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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性组织与城市现代化契合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宗族性组织与城市现代化契合———以温州市龙港镇为例陈文苞1984年,在温州市的江南平原一带,龙港镇党委书记陈定模率领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建设“中国第一座农民城”———龙港镇,拉开了农村城市化的序幕,这在温州历史上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由“长老”组成的宗族性组织,尽管与现代社会组织不同,但在小农社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宗族性组织与城市现代化契合_乡土的力量

宗族性组织与城市现代化契合

———以温州市龙港镇为例

陈文苞

(新雅集团)

1984年,在温州市的江南平原一带(1),龙港镇党委书记陈定模率领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建设“中国第一座农民城”———龙港镇,拉开了农村城市化的序幕,这在温州历史上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正如秦晖认为,就社会发展史本来意义上的city而言,严格地讲中国只有一座“城市”,它就是浙南的龙港。这个由前“乡下人”的民间行为创生的新城,是中国唯一由既摆脱了共同体的束缚、又失去了共同体的庇护、具有独立人格并自己对自己负责的人们建立的“市民社会”,就像当年西欧那些脱离了采邑、村庄的羁绊而取得“两种意义上的自由”(即摆脱束缚的自由和失去保护的自由)的人们建立的city一样。“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而城市的空气也带来了机遇与风险,带来市民的权利与责任,带来了由身份到契约、由统治—服从关系到交换关系、由习俗—指令经济到市场经济、由臣民到公民的社会转型(2)。在龙港镇,昔日的农民成为居民,从农村到城镇,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导下,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存在于农村的社会关系、组织形态等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温州许多乡镇自发地产生了各种带有宗族性质的组织,这类组织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现代化大潮的冲击下,它们非但没有消亡,反而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尽管他们得不到官方的认可,但是作为一个潜在的组织,他们在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政府应如何对待这类组织,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课题。本文以温州市龙港镇为例,对宗族性组织的原始形态、演变以及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宗族性组织的原始形态

中国的乡土社会,农业是主导。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星罗棋布的村庄实际上就是一个个相对独立和封闭的单元。农民很少流动,农村信息相对闭塞。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乡村传统的社会关系的结构是呈“同心圆”之形状,即像“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3)在这种“差序格局”状态中,法律往往让步于“村规民约”,解决村民之间矛盾纠纷、处理日常关系不是诉求于法律,而是依靠村内的几位长辈出面“摆平”,这些长辈往往是村民在各房推选出来,且都比较能干,有一定的文化,社会阅历丰富。他们虽然没有组成一个完善的成型的组织,但是每个村庄都会有一个以“族长”为核心的、相对固定的“班子”,这个“班子”掌握着村里的一切资源,处理村中大小事务,诚如费孝通所形容的“长老统治”。

笔者曾在温州江南的陈家堡村实地调查,该村有温州地区最大的祠堂,是陈姓人数最多的村庄。村民称呼族长为“管大众”,其产生的程序如下:首先由各房推选出几名候选人,再从候选人中选举出一位办事公道、家庭富裕、所在家族人丁兴旺的人作为“管大众”(族长)。新中国成立前,“管大众”俨然是一村之主,权力很大,他可以支配公产收入。此外,他还拥有最重要的一项权力:掌握着一面“令旗”。平时令旗深锁在匣子内,一旦村里出现了紧急情况(如宗族械斗),族长将启动程序。令旗出匣,祠堂鼓响,村民必须集中于祠堂,听从号令。

“族长”处理的事务小到邻里纠纷、贫困救助,大到村际往来,甚至宗族械斗。这些依靠血缘关系凝聚起来的农村组织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无论在战争年代,或是和平年代,“长老统治”的格局依然没有改变。

