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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阶层往上是什么阶层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城市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过程中,完全市场主体的房地产开发商只是提供了物理性质的住宅商品。但是,就中产阶层住宅福利而言,来自于这二者的影响因素还是微乎其微。社区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力量的福利提供者,然而当前中国城市社区的发育发展现实显然还不足以明显涉足住宅福利领域。
分析框架_城市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与阶层认同

学术界不是密封舱,相关学科之间的渗透和交叉融合是其发展的趋势,针对住宅福利选题的学术研究也是如此,但这种研究不是学科间简单汇合式的大杂烩,其框架构建的背后有着丰富的理论支撑。

在福利社会学的研究框架之下,本研究围绕以下五个主要议题展开,回答福利社会学关于福利研究五个“W”的问题,即:为什么要提供住宅福利(Why)?为谁提供住宅福利(Whom)?由谁提供住宅福利(Who)?提供什么形式的住宅福利(What)?怎样提供住宅福利(How)?整个研究都涉及对这五个问题的探讨。

首先将本研究纳入住宅福利研究的范畴之下,确定研究的领域和研究方向。住宅福利首先是福利学研究领域的一个分支领域,从居住这一实践层面去探讨表征人类福祉的更高居住目标是本书的研究主线,众多的福利思想家的思想均可以加入进来为我所用。边沁的功利主义福利思想及其所强调的福利是政府的责任在本书中的倡导作用非常突出:住宅福利是人人都需要达到的良好生活状态,政府对于民众的住宅福利必须履行应有的责任。

福利是通过合理的政策途径达成的。住宅福利虽然是政府所应承担的职责,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人人都可以拥有自己产权的住宅,其中由于资源等诸多因素的掣肘需要全盘考虑来达到一种最优的状态,这种考虑在全体公民可以感受到的层面就是关于住宅福利的政策,它牵涉到如何提供和怎样提供福利。政策的形成和实践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主导性参与。

福利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政府不能成为福利的唯一提供者,政府对于福利的考虑是基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有序运转这一前提的,庇古从福利经济学角度对福利内涵的分析以及阿马蒂亚·森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智慧等都提供了福利可供参考的思路。

总之,将本研究纳入福利社会学研究范畴之中,前人有关福利研究的丰富思想宝库可以为住宅福利在理论层面寻找到必要的研究依据,同时,结合中国的居住现实,可以针对性地回答诸如“为什么要提供住宅福利”和“为谁提供住宅福利”这类问题。

福利供给理论本身也是属于福利社会学研究框架范畴,主要解决由谁(Who)提供福利以及牵涉到怎样(How)提供何种形式(What)的福利等问题。但由于本研究的立意旨在为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寻找出路,其福利目标群体直指中产阶层,福利内容明确为住宅福利,“由谁来以何种方式为中产阶层提供住宅福利”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福利供给理论成为本研究的支撑性理论。

根据福利社会学的观点,家庭、社区、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是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从福利的产生和沿革来看,这些主体承担了福利不断拓展的功能需求。虽然从我国的现实来看,住宅福利的提供明显超越这些传统的福利供给主体,因而需要从更切合我国国情实际的角度去考虑。但是,福利供给理论中对于各个主体的阐述是形成本研究理论框架的重要思路。

艾斯平-安德森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就探讨了三种不同的福利提供模式。虽然这三种福利制度的形成与福利理论的诸多方面有关,但是,对于不同福利提供主体的作用和特点的剖析也是区分这三种独特的制度的角度之一。如在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中,在这种制度的起源和演变中具有很大的自由主义的特点;在社会民主模式中主要是指斯堪的纳维亚制度,它的前提是普遍性原则和平均性地给予原则,与公民资格有关,在这种模式中家庭的因素影响最少。Rose认为一个社会总体的福利是重要的议题,社会中的福利来源于三个部门:家庭、市场和国家。Evers将Rose的福利多元组合中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三方的任何一方——家庭、市场和国家的贡献,构成了一个社会中福利总体的观点,演绎为家庭、(市场)经济和国家共同组成的福利提供的整体。Evers称之为福利三角[1]。在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过程中,我们同样可以在福利三角中找到这样的三个典型主体。根据提升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的所有主体来看,可以分成三大类:一类是个人及家庭;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市场法人和非营利社会组织;第三类是国家与政府。

