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宗教中国化问题刍议

宗教中国化问题刍议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宗教中国化问题刍议之所以谈宗教中国化的问题,是因为这是事关中国宗教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至此,佛教的中国化基本完成,提出顿悟成佛的禅宗的出现,成为佛教中国化的主要标志。伊斯兰教自唐朝传入中国迄今已有1300多年。同时,伊斯兰教苏菲主义开始传入中国,与中国的儒道思想逐渐结合,形成了门宦制度。第四次高潮是在近代中国。基督教的中国化过程。
宗教中国化问题刍议_海纳百川续编: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与思考

宗教中国化问题刍议

之所以谈宗教中国化的问题,是因为这是事关中国宗教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不仅是全体中华儿女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也是各民族生生不息的根本源泉。历史充分证明,任何一种文化,要想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扎根生存,就不得不自觉地适应、融入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走中国化的道路。否则,就会被淘汰,宗教自然不能例外。可以说,在我国,宗教走中国化的道路,是不以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要求、未来的选择。

(一)一部中国宗教史就是一部宗教不断适应中国社会、融入中国社会的过程,也是一部宗教不断实现中国化的历史。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论是土生土长的道教,还是外来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都自觉地与中国社会发展进程协调,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相适应,走过了一条中国化的道路。

首先,看一看佛教的中国化进程。佛教自西汉末年传入中国以来,首先依附流行于汉代的道术(方术),主张“神不灭说”和“因果报应说”,佛成为中国传说中的天地神仙。此时佛教思想与中国原有的福善祸淫思想相通,传播佛教者也在学习中国方术,以方便传教。到了魏晋时期,以老庄思想为骨架的玄学开始流行,佛经译家即用老庄学说中的概念、词来比喻佛家经典中的名词,僧肇的般若理论成为此时佛教中国化的典型,也是对魏晋玄学的深化总结。这时的佛教活动主要是译经。东晋以后,伴随长期战乱,佛教在中国有了更广泛的传播,也引起了中国原有文化与印度佛教文化之间的冲突,以南北朝时最为激烈,并最终导致了“三武一宗”灭佛事件。隋唐以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经济、文化的交流融合,佛教发展也达到了鼎盛时期,出现了中国化的佛教——天台宗、三论宗、法相宗、律宗、华严宗密宗净土宗、禅宗等,并逐渐东传日本、朝鲜。至此,佛教的中国化基本完成,提出顿悟成佛的禅宗的出现,成为佛教中国化的主要标志。与印度佛教相比,中国佛教最大的特征是简易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为明心见性、见性成佛。认为佛性是人的本性,人人都具有先天菩提智慧,因此又能觉悟本性而成佛,众生没有成佛,就是因为迷惑。这派以慧能为代表,他把心外佛变成了心内佛,把佛变成了平常人。二为顿悟成佛,与渐悟相对。提出一念觉悟,刹那成佛,以禅宗为代表。三为净土宗提出的“称名念佛”的易行道。以称名念佛为外因,实想念佛、观想念佛为内因,内外相应,通往极乐净土的佛国。到了宋代,中国佛教各宗派已走向融通,佛、儒、道之间日益调和。以宋明理学为代表的儒学主流,也吸收了佛教的心性学说和理事理论;程朱学派则吸收了华严宗的理事无碍理论,建立了以理为本体的形而上学的理论体系;陆王心学,则吸收了禅宗的心性学说。到宋代以后,佛教总的情况是大势已去,高潮已过,逐渐走向衰落。但佛教对中国文学、风俗、艺术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佛教已经渗透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成为中华文化重要的胎记。