不要小看这些村里的“长老”,在温州农村,“宗族械斗”是一个让历届政府头痛的问题。村与村之间每年总会发生不同规模的械斗,最惨烈的甚至会波及好几个村庄,“宗族械斗”给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造成社会不稳定。而宗族械斗的组织者,往往就是这些“长老”,当地人称呼为“宗族头子”,“他们多在幕后活动,整个械斗事件的形成、发动、运作、结束及善后,是一个经他们长期预谋、策划、准备、组织、分工严密的完整过程”(4)。但是要平息宗族械斗,维持村里的和谐稳定,也要依靠这些“头子”。陈定模在钱库区任区委书记的时候,就是充分地做好各村族长的“思想工作”,彻底地解决“宗族械斗”这一难题。陈定模解决农村的宗族械斗采取“对症下药”的办法,首先要解决各村族长的思想问题。陈定模从1981年下半年开始,每年召开各村“族长”(相当于现在“老人协会”会长)会议,向他们讲清楚宗族的历史缘由和危害性,以及当前的社会形势和国家法律,并肯定他们在协助政府作好地方工作的成绩,特别是有效地制止一些宗族间的纠纷。此后,一旦发生村民纠纷,这些“族长”都主动出面协商解决,个别协商不成的,族长也会马上向区、乡政府汇报,因此,各地大小纠纷都能及时地消灭在萌芽状态。(5)

由“长老”组成的宗族性组织,尽管与现代社会组织不同,但在小农社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特别是在聚族而居的村庄,基本上每个村庄就是一个“独立王国”,依靠血缘为纽带的群体,其凝聚力和排斥性较强。即使在现代的村庄中,村“两委”行使必要的行政权力外,凡是涉及村内一些重大事情,还是必须向村内的“长老”们“通气”,必要的时候还得靠他们“拍板”。“长老组织”虽然没有得到官方认可,但是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有时甚至凌驾于“两委”之上。

“长老”组织的存在有其正面的、积极的因素。如这些老人可以帮助村“两委”贯彻上级的政策,处理村内棘手的事务,特别是江南农村之间经常发生摩擦,有时村“两委”不方便出面,此时通过各村的“长老组织”之间有效的沟通协调,可以平息矛盾,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这些“长老组织”一般听取村民的诉求,代表村民利益,积极参与、发动和组织村民修桥修路、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对农村的和谐稳定起到关键的作用。

当然“长老组织”也有负面的影响,如一旦有权有势、品行不端的人(即“村霸”)操纵村内的“组织”,往往会侵吞村内的公共资源,发生中饱私囊、恃强凌弱等现象,致使政令受阻,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特别是允许村办集体企业。在温州农村,许多农民纷纷“洗脚上岸”,投身于经济大潮,积极创办私营企业,有的农民成为百万“营销大军”。商业的流通、信息的畅达打破了农村封闭的格局。此外,乡镇的“户籍改革”促使大量的村民向城镇迁移。如富裕起来的村民纷纷迁入城镇生活工作。龙港镇原来不过是几十户人家的农村,在政府的引导下,随着江南三区以及周边乡镇的农民的迁入,自发地形成一个经济繁荣、居民富裕的城镇,成为我国农民自费建城的“样本”。

二、城镇中的宗族性组织的演变

随着农民迁入城镇成为居民,他们的生活、身份以及社会地位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温州江南出现了许多“空心村”,如苍南有一个叫“九刀连”的小村,青壮村民几乎全部到龙港、金乡、杭州、上海、北京等地发展,全村土地抛荒,除了个别不喜欢在城镇生活的老人外,几乎见不到人,该村的“长老组织”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6)

