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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几个问题_木芹学术文选

时间:2022-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几个问题_木芹学术文选中华文明是辉煌灿烂的,在很长的时间里,她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只是从19世纪已降,中华文明之光逐渐暗淡下来。西汉继起,完成了建立名副其实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功业。

关于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几个问题_木芹学术文选

中华文明是辉煌灿烂的,在很长的时间里,她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只是从19世纪已降,中华文明之光逐渐暗淡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华民族振兴和中华文明重现光彩的伟大转折点,虽然我们走过许多弯路,甚至是错误的路,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今天毕竟又开始走上了创造更新更高的中华文明的征程。在这个时候,回过头来看一看曾经创造过巨大文明的统一多民族的中国封建国家,是不无益处的。

一、既统一又分裂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此论已长期流行于民众之间。严格地讲,这一提法不准确,因为自古到什么年代?这未免有些含糊,叫人生疑。

其实,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于秦汉的观点,在我国史学界一般说来是公允的,所以说,“自古以来”换作“秦汉以来”是适宜的。(www.guayunfan.com)为何如是说?理由很简单,秦始皇兼并六国,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西汉承其制,并发扬光大,建立了北至贝加尔湖,南达海南岛,东北抵鸭绿江,西南尽永昌,西北以葱岭为屏的统一多民族国家。这样说有好处,因为一是明确了秦汉统一国家的阶段属性是地主阶级的专政,二是政体的君主专制性质,三是这个国家统治着以汉族为主体的众多(几十个)民族。

不过对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这个概念也不能看作是一成不变的,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也不是两千多年来都是统一的,难怪书中多有“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之说,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分三类来看。

首先,出现过魏蜀吴、东晋十六国、南北朝、五代十国、南宋辽金,以及辛亥革命后的军阀割据等分裂局面。这种分裂局面大体又可分为三种情况,即几个汉族封建政权的对峙割据,如三国、五代十国;几个汉族和少数民族政权间对峙割据,如南北朝、南宋辽金;众多军阀相互争战,在他们的背后往往或多或少地受帝国主义势力的影响,这是辛亥革命后一段时间的情况。就在这分裂的局面下,各政权的首要目标就是为重新统一而行动,不断进行统一战争,所以说分裂中也有统一因素。

其次,就是在汉唐那样统一的局面下,还存在有同姓异姓王的侯国,它们与中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内部自己管土管民,这是名副其实的“国中之国”。

第三层意思就是在统一的局面下,边疆还存在有割据或半割据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如唐代有突厥、吐蕃、回纥、南诏、渤海等民族政权存在,唐对他们只是间接统治而已,这是以民族为表征的另一种国中之国。

不过,我们应将后两种排除在外,因为从全局来讲,真正属于完全分裂状态的是第一种类型,所以说,自秦统一全国开始到1949年的2170年中,出现分裂状态的时间只有三国时期的45年(220—265),东晋十六国的103年(317—420),南北朝的169年(420—589),五代十国的53年(907—960),南宋金的152年(1127—1279),加上民国初的17年(1911—1927),共486年,还不到1/4的时间,即居于次要地位。也就是说,统一是主流,占据主导地位。

另外,所谓多民族,也不是说自秦汉起就有那么多民族一条线地延续下来,实际上有的民族消失了,有的民族迁走了,而有的民族新迁进来了。还有原来是一个民族,后来“裂变”为两个甚至更多的民族,显然民族自身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两千多年发展的结果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汉族之外,还有着55个少数民族,这就是事实。

总之,两千多年的中国是一个既统一(居于主导)又分裂,统一中有分裂,分裂中有统一,二者不断互相交替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还须提出的是二者不是简单机械的交替,每次大分裂后的统一是前一次统一的提高充实,或者说是更高层次上的统一。

二、多民族国家是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撞击的产物

秦统一六国,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封建国家。秦筑长城,御匈奴以锁国,不过失之于政,仅15年而亡。西汉继起,完成了建立名副其实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功业。

秦亡汉兴,正值匈奴冒顿单于灭东胡,败月氏,并楼烦和白洋河南王之时,并“引弓之民为一家”,统一了漠北草原,建立了匈奴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政权,控弦三十余万,其气势咄咄逼人。

