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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和寻租与收入分配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寻租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造成整个社会公众的福利损失,同时极大地恶化了收入差距,并降低了人们的社会公平感。
灰色收入和寻租与收入分配_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第六节 腐败、灰色收入和寻租与收入分配

一、腐败严重影响收入分配的公平

我国的财政收入在20年来保持了2位数的增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的数据,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达103 874亿元[21],财政支出为109 247亿元,但其中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仅有10 987亿元,用于教育的支出仅16 497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仅11 109亿元,用于医疗卫生的支出仅6 429亿元,用于环境保护的支出仅2 640亿元,用于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仅7 620亿元,这几种与民生相关的支出总共仅占到财政总支出的50%而已,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甚远,所以“国富民穷”的状况依然明显。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我国的财政支出并没有很好地“用之于民”。虽然近几年用在老百姓上、用于民生工程的财政支出多了,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就是中国的绝大部分财政收入是被各级政府和官员自身耗费掉、浪费掉,甚至是贪污进自己的口袋,仅“三公”消费一项差不多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成以上。政府掌握了大量的资源,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尤其是传统的政府依靠固定资产投资驱动经济的模式没有发生变化。正是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使得政府官员的利益在不断被固化和强化,腐败行为屡见不鲜,寻租现象司空见惯,目前腐败、灰色收入与寻租已经成为我国分配不公最重要的非市场因素之一。

有很多腐败案例是令人咋舌的,比如2004年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俊杰收受他人贿赂267万元之多;2008年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贪污金额高达2.6亿元;2009年开始受理的国有企业董事长王先龙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他三人将本单位的6 311万元财产非法占为己有;2011年浙江省温州市一国有企业的会计竟贪污公款达1 300多万元[22];2013年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6 460.54万元……贪污腐败的案例不胜枚举,而且贪污的金额越来越高,激起整个社会民众的强烈不满与抗议。有一些国有企业的决策者、腐败者,认为自己应该与民营企业的企业家一样,拿全部的剩余,但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与民营企业在所有权问题上截然不同,利润或者剩余应该都是属于国家的,放进管理者自己的腰包就是非法的,这实质上是将公共生产要素个人化了,而公共生产要素个人化是典型的腐败问题,严重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平。

二、灰色收入在我国大量存在

灰色收入一词的内涵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灰色收入一词。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灰色收入是指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但现在所说的灰色收入与80年代的定义又有很大区别,80年代的灰色收入在今天看来,都是合法的劳动所得,已经不是现在灰色收入一词所指代的重点,只要人们按规定对这些合法的正当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灰色收入就能成为正常收入。现在所说的灰色收入主要指的是不能被公开的非法收入,带有很强的“权力”味道,都或多或少地与权力有关。比如王小鲁(2010)就认为,灰色收入通常和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公共投资与腐败、土地收益的分配和其他垄断收益的分配这四种现象关系密切,所以仅靠行政权力本身来进行自我约束是很难改变腐化趋势的,必须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力来减少寻租行为。[23]

目前种种社会现象都不言自明地证明了我国灰色收入的存在性。王小鲁在《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报告中“把推算收入与资金流量表居民收入的5.4万亿元差额,视为灰色收入”[24],占当年(200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31.4万亿元的17.2%。当然,王小鲁估算的灰色收入的数额是否正确仍有待于进一步查证,而无论灰色收入有多大,只要存在灰色收入,就是有损于社会公平的。灰色收入在我国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比如各种各样的红包、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礼金等,现已比较火爆的虚假发票销售、代开发票、礼品回收市场也说明权力资本化的程度比较严重。

三、设租、寻租加剧市场不公

腐败与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主要是由于设租、寻租的存在。寻租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造成整个社会公众的福利损失,同时极大地恶化了收入差距,并降低了人们的社会公平感。在我国经济的微观层面,能够设立行政审批的主体非常多,政府的行政意志与企业的转制或私有化进程密切地捆绑在一起,这种捆绑并非均匀地作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生产要素,而是呈现出一定的疏密区别,这样就给予了在生产要素的管制方面专设租金的机会,而这个租金会转化为个人的灰色收入。许多企业就会请公务员吃喝娱乐来消费甚至给公务员购买礼物,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公务员的权限为企业或个人自身谋利。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业务招待费”(主要是宴请开支、赠送纪念品开支、参观开支等,但不包括会议费和差旅费)一项高达8.37亿元[25],居全部上市公司首位。2012年共有8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超过1亿元,其中绝大多数是央企。

