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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经济学研究综述

时间:2022-04-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遗产经济学研究综述王登杰 周 锦周锦简介::江苏南京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文化产业。文化遗产使民族文化以其独特性在多元文化世界中占有一席之地。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可以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对公众的教育功能,可进一步体现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文化遗产在很多行业中是生产要素甚至是核心竞争力。

文化遗产经济学研究综述

王登杰 周 锦

周锦简介:(1980— ):江苏南京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文化产业。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遗产受到学界和世人越来越多的关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极为重要的文化资源和文化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在全球化背景和世界遗产运动的推进下,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迅速,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实践对象和研究领域。而本文着重阐述了文化遗产经济学的研究意义和研究任务,并对文化遗产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做了进一步的归纳总结。

关键词 文化遗产;遗产保护;利用研究

文化遗产经济学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形成的,具体来讲,文化遗产经济学的产生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①新的文化与精神消费的需求。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空前提高,人们在享有更多的物质财富的同时,拥有了更多的闲暇。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开始发生巨大变化。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质量,即追求文化与精神层次的消费。②文化与自然遗产已成为提供新的消费服务的最重要的资源。能够为人们提供文化和精神消费服务的资源包括人文资源、自然资源等各种资源,文化与自然遗产是其中最具有综合价值、最能满足人们多方面文化与精神需求的资源。③当文化与自然遗产为社会提供消费服务时,就意味着它具有经济功能,并且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作用,而且这种作用随着人们对文化和精神消费的不断增加而得到增强。④当文化与自然遗产用于为社会提供文化与精神消费服务时,所需费用已经成为经营成本。⑤当社会的文化与精神需求日益增长时,文化与自然遗产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其稀缺性日益突出,文化与自然遗产具有一般经济资源的相同的基本特征。

1 文化遗产的研究意义

文化遗产是人类宝贵的共有财富,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学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合理保护利用文化遗产有利于传承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有利于推动文化遗产地旅游及经济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文化多样性,促进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尊重和理解。因此,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有很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1 文化遗产研究的社会意义

文化遗产兼具历史文化方面的物质性和在传承上物质和精神的统一性。文化遗产传承了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精髓,不同民族的文化标准、文化观念、文化模式和文化形态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人类文化。文化遗产使民族文化以其独特性在多元文化世界中占有一席之地。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可以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对公众的教育功能,可进一步体现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另外,文化遗产是发展科学技术的有益借鉴。文化遗产对发展现代科技的借鉴作用的表现形态多种多样。有的可以直接应用,有的可以间接借鉴。它还为现代科技提供重要参考信息。

再者,众多的文化遗产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重要要素,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产业性利用,有利于保护很多和文化遗产相关的一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1.2 文化遗产研究的经济意义

随着文化旅游业的兴盛,文化遗产在经济学上的价值日益凸显。尤其世界遗产,是历史文化和壮丽山河的杰出代表,其品牌效应及其特殊资源凸现出的垄断经营的价值内涵,更会为地方带来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大部分的文化遗产属于不可交易型产品,不能够直接进入市场流通,普通经济规律不能发挥作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比较分散。

从形式上来看,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可分为直接经济价值与间接经济价值。直接经济价值包括旅游景点的门票收入、文物的买卖等。间接经济价值指文化遗产为遗产地所带来的综合经济利益,比如,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能够直接促进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带动交通、旅馆、餐饮、商业等各行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研究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及其产业化运作,主要在于对文化遗产的间接经济价值开发的研究。文化遗产是独特资源,片面追求直接经济价值,势必会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也会使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大打折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而对文化遗产研究的很重要的一方面是致力于找到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把有转化条件的文化资源转化成为文化生产力,形成文化品牌效应。

文化遗产在很多行业中是生产要素甚至是核心竞争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要求的丰富,文化遗产所覆盖的范围和产生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也越来越显著。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产业所包括的各种经济活动都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

2 文化遗产的研究任务

在社会科学中,文化遗产学有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同时也是一门边缘性很强的科学。与人类学、民族学、宗教学、历史学、语言学、考古学、表演学、民间文学、建筑学、景观学等诸多学科都有着密切联系。

文化遗产研究的主要任务有:

