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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广播法规的出台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广播无线电台的安装与使用,有关的法律规范虽未能正式出台,但无条件取缔的政策则有所改变,使中国广播事业的发展成为可能。这些无线电广播事业法规,对中国早期广播事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无线电广播法规的出台

有鉴于无线电广播事业已事实上在中国出现,且这一新生的新闻传播工具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当时掌握中国政权的北洋军阀政府不得不修改已落后于时代的有关现行法律。根据当时交通部电政司的有关档案记载,付诸拟议的有“广播无线电台规则”等四五项有关法律、法令,但正式颁行的则只有一项,即1924年8月交通部颁布的《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暂行规则》。

《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暂行规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无线电广播事业的法律性文件。《暂行规则》共23条,系依照《电信条例》的有关原则并结合广播事业的实际状况而制定。规定:民间经呈请交通部核准并发给执照后可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即收音机),但装设地点仅限于通都大邑及繁盛市镇,不得装设在军事边防、海防及政府示禁的区域;凡中国人欲装设者须由其同乡委任以上职官一人或一家殷实商号出具证明;外国人则由其本国驻华公使或领事,或两家殷实商号为其证明;收音机只准接收音乐、新闻、气象、时刻、汇总之报告以及演说、试验之用,不得借以牟利,不得将所接收之任何电信私自泄露;安装收音机者须按月缴纳执照费;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处以5至200元罚款或没收其收音机。

至于广播无线电台的安装与使用,有关的法律规范虽未能正式出台,但无条件取缔的政策则有所改变,使中国广播事业的发展成为可能。

此外,1926年10月1日哈尔滨广播电台创建后,东北无线电长途电话监督处也曾颁布过经奉系军阀张作霖的公署“镇威上将军公署”批准的《无线电广播条例》、《装设广播无线电收听器规则》和《运销广播无线电接收器规则》3个地方性无线电广播事业法规。根据上述法规规定:东北无线电监督处办理广播事业,建立广播电台;东北居民只要遵守装设规则,均可安装收音机以收听广播节目;中外商行只要遵守运销规则,均可运输、销售收音机及其附件、零件;任何私人或机关不得在东北地区私运、私售和私设无线电机器并经营无线电广播事业;私人或团体借用东北广播电台向公众宣告或讲演者,须先将底稿交该电台审核以取得许可。

这些无线电广播事业法规,对中国早期广播事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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