就这样,以汉政权为代表的农业文明与以匈奴政权为代表的游牧文明对峙于长城一线。由于汉刚从长时间的战争中建立起来,百废待兴,所以,两者之间的第一次撞击,即平城一役中,汉处于劣势,刘邦本人都险些送命,于是创和亲之例,力求稳住匈奴,求得一个相对安定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致力于内部的发展,诸如轻徭薄赋,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经济,改善政治等等。经过七十余年,到武帝即位时,出现了“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1]。实力增强了,随之以汉武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的政治欲望空前膨胀起来,于是“探平城之事,录冒顿以来数为边害,籍兵厉马,因富民以攘服之”[2]。这时,也只有这时才下决心要改变那种长期以来“天下之势倒悬”的局面了[3]。

匈奴方面,不以得到汉的和亲、奉赠而停止对中原的掠夺,“汉兴以来,胡虏数入边地,小入则小利,大入则大利;……杀吏卒,大寇盗”。“往来转徙,时至时去”,[4]如果天气恶劣,畜群遭灾,那更要纵骑南下了。还有一层,它是游牧经济,流动性大,农业对它的吸引力非常之大,特别是粮食。当然,最本质的是由奴隶主阶级的阶级属性所决定,“其攻战,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故其战人人自为趣利”,“战而扶舆死者,尽得死者家财”[5]。也就是说,掠夺奴隶和财富为其本质。因此,和亲、奉赠不能阻止它的掠夺战争,也不可能由于汉王朝的强大而使其自动收敛。

汉王朝不仅要阻止匈奴的掠夺,而且要兼并匈奴,而匈奴则要不断掠夺汉王朝的人口和财富。于是,地主阶级的兼并性与匈奴奴隶主的掠夺性之间的矛盾已不可调和,只有诉诸武力才能解决。

从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至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间,汉匈之间通过争夺河南地、控制河西走廊以及主力决战等三次大战役,以汉胜匈奴败北而告终,从此,匈奴臣属于汉已成定局,又经半个多世纪的冲突之后,终于在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呼韩邪单于稽侯珊基于“事汉则安存,不事则危亡”[6]的认识,终于来到长安,奉藩称臣,接受了汉王朝的“匈奴单于玺”。从此,汉王朝承认呼韩邪是“匈奴族的最高首领,也表示汉天子对臣子的册封,在法律(不成文法)形式上确定了君臣的名分,同时也确定了呼韩邪政权——匈奴政权是隶属于汉朝中央政权的政治、法律地位”[7]。

汉王朝为了达到战胜匈奴的目的,形成了如下的战略蓝图:经略东北,争取乌桓、鲜卑以断匈奴左臂;打通河西走廊,隔断匈奴与西羌的交关,进而打入西域,拉拢乌孙等西域各部,以断匈奴右臂;消灭南粤割据势力,消除后顾之忧;出于绕道印度、阿富汗入西域进行争取工作,同时出于自巴蜀(今四川)经夜郎(今贵州)进军南粤的考虑,积极经营西南夷地。这样一来,将东南西北万里边疆的少数民族都直接间接或地纳入了汉匈战争之中。当决定汉匈战争胜负的战役过去以后,南粤、东瓯等割据势力也被消灭了,西南夷地列郡而治,在西域设都护府,西羌地置护羌校尉,而东北则以护乌桓校尉或设郡统领。扬雄曾言:“尝屠大宛之城,蹈乌桓之垒,探姑缯之壁,籍荡姐之场,艾朝鲜之旃,拔两越之旗,近不过旬月之役,远不离二时之劳,固已犁其庭扫其闾,郡县而置之,云彻席卷,后无余灾。”[8]这一切又都是围绕着汉匈战争而发生的。

由上可见,西汉王朝建立了一个真正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个国家是在汉匈战争中形成的,而且为其后两千多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所以,我们说它是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相碰撞的产物。

三、多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多层次制度

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基本特征有三:即多民族、多层次和多制度。这里以西汉为例,简说于下。

先说多民族。以中原汉族为主体,东北有挹娄、夫余、沃沮、高句丽、乌桓和鲜卑;北为匈奴族,散在漠北大草原;西北有乌孙、车师、莎车、疏勒等三十余部;西有先零、烧当、发羌、唐羌诸羌;西南则邛、、徙、冉、滇、辒、昆明、夜郎、句町、哀牢等族部;南方有瓯、骆及长沙、武陵蛮等族部。他们的人口多少不一,居住地大小不等,语言习俗各异,却共同居于一个国家之内。