2.1 文化遗产的形成、发展和消亡规律的探索

文化遗产作为自然遗存或人类创造物,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消亡是绝对的、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能够延缓消亡。探索文化遗产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我们可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大保护的力度,尽可能地延长遗产的寿命,从而使文化遗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2.2 文化遗产的真实价值及其货币化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的探索

用货币来表示遗产的价值,能够用人们普遍接受的方式来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几乎一切都可以货币化的现实中,遗产既然可以作为经济资源,是不能够不进行货币化评价的。但是,按照现有的价值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是不可能对遗产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价的,因此,探索合理的遗产价值的科学的货币化评价方法至关重要。

2.3 文化遗产管理和经营的科学方式和管理制度的探索

遗产的有效管理必须有科学的管理制度,任何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都必须最后落实在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上。正如任何科学都必须依靠其转化为技术来变为现实一样,仅有正确的理论而没有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制度,遗产的有效管理是不可能实现的。

2.4 科学的遗产政策、法规体系

这是进行遗产管理的基础。在今天的中国,特别需要探索一套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

2.5 在进行科学的文化遗产价值评价的基础上,探索遗产的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文化遗产作为经济资源,与一般性的可耗竭性自然资源不同,与可再生性自然资源有相类似的地方,它具有可重复使用的性质。要实现遗产资源的不断重复使用,必须寻求遗产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方式。在遗产的利用方法、使用强度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研究。

3 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及功能性研究

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价值内涵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因此,文化遗产的价值会随认识的深入而增长,从而又会带来经济价值的增长。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增值源于文化遗产的稀缺性,这一稀缺性会随着时间而增加。同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有助于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升值。

通过对文化遗产特征、价值及功能性的深入研究,我们发现文化遗产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增值性。在充分了解文化遗产的特征与内在价值的基础上,促进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利用,达到预期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以下是部分学者的相关研究:

郑易生提出自然文化遗产具有存在价值、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现实的经济价值。张成渝以八达岭风景名胜区为例从遗产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分析了文化遗产的地质学价值。鲍展斌、陈立旭论述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功能和价值。

李晓东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和时代延续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主要表现在口头传说和表述及其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以及传统工艺技能等方面。它们的文化内涵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的,通过人的活动传达给受众(或物体)。时代延续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一般会保留其合理内核和科学文化内涵,但同时会不同程度地或多或少地注入不同时代的某些特点。

韩基灿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及特点出发,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和谐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具有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民族性、地域性和综合性等特点。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设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向云驹先生在《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一书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归纳为地域性、变异性外,认为还具有综合性、集体性、传播性、象征性、模式化和类型化等特征。

汪培梓认为“无形遗产”具有独创性。这种独创性产生于特定的民族文化土壤,是无形遗产得以继承、发展的真正价值和意义之所在,也是人类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的深层动力。

对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及功能性研究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作相应的具体分析。我们必须考虑到相应的时代因素、地域因素、经济因素等等。

4 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

文化遗产具有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就无法复原。在经济学领域,把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分为两类:自由取用品(Free Goods)和经济物品(Economic Goods)。经济物品的生产需要使用资源,因而需要成本。在既定资源(成本)下,其数量、质量和种类都是有限的,只能满足人类的部分需要。也就是说,与人类无穷的欲望相比,经济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种类总是不足的,这种不足就是稀缺性(Scarcity),在稀缺性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得尤为突出。

而自20世纪后期以来,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大潮的强烈冲击,世界各国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正遭遇日益严重的危机,保护和抢救这些濒危的文化遗产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

国际社会制定了很多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规和公约,代表性的有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1968年《关于保护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财产的建议》、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8年《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和1990年《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1998年《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无形遗产部主任爱川纪子(Noriko Aikawa)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保护措施》一文中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种保护方法,也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方法。即“①将它转变为有形的形式;②在它产生的原始氛围中保持它的活力”。第一种方法被称为“记忆工程”,即通过录音、录像、文字记载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记录存档,这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长久得到保存。第二种方法是通过“接班人”的培养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种方法能够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有学者称这种方法为“传承保护”。

