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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平等与智能的差异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这种古老的同原始的简陋生活条件相联系的平等观念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逐步消失,但平等精神并没有因此而泯灭。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根除了由私有制所引起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及其所造成的政治上的不平等,使平等扩大为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职能就是维护人的权利平等,例如男女之间,民族之间,不允许存在任何歧视性的政策和规定。但是权利平等不等于智能相等,权利平等不排除人们智能上的差异。
权利的平等与智能的差异_利益 精神 权力――三元协调驱动论

人类社会目前的状况是其自身数千年发展、演变的结果。尽管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种族肤色、生产力和生活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人们在社会上应该享受同等的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利和事业发展的权利,这在道义上历来是得到肯定和褒扬的,在多数国家的法律条文中也是得到认可的。

平等的观念在历史上有其发展和演变过程。据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一个博物学者的旅行记》中的资料证实,原始部落里的人已有了强烈的平等观念。原始人的一切生活用品或战利品都要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虽然这种古老的同原始的简陋生活条件相联系的平等观念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逐步消失,但平等精神并没有因此而泯灭。公元前一世纪小亚细亚的奴隶起义,提出过既没有富人也没有穷人,既没有奴隶也没有主人的“太阳国”的平等理想

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提出过“均贫富、等贵贱”等主张。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在“人权宣言”中宣称,“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人天生是平等的,在人格上平等,法律面前平等。

但是,在私有制和阶级压迫的社会里,平等只是一种缥渺的奢望和社会发展的辅线,而不平等虽然冷酷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成为阶级社会发展的一根主线。平等的理想为不平等的现实无情代替。在封建等级制下,“官大一级压死人”是国王与大臣之间、大官与小官之间不平等的真实写照。在封建地主阶级内部既然如此,官与百姓(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也就更无平等可言。资产阶级虽然以平等自诩,但其平等也只是在承认私有财产的不平等前提下的形式上的平等,所有人的权利平等,包括经济平等,都是不可能的。

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根除了由私有制所引起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及其所造成的政治上的不平等,使平等扩大为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人民在政治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在经济上有各尽所能的平等义务和按照劳动贡献取得报酬的平等权利。但即使如此,社会主义在造就了目前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平等条件和平等环境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如人们在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上的差别等。这种差异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如所有制形式非单一化、经营方式多样化、收入来源多元化等。除此之外,人们智能上的差异不能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由于人的素质受教育的条件和环境的影响,特别是个人立志成才奋斗的情况不同,人到成年以后,在智力、能力、技能、才干等方面便出现差异,他们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发挥的作用、产生的影响也会有很大差别,而且这种差别必然要反映为收入和生活水平上的差别。当然这种差别对具体的个人来讲,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少人经过艰苦奋斗,刻苦学习,不断地总结经验、增长才干,会使自己在人们按照智能所排成的队列中,不断调整到新的位次,大器晚成在中外历史上都是不乏其例的。

实行先进的社会制度的国家应该建立和形成一个有生机、有活力、有强烈竞争意识的成才环境,要制订一系列政策鼓励人们成才,要激励人们去掌握、去学习新的技能,开创新的事业领域,攀登新的科技高峰。要逐步建立起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而不要把人们固定在一个岗位上,限定在一个层次上。

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职能就是维护人的权利平等,例如男女之间,民族之间,不允许存在任何歧视性的政策和规定。但是权利平等不等于智能相等,权利平等不排除人们智能上的差异。权利平等和智能差异虽然具有不同的含义,但又可以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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