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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配套制度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推动土地入股与社会保障衔接。引导工商企业在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与农户参与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缴费制度挂钩。三是细化完善相关入股条款。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均不愿意受让的情况下,应允许入股农户以现金或其他实物赎回股份、换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配套制度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一是推动土地入股与社会保障衔接。引导工商企业在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与农户参与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缴费制度挂钩。鼓励工商企业将应付给入股农民的红利、租金等款项的一定比例,直接转入到为农户建立的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障账户,并逐步把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障账户管理和户籍管理联系起来。

二是鼓励以合作社为主体入股。实现土地入股,最好不要单个的农户分别入股工商企业,而应引导农户组建合作社,再由合作社代表农民集体入股工商企业。因为农民的利益最终需要农民自己保护,农民也只有提高组织化程度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与单个农户相比,合作社的规模更大,能够更好地与工商企业进行谈判,也能够更好地节省工商企业的谈判成本。

三是细化完善相关入股条款。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为防止因股份转让与承包法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应明确规定土地股份流转的受让对象限定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均不愿意受让的情况下,应允许入股农户以现金或其他实物赎回股份、换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工商企业破产清算后偿还债务前,要求其他出资人必须将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当出资人不愿意或无力收回时,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出资赎回,禁止直接以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用来清偿公司债务或分配给其他非集体组织成员。允许工商企业就对入股的承包经营权保底分红做出特别约定,保底分红应优先于其他非股农股东,并应规定工商业必须在税后利润分配之前另外提取保底分红公益金。当公司有盈利时,入股农户除获得保底分红外,还有权和其他股东平等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主要参考文献

1.程国强,《投资农业要深刻把握农业的本质特征》,《农民日报》,2013年1月14日。

2.段方艾,《河南省新野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北京农业》,2010年第10期。

3.贺军伟、王忠海、张锦林,《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问题和注意事项》,《中国财经报》,2013年9月7日。

4.贺军伟、王忠海、张锦林,《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引”更要“导”——关于工商资本进农业的思考和建议》,《农村经营管理》,2013年第7期。

5.黄宗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中国的农业发展》,《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6.孔祥智,《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视野》,2010年第3期。

7.李晓俐,《防止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粮食问题研究》,2012年第4期。

8.李一平,《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湖南农业科学》,2013年第20期。

9.李永生、程鸿飞,《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要监管》,《农民日报》,2013年2月2日。

10.罗晶,《农地流转在我国已成涌动热流 背后问题亟待关注》,《中国财经报》,2009年8月25日。

11.吕亚荣、王春超,《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与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12.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组,《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7期。

13.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

14.邵科,《如何看待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与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年第19期。

15.涂圣伟,《青涩之果: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上海证券报》,2013年12月3日。

16.王俊,《关于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几点思考》,《经济师》,2010年第12期。

17.王勇、陈印军、易小燕、肖碧林,《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与对策建议》,《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1年第4期。

18.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1987年。

19.张询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风险问题分析》,《乡镇经济》,2008年第1期。

20.张云华、伍振军、杨晓艳,《发达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与探索——来自浙江省的案例调查》,《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21.浙江省发改委课题组,《发达国家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研究》,《浙江经济》,2005年第19期。

22.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组,《掀起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高潮——浙江省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研究》,《浙江经济》,2006年第4期。

23.朱姗,《农村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趋势分析》,《农村经营管理》,2013年第1期。

【注释】

[1]作者为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局曹利群博士。

[2]程国强,《投资农业要深刻把握农业的本质特征》,《农民日报》,2013年1月14日。

[3]数据来源:《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

[4]数据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

[5]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

[6]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组,《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7期。

[7]浙江省发改委课题组,《发达国家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研究》,《浙江经济》,2005年第19期。

[8]涂圣伟,《青涩之果: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上海证券报》,2013年12月3日。

[9]李一平,《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湖南农业科学》,2013年第20期。

[10]黄宗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中国的农业发展》,《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11]实地调研中,我们遇到过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企业雇用当地农民来拔草,农民只是把草叶去掉,留下草根,因为他们希望过两天又可以来这里赚钱。企业对他们的行为还很难监督。企业雇农民打农药也是这样,农民是不会把全部虫子打死的。

