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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

时间:2022-03-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至2014年年末,浙江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495家,同比减少9.34%。至2014年末,浙江融资性担保余额792亿元,较2012年最高峰下降16.63%。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和促进浙江融资担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这预示着浙江融资担保行业已从自主发展向监管扶持并重的阶段转变。发布行业发展规划,对浙江担保行业发展做出总体规划和整体布局。融资性担保行业统一标识和标牌的规范,有助于提升行业正面形象。
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_2015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报告

2014年国家相继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都提出着力推进担保行业的发展,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对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浙江省担保行业发展情况

(一)机构数量

从1998年浙江第一家担保公司成立之后,10多年间担保公司的数量迅速增长。据2010年底工商部门的摸底调查显示,全省范围内名称含“担保”字样或在经营范围内含担保业务的公司有1341家,投资公司或贸易公司以担保的名义从事民间借贷或高利贷的现象也一度盛行。经过2011规范整顿,2012—2014年年审换证,淘汰风险大、不规范的机构,并新设立条件较好的机构作为补充,行业总体队伍规模平稳下降。至2014年年末,浙江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495家,同比减少9.34%。495家机构中法人机构489家,分支机构6家(见图9-1)。

(二)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素质一直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一方面,由于担保行业起步时间较短,没有形成系统的自我人才培育机制;另一方面,浙江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从业人员数量不多,人员变动频繁。截至2014年末,浙江担保行业从业人员6386人,比上年减少6.8%。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245人,大学本科学历2392人,大专及以下学历3749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从业人数41.29%,同比增加0.72个百分点(见表9-1)。

图9-1 2010—2014年担保机构数量变化图(单位:家)

表9-1 担保行业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三)注册资本

从总体上看,浙江担保机构单体实力仍然偏小,截至2014年底,全行业注册资本合计309.14亿元,单家机构平均注册资本6322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亿元以上机构仅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1家;3亿—10亿元的担保机构共8家。

表9-2 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四)担保业务

经济环境变化影响,2010—2012年,融资性担保业务新增额和在保余额都保持上升态势。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企业生存压力增加,担保业务规模持续收缩。至2014年末,浙江融资性担保余额792亿元,较2012年最高峰下降16.63%。另一方面,由于对全行业的持续规范和监管,部分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退出,行业总注册资本和净资产持续降低,年末融资性担保业务平均放大倍数维持在2.5倍左右。

图9-2 担保业务变动情况

(五)风险控制

2010—2014年担保机构的代偿率持续大幅上升,特别是2014年,行业平均融资性担保代偿率达到2.71%的历史高点,较2013年提高0.74个百分点。与同期银行不良贷款率保持正相关。由于经济下行造成房地产、机器设备等反担保物价值缩水,经济纠纷增多,2014年担保代偿回收率同比下降58.38个百分点。此外,全部担保和融资性担保各项风险指标相差不大,可看出工程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性的担保业务的风险相对较小。

图9-3 代偿变动情况

(六)盈利水平

2010—2014年,全行业资本利润率都在1%以下,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社会平均利润率。特别是2014年,受外部环境影响,代偿大幅增加,融资性担保机构亏损数量和金额都在上升,行业平均资本利润率仅为0.57%。高达87.87%的成本收入比反映出融资性担保业务收入勉强覆盖业务成本的尴尬境地。

图9-4 收入和利润情况

(七)服务企业

浙江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集中在小微企业,2010—2014年,全行业累计为215753家(次)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户均担保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特别是在2012年之后,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业务重心,户均担保金额逐年下降。至2014年,融资性担保行业新增担保小企业户数35563户,年末在保企业数63233户,户均担保金额为125万元。此外,浙江持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合作体系建设,以县级为单位,供销社与财政出资组建服务“三农”的专业性担保公司。截止到2014年末,在保农业企业、种养殖户11523户,户均担保金额50万元,体现了涉农担保“扶农支小”的特性,有力地支持了本地“三农”发展。

