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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主体性概述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主体与主体性概述1.关于主体人不同于物,以主体的方式存在。确立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对于人来说,既有本体论的意义,也是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

一、主体与主体性概述

1.关于主体

人不同于物,以主体的方式存在。[1]

“从外在关系上看,主体是相对于一定的客体而存在的人;从内在本质上观,主体是从事自由自觉活动的人……”[2]

这其中有两个层面的意思:

一是,正如马克思所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3],“主体是人”[4],着重强调人在自然界中的脱颖而出和对动物界的超越。

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人发现了自己同自然界其他物种的区别,从而把自身作为主体同对象、客体区分开来。这一认识能力和认知过程标志着人的意识的诞生,意味着真正的人的诞生,意味着人类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意味着人开始从自然的、野蛮的状态进入到社会的、文化的状态。

在生产实践中,意识到自身独特性的人,不但认识到自己有认识世界的能力,而且不断发展和深化这一能力。他们发明和使用工具,在劳动协作中发现和使用更加便捷的交流手段,善于聚合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发展出文化并具有传承文化的能力,从而无论在认识自然还是在改造自然方面,都成为“万物的尺度”,具有主导性的力量。由此确立了以人为中心和尺度的物—我秩序,主体得以凸现。

二是,“仅仅具有人的身份未必具有主体身份,主体是起能动性的、主动性的和创造性的作用的人”。[5]

作为主体,人总处在不断认识自己和不断完善自己的发展过程中,认识自己作为主体能够做什么、应当做什么,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不仅在类存在的层面上,而且在个体生存层面上,确认和确证着自身的主体资质、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因此,主体的概念不等同于人的概念,主体是相对于有资格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而言的。

2.主体性概述

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多重关系(比如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审美关系等)中所表现出来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属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6]

我们知道,主体是在认识—实践过程中生存和发展着的主体,他领受的是一个建立在自我认识、自我理解、自我确信、自我塑造、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过程上的生命运动和主体生存,而在这一生存中表现出来的种种特性,如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便是主体性的要义所在。充分发挥主体性的主体活动,由自发到自觉、由他定到自主、由消极到积极、由被动到主动、由适应到创造。其中,“能动性即主体自觉、主动地认识和改造世界(包括主体自身)的特性,表现为主体活动的目的性、预见性、选择性等;创造性即主体对现实的超越性,亦即非重复性;自主性即主体的自我完善性,表现为主体的独立性、自由性、自为性等”。[7]

主体性是以人的独立与自由为前提的,主体性意味着,人从异己的、依附的和受压制的状态下解放出来,独立地和自由地确定自己的价值目标,独立地和自由地进行判断、评价和选择;意味着人获得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获得使存在由自在而自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主体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主体也相应凸现不同侧面和不同程度的主体性:

根据主体的不同,主体可以有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四种形式,人的主体性相应地可以分为个人主体性、集团主体性、社会主体性和人类主体性四种。由于集团、社会和人类概念的确立在某种意义上是以个体为参照的,与个体相比均可视为群体,因而主体性也可以简单地分为个体主体性和群体主体性两种类型。

根据客体不同,主体从各自的需要出发,运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对不同的客体进行认识和改造,从而表现出不同内容的主体性:当主体同客观存在的外部事物发生相互关系时,主体性便表现为对自然的认识、利用、改造的能力和特性;当主体同其他主体发生相互关系时,主体性就表现为对社会交往、协调、共处的能力和特性;当主体与自身发生相互关系时,主体性则表现为对自我的调节、控制、激励的能力和特性。

此外,根据主客体作用的方式不同,主体性可以有实践的主体性、认识的主体性、道德的主体性、价值的主体性、审美的主体性等类型。

3.主体确立及主体性实现对人的重要性

对主体的关注和对主体性的肯定,超越了人的动物本性,实质上是对人的作为人的生存的一种界定和肯定,同时它又不仅限于划定“人之所以为人”的前提并描述其状态,其根本指向是“如何为人”与“如何更好地为人”,其最终目的是推进和达致人生存的优化与进步。这是一个动态的、充满理想的、不断进步的认识与实践过程。