次说多层次。首先是中央直接统治的郡县区。全国分为司隶部,并州朔方刺史部、兖州刺史部、豫州刺史部、青州刺史部、徐州刺史部、荆州刺史部、扬州刺史部、冀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和凉州刺史部,除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外,直接统辖共六十二郡,这些郡上自皇帝下至乡里,一竿子插到底。

其次为诸侯国,当时有广阳、中山、真定、信都、赵、东平、胶东、鲁、城阳、楚、淮阳、广陵、六安和长沙等国,它们是国中之国,大多为同姓王。

第三是边郡,即建立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郡县,共二十三郡,即隶属于凉州刺史部的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隶属于益州刺史部的武都、汶山、沈黎、越辒、柯、犍为、益州等七郡;隶属于交州刺史部的郁林、苍梧、南海、合浦、珠崖、儋耳、交趾、九真、日南等九郡;隶属于幽州刺史部的有玄菟、乐浪、临屯三郡。在这些边郡中,又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1)建立在以汉族为主的民族杂居地区的,如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郁林、苍梧、南海、合浦、武都、沈黎、汶山、犍为等十二郡,它们同内郡差异甚微,到了西汉后期或在东汉初多有省并,建制较快地与同郡同一。(2)基本上建立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有如越辒、柯、益州、珠崖、儋耳、玄菟等六郡。(3)有些边郡,随着时间的推移,先后脱离了中国版图,有如乐浪、临屯、交趾、九真、日南诸郡。

第四是称之为某属国都尉和某某校尉的。有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犍为等六个属国都尉,另有护乌桓校尉和护羌校尉,其任务是安置、统领、监护该区附汉的少数民族。

第五就是统领西域各族部的西域都护府。

第六为“称臣事汉”的匈奴单于辖区,东汉初,已遣使匈奴中郎将常驻单于庭加以监护。

当然,在以后的历史长河中,不只是西汉一个模式,层次不断地在发生变化,但直到民国时期,大一统下的多层次这一基本特征还存在。

最后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多制度。以西汉时期而言,各地汉族同处于封建制,而其中又有领主封建制和地主封建制的区别,二者本质一样,唯差异性也不少,前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前期制度,后者是前者突破性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本质的特点所在)。地主封建制实行于中央直接统治的六十五郡(包括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范围,而领主封建制则行于诸侯国之中。至于众多少数民族的社会制度,情况复杂,又限于资料,很难一一说清,不过大体可归纳为三种类型,即处于奴隶制阶段的,如匈奴族,稍后一点的乌桓、鲜卑族;处于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或者说,从野蛮到文明)的,有如西羌,西域各族部,以及西南的邛、、徙、夜郎、滇……其数不少;再就是还处于原始社会的族部了。

各民族间的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一个民族内部的发展也不平衡,而将这众多的民族,那么大的地域,同置于一个政权的统治之下,多制度这一特征的出现也就不奇怪了,直到1949年,这一基本特征也仍然存在于中国。

四、维护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制度是羁縻制

羁縻制度就是封建国家用来维系、统治少数民族的基本制度,它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作为封建国家内的各少数民族上层必须向中央定期(一般是三年)朝贡,多是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产,以及奇珍异物,在朝贺贡纳的同时授皇历;各少数民族的王侯(汉晋间)、羁縻都督府、州的都督刺史(唐),大都需要纳子为质,或谓“遣子宿卫”,元、明、清时此规定已停,唯承袭土官土司,需赴阙受职;“助国讨伐”,即奉中央征调,或主动派遣军队以供征战。(2)中央对边疆少数民族半割据或割据政权不事征战之时,一般用册封、和亲、盟誓、通好以及互市等手段、措施,以调节封建国家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3)如果少数民族对封建中央统治造成威胁,或者损害了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即“失臣节”则诛之,“扰百姓”则灭之,“为中国患”则除之,也就是说用武力来解决。