如果说完全排除市场因素对于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的影响是不客观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城市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过程中,完全市场主体的房地产开发商只是提供了物理性质的住宅商品。或许开发商在楼盘推出的过程中会采用吸引中产阶层购买的营销策略,但是,从资本逐利的角度来看,市场主体主观上并没有为中产阶层提升住宅福利的意愿,也就是说,在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过程中,如果将住宅福利纳入福利研究的范畴,会发现福利目标和市场目标的差距,因此,来自市场主体的影响比较小。在中国的住宅产业发展过程中,房地产业一直以来是“暴利”的代名词,其实就正常的产业利润而言,房地产因周期长、资金投入大,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大等特征获得与之相应的产出是市场化的要求,但我国房地产业者在体制不完善、行业初期不规范而缺乏约束,整个行业所承受的道德责难成了住宅福利提升过程中最重要的市场影响。客观地说,这种影响事实上是两败俱伤的。

从当前中产阶层的居住现实来看,通过市场的途径依靠完全的住宅商品化解决不了中产阶层的住宅困境,甚至在许多中产阶层眼中恰恰是市场化住宅政策提高了房价,造成“一套房子消灭一个中产”的社会现实。

而从包括社区在内的非营利社会组织的角度来看,其自身的培育和发展都还尚在摸索和起步的阶段,目前并无余力做提升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的具体的实质性的尝试。当然在这里客观地讲,社区和非营利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居住环境的推动还是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诸如绿色小区、生态小区等等对于整个城市住区环境的提升和倡导的成效还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就中产阶层住宅福利而言,来自于这二者的影响因素还是微乎其微。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住宅福利最原初的提供者,其影响持久而深远。社区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力量的福利提供者,然而当前中国城市社区的发育发展现实显然还不足以明显涉足住宅福利领域。作为住宅福利主导性提供者的国家,仍然需要在制度设计与规范、自身的福利供给责任等角度完成转型,显然,对于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的提升会更需要政府全局性的思维和前瞻性的策略眼光

基于传统的福利供给理论,本研究梳理出在我国现行的住宅福利供给体系之下,城市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的提供者主要是来源于个体/家庭、市场以及政府/国家这三大突出的主体。然而,由于我国复杂的国情,中产阶层住宅福利受到来自于工作组织所产生的全方位且不可或缺的影响。

工作组织将是对传统的福利供给理论供给主体的适时且适当的补充。虽然根据住宅商品化改革的要求,住宅福利供给受“单位制”的影响需要减弱,但结合中国国情以及中产阶层的现实居住困境,工作组织或者通俗地称为“工作单位”的组织主体对于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影响力仍然存在;从另外的角度来讲,这种影响似乎更加全面和深远,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过程中来自于职业与阶层的影响显然如影随形。与其为了市场化住宅政策需要而武断地切除这一主体的影响,还不如更好地彰显这一主体在当前时空背景下的特殊功用。

于是,由个体、工作组织、国家政策等不同主体形成了福利供给网络,福利供给理论为本研究基于主要住宅福利供给主体来构建理论框架提供了直接有效的理论支撑。

在社会整体结构之中去剖析特定的社会阶层需要有社会分层理论的思想指导。分层理论认为:社会变迁的方向始终是分化程度的日益增强,分化意味着社会结构各个单元之间的分离和整合;每一个层级都有其区别于其他层级的特征,这些特征有些与物质方面相连,有些存在权力与资源的分异;分层还具有地位方面的特性,牵涉到认同与各阶层地位的流动。[2]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关于社会分层的认识上,社会学界从分层角度提出了四种理论。[3]第一种是陆学艺教授的“十阶层理论”;第二种是孙立平教授的“社会断裂论”;第三种是李强教授的“倒丁字型的社会结构理论”;第四种是李强教授、沈原博士与孙立平教授合作提出的“四个利益集团”的理论。这些理论都从社会学的角度阐述了中国当前的社会分层现实,理论的指导性可以反映在对中间阶层的住宅福利研究实践中。

