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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文化产业政策的共性与差异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政治环境和各自所处的产业发展阶段不同,两岸的文化产业政策在共性中存在着差异。另一方面,大陆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紧迫感和跨越性,但规范性和完整性略显不足,发展战略的阶段性和与百姓生活的切合度与台湾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与大陆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关系密切。此外,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规划也是更为深入全面的。
两岸文化产业政策的共性与差异_熊澄宇集

由于政治环境和各自所处的产业发展阶段不同,两岸的文化产业政策在共性中存在着差异。一方面,稳定、连续、灵活、全方位、多层次是两岸政策的共同特点;另一方面,二者在完整性、地域性、政策原则、管理机制上存在着明显差别。

(一)两岸文化产业政策的共性

两岸文化产业政策的共性突出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文化产业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突出

从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政策制定来看,大陆和台湾的战略都比较具体,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大陆文化产业战略步伐明显加快,战略目标连续性更强。在政策内容上,大陆与台湾都重视重点文化产业的发展、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带动作用和“走出去”战略。另一方面,大陆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紧迫感和跨越性,但规范性和完整性略显不足,发展战略的阶段性和与百姓生活的切合度与台湾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与大陆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关系密切。

2.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持

作为新兴产业,两岸为文化产业提供的政策支持是全面的。以大陆为例,从2001年起政府出台的政策中,既有综合性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也有仅涉及某个方面的《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及支持某个具体行业的《关于扶持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

台湾地区政策扶持的多面向可从2010年“行政院文建会”发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第二期(97—102年)第二次修正计划》的关联图中窥见一斑。整体计划既考虑到了产业环境,也设计了旗舰计划;从资金、人才到研发、流通,政策措施全面细致。

图1 2010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修正计划关联图[10]

3.政策处于持续的动态变化之中,灵活性强

到目前位置,两岸的文化产业政策都经历了或正在经历着从框定产业概念到调整产业结构,再到纵深发展、法制规范市场活动的发展过程。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各有差异,再加上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域文化有差异、产业构成复杂多样,政策语境较为复杂。

在文化产业发展初期,政策焦点在概念层面,主要任务是理清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为文化产业“讲一个好故事”。1998年中国文化产业司的成立,2002年十六大报告对发展文化产业的明确支持,和2002年台湾文建会发布的《文化创意产业概况分析调查》,大体处于这个阶段。

经历了初期的酝酿徘徊,两岸政策进一步关注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和产业实力的发展壮大。这个阶段代表性的是,大陆和中国台湾分别发布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6)和《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2002)。

2009年,中共中央发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年,台湾颁布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这标志着两岸的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了纵深发展、法制规范的阶段。当然,在法制环境建设方面,大陆与台湾还存在一定差距,亟待完善。

上述政策的阶段性变化,一方面体现出了两岸政策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文化产业政策所处环境的复杂多变。

(二)两岸文化产业政策的差异

由于政治体制、发展理念、产业化程度等方面的不同,两岸的文化产业政策也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台湾文化产业政策起步早于大陆,完整性较强,大陆政策的地域性特征明显

从上面的介绍和论述中可以发现,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起步要略早于大陆,其整体发展阶段较大陆超前。

此外,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规划也是更为深入全面的。大陆的文化产业政策尚停留在产业目标、发展方向、战略部署阶段。对如何现实地去达到某个目标,还缺少具体的操作性策略。相比之下,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则更为规范、详尽、可操作。以《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为例,文本大部分是在讨论文化产业的目标和任务,措施部分提纲挈领;而台湾的发展计划从一开始就较为详尽,涉及各个行业、各个层面,操作性强。大陆的优势在于除了国家层面的规划外,各省市,如河北省、辽宁省、天津市、深圳市等都依据自身情况,出台了各自的振兴规划,补充了国家层面规划的操作性内容。

2.台湾奉行低度管理、高度辅导原则,大陆遵守政府主导原则

从政策文本中不难发现,台湾地区的政策更倾向于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各类辅助支持。如2010年二次修正计划中提出的研发与辅导计划、人才培养计划、资金补助、市场拓展等,都强调政策的辅助功能。2010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更是明确提出“低度管理、高度辅助”的立法原则。从宏观角度看,这一原则与台湾当局倡导的开放、松绑政策是协调一致的。

相比台湾,大陆更强调政府的主导功能。大陆现实的发展情况,决定了文化产业要走“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发展之路。从文化产业在大陆出现之初,政府就在其中起到了极为核心的作用,并一直是推动大陆文化产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主要动力。

3.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主管机构相对集中,大陆政策体系有赖于多部门以及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的协调建构

在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主管部门有四个,部门相对集中,分工较为明确。

图2 行动计划执行组织与分工图[11]

相比之下,大陆的文化产业政策则由多个部门分头负责,管理相对分散,需要各部门彼此协调。另一方面,由于大陆地域广阔,各地区情况不同,发展程度各有差异,因此,除了全国性文化产业政策,各省市地区也会逐层出台各自的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共同建构文化产业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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