农民在新的环境中生活,原有的宗族性组织形态也出现了新的变化。马克思说过,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陌生的环境让来自四面八方的农民编织出更复杂的社会关系,没有“小共同体”的约束,人的生活更加自由,他们在各行业尽情地发挥聪明才智。(7)毕竟他们还是农民,他们渴望在城镇中能够拥有一个类似于在农村中“长老组织”的团体,这个团体能够给他们带来一定安全感,感受到邻里之间的温暖,能够反映他们的利益和诉求。起初,在龙港镇内自发地出现了一些类似于“同乡会”的小团体,它们是由同村、或同姓、或同宗的居民组成。随着越来越多的居民加入,这些名目各异、以血缘关系组合起来的新“共同体”逐渐扩张。比如“江南陈氏研究会”,由几个姓陈的热心的人士出面,吸收镇内同姓的有一定成就的居民组成;又如“至德联谊会”,由姓吴的企业家群体组成;如“林氏同宗会”,由姓林的知名人士组成。据不完全统计,在龙港镇内,这些组织起码有上百个。

这些宗族性组织是生活在城镇里的农民自发自愿组建而成的,我们姑且将这些以血缘地缘为纽带、带有农村宗族性的组织称呼为“新社团”。

“新社团”不同于传统农村里的“长老组织”,也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社团组织。“新社团”是以姓氏为标准,极大地突破了传统的地域观念,比如“江南陈氏研究会”的成员主要来自四个姓陈的大村,同时进行联宗工作,吸收了王姓(历史上王和陈是同宗)、胡姓(陈姓和胡姓的共同祖先为西周时期的“胡公满”)等加入。

“新社团”虽然是按照传统的血缘和姓氏联合而成,但组织架构却是现代的,如社团内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员等职位,并有明确分工,民主推选,按照规定的程序产生会长。会长每月或者每年都要召开月会、年会,讨论组织内的大小事务。从成员组成来看,大部分会员都是有一定的知名度,有的经商、有的教育、有的办企、有的从政。此外,还有一些德高望重的人物(如政府退休的官员)还被聘请为社团顾问。“新社团”有固定的经费来源,除了收取会员的会费外,还有经济人士的赞助。

三、宗族性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与现代意义上的社团相比,“新社团”是基于血缘、地缘为纽带的自发组织,政府民政部门一般不会予以审批,但是只要不危害社会,政府也很少去取缔。“新社团”在龙港大量存在,形成了一种除政府之外的、不可忽视的、隐形的民间力量。那么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这种带着宗族血缘色彩的组织究竟发挥了哪些作用呢?

1.在政治层面上。在农村,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从政是一件光宗耀祖的事情,村民崇拜权力。曾在政府部门工作过的退休老人,回到农村后一般会受到村民的尊敬,若无特殊情况,会自然地成为“长老组织”的一员。在城镇的“新社团”内,官员同样受到同姓成员的敬重。在新社团开会时他们可以坐主席台,并且被安排发言。“新社团”作为一个载体,可以为各个阶层提供交流和融合的平台。如在职的官员通过这种渠道,结识同姓的政治、经济、文化界人士等。“新社团”也通过各种力量支持同姓官员的工作;官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新社团”也总是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忙。

2.在经济层面上。“新社团”的运作需要经费保障,但光靠收取会员的会费很难维持日常开支。“新社团”的经费很大一部分来自社团内经济人士的捐赠,这些经济精英承担着大部分的经费。“新社团”内的成员间在经济上互助比较常见,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同宗同姓的人士携手创办企业的实例在龙港镇比比皆是。比如一家名叫“六桂集团”的印刷企业,创办人姓龚,他通过龚氏家谱获悉洪、江、翁、方、龚、汪六姓原为兄弟。于是,他经过一年时间的联系走访,筛选了同宗同祖六姓氏愿意入股联合创办实业的有识之士,筹建“六桂印业有限公司”。此外,在苍南发生的全国首例“农民告县长”一案中,农民包郑照在与政府的“较劲”中,包姓人士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和支持。

3.在社会关怀层面上。在农村中,贫困人家或贫寒子弟就学可以得到族内“长老”的帮助。而在城镇中,社会关怀是“新社团”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新社团”一般有专项的救助资金,每年都开展救助贫苦家庭、资助贫困学子读书、参与社会公益等活动。比如有个叫“至德联谊会”的社团组织,全部是由姓吴的人士组成,这些人都是政界、商界、文化界精英,他们在当地具有一定名望。该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社会影响力很大。每年年终,由会长带领慰问组到龙港吴姓的困难家庭慰问,或看望孤苦人家,或资助贫困学生,或深入山区探望吴姓的老人孩子。在龙港,大大小小的类似“至德联谊会”的“新社团”几乎都从事着社会关怀的工作。