从处于社会结构中间位置的中产阶层来看,中产阶层有着区别于社会上层和社会底层的阶层特性,住宅是突出其阶层地位的财产,住宅福利的分配牵涉到权利与资源争夺,进而影响到阶层认同。中产阶层对于住宅福利的感知、享受或各自的态度和选择取向等都是通过对住宅的消费和需求开始的。不同群体对于不同层次住房的选择的社会学意义就非常突出。

社会学关于阶层的研究为中产阶层这一特定阶层的消费提供了一种范式,然而,对于住宅消费而言,这种范式究竟对于这个阶层住宅福利水平的提高有着多大的关联是本研究基于现有分层理论的实证拓展。以分层理论为依据,住宅性质的确立与住宅福利的探讨都可以从各个阶层的住宅消费意愿和实际的消费水平中展开。将中产阶层置于整个社会结构之中,发现其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的住宅福利状态与职业/阶层认同是如何相互影响的就成了本研究的拓展和延伸。

分层理论促进了研究的纵深挖掘也将拓展研究的空间广度。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有着怎样的独特特质使其区别与社会结构中的其他阶层,住宅是否是炫耀性消费?抑或是具有等同于交通、医疗等的集体消费特征等这些问题都可以在研究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时加以探讨。这样,社会学关于阶层和消费现象这两个分支领域研究理论的丰富思想素材都可以借鉴为研究所用。凡伯伦对“炫耀性消费”的阐述、布迪厄对消费社会的讨论以及卡斯特尔将住宅定义为“集体消费”的一种形式等等诸如此类的研究都可以成为探讨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的参考思路。

社会建构主义认可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寻求对个人和主体间的意义和动机的全面理解。

在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论模型中,人被看作是有资格能力和沟通能力的行动者,他们积极主动地创造或建构整个世界。建构主义在当代的代表是结构化理论,其理论观点是:被观察对象具有特定的类型特征且存在明确的关系,从而具有一种可以将其视为一个总体的独特的、在时间上相对稳定和持久的模式[4]。在前面的社会分层理论中寻找到了研究中产阶层的理论支持,在这里,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研究将被视为特定社会结构下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存在。吉登斯关于社会构成的理论与科尔巴奇关于政策本质的研究将为这种存在提供理论指导。

其实,房屋就其历史形成过程而言就是结构意识的形成过程。从风篱和茅草拱顶的围合中形成的住宅空间开始,人类对空间的要求就根据其生理层面关于庇护所需要和更高层次的其他需要不断建构住宅的外延和内涵,并通过住宅这一载体建构社会秩序,确定每一历史时点的社会空间格局。反过来看,已经确立的社会秩序也塑造着具有行动能力的社会行动者,人与住宅在彼此相互建构的过程中,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人类的住宅福利也不断向前推进。

但社会建构的图景不像一张可供随意更改的画布,由于有主导与从属之分,边缘群体和分化空间也是社会建构的副产品,住宅对于空间的分隔在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层面的潜功能也渐渐体现出来。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在住宅福利的认知、获得方面的不足变成为一个无法规避的话题,社会排斥理论为这个话题做理论层面的解释。就如Duffy在其1998年所发表的关于欧盟十三国范围内社会排斥状况的调研报告中所言,住房领域的排斥是体现社会排斥的重要向度之一。

