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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际不同与住房差异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表III-2-18 2005年中国城市不同年龄段住房面积、住房价值情况图III-2-1 2005年中国城市不同年龄段住房面积、住房价值情况在住房价值方面,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显示,20岁以下的城市居民拥有的住房价值最大,均值为19.58万元,标准差为46.66万元;其次为51-60岁之间的居民;而31-40岁之间的居民的住房价值均值最小。
代际不同与住房差异_城市住房分化与社会和谐研究

(五)代际不同与住房差异

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开始启动住房市场化改革,1988年房改在全国铺开。国家通过按建造成本销售新建住房、出售原单位公房、“三三制”售房等方式逐渐实现公房的私有化。公房私有化改革是以保证有房者的既有利益为出发点,按规定,原公房的占有者拥有优先低价购置现住房的权利,在再分配体制下获得的优势住房资源的居民通过公房产权化政策合法地将租住权变为所有权,成为私人财产,从而将再分配体制下的住房优势固化。1998年国家推行住房货币化改革,标志着中国的住房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0年左右,我国的住房货币化改革基本完成,市场购买住房成为获得住房资源的最主要的途径。这种“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住房改革政策,使旧的住房体制下获得公房的人成为新政策的受益者,住房制度改革并未触及住房面积和住房条件方面的不平等,相反,住房分配不公更加严重了,[31]并且将实物分配制度下形成的基于权力和身份的住房不均等结构从产权上固定下来,构建了一种新的基于财产的住房分化秩序。[32]

这样,一方面由于1998年以前的福利分房时期,住房分配标准主要是依据职工的行政级别、工龄或资历;另一方面由于住房货币化改革导致1998年前后参加工作的城市居民在住房资源获得途径与方式上存在差异,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居民相对于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居民,更有可能获得住房资源,在住房分化中的优势可能更明显。这必然会导致城市居民的住房分化的代际差异程度明显。并且由于住房既得利益者生活境遇比较优越,很有可能延伸到下一代,导致不同家庭出身的子女在家庭住房资源禀赋上的差异日益扩大。当家庭住房资产和经济资源差异随着社会阶层分化而拉大时,在其后代住房获得方面的先赋因素的作用也会因此增强。这样,家庭住房资产和经济资源的分化将会加剧后代住房的分化。[33]

在住房数量方面,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数据显示(见表III-2-16),20岁以下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19.21%,有一套住房的占70.3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10.48%;21~3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26.49%,有一套住房的占66.47%,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7.04%;31~4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20.95%,有一套住房的占71.65%,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7.4%;41~5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18.90%,有一套住房的占76.12%,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4.98%;51~6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14.98%,有一套住房的占78%,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7.02%;61岁以上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11.21%,有一套住房的占81.7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7.08%。

表III-2-16 2005年中国城市不同年龄段居民住房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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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字为居民人数。

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6)数据中显示(见表III-2-17),20岁以下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21.47%,有一套住房的占74.4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4.12%;21~3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30.74%,有一套住房的占65.49%,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3.77%;31~4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20.49%,有一套住房的占76.10%,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3.41%;41~5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22.40%,有一套住房的占72.86%,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4.74%;51~6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17.85%,有一套住房的占75.92%,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6.23%;61岁以上的城市居民无住房的占20.22%,有一套住房的占76.68%,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占3.1%。

从住房数量上看,各年龄段之间的城市居民住房分化程度并不是很大,不过,年龄段高的城市居民在住房数量上的优势比较明显,年龄段低的城市居民在住房数量上并不是没有优势,但各年龄段在住房数量方面的分化程度不明显。

表III-2-17 2006年中国城市不同年龄段居民住房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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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字为居民人数。

在住房面积方面,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数据显示(见表III-2-18),20岁以下的城市居民拥有的住房面积最大,均值为102.51平方米,标准差为104.34平方米;其次为21-30岁之间的居民(90.54平方米);而61岁以上的居民(74.03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均值最小。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6)数据中显示(见表III-2-19),20岁以下的城市居民的住房面积均值最大,达79.44平方米,标准差为58.57平方米;其次为21-30岁之间的居民(73.78平方米,标准差为59.11平方米)和31-40岁之间的居民(64.1平方米,标准差为51.67平方米);而61岁以上的居民(61.04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均值最小。从2005年和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城市居民住房面积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下降趋势(见图III-2-1和图III-2-2)。

