁终满上审官院考校之”。宋杜大珪编《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下卷十五《陈成肃公升之传》,则述为“转运使给御前印纸,岁满上审官考校之”。所谓“御印纸”即“御前印纸”,当然不可能是皇帝亲自雕版印刷的纸,只能是加盖皇帝印玺的纸。

宋代考课官员的“印纸”实物无存,史书对其形制也没有正式记载。但有一些零星记载可资寻绎。

成书于南宋庆元间(1195—1200)的《庆元条法事类》卷六“考课令”记:“诸批书印纸而纸尽者,本州续纸用印。”符合用“印”来防止官员私自抽换纸张的设计初衷。官印之外,“印”与雕版印刷并无关系。南宋官员胡梦昱(服官在宁宗嘉定九年至宝庆元年间,1216—1225)的“出身印纸”曾流传到明代,元明间人多有题跋,胡氏后人辑为《象台首末附录》,其中言及“印纸”形制的,有元致和元年(1328)曾巽申的跋文:

右宋大理评事胡公梦昱出身印纸一卷,五缝“尚书吏部考选之印”钳之。批书有刑部、临安府、吉州印。

曾巽申记下的胡梦昱印纸的主要特征,是五条接缝钤“尚书吏部考选之印”,纸当由六幅接成。而所有各家题跋均未提到任何雕版刷印内容。

南宋宝祐二年(1254),“监察御史陈大方言:世风日薄,文场多弊,乞降发解士人初请举者,从所司给帖赴省,别给一历,如命官印纸之法,批书发解之年及本名、年贯、保官姓名,执赴礼部,又批赴省之年,长贰印署。”(《宋史》卷一百五十六“选举二”)由此可推知“命官印纸之法”,批书之外,重在“印署”。此时已到南宋末年,官员“印纸”以“印”取信的命义并无改变。

目前,除了印刷史研究中将官员“印纸”理解为“印刷之纸”外,研究宋代官制史和政治史的著作,多将此“印纸”视为一种“表格”,如邓小南《北宋文官考课制度考述》(《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3期)即持此论。辞书中也这样解释,如《汉语大词典》第516页:

印纸历子:宋制,外任官员赴任时,朝廷发给印有各种项目的记录册,由官员于任上填写,作为考核其政绩的根据。

前面说过,宋代是雕版印刷的时代。官员印纸会否在钤印之外,另刷印有“各种项目”或“表格”呢?现无实物,过去见过实物的人如曾巽申等也未说明,难以确言。但以理推之,“印纸”不当印有项目或表格,至少不以项目、表格为主。这不仅因为文献没有记载,也与此物的设计理念有关。

“印纸”卷子由若干小幅拼接而成,接缝处钤印骑缝,长度固定,持有者无法自行加长。在印纸上批书的项目很多,有的需要记录得非常详细,具体可见《庆元条法事类》卷六的“考课式·命官批书印纸”。这些事项多非固定项目,而是随有随记。在印纸总长度一定的情况下,要用规则的表格记录不规律的内容,是难以操作的,因为无法合理分区,内容过多的项目将无处填写。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宋太宗下诏说:

朝廷伸惩劝之道,立经久之规,应群臣掌事于外州,悉给以御前印纸,所贵善恶无隐,殿最必书,俾因满秩之时,用伸考绩之典。如闻官吏颇紊纲条,朋党比周,迭相容蔽,米盐细碎,妄有指说;蠹有巨而不彰,劳虽微而必录……自今应出使臣僚在任日劳绩,非尤异者不得批书,曾有殿犯不得隐匿,其余经常事务,不在批书之限。(《宋大诏令集》卷一百九十八“政事五十一”)

官员们充分利用政策,隐恶扬善,虽米盐碎事,也大书特书。试想如果御前印纸按善恶项目印成表格,有长短固定的栏目,这超出设计者预料的大量“经常事务”又如何写得下呢?

以上只是根据片段记载对“印纸”形态的推测,其面貌究竟如何,还需要等待更为具体的文献记载特别是实物证据的发现,但宋代官员持有的“印纸”上面钤盖御印或官印,并由“印”而得名,是非常明确的。

在雕版印刷盛行的宋代,各种用途的官方“印纸”仍以印玺得名,那么在印刷术处于萌芽时期的唐代初、中期,“印纸”因“印刷”得名的可能性有多大?张秀民所引唐建中四年(783)“印纸”见《旧唐书》卷四十九“食货下”:

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贸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给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

虽然此种“印纸”仅此一例,似无法判断“印”的性质,但就文句分析,市牙发给“印纸”,自贸易者发给“私簿”,“印纸”与“私簿”相对,则其性质为“官纸”,代表官府的“印”自然是官印。官府向商人发放印纸的初衷,仍是以印为凭,保证逐笔交易都能处于官府的监控之下。因此从文内逻辑看,此“印纸”为官印纸。

还有一种更早一些的唐代“印纸”。《唐会要》卷五十八“户部尚书”条下:

开元六年(718)五月四日敕:诸州每年应输庸调资课租及诸色钱物等,令尚书省本司豫印纸送部,每年分为一处,每州作一簿,预皆量留空纸,有色数,并于脚下具书纲典姓名,郎官印署。如替代,其簿递相通付。

唐尚书省下设六部二十四司,户部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本司即户部司,主管赋税。这个敕命的意思,乃令户部主管部门将天下各州应缴纳的赋税种类数目预先列于纸上,加盖官印后送户部造册,每年每州为一册,作为政府接收赋税的凭据。如某项赋税缴到,即于该项下空白处填写押运官吏姓名,由接收官员签名盖印,以昭责任。且不说户部并非印刷机构,只说这种簿子的内容,每个都是独一无二的,无法印刷,其“印”非雕版印刷可知。

唐代各种印纸的形制,现在也不得而知。但藉由吐鲁番出土及日本流传下来的当时官文书(彩图三、四),可想见其仿佛。这些文书上“印”与“纸”的关系,与近世大为不同:其印章是钤满纸幅的,而非仅钤盖一个。这似可说明户部的“印纸簿”为何要为后来的“郎官印署”量留空纸——如果不预先留出,后来的郎官之印就无处钤加了。

从武则天到唐玄宗,再到五代、两宋,数百年间凡是官方“印纸”,均取义于印玺。那么,将处于这个语言通道中的唐德宗时“市牙印纸”的“印”理解为官印,岂不既符合文内逻辑,又顺应语言规律?所以,将此“印纸”解释为印刷品,并无根据。

唐宋作为名词出现的各种“印纸”,义为“钤印之纸”。它们被理解为“印刷之纸”,实际上反映了“印章”与“印刷”之间斩切不断的紧密关系。制作和使用印章,古已有之,雕版印刷术受印章启发而产生,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印章技术的升华。雕版印刷从印章脱胎而来,其在图文转换阶段的主要技术手段,一直与印章共用“印”的概念。雕版可以“印纸”,但印章也可以“印纸”,而且比雕版历史要悠久得多。《魏书》卢同传和萧宝夤传分别载有在将士考勋和官员考绩的纸质文书上钤盖官印的制度,可以看作北宋批书“印纸”之先声。其时在北魏孝明帝时期(515—528),比武周时代要早100多年。下至明清,与唐宋时意义相近的“印纸”一词仍在使用。所以,雕版印刷产生的标志,并非出现“印”或“印纸”等词语,而是出现雕版、刷印、书本等能反映印刷术本质特征的词语。从现有研究成果看,这样的记载在晚唐(800年)后才出现。

(原刊《中国典籍与文化》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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