再看伊斯兰教的中国化过程。伊斯兰教自唐朝传入中国迄今已有1300多年。伊斯兰教在中国大地上,从传播到发展,再到与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相融合,出现了四次高潮。第一次是在公元10世纪至13世纪初。伊斯兰教开始传入我国新疆地区,与当地传统文化互相交汇,逐步吸取维吾尔、哈萨克等少数民族及汉族传统文化的优良之处,迅速发展起来,形成了伊斯兰教在中国发展历史上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经典著作,如《福乐智慧》《真理的入门》等维吾尔族古典文学名著,影响深远。这些著作吸收了伊斯兰文化、佛教文化和儒家文化的伦理思想,反映了维吾尔民族重视文化智慧和伦理道德追求人类幸福的价值观,为后来新疆地区民族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基础。第二次高潮是在元代。随着蒙古铁骑征服欧亚大陆,中国与西方之间的陆路交通变得畅通无阻,阿拉伯、波斯及中亚地区的穆斯林开始大量涌入中国,形成了“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他们将伊斯兰教带到了全国各地,与当时的各种文化互相接触,相互补充,相互吸收。特别是随着伊斯兰科学技术、伊斯兰教经典书籍的大量传入,伊斯兰教也开始普遍传播,并与佛教、道教、喇嘛教等一起受到了元朝政府的尊重。至此,伊斯兰教在中国达到了兴盛。第三次高潮是在中国明清时代。这一时期,穆斯林把注意力转移到了伊斯兰精神文化的介绍、发展、融汇方面,开始了中国伊斯兰学理建设,集中表现在经堂教育的建立、汉文译著的开展、苏菲主义的传播等三个方面。其中,经堂教育的兴起和发展,为伊斯兰教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本土宗教学者,使伊斯兰教思想学说有了融贯中西的不间断传承。汉文译著的开展,推动了“以儒诠回”。许多伊斯兰教经学家和上层人士,以儒家思想和伊斯兰教教义相结合的方式,用中国传统文化的术语、概念来翻译注释阿拉伯文、波斯文典籍,用儒家思想阐发伊斯兰教教理,也用伊斯兰思想发挥儒家天人性命之说,使伊斯兰教文化及其价值取向,同中国大环境和整体文化氛围相适应,伊斯兰教具有了明显的中国作风、本土气派。同时,伊斯兰教苏菲主义开始传入中国,与中国的儒道思想逐渐结合,形成了门宦制度。这些,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存在与发展奠定了理论和现实根基,中国的伊斯兰教也最终步入了中华文明的正确路径。第四次高潮是在近代中国。主要标志是穆斯林于20世纪初开展的新文化运动。它提出改良宗教,发展教育的主张。通过建立宗教或学术社团、创办新式学校、派遣留学生、创办学术刊物、开展伊斯兰学术研究等举措,使濒临灭绝的伊斯兰教得以复苏和重建,造就了一大批经汉兼通的高层次知名学者、阿訇,从而改变了历史上穆斯林读经文者不通汉文,通汉文者不懂经文的状态,使伊斯兰教广为普及。

基督教的中国化过程。基督教诞生于公元前后的巴勒斯坦。它在向外传播过程中,先后分化为三大支,即东正教、天主教和新教。这三大分支在各地的传播和发展,表现出它的地方性和民族性特点。从唐代“景教”算起,基督教传入中国也有1300多年,反映了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相互接触、交流、碰撞和融合的漫长历史和独特意义。先后传播有四次,在前两次的传播中,一次是唐代的“景教”,一次是元代的“也里可温教”。第一次传播历经200多年,直到武宗崇道毁佛,下令灭教结束。第二次传播同新建立的元朝一起入主中原,但也随着1368年元朝的覆灭而中止。这两次传播都是在西方宗教改革之前,基督教(新教)尚未产生时发生的。第三次传播是以明末清初的天主教会为主的传入,后来基督教(新教)也有传入。这一时期,天主教、基督教主要采取渐进的本土化策略,即不急于传教,只交朋友,然后介绍西方器物文明,传教者在语言服饰上注意与中国的“一体化”,并努力寻求与中国儒学思想的契合点,由此获得了中国的一定接受。此后,由于受到中国上层的抵制,加之传教士内部又产生了传教策略上的分歧,最终导致以中国禁教、罗马教皇维护教皇权威而告终。第四次传播是鸦片战争前后,基督教、天主教凭借战后西方列强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涌入中国各地并获得立足和发展。伴随中西方经济、政治上的冲突,中西方思想文化上的交流和碰撞也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至民国时期,天主教、基督教人士积极促进基督教文化与中国文化相结合,推进基督教的中国化,并通过“本色化”运动,取得了较大进展,完成了初步中国化的过程。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基督教、天主教发展也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一大批爱国爱教的有识之士,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进行了宗教内部的一系列改革。基督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自”运动,天主教也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走上了自主自圣主教的道路。从此,中国的基督教、天主教彻底摆脱了外国势力的控制和干涉,成了中国人自办的宗教,极大地推动了基督教、天主教的中国化进程。