羁縻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边郡、边州和土司制。

边郡制。所谓边郡,就是建立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郡。边郡除了任命流官太守、县令掌治之外,还封少数民族上层为王,为侯,为邑长,国家颁授金、银、铜印。太守、县令通过王、侯、邑长来维系和统治这些少数民族。即土流二重政权并行,都是国家的命官;边郡的范围一般说来与某一族属(主要)的居住地相当,郡与民族居住地相吻合;在边郡,郡县治所所在地,或其方圆很广的地区,进行编户并向中央出赋,而土长则充贡;边郡太守主兵,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首领,而所率之兵来自内郡。以上是与内郡的差异之点,当然,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封建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是一致的。

边州制。唐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有八百余州,即羁縻州,其后有所变动,不过边州之制存在于唐宋时期。一般任命该地少数民族上层为羁縻都督府、州的都督、刺史,而统率这些羁縻府、州的节度使,又基本上是流官;在边州地区先后出现了突厥、回纥、吐蕃、渤海、南诏、大理、西夏……局部的统一民族政权,中央则封其王号,诸如可汗、赞普、云南王……承认既成事实,它们有如“国中之国”;羁縻州地,“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9]。实际上赋仅具空名,只有土贡存在。羁縻州制虽上承汉晋边郡,下启元、明、清土司制,独具特点,惟作为封建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则无二致。

土司制。元、明、清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它的特点是“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10]。即土司的继承权紧紧握在中央手中;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长官使司等土司,全隶属于各行省的都指挥使司;在任命土司的地区一般不再任命流官,以土司为一级地方政权。

无论是边郡制、羁縻州制或是土司制,都是羁縻制,也可以说是羁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它们各有特殊性,唯均为封建国家一级地方政权则一致,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因其故俗治”,即按各民族地区边郡(或边州,或土司)当时所行社会制度加以治理,或者说,各民族保持当时所固有的社会制度不变。

五、汉化和滞留是民族关系中的基本表象

众所周知,从秦汉到民国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在统一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内,存在有民族歧视,民族压迫,乃至各种各样的民族间的暴力冲突,同时各族之间也有经济文化上的交流,政治上共处而安。尽管前者居于统治地位,然而,后者所占时间更长,范围更广,形成历史上的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它具有巨大的潜在力。

在民族间既有互相排斥、隔阂的一面,又有互相交融把历史推向前进的一面,反映到民族关系上则显示出了既汉化又滞留的基本征候。

秦汉(尤其是西汉)以来,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流入汉族腹地。由于战争,或者在常规情况下的移民,众多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如仅在西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两次就有近十万匈奴人定居长城内外,东汉末,仅辽西郡一地就有二三十万乌桓人移居,羌人移居扶风诸地的数量也很可观,这种少数民族人口内流现象,两千多年来长盛不衰,他们少则几十年,多则一个世纪,也就在无声无息之中汉化了。

另一个情况就是少数民族统治阶级入主中原后所发生的。如五胡十六国和南北朝时的匈奴、鲜卑人,北宋的西夏、辽,南宋时的辽、金,元代的蒙古人,清代的满族等等,他们进入中原以后,大力提倡学习汉文化,乃至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汉化运动,久而久之也就融入了汉人。

总而言之,大凡入居内地,接受汉文化的少数民族,或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的最后归宿就是汉化。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类似情况一般都在汉族腹地发生。还有汉化的另一条途径,那就是随着万里边疆的少数民族一旦纳入统一的封建国家之后,由于各种需要,首先是出于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利益,在边疆一线障塞亭燧相望,或列郡而治,为此,有大量的汉人戍边,为长久之计,又往往实行开屯种地,不足则移民殖边,于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郡县治所及障塞亭所在地,逐渐形成汉族的居民点,乃至其邑落相望,由点连成线,进而成片,这些又成了同化少数民族人口的熔炉,这是少数民族不断汉化的又一途径,它自汉至清相沿,没有间断过。

大凡社会经济有了大的发展,并不断吸收汉文化的少数民族,或者发展了的那部分人,总是融合到人数众多的汉民族中去,于是汉族人口好似滚雪球那样越滚越大,加上自身的繁衍,我们今天的结果便是汉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0%以上,而55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却不到总人口的10%。

较为先进的少数民族同汉族融合了,而留下来的则是比较后进的那些民族,或这些族中后进的部分,他们有的滞留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或农奴社会之中,于是落后的边疆始终还是落后的边疆。这种情况,自秦汉形成统一多民族封建专制国家以来,一直如此,即内地与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总是反映着先进与后进。所以,往往是形成要先进必须同汉族融合,而先进了的少数民族,又是基本上走向了汉化,反之则滞留,或原地踏步,或社会发展进步缓慢,这是我们今天所承接的事实,它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可以说,这是中国所特有的历史现象。

