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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的价值诉求

时间:2022-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有关社会权的争议一直没有间断。本书在这部分主要阐述对公民社会权持肯定态度的观点,通过社会权自身所具有的价值,以此证明社会权的正当性,社会权的价值并不仅仅来自实证的需要,其价值不仅在于实定法本身,更因为其有先验的价值基础,为此国家既有通过立法等各种手段来确认社会权的法律义务,也有保障公民社会权的道德义务。从自由权实现的角度来说,社会权的价值是值得追求的,社会权本身就构成了积极自由价值的一部分。
社会权的价值诉求_国家义务研究:以公民基本权利演变为分析视角

二战后的日本、德国以及许多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先后在国家的宪法中或以判例法的形式肯定了一系列以肯定人的尊严为核心的包含社会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体系。一定程度上,“人的尊严”的价值的确立使得社会权具有了先验的基础。但是有关社会权的争议一直没有间断。本书在这部分主要阐述对公民社会权持肯定态度的观点,通过社会权自身所具有的价值,以此证明社会权的正当性,社会权的价值并不仅仅来自实证的需要,其价值不仅在于实定法本身,更因为其有先验的价值基础,为此国家既有通过立法等各种手段来确认社会权的法律义务,也有保障公民社会权的道德义务。

1.社会权与平等

公民社会权首先体现了人们对平等这种社会价值的追求。平等体现的是在人类的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对待的一种理想情境。平等观念包含两个方面:为什么平等?什么方面的平等?在整个人类社会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人们感受更多的是基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所以,平等在整个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成为一项原则、一个理念,是人类争取自身解放的一个价值目标。

在近代早期针对神权与君权,启蒙思想家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论证为什么平等。自然法思想的复兴和自然权利思想的兴起,人类“为什么平等”在霍布斯和洛克的思想中,就成了源自于人本身所具有的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理性能力。功利主义者在回答“为什么平等”时抛弃了天赋自然权利的思路,尽管他们依旧从人性出发,但他们将这种人性归结为所有人都共同享有的体验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对平等价值的确认有利于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由康德提出的每个人作为拥有理性的人,每个人作为自己的道德主体,每个人都是目的而非手段,成为对“为什么平等”最有力的论证。总之,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平等作为一项社会价值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在“为什么平等”这一问题已经解决后,现代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是解答“什么方面的平等”这一问题。

“什么方面的平等”成为现代社会亟须回答并极具争议性的问题。在关于“什么方面的平等”问题上,理论界已经分成了不同的理论派别,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提出能力平等论,美国当代最著名的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提出资源平等论等,都对平等问题给予了强烈关注。就我们所讨论的社会权而言,社会权的提出体现的恰恰是人们对平等的要求,没有任何物质保障的平等的公民权和政治权,最后就会沦为虚假的政治言辞。社会权对平等的要求体现得更多的是对机会平等的要求,因为每个人在家庭出身、智力、体力以及相貌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不可能做到完全相同,因此在未来的生活中人们获得的机会是不平等的,人与人的不平等成为每个社会的必然。所以,社会权所追求的机会平等要求人们得到平等对待,并尽可能提供资源使人们能够充分地分享全部的社会资源,使每个人都能按照整个社会的一般标准过文明而体面的生活。[11]

2.社会权与自由

缺乏物质基础保障的自由权是一种空洞的自由权,自由若不能得到实现,对于权利主体而言,就没有任何意义。20世纪90年代印度学者阿玛蒂亚·森提出了著名的“能力理论”。森认为应该改变过去人们对贫困的认识,贫困不能仅仅以个人的经济收入作为衡量标准,真正的贫困源自个人的实际能力,因为贫困的真正根源在于个人能力的不足,正是这种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人们的贫困。此时的能力就是一种“自由的概念”,它代表了一种真正的机会。

没有能力并不意味着需要权利的保护,但这种能力的缺失如果是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则需要社会权的保障。在整个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出现的原因越来越多地应该归结为社会的原因。现代社会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使得自由与平等被严重地分割开来,现代社会越来越需要一个新型的政治经济秩序,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生存的权利,并且这种生存权的标准被逐渐提高,不再仅仅是基本的生存,而是要求人们能够活得更加舒适。此时国家不能再仅仅满足基本的消极自由保护权,而是应该承担起更多的义务,以经济和政治的手段尽可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权利需要。[12]南非宪法法院在2000年的判例中也强调,所有的权利都具有内在相关性。只有尽可能实现公民的社会权,才能够使人们充分享有“权利法案”中规定的其它权利,如若没有足够的衣服、食物和住房等基本物质保障,人们是不可能享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尊严的。[13]

现代社会对自由的这种认识,体现了传统社会消极自由观念被现代社会积极自由观念的替换。社会权观念的出现就是源自人们对自由的重新理解,社会权所追求的价值其本身就是自由价值的一部分。对于个人来说,积极的自由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足够的物质保障,就不会有人类的尊严和自由。从整个共同体的价值角度来看,个人的权利组成了共同体的目的,为了人类的自由,只要这个要求是可能实现的,这种权利在宪法上就应该能够被主张。

