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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的市场化现状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出版业的市场化现状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出版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已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出版市场经济体制。但与其他行业比较起来,出版业的市场化在中国各行业中仍处于较低水平。可见,尽管三十年的改革使中国出版市场化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进程缓慢,其市场化水平仍低于全国总体水平,并落后于全国的大部分产业。

三、出版业的市场化现状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出版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已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出版市场经济体制。但与其他行业比较起来,出版业的市场化在中国各行业中仍处于较低水平。有经济学家根据2002年中国经济数据测算,不同行业的市场化水平分布状况是:制造业市场化程度最高,服务业中的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产业等,市场化程度还很低。而市场化水平低的行业基本都由国有资本垄断,市场的准入门槛很高。[6]另外,据出版学者贺剑峰估测,“2000年我国出版业的市场化程度约为30%”[7],这个水平不仅距成熟的出版市场有很大距离,与我国总体60%以上的水平也相差甚远。可见,尽管三十年的改革使中国出版市场化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进程缓慢,其市场化水平仍低于全国总体水平,并落后于全国的大部分产业。

1.出版物的市场体系发育仍需完善

一方面,出版物市场体系建设已经比较完备,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出版物发行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执法机构;新华书店的股份制改造、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出版物发行和批发市场,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购销渠道共同发展的局面,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2006年启动的面向农村的公益性出版工程——“农家书屋”的建设,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20万个“农家书屋”,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农村地区出版物市场发育缓慢的不足。但另一方面,出版物发行市场的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局面仍没有彻底打破,这集中体现在国营出版物发行系统对本地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市场的垄断。根据2009年9月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可以看出,我国下一步完善出版业市场体系建设的一个突破口是培育资本市场,即“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2.市场机制在出版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

转型中,政府逐渐转变对出版生产资源的配置方式,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出版的版权市场、生产物资市场、印刷市场等逐渐建立起来,大部分生产要素已经通过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进行配置。最近几年,随着出版社转企改制、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出版的人才市场、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逐渐形成,并开始发挥作用。但是,由于出版社体制改革尚未结束、出版行政管理的力量仍较强大、出版条块分割的利益格局还未最终打破等因素,出版资源市场发育水平还很低,市场机制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3.经营性出版社的市场主体地位逐步确立

自2003年以来,经营性出版社开始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市场主体地位为目标的改制,到2008年底,大部分地方出版社和一部分高校出版社完成了企业化改制,有的还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其中两家出版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据最新报道,到2009年9月,全国应转企改制的472家出版社已完成284家。[8]全国应该转制的出版社与转制相配套的出版社的劳动、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也随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治理结构、人员安置、身份转换等问题也逐渐得到解决。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开列的时间表,到2010年底,所有出版社将全部转制到位,否则自动退出市场。

4.出版政府治理逐渐走向规范

出版管理部门以政企分离、政事分离、管办分离为切入口,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点转向完善宏观调控、加强社会监管、开展行政执法、做好公共服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做法有:一是抓宏观导向,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出版工作,坚持党的出版方针和政策;二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的宏观管理体制;三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维护所有者权益,监督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加强管理、关口前移,把住源头,建立出版管理的长效机制;五是开展打击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但从另一方面看,政府对出版企业还有很多的干预,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没有完成,这与“小政府、大社会”和“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5.出版法制建设仍需加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出版业的市场化转型必定要求出版法制的健全和完善。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我国的出版业法律法规建设速度较慢,从1987年开始,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得以快速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比较庞大的出版法律法规体系,出版业市场化发展的法制环境大为改善。据统计,仅从1983年到2002年的20年间,我国共颁布实施出版业法律法规544件,涵盖了我国图书出版的综合管理、图书出版管理、发行管理、出版印刷管理、出版市场管理、出版社管理、版权(或著作权)管理等各个领域。[9]但是,我国出版业的法制建设仍不完善,其“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结构混乱、法律层次不完善、立法程序不严谨、立法质量不高的现象;现有的出版业法律规范中,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核心法律层面仅有著作权法,出版法迟迟不能出台;执法方面存在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权责不清的现象,甚至执法时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10]出版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出版市场化发展的要求,需要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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