当前的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中产阶层并不必然意味着强势群体和主流群体。往往是住宅的消费让这个阶级处在了关键节点上,所以社会排斥同样充斥于这个群体。而且从中产阶层家庭构成的微观结构来看,不同的成员对于住宅福利的感受是有差异的,而家庭成员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如儿童也就处在了被排斥的边缘,已经有学者思考住宅福利对不同家庭成员的影响。对于中产阶层的诸多研究让我们明白一个中产阶层占多数的“橄榄形”或者说“菱形”结构的社会是最稳定的,所以住宅福利需要的满足和实现给中产阶层带来的安全感是城市稳定发展的保障。

尽管我们对政策有着各种责难,但当我们试图把所有社会群体的住宅生活质量都有所提高,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程度的住宅福利,尽可能将城市中所有群体纳入其中以期实现当前“住有所居”的目标时,我们还是将这种希望和可能性投放在政策之上。蒂特马斯也以其见长的社会政策见解提供了提高住宅福利的思路。对于我们所设想的住宅福利的实现,我们需要在政策中寻求答案。关于政策的理论可以让我们明白住房政策出台和每一次住房改革的初衷,从而以更好的心态去理解政策,以更积极的行动去让住宅政策成为实现住宅福利目标的工具。因为每一次有针对性的政策其实在满足针对群体的需要的时候,要是能通过这个群体惠及更多的其他群体,这本身就反映了政策的预见性和制度张力。

当我们在大尺度范围内讨论住宅福利时,在既有的社会阶层结构之中,不难发现住宅福利的阶层分化现象。

住房本来是表征不同阶层生活方式的一个标志,因其性质的特殊性,它甚至反客为主,成为加剧阶层分化的工具,因为住宅可以限制地位的浮夸程度,似乎提供了一个更客观的评价尺度,国外如此,中国更甚。旨在提升住宅福利的针对不同阶层的住宅政策给我们提供了回溯住宅福利阶层分化的例证。不需要罗列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所拥有的住宅福利是如何的千差万别,但从不同阶层的人们获致现有住宅福利的途径就可以发现住宅福利的阶层分化差异。

在美国,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在达成基本的住宅社会需要的途径是不一样的。高收入群体直接购买,低收入群体完全依赖社会福利。科技的发展减少了贫困人口,造就了一个庞大的中间阶层。为了满足这个中间阶层的社会需求,社会福利也开始中间阶层化起来。

与那些低收入和高收入的群体相比,在这个国家里,那些属于中产阶层的人支付给联邦的个人所得税是最多的。但它们同样获得了社会福利的帮助。中产阶层所接受的大部分帮助是以雇佣者所提供的额外福利计划的形式得到的。中产阶层大多与抵押利息和财产税减税优惠有密切关系。如果没有这些减税优惠,人们会觉得想要拥有他们自己的房子变得十分困难,并且这种改变会使他们的财产价值下降。在家庭预算中最大的项目就是住房。无论是月租还是抵押贷款,住房消费对个人预算来说都是不断增长的部分。使用联邦界定,如果不超过家庭预算的30%,这个住房就可以被称为买得起(affordable)。

通过这样的途径,我们可以理解美国政府运用财政、税收等多元手段来达成提升整个社会住宅福利水平的住宅社会政策初衷。政府总是通过财产法、土地政策和税收来提供和调整各阶层的机会。但是,现在的新政与福利国家的趋势是通过最低工资法、累进所得税和社会保障,使下层的机会通过调整有所增加,而上层的机会有所减少。由此,除非遇见战争,不管你的阶层地位如何,都会获得最起码的生活机会。如此,政府的干预的确保证了人人更为平等。

中国的住宅福利阶层分化也可以从现有的住宅供应体系中找到答案。住房商品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开发浪潮风起云涌,一部分人成了住房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对于这些人而言,住宅已经远远超越了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甚至高一层次的发展需要的含义。

