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梳山羊绒质量要求
(一)国家标准对于分梳山羊绒的质量要求
在山羊绒加工过程中,山羊绒分梳的质量直接影响其制品的质量。国家标准GB 18267-2013《山羊绒》对于分梳山羊绒的质量要求在本书的试验部分第三章进行了详细的叙述。
(二)行业标准对于分梳山羊绒的质量要求
1.型号规定
行业标准FZ/T21003-2010《分梳山羊绒》对于分梳山羊绒主要是根据其色泽、品质、用途不同,分别以白山羊绒及紫山羊绒、青山羊绒、红山羊绒的细度、平均长度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表4-2和表4-3来规定具体型号。分梳山羊绒的型号表示如下:
2.分等规定
分梳山羊绒的品等以批为单位,分为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凡表4-5中细度、长度、含粗率、含杂率项目中任何一项未达到指标要求者,为不合格品。
表4-2
表4-3
注:成包时的回潮率不大于18%;分梳山羊绒公定含油脂率为1.5%;AC型中有色纤维含量超过6根/克者,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分梳山羊绒中除少量人为无法改变的变异纤维,不得掺入其他纤维,山羊绒含量不得低于95%。
(三)宁夏地方标准对于分梳山羊绒的质量要求
详见表4-4。
二、分梳山羊绒的包装、存储及运输
(一)检验规则
检验以批为基础进行。分梳山羊绒检验证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颜色、批号、包数、质量、加工单位、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如果交易双方的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需复验时,应在收到检验证书后15日内向原检验单位提出复验,复验须在接到复验申请后15日内进行。复验用备样进行。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需申请两次复验的,应在收到复验证书后15日内向交易双方行政区的共同上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两次复验,两次复验为终局复验,终局复验须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终局复验按标准的规定重新抽样进行。
(二)分梳山羊绒的包装
分梳山羊绒的内包装应为防潮材料、外层为坚固材料,并以数道铁箍均匀外扎成包。每包标准质量为75kg,外形尺寸为800mm×600mm×400mm,若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自行商定。包装应以便于管理、储存和运输,且保证其品质不受影响为原则。
表4-4 宁夏分梳山羊绒地方标准分等及技术指标
注:1.平均直径、直径变异系数、平均长度、短绒率、含粗率、含杂率、异色纤维含量、其他动物纤维含量和非动物纤维含量为考核指标,指标考核以单项最低定等;平均断裂强力、白度为参考指标。2.白中白是指用内蒙古的阿拉善绒山羊、阿尔巴斯绒山羊、二狼山绒山羊及赤峰塞罕绒山羊所生产的被称为绒中极品的白绒。普白是指除了白中白以外的其他白绒。
分梳山羊绒包装标志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批号、类别型号特性、毛重、净重、包号、交货单位。
(三)分梳山羊绒的存储
分梳山羊绒应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储存,绒包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被污染,以批为单位堆放,将刷有唛头的包面朝外整齐排列。堆放处的垛底应放置适量的环保型防虫剂。
山羊绒的运输工具必须具备洁净、防腐、防潮、防包装破损的条件,运输过程中不得污染山羊绒,不得使用有损包装的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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