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起步较晚,但是,许多学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情况,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李伟、俞孔坚指出近年来世界遗产保护领域最重要的动向之一就是对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 or Cultural Itinerary)的保护,研究介绍了文化线路保护的发展动态,并将之与在美国已经盛行的遗产廊道进行了比较。

飞龙对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了研究,他指出从横向来看,法国、意大利、德国等西方国家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放在整体性保护之中进行的,而日本、韩国等东方国家把它作为一种单独的文化现象加以保护。美国在口述史方面做得比较有成绩。可见,在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最薄弱的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拥有着巨大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它们共同面临的是保护经费匮乏的问题。

下面就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进行相关阐述:

4.1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研究

阮仪三等总结了世界及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认为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和深化,提出原真性原则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剖析了当前文物古迹的修缮、重建和新建仿古建筑中存在的片面认识和问题,认为世界遗产保护必须符合“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四个方面的要求。

孙尧奎指出虽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已逐渐走向正轨,但对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忽略和破坏屡见不鲜。这种现状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发扬来说,是有很大破坏性甚至是致命的损毁;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来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从长远角度看,也不会对经济和社会有好的影响;而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标准比较,更是有很大的差距。

刘家真较早地注意到了保护并不局限于技术性保护。她在《文献保护学》中指出,保护政策需要纳入保护研究的内容之列,将文献保护学的研究内容分为“文献保护学的基本理论”、“保护文献的具体方法”、“研究保护文献的方针与策略”、“研究文献保护活动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经验”四个方面。

蔡斐文强调保护的高度综合性,在《纸质文物保护管理》一文中指出:“文保工作范围广泛,可包括行政作业、文物环境、典藏维护、文物修护(或修复)、文保科学及文保教育。”

郑孝燮提出自然文化遗产的个性保护应包括性格、品格、风格的保护,并指出生态环境与文态环境是存在着有机联系,文态环境的保护要以生态环境的具体情况而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保留、整治或恢复。

徐嵩龄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应解决四个问题》中总结了文化遗产“分等级管理”的体制,罗佳明在《我国自然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体系建设》中提出了“网状的组织体系”。

以上学者从保护的根源性上强调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在保护的原则、保护的范围、保护的环境、保护的体制等方面都做了一定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实施措施。

4.2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当中,曾一度忽视了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文化遗产保护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既不利于遗产的保护,也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抢救和保护那些珍贵、不可复制的文化遗产,被认为是“守望精神家园”和“记住回家的路”的民族复兴工程。与此同时,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正致力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喻学才指出我国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存在八大难题,即体制上存在多头管理,政令不一;管理上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学术研究上存在基础研究工作缺乏,遗产保护缺少强有力的理论指导的问题;在干部政绩考察上缺少必要的行政督察机制;在人才结构上存在遗产保护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在保护对象上,存在着重物轻人的问题;在指导思想层面上,存在过分强调经济效益的片面发展观;在行业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

刁道胜指出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文化多元的背景下,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科学和技术必须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针对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形势,从政策、资金、人才培养、机制建设等方面入手,分析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思路,全面阐述了在新形势下,对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的思考。

陈淳等从国际文物保护的视野汲取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针对文化遗产保护中普遍存在的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保护和研究的关系,以及立法、操作和公众教育等问题,结合中国的现状作了比较和探讨。他们认为,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视野来看,我国需要在两个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一是迫切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二是要加大对公众的教育力度,提高百姓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这两点是完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郑文明从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和国内法保护两个层面上阐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并以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为例说明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实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下对策:①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的体系;②集中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资源,把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纳入到现有的法律框架下;③加强全民法律保护的意识。

王林对我国、英国、法国和日本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和资金保障制度三方面的异同进行了比较,认为英国及日本已建立起一套涉及立法、资金、管理等方面较为完整的保护制度。这套制度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以立法为核心。另外,公众参与已成为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重要特点,它渗透到保护制度的方方面面,使得自下而上的保护要求和自上而下的保护约束能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空间中相互接触和交流,并经过多次反馈而达成共识,使得民间自发的保护意识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实现为具体的保护参与。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则完全与之不同,基本上是以自上而下的单向行政管理制度为保护制度的核心。因此,我国要想形成一个类似于英、日等国的成熟且稳固的文化遗产保护框架,则必须适时调整以及时填补一些明确的空缺,而借鉴国外的经验是一条很好的途径。