确立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对于人来说,既有本体论的意义,也是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从本体论角度而言,“人本身就是目的”,主体的确立过程,正是人以人的方式生存的过程,发挥主体性的过程,正是人呈现其类的规定性,展开和完善自我,实现其生存价值的过程;从实践的需要出发,有助于确立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的意识和行为,也有助于主体开展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换句话说,只有合乎目的、合乎规律的创造性活动,才能确立人作为主体的地位,展现其主体性。这样,主体与主体性既是一种自主性、创造性生存的结果,对它们的重视和呼唤也意味着对生存生活的自觉、自主、能动、创造的要求和履践。

同时,确立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既是个人生存的需要,也是个人实现社会价值的需要。主体性中所包含的自觉、自主、能动、创造等内涵和品质,无论从精神意识层面还是现实实践层面,无疑都会增强个体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提升个体的生存生活品质。从普遍的意义上说,每一个个体都渴望或倾向于发挥主体性、确立主体地位。当然,社会正是由这样的一个个个体构成的,渴望实现主体地位、展现主体性的个体在进行朝向这样目的的活动中,难免出现冲突,因此,社会在形成的过程中也发展出限制和制约片面强调个人行为的社会规范来。大量的理论研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并常常强调社会对人的行为的规范,但规范并不意味着社会因此抑制和反对个体的主体地位及其主体性内涵,实际上,社会规范限制和排斥的是极端的具有破坏性的行为,由主体构成的社会主体是肯定和鼓励个体主体发挥其主体性的。在日常生活中,成功人士恰恰是那些发挥了主体性、实现了主体价值的人,他们也因此受到他人和整个社会的肯定和尊重。可见,确立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不仅是个人生存的需要,也是个人赢得社会认同、实现社会价值的需要,而社会的肯定和鼓励反过来更加强化了个体确立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的动力。

反之,对主体的漠视、主体自身的迷失以及在实践过程中主体性的缺失,是人的生存的异化和退化。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主体性的发挥有助于主体更好地认识事物,把握规律,其强有力的主体姿态,显示了主体的鲜活存在,而主体性中的创造性,则既是个体价值所在,又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主体的确立和主体性的实现并不是必然的,它建立在觉醒的自我意识、积极的价值认同和价值设定、不懈的努力和超越性的自我完善、创造性的生产活动之上。

在生存生活中,与自觉对立的是自发。自发状态表现为:自我生存状态觉知上的麻木与混沌,对生存环境处于一种先天性适应状态,无法了解环境的状况更谈不上对其进行改造;生存目的设置上的茫然或“失语”,是生存意义上的生活而不是价值意义上的生活;生产活动中的“工具化”,由于缺乏目的追求,没有认识到环境的变化,因而不能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也无法有效使用和享受劳动成果。

与自主对立的是自失。自失状态表现为:缺乏独立判断环境和事物的能力,不能自主规划生存的目的和生产实践的目标,无力以自我的力量改造环境,或者在与他人共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缺乏发言的权利,不能使改造活动向着有助于自我发展的方向进行,无法在生产实践中有效实现自我,常常成为他人或集体的附庸或工具,在他定中生存成为一种异化的生存。

与能动对立的是受动。受动状态表现为:不能主动地认识世界,而常常受周围环境的束缚和困扰;不能有预见性地规划生活的目标和生存的方式,而是沿着既有的轨道、环境或他人设定的路线行进,或者以刺激—反应的方式参与生活,缺乏主动性和规划性;由于恐惧、无能、惰性等原因,不愿或不能选择生存或做事的方式方法,而是被推动着生存。

与创造对立的是停滞。停滞状态表现为:精神上自我封闭、保守落后,缺乏高远的追求、突破的勇气,实践中表现为适应性或重复性的生存与劳作,常常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模仿抄袭,无法通过自我独特的视角、独特的体验、独特的方法赋予世界以新颖的意义,无法享受创造的充实与快乐,不能通过突破庸常状态实现自我的完善和进步。

不管是自发、自失状态,还是受动、停滞状态,都是主体性的缺失,不但压缩了人们生存的空间,降低着人们生存的质量,更挑战着人的尊严。虽然这些现象往往都是生活中的常态,却正是我们应该奋起反抗,并高扬主体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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