对于处在住宅分化层级的最上层的人群而言,住宅是投资品,住宅是实现资产增值的工具;住宅是炫耀性商品,可以成为夸耀身份地位的名片。对于处在住宅分化层级的最底层的人群而言,其基本的住宅社会需求的满足是依赖住宅保障制度才有望实现的。而对于社会中间层而言,似乎处在了一种悬空的状态。

从我们国家所制定的旨在提高社会成员住宅福利的标准划分上就可以看出中产阶层的无依状态。在“三条线”(财政保障线、经济房价6~9倍线、经济房价4倍线)的供应层次中,廉租住房属于救济范畴,覆盖面较小,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能买得起房子的中低收入家庭,而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个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能成为廉租住房对象的群体,即“夹心层”。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就如同夹心层的出现一样,在成长成形之中。与绝大多数已经实现工业化或正在实现工业化的社会一样,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越来越趋向于表现为职业的分化。社会政策缺位,中国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发育还只是一个自发演变的过程。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适于培育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社会政策,住宅政策是其中的一种。

在一个社会成员分化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的社会中,不同的人对社会或者说政府应该在市场之外以社会供给的方式来满足哪些人的哪些需要的共识的形成必然是一个有关各方不断博弈的过程,即必然是一个政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提出福利需求的群体、阶层,也有反对的群体和阶层。反对的声音形成了对社会福利供给的约束。所谓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共识也就是这种需要和约束的暂时的平衡。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对社会福利的需求和约束社会福利增长的表达是必然的,差别在于表达的规则和渠道。

这种关于社会福利需求满足的论述恰好可以成为中国国情的写照: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各个社会阶层对于住宅福利的需求不断提高,因住宅福利的不同所导致的阶层分化也日益加剧。住宅政策成为调和住宅阶层分化的工具。虽然在目前看来,这种工具的有效性还在成长验证中,但必须正视这种为调节住宅阶层分化矛盾所做的政策尝试。因为在中国,许多新生事物的出现是相生相随的,中产阶层的出现如此,针对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住宅社会政策也不例外。

根据上文的理论铺垫,福利是满意感,福利与职业相关,福利的内容包括住宅在内有着丰富的形式。于是,在本研究中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在本质上是指中产阶层对于住宅福利的一种满意程度,是中产阶层基于自身实际对于改善居住状况的美好愿景。这种满意程度与美好憧憬体现出其独特性。中国城市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的特征也逐步体现出来,具体表述如下:

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水平的中间性。就现实的住宅福利水平而言,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处在社会中产状态,呈现出明显的中间性特征。在居住的现实困境上,中产阶层显然没有低收入群体或贫困阶层那样对于庇护所的迫切需求,因为中产阶层还没有到“无处可依”的状态。同时,在居住福利水平提升的自由度上,中产阶层又远远没有达到富裕阶层那般财大气粗,购买力的掣肘使得当前的中国城市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水平处在了不上不下的中间状态,“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是对于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现实的最好表达。

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政策的模糊性。就现有的住宅福利政策而言,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处在近乎真空状态,现有的住宅社会政策在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上是模糊和不确定的,没有明确的政策条文直接惠及中产阶层群体。从前面对于住宅政策的分析中,结合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的阶层分化特征,我国现有的住宅政策呈现出明显的两端促进策略:高收入群体可以享受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政策获益,用购买力支付住宅产品,拥有通过货币支付所获取的住宅福利的完全自由度,住宅产业政策从市场的角度给予了住宅产品的政策保证;低收入群体可以从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一系列住房保障的政策扶持,享受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获益。唯独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就处在了“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尴尬状态,针对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政策缺失使得中产阶层在住房问题上切实成了“夹心层”。抓两端,由两端不断向中间延伸的策略在政策初衷上无可非议,但就住房这一特殊的福利内容而言,远水救不了近火,中产阶层对于政策的预期尤为迫切。