王大悟对巴拿马旅游业TCR(指旅游—保护—科研一体化的旅游发展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进行了评述,他认为TCR从名称来看定位非常明确,即把旅游放在首位,作为一个产业就必须实现经营性盈利,但为了实现生态旅游的良好效果就要强调保护,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必须同步进行。计划中又把科研作为要素介入,旅游和保护都以科研为基础,用科学方法来保护,又以科学为内涵来开发旅游产品。并具体阐述了TCR计划的8点要旨:①TCR计划中的“联盟”即指各部门联合起来协同工作。②突出遗产旅游的主题及其高附加值。③强化生态系统的管理与服务。④全民普及保护生态环境教育。⑤与经营者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⑥市场促销的基调和主旋律是“保护生态环境”。⑦建设高标准的基础设施。⑧国际合作。

焦怡雪通过对英国致力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团体的研究,认为在英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各种民间团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她介绍了英国致力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团体的发展,并以古建筑保护协会、市民历史保护信托组织和维多利亚协会为例对其工作内容、方式、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说明。她认为虽然政府是保护的组织协调者,但广大民众更应成为保护事业的主体。我们可从其他国家民间团体的具体实践中获得新思路和方法。

以上学者对国外文化遗产保护深入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新思路和好途径。这些研究强调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立法、资金、管理及公众参与等方面良性互动的保护制度,但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以下两方面问题。

(1)由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所决定,它的保护就不会只是一个时段、一个部门、一部分人的事,而是一个全社会经常性的事。所以我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要致力于做到可持续性、全面性、全民性。

(2)教育的重要性。要加强教育,提高整个民族的保护意识,使得保护的重要性能够深入人心。这里面还牵涉到一个人才的培养问题,我们要加强管理和科研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他们在相关理论方法和技能方面的能力。这对兼顾普及与提高,形成上下互动的良性循环和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实践中不断扬长避短,走向科学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5 文化遗产的管理利用研究

文化遗产具有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这就决定了对文化遗产的管理利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当成本不断增加时,会制约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而这就需要我们对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对文化遗产的管理和利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使文化遗产的发展可持续化,也就是在既定的资源条件下,通过有效的管理利用而使得成本最小化,即利益最大化。

如何进行开发经营和管理、实现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从而使其传承后代永续利用,是文化遗产研究中面临的重要的问题。在我国,近年来的旅游发展促进了文化遗产管理。但是全国性的文化遗产标准体系尚未形成,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缺乏科学性、制度性的指导。因此,许多专家学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文化遗产的经营管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案。

5.1 文化遗产的管理研究

马海兵、宋斌、李玉东研究国外关于文化遗产经营管理的先进经验时,指出几个典型国家的管理模式,如埃及是展示其灿烂的古文明,法国是打造其文化品牌,土耳其是坚持可持续保护路线。

孙尧奎指出,不同的管理体制或管理方法一方面源于不同的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则基于不同的管理思想。美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管理体制主要是公园制。这种体制始于1872年,已经经历了100多年的历史,从而也形成了一系列管理方法和体系,包括:提供一流的服务、依靠合作伙伴、公众参与、遗产教育、优秀的雇员、雇员发展、正确决策、有效管理、研究与技术。正是经过长期大量的尝试和实践,这种公园制才得以发展到今天这样体系成熟、营销和文化传承双赢的成果。我国虽然市场经济越来越起主导作用,但在文化产业上,还主要是以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为主。

西方国家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标准确定文化遗产的范围,并涉及相关分级等事项。这些标准主要包括遗产的定义、分类、评选标准以及评选程序、组织等管理方式。制定的标准尺度作为文化遗产管理的客观依据,保证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运行,可以避免很多主观性的错误。

发达国家通常采用的是政府为主、分级负责、社会参与为特征的体制,但由于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沿革的差别,他们在遗产管理模式、经营机制、经费来源、公共参与程度上并不雷同。按照管理特征来划分,发达国家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大体分为垂直管理模式、综合管理模式和属地化管理模式三种类型。