“新社团”还有类似于古代“会馆”的功能,到城镇寻找工作、投资置业、担任政府要职,通过“新社团”可以有效地解决诸多困难,增强宗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促进各类资源共享,为同姓迅速融入当地社会提供便利的条件。因此,在现代社会,宗族性的社团非但没有消亡,反而以新的形式在都市强劲地扩张,得到广大群众和各界精英的支持,这与社团从事社会关怀事业有极大的关系。

4.在文化层面上。文化建设是每个“新社团”都极为重视的一项工作,如整理家谱,理顺姓氏的源流;开展联宗工作,为会员找到共同的祖先;开展名人文化研讨等活动。比如苍南最大的宗族组织———陈姓组织中,由一些社会贤达、政府退休人士出面在全县范围内成立“《陈氏通览》编辑部”,设置专门的编辑机构和专项资金,历时三年编写成《陈氏通览》和《陈氏统谱》。《陈氏通览》梳理姓氏源流,收集民间故事、英雄人物,具有一定的史料和文学价值。又如在苍南成立的“郑氏世界联谊会”苍南分会,不定期出版报纸,组织郑氏知名人物外出经贸考察,开展各类祭祖等文化活动。龙港的“高氏联谊会”举办了“高机与吴三春”学术研讨会。

四、结论:如何看待“新社团”

尽管“新社团”名称各异,但他们都是脱胎于传统农村的“长老组织”,或者说是“长老组织”的延续。在新的社会环境中,“新社团”不断地流变,它吸收了现代组织的管理方法,但又不同于农村的传统宗族组织和现代社会的社团。

政府对待“新社团”的态度是基本不反对。应该看到,这些“新社团”分担了政府的部分职能,比如社会关怀、经济互助等。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心稳定、整理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从现实层面来看,“新社团”极富生命力,在龙港镇,几乎每个姓氏都有自己的组织,其中最有名的当推陈氏、杨氏、林氏、王氏、章氏、李氏、上官氏、吴氏等,他们自筹经费,自发组织,有科学规范的组团原则,内部人员分工明确,通过民主程序选出负责人,“新社团”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不断吸收新会员加入组织。这些组织按照传统的组训,发扬优良传统,弘扬正气,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然而“新社团”毕竟带有一定的血缘色彩,有着封闭性和排斥性,且会员皆为同姓人士,入会也没有严格正式的审核程序,而且对个体也没有严格的约束,会员良莠不齐,入会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政府在管理这些“新社团”时,要扬长避短,实施有效的监控,既要发挥他们的正面作用,也要防止宗族主义势力的抬头。

【注释】

(1)这里的江南平原指的是鳌江以南的“江南三区”———钱库、金乡、宜山,当地人称为“江南垟”,现归属于苍南县管辖。

(2)秦晖:《问题与主义》,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3)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34页。

(4)刘小京:《略析当代浙南宗族械斗》,《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5期。

(5)吴逢旭、陈文苞:《温州试验:两个人的改革开放史》,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1页。

(6)陈文苞:《“九刀连”村的故事》,《温州瞭望》2004年第12期。

(7)秦晖、金雁:《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语文出版社2010年版。秦晖在该书中认为,传统中国的基础为乡村高度自治的“小共同体”。此共同体具有高度价值认同与道德内聚,并排除国家权力控制,内部自足和谐、温情脉脉。这种自治的社会基础是宗族血缘纽带和家族,其伦理基础则是儒家学说。按这种模式,中国有其不同于西方的特色,通过挖掘传统资源,中国或可走上一条不同于西方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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