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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以来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社会成员的多样化需求,也使原本以街道和居委会为主体的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社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性产物,作为现代城市管理创新和微观运行机制再造的必然产物,在我国蓬勃发展,出现了一个研究和探索社区建设的热潮。
年代以来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_社会转型期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创新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社区已经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虚体变为实体。

计划经济的低效率引发了70年代末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改革获得了深入开展,这些都推动着政府力量从企业、事业单位撤出,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个体,事业单位成为自主发展的机构,并要求将政府和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剥离出来,交还给社会,即政社分离、企社分离、事社分离。市场化的改革也同时带来了工资、劳动、福利、医疗等其他领域的体系变革,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单位制开始逐步解体,出现了社会组织与管理的真空领域。“单位办社会”的现象逐渐得以改变,单位所承担的各种社会职能开始溢出,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需要有新的社会载体来承接。人们对单位的依赖关系也逐步弱化,随着人们的生活空间由单位向社区转变,居民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越来越多地依赖其所居住的社区,“单位人”开始转变为“社会人”、“社区人”。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单位归属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同时,社会成员的多样化需求,也使原本以街道和居委会为主体的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于是,社区就自然而然成为承接单位制下各种社会功能的有效载体,来担负城市基层社会整合和重构的重任。

有学者把我国的社区建设划分成两个阶段,即实验探索阶段(1991-1999)和推广普及阶段(2000-)。[18]1991年5月,原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听取基层政权建设司汇报工作后指出,“社区建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社区建设”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自此,社区建设工作在全国各个城市开始广泛开展。对社区模式的探索工作成为了各地工作的重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等城市实施了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在“立足基层、重心下移” 方针的指引下,以建立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社区体制为核心,将事权下放,居委会的职责、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城市建设以社区为单位,从社区抓起,在社区落实,使社区建设成为关系城市建设进程的关键。1998年,民政部设立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社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组织助力。

第一个阶段中,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各个地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自1999年2月起,民政部开始启动城市社区建设探索工作,在全国选择了北京、杭州、南京、沈阳等11个城区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之后民政部又增加了15个城区作为实验区,进一步推动“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至此共确立了22个城市的26个城区作为实验区。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各个实验区在原来探索的基础上和国家的支持下形成了不同的社区建设模式,其中沈阳模式、上海模式、青岛模式和江汉模式等是其中的亮点,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第二阶段始于2000年,10月11日,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城乡基层政府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加强社区民主建设”。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强调,“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随后,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开始在全国各地纷纷展开。

社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性产物,作为现代城市管理创新和微观运行机制再造的必然产物,在我国蓬勃发展,出现了一个研究和探索社区建设的热潮。社区建设的重要性也在政策层面得以突显:2001年3月社区建设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发展纲要。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开始了社区建设的全面展开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深刻转型,标志着社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的拓展和深化以及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受到进一步重视。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2013年11月12日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及“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等等,可见,社区建设将在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依法推动居民自治、提供综合性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大量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第一阶段,政府主要是在推动社区服务建设,在第二阶段,政府已经非常明确地把社区自治确立为社区建设的核心问题。在政府不断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社区服务组织、社区文体娱乐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社区民间组织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最近几年,面对大量增多的社区民间组织,各省市根据情况,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法律法规,指导社区民间组织建设。

【注释】

[1]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1)

[2]李路路:《论“单位”研究》,《社会学研究》,2002(5)

[3]李汉林:《关于中国单位社会的一些议论》,载潘乃谷、马戎主编《社区研究与社区发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151—1152页

[4][美]华尔德(Andrew G. Walder):《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龚小夏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页

[5]费孝通:《社区自理开篇》,《社会》,2000(10)

[6]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6页

[7]李汉林、王奋宇、李路路:《中国城市社区的整合机制与单位现象》,《管理世界》,1994(2)

[8]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8页

[9]李路路:《论“单位”研究》,《社会学研究》,2005(5)

[10]卢汉龙:《单位与社区:中国城市社会生活的组织重建》,《社会科学》,1999(2)

[11]徐永祥:《社区发展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0页

[12]徐道稳:《转型社会中的社区组织建设——深圳市社区组织个案调查》,《城市问题》,2005(3)

[13]参见王振耀、白益华:《街道工作与居民委员会建设》,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第179-181页;何海兵:《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管理世界》2003(6);卜万红:《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的演变与重构》,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

[14]参见《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该条例)

[15]参见王振耀、白益华:《街道工作与居民委员会建设》,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第4页

[16]费孝通:《中国现代化:对城市社区建设的再思考》,《江苏社会科学》,2001(1)

[17]参见何海兵:《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管理世界》,2003(6)

[18]参见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社区治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5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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