美国文化遗产管理采取的垂直管理模式,以中央集权为主,自上而下实行垂直领导并辅以其他部门合作和社会力量协助。日本和法国的文化遗产管理采取的是综合管理模式,兼具了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种管理方法,同时营利和非营利性社会力量也普遍参与其中。瑞士是采用属地化管理模式的典型,就是指地方政府掌握事权,中央政府只行使立法权和出台相关的政策。

而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意识淡薄,尚未形成标准化的管理系统,管理层次总体偏低。但我国的很多学者在借鉴国外文化遗产经营管理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作了相应的研究,并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观点。

在比较分析了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的国际模式的基础上,王兴斌根据旅游服务的特殊性提出了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离与制衡”的管理模式,并指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监督权“四权”相互分离,可以明晰各自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四权”制衡,可以多重监督、互相制约,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依仗权力或金钱而为所欲为,有效地改变目前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监督者集权于一身的弊端。

徐嵩龄的研究则认为“四权分离与制衡”这一管理模式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认为遗产区内的“遗产的旅游展示类服务”具有公益性,应进行非营利性经营,而遗产区外的“非遗产展示类旅游服务”(行、住、食、购、娱等)应交由周边社区和开发经营企业进行营利性经营,当遗产区内的“非遗产展示类旅游服务”事务规模较大时,可以特许经营方交由非遗产单位进行营利性经营。

此外,徐嵩龄通过对黄山遗产管理模式的研究,认为发展这一模式的意义在于其适应了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而在遗产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能够很好地解决遗产管理中的费用问题以及其对当地的经济贡献问题,但作为现代社会的世界遗产管理单位,黄山当前正面临着命运攸关的挑战。

庞爱卿等把激励理论用于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认为将自然文化遗产资源除归属权外的其他权能都交给地方政府是激励地方政府保护资源的最好方法,而地方政府对企业保护资源的激励、约束则可体现在合同的长期性和对企业资源开发规划进行审批及环境保护资金的提取等方面。

苟自钧研究认为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是一对矛盾,处理得好可以使之成为人类永久享用的精神食粮,处理得不好则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目前中国这一矛盾较为突出。他指出自然文化遗产只有实行政企分开、经营管理专业化,才能在遗产资源日益商业化、企业私有化的今天,开辟出一条保护人类文明、繁荣地方经济的健康道路,才不至于发生“水洗”孔庙和张家界太子山乱搭乱建的类似事故,才能使旅游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001年12月中科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承办了“改进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的国际会议,与会者就遗产管理的宏观管理、风景名胜区的政府管制及遗产保护等相关问题提交了自己的相关研究论文。罗佳明对中国遗产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体系建设进行了相关研究;张晓从景区开发经营权出发对遗产资源的产权进行了研究,认为遗产资源的公有产权有存在的必要性,拥有开发经营权实际上就拥有了遗产资源的使用权和占用权,这在实质上改变了文化遗产资源的公有产权性质,且可能进一步形成分割遗产资源的利益主体,会对我国的遗产资源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杨锐对改进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的战略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国遗产管理存在认识、立法、体制、规划、技术、能力和环境七个方面的不到位问题,提出了四项战略:科学为本、全面创新,上下启动、多方参与,三区结合、集散有序,一区一法、界权统一;童登金则从完善立法、理顺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对遗产保护管理的研究;袁志鸿对京都道教文化遗产的经营管理进行研究。

以上学者对文化遗产管理的深入研究对我国文化遗产管理的日益标准化是一个很大的推动,这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修正的过程。只有在实践中探索又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才能真正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文化遗产管理模式。

5.2 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研究

就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而言,对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会产生几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增加文化遗产部门的财力,从而有利于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二是有利于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三是有利于恢复优秀的历史遗存和民俗风情,从而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等等,这些都会使社会收益远大于私人收益或部门收益,从而产生正外部性。

同时,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也可能存在负外部性。首先,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不当会对珍贵文化遗产产生破坏。这种行为也许对部门或私人而言会带来更大的收益,但对于全社会而言,却是成本远大于收益。

此外,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不当还会破坏遗产区的生态环境,在遗产区形成环境污染,导致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消失。这就需要通过政府规制来解决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负外部性问题。以下是一些学者对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相关研究:

谢凝高提出文化遗产的开发应该做到明确的功能分区,坚决反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搞商业性开发赚钱,应该把主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拿到保护区外,保护区内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区外面的旅游和服务设施,可以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和相关产业。

张成渝等分析了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相互关系,总结分析了实际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如功能分区、数字化遗产、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完善立法、加强管理等,从而实现遗产的合理利用、永续发展。

章建刚通过对遗产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理想模式的研究,认为作为一种文化产业,遗产产业有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和特定的经济伦理学基础,其可持续发展模式应实现技术性可持续、经营性可持续和解释学可持续。

另外,曲金良等对我国的海洋文化艺术遗产、三峡音乐遗产、原住民族传统知识遗产及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进行研究。张建世等对西部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史建强等对世界遗产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研究。赵温霞等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为例对遗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地质因素及其环境保护等具有共性的问题进行研究。

5.3 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研究

马梅认为文化遗产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它除了具有一般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的性质外,还具有文化价值。当这些文化价值通过旅游、观赏等方式被人们享受时,就形成消费意义上的经济价值。

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问题从属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研究,但由于在这方面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矛盾较为突出,故单独列出。遗产保护和发展旅游之间存在怎样的一种关系,在现实中如何协调处理这种关系,两者能否取得双赢,如何有效合理地开展文化遗产旅游等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研究课题。

谢朝武等分析了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存在的问题,对国内外文化遗产旅游研究的进展进行了回顾和评述,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文化遗产旅游研究的系统内容和研究方法,认为文化遗产资源及其特性研究为研究系统的基础,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研究及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是核心,而以两者为基点进而扩散到旅游开发体系、行业管理体系、社区参与体系等子系统的研究。

阮仪三等对历史名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旅游发展进行了研究,认为应从挖掘名城文化信息着手,进行时效保护和有效利用,提出了恢复原初功能、价值重现与提升、文化沿革利用和发展演绎利用四种资源利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名城旅游资源发展规划体系。另外,他们研究认为遗产的特殊性要求对旅游发展做出限制和规定,按遗产保护为先、旅游发展并行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寻求发展的“双赢”,提出在遗产管理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建立合作模式。

吴必虎等运用空间结构、计量地理学理论及地理信息系统、问卷调查等技术手段对中国世界遗产地旅游开发的巨大需求进行了研究,进而论证了在我国对世界遗产地加强保护的必要性。

魏小安等对遗产保护、开发与旅游发展相互关系中的现实问题、市场化和地方化发展走势及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资源公共化、运作市场化、部门管理功能化、综合管理属地化及福利大众化的“五化”思路。

谢凝高对世界遗产所面临的威胁进行了阐述,并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除了对遗产的价值、性质、功能和保护利用认识不足而外,更多的是由于急功近利,片面地把遗产当作旅游资源进行牟利性、探索性的开发所造成的。他认为世界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国家资源必须由国家管理。

陶伟等对中国世界遗产地的旅游研究进展从遗产地价值、旅游资源及保护利用、旅行测量、旅游生命周期、旅游环境影响保护及自身保护和规划管理发展等方面作了系统综述,并探讨了这些研究对未来中国遗产地旅游发展的启示。同时对中国世界遗产的可持续旅游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发展遗产旅游应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经济与文化、数量和质量3大关系,并对我国遗产地旅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与对策。

再者,陶伟等在分析苏州城市旅游空间结构的节点、通道和域面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整合苏州城市旅游空间结构的两个途径:整体整合与核心整合,探讨了城市旅游空间整合的基本原则。

另外,范凌云等对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等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李蕾蕾等对工业遗产旅游、遗址旅游、古城镇旅游、遗产型目的地遗产保护和旅游营销等方面的案例进行研究。

通过这些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中存在着自然灾害、违法采掘、过度开发、无序建设、旅游超载、历史风貌和外围环境破坏、居民背离原有生活方式及人工化、城市化和商业化倾向等问题,我们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思想观念、科学规划、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宣传教育、保护技术及资金保障等方面来着手解决。

至此,文化遗产研究内容的脉络已经清晰呈现。学者们在对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及功能性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方向已由“解释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从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地理学、旅游学等多学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经营管理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很有价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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