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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了国际合作原则。美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比中国早12年,比埃及、伊拉克早11年,比意大利早7年。一些世界遗产法律保护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十分重视区域性合作。应该说,世界遗产资源保护强国以国际合作的形式保护遗产资源起步都较早,也较为成功。
我国“海上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_中国“海上文化线路”遗产的环境法保护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了国际合作原则。其第七条明确规定:“在本公约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保护应被理解为建立一个旨在支持本公约缔约国保存和确定这类遗产的努力的国际合作的援助系统。”美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比中国早12年,比埃及、伊拉克早11年,比意大利早7年。这说明一些比较重视世界遗产保护的国家都普遍重视加强与周边国家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合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0年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2年通过了《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等等,联合国各成员国均受这些公约的约束。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1987年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也进一步推动了遗产资源保护的国际合作。一些世界遗产法律保护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十分重视区域性合作。1969年,欧洲理事会的各成员国在认识到欧洲的考古遗产对了解欧洲文明历史至为重要后,通过了《保护考古遗产的欧洲公约》,以保护考古遗产的完整的历史意义。美洲国家组织各成员国也在1976年通过了《美洲国家保护考古历史及艺术遗产公约》。应该说,世界遗产资源保护强国以国际合作的形式保护遗产资源起步都较早,也较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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