实际上,寻租不是现代社会才有的现象,买官卖官、红顶商人在各国的发展历史上都并不少见,寻租会直接使得政府的公共权力严重偏离公共利益,而偏向于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利益,使其获得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非法超额利润,这样一来,权力资本化就实现了。资本权力化后,相关人员又会通过权力来减少公共权力与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取向的差异,设置一些市场规则和准入门槛,确保资本实现增值。此外,大量政绩工程也与寻租也有着密切的关联。正是因为一些公共投资领域的政绩项目中存在权力资本化的可能性,才吸引了一些掌握相关权力的腐败官员通过项目谋私,他们往往在合同招标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确保事先内定的投标人中标,而这些内定的投标人会给予腐败官员巨额利益,并能通过项目获得可观的利润,这时权力资本化就实现了。土地转让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寻租,由于每一块土地都是独一无二的,所以房地产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一系列寻租行为就会围绕批地、征地、卖地的权力展开。

最需要严加防范的是权力资本化与资本权力化的接力与循环,即在权力资本化后,资本增加,之后通过资本权力化来获得更有利于资本增值的权力,然后再将这些权力资本化,周而复始,形成一个“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化→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化……”的往复循环运动。这种循环一旦形成就很难打破,且会在市场上出现较严重的垄断,在相关利益集团获得巨额垄断利润的同时,人们的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祉将大幅减少。需要指出,缺乏民主、缺乏监督的发展中国家极易形成这种轮回,从而加剧环境污染、维持低工资和较高的公共服务价格,使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都受到严重冲击。

【注释】

[1]如朱玲、金成武:《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与金融危机应对》,《管理世界》2009年第3期。

[2]“2006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 417万人,2007年为1 846万人(其他年份无数据),2007年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 150万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2007),据此推算,2007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远远不到20.41%,最多也就在13%左右,参加失业保险的不到11.44%,应该在7%—8%左右。”(郑秉文:《改革开放30年中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发展与挑战》,《中国人口科学》2008年第5期)

[3]陆铭、陈钊:《城市化、城市化倾向的经济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2004年6月。

[4]蔡昉:《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分析——解释流动与差距同时扩大的悖论》,《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1期。

[5]章奇等(2004)的一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验证了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6]付晓东:《中国城市化与可持续发展》,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428页。

[7]盛来运:《农民工的城市化及其政策建议》,《中国统计》2010年第5期。

[8]蔡昉:《城市化与农民工的贡献——后危机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潜力的思考》,《中国人口科学》2010年第1期。

[9]高帆:《城镇化的未来发展方向》,《解放日报(观点版)》2010年1月14日。

[10]陶继坤(2008)研究发现从2000年到2005年城乡转移性收入比先上升再有所回落,2006年仍高达13.37倍。

[11]陈欣欣等《:不同经营规模农地效益比较及其演变趋势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0年第12期。

[12]贺振华:《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现实与理论》,《上海经济研究》2003年第3期。

[13]钱忠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残缺与市场流转困境:理论与政策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6期。

[14]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15]张红宇:《中国农地调整与使用权流转:几点评论》,《管理世界》2002年第5期。

[16]钱忠好:《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理论与实证分析——基于农户层面的经济分析》,《经济研究》2003年第2期。

[17]彭爽、叶晓东:《论1978年以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现状与调整对策》,《经济评论》2008年第2期。

[18]财政部:《2012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http:// szs.mof.gov.cn/ zhengwuxinxi/ gongzuodongtai/ 201301/ t20130123_729605.htmI。

[19]该比重为两项基尼系数之差除以税前基尼系数,资料来源:U.S.Census Bureau,Current PopuIation Survey,March 1994—1999.http:// www2.census.gov/ prod2/ popscan/ p60-204.pdf。

[20]财政部:《2012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http:// szs.mof.gov.cn/ zhengwuxinxi/ gongzuodongtai/ 201301/ t20130123_729605.htmI。

[21]财政收入中不包括国内外债务收入。

[22]相关新闻资料主要来自新华网,http:// news.xinhuanet.com。

[23] 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比较》2010年第3期。

[24] 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比较》2010年第3期。

[25]新华网:http:// news.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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