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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年,路远志更坚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维权20年,路远志更坚播出时间:2004年12月27日主 持 人:雨亭     责任编辑:罗厚、白中华 主持人:这些年国家的经济可以说是飞速发展,消费者在消费领域遇到的纠纷也是不断增多。到目前为止,我们县以上的消费者协会建立了3254个,县以下的消费者组织建立了15.6万个,这就为农村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寻求救助,提供了一条渠道。

维权20年,路远志更坚

播出时间:2004年12月27日

主 持 人:雨亭     

责任编辑:罗厚、白中华 

主持人:这些年国家的经济可以说是飞速发展,消费者在消费领域遇到的纠纷也是不断增多。在享受消费愉悦的同时,我们经常也会有些烦心事,不过没关系,因为我们有这样一个大家庭,它就叫做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到这个名字,对消费者来说感觉应该是非常亲切的,而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这个消费者的大家庭度过了它20周岁的生日。

今天是2004年的12月27日,而20年前的昨天,也就是1984年的12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消费者协会。20年来,截止到今年的6月底,中国消费者协会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2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到60亿元,这段时间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规章和办法达到了900多个,消费者投诉的解决率达到了90%以上。种种迹象表明,消费者协会努力的工作化解了大量因为消费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可以说消费者协会努力为改革开放、为经济发展、为全社会的稳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这些数字让我们感觉到消协在我们社会生活当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消费者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还在不断发生。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还是相当严重的。怎么样更好地发挥消协的作用,不断地完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嘉宾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武秘书长,您好。

武秘书长:您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武秘书长,刚才我们节目一开始谈到,20年来,随着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建立,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比如说,“315”这个词汇,就从一个陌生的符号成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了,最近几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力度也是不断在加大,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在最近一段时间,中消协开展的点评不平等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活动就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但是也有人担心,中消协点评了这些条款,有的部门和商家却置之不理,并没有改正。我们今天第一个问题想问问您,现在这项工作开展的情况怎么样?

武秘书长:据我了解,在有些地方开展霸王条款点评已经大获全胜。比如说,在浙江所有点评的内容,经营者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促下,都已经进行了改正。再比如说,沈阳市点评了10条霸王条款,现在已经改正了9条,还剩一条,有关方面也给了回话,近期将进行整改,但是在有些地方有些条款,还没有完全改。比如说,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了29条,其中有一半尚未改正,那么这一半尚未改正是我们看到的表面现象。实际上所有的相关部门,所有的相关条款都在进行着变化。比如说,霸王条款的相关部门都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我个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尚未改正但是应该改正的霸王条款将会在市场上消失。

主持人:其实谈到霸王条款,我们从这项工作当中,也会注意到这样一个中消协的明显特征,以往在最开始,我们消费者在接触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时候,往往有这样一句话,或者我们新闻媒体也有这样的宣传语:“当您遇到了消费纠纷的时候,别忘记去找消协。”也就是说,当我们遇到事情的时候,再去找消协,现在我们点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这个明显特征就是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事情由事后转向事前,我们事前的这种投诉现象现在才出现。可以说,除了点评不平等格式合同之外,还有像发出什么消费警示,这也是其中一个工作。我们想知道在中消协庆祝成立20周年之后,现在马上就要迈入新的一年。在新的一年中,咱们消协还向哪些领域的不平等合同发起挑战?还会做哪些事先预防的工作?

武秘书长:从点评格式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工作来看,我们还要进行两项。第一项,就是代替行业中不平等的格式合同;第二项,服务行业中不平等的格式合同。这两项是中国消费者协会2005年工作的重点,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点评霸王条款仅仅是消费者协会若干项重要工作中的一项。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开展其他一些方面的工作,比如说,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素质,那么这一点,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国外也开展得较好,在中国是薄弱环节,因为200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加大消费者教育的力度。第二大类的工作就是加强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也包括行政监督,因为没有这样强有力的监督,一些经营者的自觉性还不够,所以要加强监督。第三大类工作,就是进一步构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体系,就是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现在我们有很多法律法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觉得还不够,特别是在赔偿机制上还不够,所以我们还准备进一步呼吁政府立法加大对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的救助,使消费者有投诉的积极性,使违法的经营者及时受到全社会的监督。

主持人:您刚才谈到要做这些工作,加大教育力度,还有监督体系,特别重要的环节是救助体系的建立。我特别想在第三个方面再多问您几句,我们也注意到,有这样一些声音认为,消协接受大家投诉的时候,给消费者提供的法律援助还不太够,也就是救助体系好像还差了一些,大家都在呼吁,消协要更加充分地发挥消协律师团的作用,对这方面的工作,消协有没有些具体的打算?