中产阶层住宅福利供给主体的职业性。就住宅福利的供给主体而言,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体现出较强的职业福利特征。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与其工作组织、职业生态、职业前景有着复杂的联系。中产阶层之所以成为中产阶层,在其分类特征上就有明显的职业尺度。中产阶层划分的依据体现明显的职业特征。根据职业,中产阶层获得相对应的职业收入,赢得相对应的社会地位,也产生相对应的阶层认同。在这一阶层分类体系中,中产阶层从产生之初就与职业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就住宅福利而言,中产阶层提升住宅福利依赖职业收入,享受职业等级流动带来的住宅福利提升憧憬,也依赖职业的稳定性为这种憧憬提供切实的保障。反过来,这种与职业的联系也会强化其阶层特征。

中产阶层从“被中产”获得阶层身份,形成了与阶层身份相对应的住宅福利需求,其作为阶层总体的住宅福利需求在当前社会条件下的缺失和无法满足的状态导致其成了“被消失的中产”。这一过程中体现了中产阶层以被动的阶层分化形成了初步的阶层认同,然而因为住宅福利这一重要因素,使得初步的被动的阶层认同衍化成主动的、一致的、客观的阶层认同危机,在此条件下,阶层认同发生了质的变化。

与此相随的另一个分化过程是:中产阶层内部因住宅福利需求的不同满足状态进一步分化。拥有良好住宅福利的中产阶层成为名副其实的中产阶层,形成了与他们中产阶层身份匹配的生活方式,中产阶层阶层身份与阶层认同形成了同一性;没有良好住宅福利的中产阶层名不副实,主观阶层认同向下流动,阶层认同危机产生。认同危机的解决成为阶层分化向度的关键。

在中国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现实中,市场作为主体还处在因受到中产阶层的质疑而导致的不确定状态之中,而非营利组织的影响目前还并未构成重要影响。上文对于福利主体形成的不同模式的探讨和部分供给主体的影响程度的澄清旨在为本研究所勾勒出的中产阶层住宅福利影响因素的结构做铺垫。综合而论,福利三角理论所显示的福利混合模式供给在住宅福利提升中有着经典的体现,个体和家庭、市场和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福利提供方。但是,基于我国的国情,结合城市中产阶层的工作和收入状态,本研究认为其来自职业和工作单位对于住宅福利的影响是最大的,职业对于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而言是混合模式中的混合主体,具有多重性,发挥将个体、市场和国家联系起来的作用。

在中国当前的住宅福利供给体系中,个体/家庭、工作组织、政府/国家将构成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新福利三角,成为影响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满意程度的三大重要因素。同时,作为结果的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满意程度会影响中产阶层的职业认同和阶层认同。

中产阶层个体及其家庭构成了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第一个主体。从中产阶层住宅福利个体行动者角度考察,不同的中产阶层个体在自然特征与经济社会特征上会呈现出不同的住宅福利感知状态,而个体所形成的不同家庭对于住宅福利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家庭主体在福利供给中的优势显而易见,在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过程中,个体和家庭的能动性创造了其特定的住宅福利需求,也将以同样的能动性去满足这种需求。

在中国城市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过程中,始终有一个特殊的主体,这一主体因其复合性质与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影响因素交叉作用,成为突显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本质的关键点。这一主体在影响住宅福利提升的个体因素中可以表现为职业收入,在确认阶层归属时表现为职业类别,在国家政策中寻找支持时表现为以职业为尺度的阶层分化,多面的形式出现在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过程中,结合我们的国情,如果一定要给这个多角度影响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的因素寻找一个组织主体的话,“工作单位”应该是相对而言比较确切的主体形式。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更多地表现为与工作单位这一主体相关联,这更进一步地突出了当前中国城市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的职业福利本质特征。