由上可见,在两千多年的中国民族关系中,汉化和滞留是两个最突出的表象,这在其他国家、其他民族中是不曾出现的,至少是罕见的。

而形成上述特点的原因主要的有如汉族人口众多,在国家政权中居统治地位,加上经济、思想文化的领先,这样一来,主体民族(或者说核心)就非汉族莫属。从少数民族方面看,大抵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所以,在接受汉文化(带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即由大汉族主义的“用夏变夷”的同化政策),以及进一步汉化(部分)的同时,没有接受或少接受汉文化的也就是没被汉化的那部分中,往往产生一种同汉族对峙(或者说逆反)的心理,并将一些古老的制度如母系家庭、对偶婚、家支、家庭公社、农村公社……重新抬了出来,或附着在奴隶制上,或与农奴制同体,把它用来作为对抗汉化以自存的武器,于是使本来就已封闭的民族壁垒得到强化。

六、“四夷怀服”是统一多民族国家不可少的内容

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对于统一多民族国家有一个最理想的境界,那就是:“君明臣忠,上令下从,俊良在位,佞邪黜远,礼修乐举,奸宄消伏,兵革偃戢,诸侯顺附,四夷怀服,家给人足,此太平之象也。”[11]这里除了君臣上下、善恶、礼乐、刑政、兵革和诸侯之外,“四夷怀服”也是重要内容之一,没有四夷则多民族国家不存,边疆少数民族不“怀服”,统一多民族国家则不安,就称不上是理想的政治境地,或者说不是太平盛世了。

怎样才能使“四夷怀服”呢?首先,封建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政策、措施乃至重大的军事行动等,要合于当时,顺乎潮流,就西汉来说:汉初,同匈奴修文和亲,武帝时武力克伐,宣帝时接受其奉藩称臣则合于时势,故出现如下情景:“单于稽首臣服,遣子入侍,三世称藩,宾于汉庭。是时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亡干戈之役。”[12]此策行之有效,反之,汉初言战而绝和亲,武帝时主和亲而避战,宣帝时拒之于国门之外,则逆乎时势,结果绝不会是“四夷怀服”了。这是成功的例子,就是在“贞观之治”时的情况,也大体如是。

当然,相反情况亦屡见诸史册,王莽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就是一个典型。

众所周知,王莽一改前制,将四夷称王的均降为侯。如将句町王降为侯,因而造成西南“二十四邑皆反”;又如将“汉匈奴单于玺”改为“新匈奴单于章”,还将匈奴单于改为“降奴服于”。显然,如此做法,必然会引起匈奴骚动;另外,不审具体情况,将西海郡强加在羌族身上,至是反抗不断,造成了“三边蛮夷尽扰”的局面,从而加速了王莽政权的崩溃。

争取“四夷怀服”的第二方面就是“以其故俗治”。当边疆少数民族纳入封建国家版图之后,多是不动当地的现行社会制度并利用其首领统治,中央王朝只以称臣纳奉正朔为条件,这样往往能保持两者间和睦的关系,由此不断加强相互间经济文化的交流,这样就会促成“四夷怀服”的局面。相反,如果不识时务,去触动少数民族当时的社会制度,企图与内地汉族相一致,强制性实行内地的政策,那么,不但会引起少数民族人民的不满,而且势必损害少数民族上层的利益,这样民族反抗情绪便上升,引起动荡,“四夷怀服”也就只是一句空话。

那么,当中国处于分裂时,“四夷怀服”是否还存在呢?回答是肯定的。就以三国为例:曹操先用武力征服乌桓后,徙其万余户于内地,进一步用于征战,这支乌桓军队成为当时的名骑;对北面的鲜卑族,采用挑拨离间,如“先眐离之,使自为仇敌”挑动其“互相攻伐”[13],进而募人暗杀了鲜卑首领轲比能,致使鲜卑“部落离散,互相侵伐,强者远遁,弱者请服”[14];对氐羌一是将氐五万余户移往扶风、天水界,二是拆散地方豪强与羌族首领之间的关系,即“外沮其势,内离其交”[15]。即用暴力、离间、移民等措施,其目的是征服或削弱少数民族的势力,进而为其所用。