表III-2-18 2005年中国城市不同年龄段住房面积、住房价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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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III-2-1 2005年中国城市不同年龄段住房面积、住房价值情况

在住房价值方面,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数据显示(见表III-2-18),20岁以下的城市居民拥有的住房价值最大,均值为19.58万元,标准差为46.66万元;其次为51-60岁之间的居民(13.17万元);而31-40岁之间的居民(9.591万元)的住房价值均值最小。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6)数据中显示(见表III-2-19),20岁以下的城市居民的住房价值均值最大,达24.54万元,标准差为19.27万元;其次为41-50岁之间的居民(20.90万元,标准差为20.3万元)、51-60岁之间的居民(20.89万元,标准差为29.69万元)和21-30岁之间的居民(20.68万元,标准差为18.13万元);而61岁以上的居民的住房价值均值最小,达19.66万元。从2005年和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城市居民住房价值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下降趋势(见图III-2-1和图III-2-2)。

表III-2-19 2006年中国城市不同年龄段住房面积、住房价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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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III-2-2 2006年中国城市不同年龄段住房面积、住房价值情况

在居住社区方面,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数据显示(见表III-2-20),20岁以下的城市居民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21.4%,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37.55%,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27.07%;21-3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17.11%,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41.74%,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24.34%,居住在别墅区或高级住宅区的占0.49%;31-4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16.18%,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43.98%,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21.99%,居住在别墅区或高级住宅区的占0.28%;41-5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20.39%,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41.44%,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22.02%,居住在别墅区或高级住宅区的占0.45%;51-6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17.87%,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47.31%,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21.38%,居住在别墅区或高级住宅区的占0.31%;61岁以上的城市居民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17.37%,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48.07%,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21.32%,居住在别墅区或高级住宅区的占0.46%.

表III-2-20 2005年中国城市不同年龄段居住社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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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字为居民人数。

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6)数据中显示(见表III-2-21),20岁以下的城市居民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21.69%,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24.4%,居住在城镇边缘社区的占2.11%,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25.6%,居住在移民社区或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占22.89%;21-3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居住在城镇边缘社区的占0.74%,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18.54%,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27.44%,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30.16%,居住在别墅区或高级住宅区的占1.11%,居住在移民社区或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占17.06%;31-4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居住在城镇边缘社区的占1.22%,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22.5%,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34.18%,居住在别墅区或高级住宅区的占0.47%,居住在移民社区或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占12.5%,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25.33%;41-5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居住在城镇边缘社区的占2.27%,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23.6%,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31.56%,居住在别墅区或高级住宅区的占0.09%,居住在移民社区或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占15.36%,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23.32%;51-60岁之间的城市居民居住在城镇边缘社区的占1.43%,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24.5%,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35.1%,居住在别墅区或高级住宅区的占0.11%,居住在移民社区或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占11.48%,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21.3%;61岁以上的城市居民居住在城镇边缘社区的占1.34%,居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的占22.22%,居住在单位社区的占39.27%,居住在移民社区或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占9.96%,居住在普通商品小区的占24.14%。

表III-2-21 2006年中国城市不同年龄段居住社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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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字为居民人数。

可见,从住房数量、住房面积、住房价值和居住社区上看,各年龄段之间的城市居民住房分化程度较大,其中,CGSS2005数据和CGSS2006数据均表明,20岁以下的城市居民在住房面积、住房价值和居住社区上的优势比较明显。这似乎违背常理,但由于中国传统“家族主义”[34]中系谱理念的影响,男女双方父母两个大家庭和男女夫妻一个小家庭联合购房成为当前城市年轻白领的购房策略。[35]这种父代和子代两代人联合买房模式即父母帮助子女提供住房首期,子女凭借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进行住房按揭贷款,将父代的财产转移给予子代,成为影响年轻居民住房条件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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