图9-5 担保服务企业情况

二、政府扶持行业发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行业发展制度

2012年4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批准设立了由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8个部门组成的浙江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省中小企业局为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浙江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形成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和促进浙江融资担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提振行业发展信心

召开浙江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大会,回顾总结了浙江融资担保行业近20年的发展历程,系统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全面部署了行业风险排查工作任务,并提出实现监管工作的3个转变:一是从注重审批监管向注重风险监管转变;二是从笼统粗放监管向分类分级监管转变;三是从阶段性监管向常态化监管转变。这预示着浙江融资担保行业已从自主发展向监管扶持并重的阶段转变。发布行业发展规划,对浙江担保行业发展做出总体规划和整体布局。按照“减量提质、做强做专、合理有序、规范发展”要求,提升机构实力,扩大企业服务面。

(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浙江共有担保行业协会13个,基本覆盖各地级市和部分担保发展较好的县级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统一标识和标牌的规范,有助于提升行业正面形象。在年审换证结束后,及时将担保许可证有效的机构名单在《浙江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公告,进一步划清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他挂名“担保”机构的界限,同时开通咨询、投诉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享受四级政府(国家、省、市、县)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减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项目补助、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担保项目补助、省级中小外贸企业专项补助、省级中小商贸企业专项补助、各市财政补助等。2014年浙江共有5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中央财政担保专项补助,补助总额达1.061亿元,获补助机构数量和金额均居全国第一,充分体现了浙江担保机构个体规模较小,服务的企业规模也小的浙江特色;有106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省级风险补偿资金510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91%和26.62%。2014年新增30家机构获批3年免征营业税的资格,预计累计可减免营业税5000万元。

三、行业发展的困难

(一)担保机构数量偏多和担保规模偏小问题并存

浙江担保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兴起,低、小、散的特点较为突出。一是起点低。489家机构的注册资本合计309.14亿元,平均注册资本6322万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二是个体小。浙江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机构共有319家,占全部机构总数的65.23%。三是业务分散。担保业务分散在众多的机构当中,担保业务量3亿元以上的机构59家,其中,业务量在10亿元以上的只有7家,但业务量都不到20亿元。

(二)担保资金运用不规范和担保盈利不足问题并存

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浙江担保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9.74亿元,年均净资产利润率不足1%。为弥补担保业务盈利性不足,个别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使用资本金进行投资或民间借贷,甚至抽逃注册资本金。

(三)民营担保和国有银行、民营担保与国有再担保合作不畅问题并存

民营担保个体实力弱,难以获得银行的认可。受宏观环境的影响,2014年以来实际与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减少近三成,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停止了与民营或资本规模较小担保机构的合作。与此同时,省再担保公司的增信分险作用并没有发挥,截至目前,纳入再担保范围的担保机构20家,占浙江担保机构总数的3.68%;再担保业务量67.13亿元,仅占浙江融资性担保业务总量8.48%。

(四)担保机构服务意愿下降和担保服务能力不足问题并存

受宏观经济下行和企业资金链、互保链影响,2012年以来浙江担保行业代偿急剧上升,2014年有所下降,但全年融资性担保2.71%,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达到36.39亿元的新高。在代偿发生后,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主道德风险以及司法保护体系不完备,担保债务追偿面临较大障碍,对担保机构的经营造成较大压力,新业务的担保意愿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需求仍然旺盛,从调研和座谈会反映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担保需求无法满足。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公司法》等也为一般工商企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在发达国家的担保体系建设中,都有关于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服务独立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只有有法可依,才能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才能实现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担保服务。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定位,对其财政和税收扶持政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固化,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划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条件已经具备,同时,行业发展也迫切需要规划的引导。制定和发布全国行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缓解各省监管部门不同、监管标准不一、监管尺度差异引发的矛盾;有利于提振行业发展信心,为凝聚共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三)深化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

将银担合作纳入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考核内容。督促银行转变对担保机构的认识,推动建立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银担双方根据风险控制能力,按照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坚持利率风险定价原则,对有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按风险下降同比例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切实承担起大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持对小企业信贷和担保合作政策的延续性,维护小企业和担保机构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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