工作单位成了职工住宅福利提升直接的责任主体。国家政策用诸如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提供政策支撑,然而具体到收益的个人,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工作单位在中央层面、地区层面、城市层面逐一层级的协调之后所形成的单位住房规定。单位成了职工住宅福利提升的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主体。这不是倒退到以前的“单位制”的计划经济时代,而是更加肯定就拥有工作职业并从属于具体的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而言,他们的住宅福利水平与单位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处于职业中产的城市中产阶层对于职业的依赖程度也是非常大的,因为职业对于住宅福利提升的贡献远远超出其他的影响因素。职业身份提供购买资格、职业收入左右购买力,职业等级影响住宅面积,单位效益及单位在推进住宅福利中的力度成为提升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最直接的途径。

国家和政府有责任保证民众获得体面的住房[5]。对于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的提升,国家和政府将承受更多的政策期待。当前的住宅政策体系中,对于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政策指令不够明确,许多真正的中产阶层无法从现有政策中受益。中产阶层期待从国家住宅政策的调整以及灵活的地区发展和城市发展策略中享受到住宅福利水平的提升。

中产的阶层认同经由职业身份实现,中产阶层的住宅福利也与职业身份息息相关。中产阶层不具有直接提高住宅福利满意度的购买力,也并没有从现行的国家住宅政策中大幅获益,与职业相关的诸多因素成了他们提升住宅福利的现实路径。职业发展和阶层发育影响到中产阶层现实的住宅福利水平。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满意程度会对中产阶层的职业认同和阶层认同带来影响。良好的住宅福利水平是中产阶层的保健性因素,会提高其职业满意度和阶层认同。

如同一位访谈对象所言:“没有买房时还是中产,买房后的生活就是维持温饱了,一不小心就成了房奴。”中产阶层生活品质因高额的住房消费支出而受到冲击,中产阶层身份的生活方式会无法继续维持在中产水平,中产阶层对于阶层的自我认同直线下滑。客观而论,此时的中产阶层已经有名无实。当这种现象扩散开来,城市中产阶层所承载的稳定社会结构的功能就无法发挥。所以诸如住房使中产阶层财富大量缩水、中国城市中产阶层正在不断消失等媒体言论也绝非危言耸听。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满意程度对于其职业认同和阶层认同有重要影响。

中产阶层住宅福利特征的阐述形成了中产阶层住宅福利影响因素的“新福利三角”。在新福利三角中,微观层面的个体行动者,中观层面的工作组织以及宏观层面的国家政策的影响构成了中产阶层住宅福利提升的三大基本主体,混合组成了中产阶层住宅福利影响因素的结构体系。

根据上述四个维度的分析,结合前文的理论铺垫确立了中产阶层住宅福利与阶层认同的整合模型(见图1-1)。这个模型成为分析框架的一种概化。在这个模型之中,中产阶层个体行动者特征、工作组织作用、宏观政策效果既是福利提供主体,也意味着福利提供的途径选择,三者构成了住宅福利满意程度的影响因素。职业认同与阶层认同会作为住宅福利满意程度的后续影响而存在,也就是说住宅福利满意程度会影响职业/阶层认同。

图1-1 中产阶层住宅福利与阶层认同整合模型

至此,通过对研究主题的明晰、概念的厘清以及对分析框架形成的理论论述,整个研究的思路得到阐明:在“被中产”的过程中,高校教师获得中产阶层的阶层身份;获得阶层身份而成为中产阶层的高校教师遭遇到住宅福利的现实困境;现实的住宅福利困境使得高校教师群体的中产阶层地位分化,遭遇阶层认同危机;如何提升高校教师群体的住宅福利,拯救“被消失的中产”成了住宅政策需要特别加以关注的论题,基于分析框架形成的理论模型可以成为指导实践的工具。

注释

[1] 彭华民.福利三角中的社会排斥——对城市新贫穷社群的一个实证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 [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杨善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3] 李强.中国社会阶层四大流行理论:社会已分化出十大阶层[N].北京日报,2010-10-18.

[4] [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杨善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5] [美]戴安娜·M·迪尼托.社会福利:政治与公共政策(第五版)[M].何敬,葛其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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