蜀汉政权为了消除后顾之忧,用武力征服了南中,不留兵,不施行强制性的政策,将两汉时的四个郡,调整为七个郡,重用地方大姓和夷帅管理地方,并鼓励夷汉部曲的发展,加深了南中夷汉关系。另外,把南中精壮带入四川,成为一支所向无前的“飞军”,一再充当北伐的先锋,做到了“南土平安,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时费用不缺”[16]。

孙吴政权下突出的民族问题是山越,这是由于山越同地方豪强结合,即“县大族,山越所附,今日治之,明日寇至”[17]。二是山越地多险阻,周旋数千里,他们自铸甲兵,“时观间隙,出为寇盗”,“战则蠢至,败则鸟窜。自前世以来,不能羁也,皆以为难”[18]。总之,山越难安易动,成为“孙权不遑外御,卑词魏氏”的原因之一[19]。最后用坚壁清野、围困饥饿等手段将山越人从山中逼出,丁壮编入军中,为战争效力。

不论曹魏、蜀汉、孙吴都重视本身的民族问题,借以稳定其内部或后方,进而征发少数民族的人力物力,为统一战争服务。一句话,三个政权都注意了“四夷怀服”,目的是加强自己在统一战争中的力量。

还有一个问题,那便是当中国处于两个或几个汉族或少数民族政权对峙的时候,如南北朝、南宋金……“四夷怀服”的问题仍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南朝要增强统一北方的力量,稳定南方各少数民族是不可少的,南宋亦如之;北朝的情况有所不同,其重要任务是如何安抚汉族,诸如大量吸收汉族士大夫渗入统治层,本身自上而下的汉化……其次才是其他民族,金的情况也一样。

由上可见,不论是在统一的时候,抑或在分裂的年代,都有一个“四夷怀服”的问题,当然,如上所述,情况各异。

七、地主阶级民族观念的二重性

毋庸讳言,地主阶级是延续两千多年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统治阶级,作为暴力机器的国家体现着它的意志,也维护着它的根本利益,在民族问题上,地主阶级的民族观念也占据着主导地位。

中国地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观念,或者说民族观,由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组成: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关于少数民族的观念看作是天经地义的,诸如“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20],“非我族类,其心必异”[21],以及“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22],等等,在华夷之间挖下深沟,筑上高墙,乃至将少数民族视为草木禽兽,或同“盗贼”“逆族”相提并论[23],把皇室与少数民族通婚斥之为可耻[24],皇帝“兼为夷狄之君”,亦看作是莫大耻辱[25]。总而言之,这是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观念,构筑民族壁垒的观念,富有民族排他性的观念,一句话,是民族保守落后的观念。

地主阶级民族观念的另一组成部分是把少数民族看成与汉族无异的人,认为“蛮夷戎狄,气类虽殊,其就利避害,乐生恶死,亦与人同耳。御之得其道则附顺服从,失其道则离叛侵扰,固其宜也。……若乃视之如草木禽兽,不分臧否,不辨去来,悉艾杀之,岂作民父母之意哉!”[26]还有的将华夷之间的关系比作唇齿关系[27]。

李世民说得更为明白:“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得泽洽,则四夷可使为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28]这是开放、共处的观念,华夷作为一个整体的观念,有利于华夷和睦共处的观念。

一个是歧视、保守落后的观念,一个是开放、整体、共处的观念,二者是相互矛盾的,不过这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所以又是统一的,我们无妨把它称之为地主阶级民族观念的二重性。

地主阶级民族观念的二重性,来自地主阶级政治上的二重性。具体说就是既有因循守旧、自我封闭的保守落后的的一面,当它处于逆境时,这方面显得更加顽固。另外,又有要求冲破地域界线、民族界线,从而扩大政治势力空间的一面,这在处于上升,或新王朝向上发展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是相对开放的一面。由上可见,地主阶级政治上的既封闭又开放的二重性是非常明显的。

