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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代价沉重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正是这种“潇洒”、“时尚”不止一次酿造交通事故。如今,这种时尚在宁夏遭遇“红灯”:6月10日,自治区纪检委、检察厅作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公车的规定》。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他的党籍,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罢免他人大代表的职务。
“时尚”代价沉重_这方水土这方人

如此“潇洒”、“时尚”代价沉重

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频出事故

驾公车,办私事,曾被一些官员视为“潇洒”、引为“时尚”。然而,正是这种“潇洒”、“时尚”不止一次酿造交通事故。如今,这种时尚在宁夏遭遇“红灯”:6月10日,自治区纪检委、检察厅作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公车的规定》。

这项规定的出台,源于2005年6月6日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那天晚上10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一个领导干部醉后驾驶本单位的小型越野车,将一个对面徒步行走的农民撞成重伤。但是,他没有进行抢救,而是驾车逃逸。第二天下午3点,这个农民不治身亡。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他的党籍,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罢免他人大代表的职务。由于他的行为涉嫌触犯刑律,案件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的4月5日夜,某市某局局长私自驾驶本局本田雅阁轿车赶往银川,因超速行驶将高速公路防护栏撞坏,自驾车辆也被损毁,直接损失达94695元。他本人因此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一些领导干部因驾驶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和导致车辆被盗、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情况,自治区纪检委作出规定:党政机关(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驾驶员及车管人员除外)一律不准驾驶公车,不准占用工作时间、不准动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公检法司等机关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月1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要求全区党员从中吸取教训。

(原载2005年6月17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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