[12]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1987。

[13]关于他们的观点的综述,见Kung,James(1993)。

[14]邵科,《如何看待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与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年第19期。作者调查的和立艺农有限公司,雇用了200多名农民从事葡萄园的日常生产管理。公司以户为单位聘请农民,给每户农民(一般为夫妻俩)限定了8到10亩葡萄地,每个月给予农户2700元左右工资,年终还根据农户生产管理效果发放年终奖等。尽管报酬设计精细,企业主坦陈农民存在着偷懒等现象。

[15]这是春晖集团遇到的实际情况。2011年时,该集团采取的是农业工人种田的派工模式,企业聘请农工,派工干活,按月发工资,马上出现了正文中描述的各种情况。没办法,企业在2013年开始把土地重新包出去给家庭农场进行耕种,采取所谓“基地+家庭农场”的模式。案例引自:桂华,《“没有资本主义化”的中国农业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内部版)》,2013年第11/12期。

[16]实地调研中,我们遇到过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总部在北京的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在宁夏租了上万亩地种水稻,水稻发生病虫害了,基地人员需要把情况报告给北京总部,由总部领导拍板决策再指挥基地工人行动。等这些程序走完的时候,病虫害情况又加重了,原来定下来的剂量又不适用了,只好再度给总部汇报。几次折腾下来,粮食减产了将近一半,基地也明显亏损,还遭到了当地农民的讥笑。第二年,企业干脆选择了退出。

[17]《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8]《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19]张询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风险问题分析》,《乡镇经济》,2008年第1期。

[20]吕亚荣、王春超,《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与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21]罗晶,《农地流转在我国已成涌动热流 背后问题亟待关注》,《中国财经报》,2009年8月25日。

[22]王勇、陈印军、易小燕、肖碧林,《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与对策建议》,《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1年第4期。

[23]李晓俐,《防止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粮食问题研究》,2012年第4期。

[24]孔祥智,《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视野》,2010年第3期。

[25]朱姗,《农村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趋势分析》,《农村经营管理》,2013年第1期。

[26]段方艾,《河南省新野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北京农业》,2010年第10期。

[27]程国强,《投资农业要深刻把握农业的本质特征》,《农民日报》,2013年1月14日。

[28]王俊,《关于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几点思考》,《经济师》,2010年第12期。

[29]张云华、伍振军、杨晓艳,《发达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与探索——来自浙江省的案例调查》,《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30]朱姗,《农村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趋势分析》,《农村经营管理》,2013年第1期。

[31]配套建设用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事情。现在很多地方发展设施农业,推进农业机械化等确实需要配套建设用地。但如果真的给了,很多企业会利用这些配套建设用地发展非农产业,搞观光农业、建小产权房,甚至搞“田园房产”盖别墅等。有关部门最近专门对此事作出过相关规定,见《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明确提出:“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但这个规定也面临一些问题,在一些本来就不给配套建设用地的地方,他们严格执行此规定,拒绝的做法很简单,就是把配套建设用地纳入到本地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中。而在一些本来就发过与此规定精神不一致的文件的地方,中央的这个文件实际上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32]贺军伟、王忠海、张锦林,《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问题和注意事项》,《中国财经报》,2013年9月7日。

[33]李永生、程鸿飞,《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要监管》,《农民日报》,2013年2月2日。

[34]贺军伟、王忠海、张锦林,《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引”更要“导”——关于工商资本进农业的思考和建议》,《农村经营管理》,2013年第7期。

[35]邵科,《如何看待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与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年第19期。

[36]贺军伟、王忠海、张锦林,《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引”更要“导”——关于工商资本进农业的思考和建议》,《农村经营管理》,2013年第7期。

[37]涂圣伟,《青涩之果: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上海证券报》,2013年12月3日。

[38]邵科,《如何看待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与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年第19期。

[39]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组,《掀起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高潮——浙江省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研究》,《浙江经济》,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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