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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分析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表5.6.6 楚雄州农民人均转移性纯收入及其构成 单位:元、%注:年均增长为年均实际增长。
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分析_边疆民族地区三农问题研究

第六节 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分析

根据楚雄州统计局提供的资料,2006年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84.58元,比2000年增加809.67元,年均增加134.95元,年均增长7.16%;比2003年增加558.74元,年均增加186.25元,年均增长9.31%;就增收贡献率而言,与2003年比较,家庭经营收入增加396.36元,增收贡献率为70.94%;工资性收入增加149.11元,增收贡献率为26.69%;财产性收入增加22.75元,增收贡献率为4.07%;转移性收入减少9.47元,减收影响率为1.7%(见表5.5.2)。

进一步分析2000~2006年间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要素,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具有以下这样一些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

2000~2006年间,楚雄州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164.98元增加到401.36元,增加了236.38元,年均增长15.97%。在工资性收入中,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和家庭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是推动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动力。2006年,楚雄州农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234.57元,比2000年增加177.97元,年均增长26.74%;家庭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107.25元,比2000年增加61.73元,年均增长15.36%。

从结构变动情况看,和2000年相比,2006年,楚雄州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中,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占总工资性收入的比重由38.10%下降到14.84%,下降了近23个百分点;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占总工资性收入的比重由34.31%上升到58.44%,提高了近24个百分点;从家庭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占工资性总收入的比重由27.59%下降为26.72%,下降了近1个百分点(见表5.6.1)。

推动这一时期楚雄州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及结构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几年为加强农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州内投资基建项目增多,农民提供劳务增加,获得收入增加;二是在本地农村劳动力转业(转向第二、三产业)人数增加,向本地工商企业提供劳务增加,得到的工资性报酬增加。另外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减少的原因是为增加全州农村住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自2004年起全州扩大调查户数量,调查户中的村干部、乡村教师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数量相对减少,使得该收入相应减少。

二、家庭经营纯收入平稳递增

2006年楚雄州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1867.75元,高于2003年396.36元,年均增加132.12元,年均增长8.28%,其中农民人均第一产业收入1726.53元,高于2003年370.58元,年均增加123.53元,年均增长8.39%。农民人均第三产业收入112.98元,高于2003年29.16元,年均增长10.46%。农民家庭向第二产业提供的产品减少和提供的工业服务减少,使得2006年第二产业收入低于2003年7.31元,年均下降8.39%(见表5.6.4)。

表5.6.1 楚雄州2000~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及其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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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的年均增长率为名义增长率;

2.因国家下发地州使用的软件中不能分列2000~2002年的纯收入构成,故未对此期间的收入结构进行分析;

3.2003~2006年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31%。

表5.6.2 楚雄州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及其构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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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均增长为年均实际增长。

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来自于第一产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增收为目的”进行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效促进了产品产量的增加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市场上粮食、蔬菜、油料、烤烟、核桃、牛、羊等农林牧渔业等产品的价格上涨也共同促进了第一产业收入的增长。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第三产业收入的增长,则主要是由于全州农村集贸市场建设趋于活跃,农民向交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服务等提供的服务行为增加,获得的第三产业收入也相应增加。

表5.6.3 楚雄州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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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4 楚雄州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及其构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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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均增长为年均实际增长。

三、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

2006年,楚雄州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42.71元,比2003年增加22.75元,年均增长28.86%,其中租金收入年均增长27.61%,土地征用补偿年均增长53.41%,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益年均增长126.26%。

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户出租农用机械、房屋等个人资产获得的收入增加;二是国家基建项目占用农民土地得到的土地征用补偿使得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增长;三是农户举家外出或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益的行为增加因此获得的收益增加。

四、转移性纯收入相对下降

2006年,楚雄州农民人均转移性纯收入为72.76元,比2003年减少9.47元,年均降低4.0%,其中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和带回的收入及农村亲友赠送收入均呈下降趋势,这两项收入分别比2003年年均递减20.41%和5.73%,而城市亲友赠送和政策性补贴收入则较2003年略有增长,但不足以扭转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总的下降态势(见表5.6.6)。

表5.6.5 楚雄州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及其构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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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均增长为年均实际增长。

表5.6.6 楚雄州农民人均转移性纯收入及其构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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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均增长为年均实际增长。

前文我们曾经指出,在发达国家及地区,来自政府的转移支付是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楚雄州情况看,根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2003~2006年间,楚雄州在农村落实的政策性补贴——救灾款、救济金、抚恤金、退耕还林补贴(粮食和资金补助)、无偿扶贫或扶持款、粮食直补、农机补贴、良种补贴、教育补贴、计划生育补贴、卫生补贴等各种政策性补贴之和在四年之间变化不大,呈现略增的态势。实际上在这四年中,若不考虑地震(2003年楚雄州大姚县发生地震,2003年和2004年的救灾款补贴表现较多)、自然灾害(2005年楚雄州曾遭遇严重旱灾,农作物绝收面积增加,救济金表现较多)等意外灾害因素获得的补贴收入,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政府实施的退耕还林补贴、粮食直补、农机补贴、良种补贴、教育补贴、计划生育补贴、卫生和医疗补贴等政策(见表5.6.7)。

表5.6.7 楚雄州农民人均政策性补贴收入及其构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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