武秘书长:从这个角度讲,我们有几个方面的打算:第一,就是把我们组织体系深入到农村,使农民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能够得到救助。到目前为止,我们县以上的消费者协会建立了3254个,县以下的消费者组织建立了15.6万个,这就为农村消费者受到损害以后寻求救助,提供了一条渠道。第二,就是我们跟农业部的农机监测站建立了农机产品投诉监督站,现在在全国建立了600多个,这就使农民购买农用生产资料受到损害以后可以得到救助。第三,我们准备呼吁从立法的角度加大救助。比如说,能不能在我们的法律中引进一些保护消费者的国际惯例。在最低赔偿方面,不管你受害是多少,最低赔偿规定一个较高的额度,让违法经营者得到较重的惩罚。而在美国,最低赔偿200美金。再比如说,小额裁判制度,举证责任倒置,代表不特定的多数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起诉。这些制度如果能够引入到中国的法律当中,就能使受害的消费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当然,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律师团已经成立了,律师团也准备利用现行的法律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主持人:成都听众发来短信投诉他生活中遇到的消费纠纷,还有一位听众,也想知道在今后的消费行为中,如果遇到一些消费纠纷的话应该怎么办。找消协是不是唯一的办法?还有一位听众想了解的是:为什么这种霸王条款依旧存在?

我记得昨天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在讲话中也谈到,现在消费者投诉热点发生了很多改变。比如说,重心逐渐从一般性行业转向了电信、邮政、供电、供水、供气这些垄断行业,也从服装和食品这些有形行业转向了医疗和旅游这样的服务型消费。那么,一方面消费维权的领域不断深入,另一方面消协在信息建设、资金和人员方面的资源又是有限的,这些矛盾怎么来克服呢?有一位天津听众也提到这个问题,他说:“我对消协是非常信任的,但是真正到了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还是只能自认倒霉,感觉有的时候消协的人员和执行力度不太够。”您觉得这个矛盾应该怎么来解决?

武秘书长:我觉得这确实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个矛盾,而且它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各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据我们了解,在许多省市已经发了文件,比较彻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说,黑龙江、河北、上海等地,都从根本上解决了消费者协会编制紧、经费缺这样的问题。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他地方党委和政府也会为消费者协会解决这些问题,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我个人觉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导作用越来越发挥出来。首先,受到损害以后要投诉,因为这不仅仅是为了您个人的问题,也是为了其他合法权益尚未受到损害,但可能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同时,你投诉的过程就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环境的过程。有五条投诉渠道可以选择:第一,找经营者;第二,找消协;第三,找行政部门;第四,找仲裁机构;第五,找法院。不一定单找消费者协会。再一个,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他千方百计地想着少投入多产出,如果是合法的,什么问题都没有,如果是违法的,那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随时可能发生。这就是我们不断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但是新的投诉又不断产生的根本原因。

主持人:在消协20年的发展历程当中,我们已经感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已经逐渐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和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法治化的改革过程的推进,是一脉相承的。其中消协推动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规章和办法900多个。刚才我们已经提到在法律法规方面需要做的工作,我们消协有律师团。您觉得在未来一年发展当中,我们消协在法律方面以及消费维权方面还有哪些具体工作要做?有没有一些具体的计划?我们的信心有多大?节目最后也想听一听您的感受和建议。

武秘书长:我觉得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的时候,我对中国的消费者保护事业充满信心。前一段可靠信息证实,中国政府将考虑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颁布十年来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这部法跟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较,是比较先进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政府还要提出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明了党和政府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这项工作,准备投入更大力度、更多关注。

主持人:说到这儿,我们也能够感觉到国家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我们也预祝咱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未来的一年取得更大成果,也能够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市场经济发展得更为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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