尽管社会权对自由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两种自由在价值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传统的消极自由权构成了整个国家存在的基础,当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发生冲突的时候,国家不能为了片面地追求社会权而造成对自由权的威胁。从自由权实现的角度来说,社会权的价值是值得追求的,社会权本身就构成了积极自由价值的一部分。

3.社会权与社会正义

社会权是否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既有如哈耶克这样的学者持坚决的否定态度,也有如普兰特等人持积极的肯定态度。无论如何,对社会权的探讨,都使人们开始思考社会正义问题。

社会正义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政治争议中,社会正义包含了努力把社会整体分配模式与正义相协调这一观念。就社会正义而言,有两种主要的观念:一种体现为赏罚和功过,一种体现为需求和平等。第一种观念要求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获得的物质报酬应该尽可能地与他们的功过相一致,体现了“机会均等”和“按能择职”的要求。第二种观念是指应依据每个人的不同需要来分配物品,它与平等思想密切相关。两种观点涉及的争议是,在第一种观点中,体现为如何衡量个人的功绩;第二种观点体现为如何确定人们的需求。

当今社会通行的社会正义阐释就是尽可能使对需求的要求和对功绩的要求相调和,一些社会资源可以基于需要通过福利国家的形式进行分配,其它资源可以通过市场按照功绩进行分配。在功利主义看来,应该以是否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原则进行分配,只有依据这一原则进行的分配才是最符合社会正义的分配。罗尔斯则提出了一种选择的理论,在《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中,他将两个正义原则表述为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每一个人都拥有与他人同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差别原则是指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只能是为了保护处于不利地位者的最大利益。[14]

针对社会正义,诺齐克和哈耶克等人则彻底摈弃了社会正义的观念,他们认为社会正义的观念是以官僚体制取代了市场经济,寻求社会正义的活动干涉了个人自由,正义是过程性的而非结果性的。是否存在社会正义和如何确定社会正义存在巨大的差异,社会正义不足以构成公民社会权存在的合理依据,但社会正义却是公民社会权所追求的目标。公民社会权的确立只是为了保证自由价值的普遍可获得性,公民社会权内含的平等只涉及机会而不涉及结果,它并不打算取代市场的分配,对所有人而言它是一组共同的权利,通过社会权提供的平台,人们避免来自市场的排斥。[15]

4.社会权与社会整合

社会整合是目前社会伦理学体系的核心范畴,社会权思想的提出一定程度上就是以此为目的的。《社会学词典》将社会整合定义为,协调整个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形成的各种群体、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和对抗关系,使这些冲突与对抗消除隔阂重新成为一个统一整体的过程,也称为社会一体化。不少学者将社会整合、社会团结、社会凝聚力和社会一体化当作同一概念交替使用。

社会权的提出及其被保障,对社会整合具有明显的效果。社会的不平等对社会整合具有极强的破坏力,而社会权的提出本质上就是要求人们被平等对待。或者按照马歇尔的理解,整个社会各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之所以能够被所有阶级接受,是因为所有的公民权利都得到了社会平等的对待。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者要想被整合进社会就必须依赖于公民社会权的存在,正是这种权利的存在表达了所有公民的平等地位,并使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过上一种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公民的社会权构成了整个社会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的尊重,并使人们认为这种承认是可以被实现的。[16]

将社会权作为一种有效社会整合的机制或手段,既有观念层面的因素,也有其所带来的实质性利益方面的因素。因为赋予人们平等对待的权利,会影响到人们的政治认同,使社会的不平等变得可以容忍。通过社会权使人所获得的实质性物质利益,使社会整合变成真正的可能。

人们对社会权发挥的社会整合作用,经历了一个由克服贫困到减缓社会排斥的过程。社会排斥所针对的是那些没有受到社会保护,并被认定为问题群体的一类人。社会排斥概念的出现表明了人们对贫困概念的新认识。传统的贫困概念是一个静止的概念,主要关心的是人们的收入水平,而后的发展是人们认识到缺少能力、缺少机会(社会剥夺、社会排斥)同样使人们处于匮乏状态,这也是一种贫困。此外,除了经济的不平等引发的社会排斥,还有因为文化属性而引发的社会排斥。二战后的福利国家实践,通过实施社会权而实现社会整合的目标基本实现。随着当代世界各国日益突出的文化多元化的特征,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基于文化多元化而产生的社会排斥,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

综上所述,社会权的出现首先出于实证的需要,但通过对社会权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诉求来看,无论将社会权作为具有平等和积极自由属性的权利,还是将社会权看作实现社会正义,促进社会整合的手段,社会权的提出无疑是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具有实践价值的重大社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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