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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谈话类节目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定义法制谈话类节目是站在不同角度对法律进行解读,这一类节目能够引发人们对人生的深层次思考。使电视法制节目为观众和国家及政府之间的交流打造了一个良性的沟通平台,相对于单向的信息提供和获取,《有请当事人》这样的法制谈话类节目交流与对话体现的是一种双向互动性。

一、定义

法制谈话类节目是站在不同角度对法律进行解读,这一类节目能够引发人们对人生的深层次思考。

二、基本形式和特点

一个好的法制谈话类节目,不仅要在选题上、谈话内容上足够深入,而且为了达到充分的效果,也需要对节目有一个艺术化的呈现,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通过各个领域不同阶层的人来探讨有关法律的问题,启迪思维,具有民主性和参与性,利用电视这一媒介来达到交流的目的。

三、具体类型

法制谈话类节目,如河南电视台的《临刑会见》、南京电视台的《有请当事人》。

四、实例分析

图18-7 《有请当事人》

《有请当事人》

《有请当事人》是南京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的一档节目,是《法制现场》的一档节目,如图18-7所示。自2007年开播以后,以本土化和大众化的两大特色吸引了不少观众。使电视法制节目为观众和国家及政府之间的交流打造了一个良性的沟通平台,相对于单向的信息提供和获取,《有请当事人》这样的法制谈话类节目交流与对话体现的是一种双向互动性。

(一)本土化特色

《有请当事人》的节目宗旨为:“关注人物命运,追踪故事法制,评述事理人情。”作为一个地方台的电视法制节目,该节目非常“接地气”,通过解决老百姓之间的民事纠纷,生活矛盾,充分发挥电视媒介的宣传、教育、监督功能, 《有请当事人》不仅给了老百姓申诉的机会,更在大众当中普及法律知识,可以说这个栏目贴近百姓心声,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有请当事人》从中国法制现状出发,结合南京的地方特色,以特有的“主持公道”形式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使百姓民生得到申诉,在当前的法制类节目中有很好的借鉴意义。[5]

(二)大众化特色

《有请当事人》因为涉及的案件大多数是民事案件,所以在叙事上比较贴近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能够把平常生活中的矛盾简洁凝练地概括出来,通过一个案件或者纠纷来阐明一个道理或者宣传一个法律知识。节目是在演播室录制的,主持人和当事人坐在一起,在主持人的引导之下,当事人讲述案件的来龙去脉,最后还原案件真相或者解决一个矛盾。不仅为节目增添了真实性元素,更是让节目具有大众化的特色。

总之,法制类电视节目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还需要在客观性和科学性,以及全面性、准确性上下功夫,面对复杂多样的法律现象与社会现象,发挥电视媒体的使命与功能,保持冷静与思索,把握时代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这样就可以进一步扩大影响力,丰富表现力,争取和满足受众,从而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6]

总而言之,中国社会的丰富多样性带来了中国法制节目形态的丰富多样性,我国法制节目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体现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推动的关系。我国的社会发展变化与法制社会的日益健全为我国的法制节目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与条件,提供了大量的、源源不断的素材和案例,丰富了电视法制节目的内容和形态。相对应的是我国的法制节目像雨后春笋般地覆盖各大电视媒介上,它的发展也为法制社会的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注释】

[1]天网官网http://www.cntv.cn/lm/tianwang/.

[2]魏永征. 刑案报道呼唤法治原则[J].青年记者,2014(10,下):24.

[3]陈克,李晓君.我国法制电视节目的发展与趋势[J].新西部:理论版,2013(8).

[4]徐滔.“法治进行时”午间实现的两个重要突破[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7).

[5]周晓凡.浅析访谈类民生节目在传播中的特点——谈南京电视台访谈类节目《有请当事人》[J].电影评介,2008(10):77.

[6]李巍.电视法制类节目的发展及功能[N].山西经济日报,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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