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人才共生理论四种模式

人才共生理论四种模式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索取必有破坏,必须控制在自然的修复能力之内,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坚持“人法地”,努力与大自然和谐共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要改善共生关系,必须“道法自然”,感悟自己所在共生系统的内在特征,选择适当条件,顺势展开,方能获得成效。因此,也就是较为符合社会生活的“道”的理论。人不可自封为自然的主宰,无法无天,号令自然与社会。35-8背离“道”,会酿成悲剧。
“道法自然”_社会共生论(第二版)

35-1

社会共生论认为,个人发展就是改善自己与他人或社会的共生关系,组织发展就是改善内部共生关系和外部共生关系,社会发展就是改善各方面的共生关系。那么,用什么观念指导共生关系的改善?答曰:“道法自然。”

35-2

何谓“道法自然”?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89]王弼注:“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安全,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违也。”自然,即自然而然。种瓜为何得瓜,种豆为何得豆?自然而然也。

35-3

人要改善与自然的共生关系,必须“人法地”。人为何法地?作为一个系统,地有地的法则。人生活地上,必须遵循“地”这个系统的法则。水往低处流,治理江河必须疏导。大禹治水为何成功?原因就在此。面临洪水,人要往高处跑,不然必遭难。人生存必须向自然界索取,怎样索取?不了解环境,就无法耕种、渔猎,怎能生存?人与生物圈之间的寄生—宿主模式决定了人类必须从掠夺地球转而照顾地球。索取必有破坏,必须控制在自然的修复能力之内,与自然和谐共生。如果一味索取,后果就不堪设想。有的山村靠山不能吃山,光山秃岭,吃什么?有的水乡靠水不能吃水,河水变臭,鱼虾不生,水也不能喝,吃什么?淮河水能喝吗?连地下水也不能喝。毋庸置疑,老子提倡“人法地”,是当代环保哲学、绿色理论的先驱。要坚持“人法地”,努力与大自然和谐共生。

35-4

“道”是世界的本源、动力、法则。“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90]何谓“生”?依系统论看来,“生”不是“累积”而是“构成”。由“道”“构成”的万物,无不都是系统。在世界本原问题上,人们不一定都赞成老子的“道”,各人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你也许是唯物主义者,也许是柏拉图主义者,也许是康德主义者,也许相信神灵,也许欣赏现象学,但是无法否认万物皆系统——万物皆是“构成”的。

35-5

每个共生系统都有自己的内在特征和运行法则,因此,改善每个共生关系,应采用与之相匹配的方法。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就是这个道理。改善个人之间的共生关系与改善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共生关系,哪会一样?改善经济共生关系与改善政治共生关系,岂可同日而语?改善家庭共生关系与改善社区共生关系,怎能混为一谈?共生系统千差万别,主体不同,资源纽带不同,结构不同,功能不同,机理不同,社会上找不到两组相同的共生关系。要改善共生关系,必须“道法自然”,感悟自己所在共生系统的内在特征,选择适当条件,顺势展开,方能获得成效。港澳回归,一国两制,为何成功?道法自然。地区发展,扬长避短,为何成功?道法自然。公司与公司不同,行业与行业不同,人与人不同,家庭与家庭不同,社区与社区不同,城市与城市不同,究竟如何发展?道法自然!

35-6

欲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是依据教条,还是从实际出发?

社会生活,有其内在的“道”(或称法则或称规律),所谓社会健全发展,乃是社会内在的“道”的自然展开。教条不是社会的“道”。教条主义者自诩,他们所拥护的教条就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既狂妄又无知。理论是人的精神创造物。人创造理论,为了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但是,理论并不等于世界。如果简单地将一种理论视同于世界的本质,并将这种理论圣化为教条,喝令世界服从教条,显然是荒谬的。教条主义者对世界历史的进程视而不见,在理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上又缺乏起码的常识,而且将自己所拥护的教条等同于客观规律,强令人们无条件服从,岂不是既无知又狂妄么?

35-7

怎样探求社会生活内在的“道”?

第一,必须抛弃教条主义,以求思想之解放。教条主义禁锢思想,反对研究实际生活,唯有抛弃教条主义,方能从“本本”走向生活,在丰富的社会生活之中,体察社会生活的“道”。

第二,必须允许不同意见存在,以求学术之自由。任何理论,皆为人的创造物。任何人,皆有创造理论的权利。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人从不同角度会产生不同看法。不同看法并存,不同观点之间争鸣,这就是学术自由。允许(不仅允许,还要保护)不同意见存在,是学术自由的前提。惟有通过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争鸣,人才有可能自由地去寻求社会生活内在的“道”。如随意取缔不同意见,岂不是要重演“舆论一律”的历史悲剧吗?

第三,理论必须诉诸社会实践,以检验其合理度。社会生活的“道”只一体,而关于“道”的理论则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那么,怎样断定哪种理论比较符合“道”呢?检验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社会实践。各种理论必须在社会实践中阐明自己存在的理由,比较相互间的优劣,标明自己的合理度。科学实验是科学理论的仲裁者,同样,社会实践是社会理论的仲裁者。

第四,选择合理度高的理论,拟订措施,力求贯彻,以促进社会健全发展。所谓合理度高的理论,就是经过社会实践检验而显得较为优越的理论。因此,也就是较为符合社会生活的“道”的理论。出此断言,合理度高的理论,也正是比较多的体现社会生活的“道”的理论,可视为社会生活内在之“道”比较确切的显现。因此,选择合理度高的理论,用以制定社会发展的方略,是比较科学的对策,有益于促进社会健全发展。

人不可自封为自然的主宰,无法无天,号令自然与社会。教条主义者以自己的教条君临一切,那是无法无天,妄自尊大。自然与社会遵循自己的“道”,不会拜倒在教条主义者脚下,他们的失败是必然的。无法无天无道,惹得天怒人怨,岂能不败?为了促进社会健全发展,人必须一切从社会生活的实际出发,探求社会生活的“道”,体察社会生活的“道”,循“道”行事,这就是“道法自然”。

35-8

背离“道”,会酿成悲剧。例如,拔苗助长,颗粒无收。“全民大办钢铁”,教训何其惨痛?国有企业也学私人老板发红包,背道而驰,长期效益不增反降。几十个中等城市争做国际化大都市,岂不可笑?发展的悲哀莫过于背离内在之道,走错了方向。国家如此,民族如此,地区如此,个人又何尝不是如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