地主阶级政治上的二重性,又是决定于地主经济的二重性。众所周知,封建地主经济中占统治地位的是以汪洋大海似的小农经济为特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就注定了地主阶级政治上的封闭性,但是,在自然经济的一旁,还存在有始终被压抑着的商品经济,有时“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29]。乃至出现过“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30]的情景。就是在这封建制度下商品经济获得某种程度松动的情况下,出现了如下情况:“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而究其原因,“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31]。富商大贾们获利之后,转向土地的兼并,而这种兼并是不受州郡、方国等地域和民族界线所限制的,至少在一些时候是如此的,所以说,“分田无限”,即土地买卖兼并无疑是地主阶级政治上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程度的开放性的根源。问题是发财致富以后的商贾,不是把钱用在扩大商品经营,而是将其中的一部分用来享乐。除此之外,大宗的钱是买了土地,于是乎富商变成地主,又转回自然经济的怪圈,而商品经济又遭厄运,要复苏又得等待下一个周期(至少一二百年)的到来,但其结局同第一次相差无几。

由上看来,地主经济的二重性导致了地主阶级政治上和民族观念上的二重性,最终则体现为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闭关锁国与开放二者共存,当然,从总体来看,闭关锁国政策大抵占了主导地位。

以上谈了统一与分裂,地主阶级民族观念的二重性,多民族国家是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撞击的产物,多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维护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制度,“四夷怀服”,以及民族关系中汉化与滞留等问题,有的已有人述说,唯说得不够,或有分歧而说之。还有的则尚未涉及,故提出一孔之见,以求同好们的指正。

(原载云南大学历史系编《史学论丛》第4辑,云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注释】

[1]《史记·平准书》。

[2]《汉书·贾捐之传》。按:此事记于武帝元狩六年,疑误,似应为建元六年。

[3]《汉书·贾谊传》载,贾谊上疏:“天下之势方倒悬。凡天子者,天下之首,何也?上也。蛮夷者,天下之足也,何也?下也。今匈奴侵掠,至不敬也,为天下患,至亡已也,而汉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夷狄征令,是主上之操也;天子共贡,是臣下之礼也。足反居上,首顾居下,倒悬如此,莫之能解,犹为国有人乎?”

[4]《汉书·晁错传》。

[5]《史记·匈奴列传》。

[6]《汉书·匈奴传》。

[7]林:《试论呼韩邪单于稽侯珊在汉匈关系中的积极作用》,载《匈奴史论文选集》,第337页。

[8]《汉书·匈奴传》。

[9]《新唐书·地理志》。

[10]《明史·土司传》。

[11]《资治通鉴·唐纪》文宗太和六年“臣光曰”。

[12]《汉书·匈奴传赞》。

[13]《三国志·魏书·田豫传》,亦见《苏则传》。

[14]《三国志·魏书·鲜卑传》。

[15]《三国志·魏书·张既传》。

[16]《三国志·蜀书·李恢传》。

[17]《三国志·吴书·贺齐传》。

[18]《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

[19]《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

[20]《论语·八佾》。

[21]《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22]《左传·成公四年》。

[23]范祖禹《唐鉴》“武德元年十一月,徐世降,赐姓李”条按语:“汉高祖赐娄敬姓为刘,鄙陋无稽。而唐世人主遂以为法,非其亲者附之属籍,或加于盗贼强寇以逆族异类为同宗。然则古之赐姓者别之,而后之赐姓者乱之也。夫惟天亲不可以人为而强欲同之,岂理者乎?上渎其姓,下忘其族,非先王之制,不可为后世法也。”

[24]同上书“武德八年,西突厥统叶护可汗遣使请婚”条按语:“自汉以女嫁匈奴,而后世习为常,结婚戎狄,不以为耻。”

[25]同上书“贞观四年,四夷君长诣阙”条按语:“太宗以万乘之主而兼为夷狄之君,不耻其名而受其佞事,不师古不足为后进世法也。”

[26]《资治通鉴·汉纪》灵帝建宁二年,段“乘虚放兵”条“臣光曰”。

[27]桓宽《盐铁论·诛秦》:“中国与边境,犹支体与腹心也。夫肌肤寒于外,腹肠疾于内,内外之相劳,非相为助也!唇亡则齿寒,支体伤而心惨怛。故无手足则支体废,无边境则内国害。”

[28]《资治通鉴·唐纪》太宗贞观十八年。

[29]《史记·货殖列传》。

[30]《汉书·货殖传》。

[31]《后汉书·仲长统传》。按:仲长统发表这番议论的目的是为了恢复井田制,不足取,唯“分田无限”之论,却也言中了中国地主经济突出的特点——土地的买卖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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