中国宗教的发展历史表明,一部宗教史,就是一部宗教与中国社会相协调、与中华文化相适应的历史,也是各个宗教不断中国化、本土化、时代化的历史。

(二)中国化既是宗教顺应历史的选择,也是宗教面向未来的必由之路。任何一种事物或社会现象的产生与发展,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都是适应人类社会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的结果。我国各大宗教要在中国社会继续生存和发展,就必然要遵循这一规律。

第一,这是总结人类社会历史作出的必然选择。回顾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宗教在其产生以后,总是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形式,不断地协调着自己与社会的关系,以确保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从宗教的演变过程来看,宗教总是能够适应当时的社会环境,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的统治者;从某一种宗教的发展历史来看,它不仅能适应某一特定的社会环境,而且能够适应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从宗教传播到某一国家的过程来看,也是适应这个国家国情的过程。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社会,决定其基本特征和性质的,最根本的是经济基础,即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其次是政治上层建筑,即政治制度,尤其是国家政权。宗教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是被经济和政治决定的,是服从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这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规律。正是这个规律,决定着任何一个社会的宗教都要适应它所处的社会。一个国家的本土宗教有个社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该宗教形成、成长的过程;外来宗教的进入与传播有个再社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该宗教接受新的社会环境改造,实现新生的过程。不管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主动或被动、自觉或强制地经历社会化、本土化的过程,从而达到社会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这是宗教融入所在社会、与所在社会相适应,被社会认可、接纳的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将会长期存在。这就要求宗教必须继续不断地改变和消除旧时代的烙印,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在宗教观念、宗教制度和礼仪、宗教组织活动等方面进行调整,不断实现自身的本土化、中国化。

第二,这是分析现实状况得出的基本判断。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开放、文明、全球化国家,中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这种变革,不仅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动力,也为宗教的中国化提供了新的历史条件。首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奠定了中国化的政治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爱国宗教界人士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着宗教能够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自觉地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其次,党和国家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这是宗教中国化的基本保证。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又将其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宪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的宗教政策和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有力地保护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加强了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增强了党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吸引力,为宗教更好地实现中国化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再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是宗教中国化的重要条件。长期以来,各个宗教出现了一大批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他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社会主义的要求,不断改进宗教自身的思想、文化、礼仪,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服务社会。各级爱国宗教团体作为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党和政府的指导支持下,自身的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加强,这些都为宗教的中国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认识逐步深化的基本结论。我们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国情相结合,提出宗教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政策,谨慎而稳妥地处理宗教问题。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就已经明确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观点。新中国成立初期,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确立为党的宗教工作的一项原则,并提出了宗教要适应新中国、服务新中国的观点和认识。周恩来同志在同基督教界爱国民主人士谈话中提出:“研究怎样服务于中国人民,使基督教有益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我们党还鼓励支持宗教界开展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运动,使宗教摆脱了帝国主义和反动势力的控制,废除了封建特权,从政治上解决了我国各宗教何去何从的重大问题,使宗教真正成为我国宗教徒自办的事业,为我国各大宗教更好地实现中国化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处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宗教问题,以及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使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共同目标上来。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关于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的工作方针。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实践,进一步提出了关于宗教问题的一系列新政策、新观点,形成了符合我国实际的“四句话”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将其写入党章。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学习时强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好、落实好。”这些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进入了更高阶段,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发展,为宗教走中国化的道路,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三)宗教要不断实现中国化,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宗教界责无旁贷。宗教的中国化,既是一个具有战略性、长期性、政策性和实践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不断破解难题、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要做的事情很多,要破解的难题也很多,需要党和政府、宗教界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于宗教界而言,应着重在五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要始终把热爱祖国放在首位。这是宗教与国家的关系决定的。热爱祖国,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同和遵守的道德规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第一要求。爱国,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长河中积淀起来的情感,是中国人民对自己祖国最深厚、最纯洁、最高尚、最神圣的感情,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在宗教界人士中讲爱国,首先,是要强化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始终承认自己是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分子,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其次,就是要守法。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每个信教群众,既是教民,但同时也是国家公民,在享受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把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行为准则,坚持国法高于教法,教法服从国法。信教群众要进一步强化公民意识,增进对国家主体地位的认同,对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认同,坚持公民身份是第一位的,宗教身份才是第二位的,自觉服从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正常秩序。第三,就是要维护民族团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在形成统一国家的长期历史中,形成的一个血脉相连的民族共同体,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爱国就要维护民族团结,坚持宗教利益、本民族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中华民族和国家的利益;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推进民族互助、互学、融合、进步。第四,就是要维护中国宗教的形象。我国各大宗教,不管是土生土长的道教,还是外来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中华文化的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历史的长河中,我国宗教界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主权、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国际、国内树立了中国宗教的良好形象。宗教界要倍加珍惜,通过弘扬优良传统,挖掘自身积极因素,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国宗教的形象。

二要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主张无神论,在世界观上属唯物论,与宗教在世界观上是根本对立的。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党同宗教关系的和谐发展。因为我们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在探索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道路中,逐步学会用科学、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宗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重要观点和政策,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新境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最重要的有三条:在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上,我们党坚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与宗教界结成了爱国统一战线;在具体处理宗教问题上,我们注重推进宗教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确保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正常活动;在工作指导上,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并发挥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使宗教跟上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步伐。当今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宗教冲突不断,而我国宗教领域能够始终保持团结稳定的局面,说明我们党的宗教政策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方法举措是正确的。通过新旧社会的对比,就不难得出结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不会有中国宗教的今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中国社会、宗教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三要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经济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是宗教产生的前提,也是宗教形态演变的内在动力,为宗教实体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宗教要推进中国化进程,就必须适应当代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并发挥自身积极因素对经济发展产生良性影响。首先,要充分认识和发挥信教群众作为劳动者的直接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创造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大量物质财富。信教群众是社会的“人”,是宗教体系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它包括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他们有自己的信仰,并进行着各种宗教活动。因此,宗教界要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立足自身实际,在不同的劳动岗位上,积极搞好生产,为建设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经济作出应有贡献。其次,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宗教界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动员广大信教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建设多提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担任社会职务的宗教界人士,更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关心国家大事和地方发展,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群众的心声,重点就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社会事务提出建设性意见,从智力上支持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再次,要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促进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经济活动的内容。一方面,宗教教义教规对信教群众的生产劳动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各种宗教活动往往要消耗大量财物,影响群众改善现世生活条件,也制约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有些还增加了信教群众的负担,占用劳动资源,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对此,各宗教要着眼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对教义、教规作出新的阐释,促进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活动,引导群众节俭过宗教生活,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到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上来。

四要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亿万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和理想社会的愿望和追求。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重点是要挖掘自身的积极因素,特别是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蕴含的和谐思想和进步内容。这个问题,在第一阶段的汇报总结会上我曾讲过,这里不再赘述。希望各宗教以这次主题教育活动为平台,持续推进伊斯兰教的解经、讲新“卧尔兹”,佛教的人间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和弘扬自身积极进步和谐的因素,使宗教在更深层上融入当前的中国社会,为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要进一步提高个人素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素质高低,对于一个宗教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我国宗教更好地实现中国化的关键。作为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要自觉地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宗教上有修养、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全面加强学习锻炼,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在政治上,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听党的话、跟党走,确保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在宗教上,要加强宗教学识、文化水平的学习修炼,潜心钻研宗教教义、宗教文化,作出有利于时代进步与人类发展的阐释,做一个有思想、有理想的新时期传经布道者;在品德上,要培养高尚的道德素质,遵守和弘扬宗教道德中的积极成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身体力行,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为群众作表率,增强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要培养超脱的思想境界和清静的心态,正确对待荣誉和地位,淡泊名利,培根固元,倾心向善,利益人群,真正靠学习、修行、持戒成就功德,靠学养、德行、人格赢得尊重。既要让信教群众信服,还要经受得起社会和实践的考验。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作为国家公民,要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从法律法规,服从政府依法管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社会中都没有特权,宗教教法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法。各宗教还要高度重视对年轻宗教人士的培养,坚持及早着手、耐心培养、从严管理、注重锻炼的原则,努力培养出更多的爱国爱教、有较高宗教学识和实践能力的接班人。

以上是我对宗教中国化的一些认识和思考,提出来和大家进行交流。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引起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各位宗教界人士的高度重视,也希望通过你们的努力实践和探索,积极引领各宗教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化的道路,自觉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始终成为中国人自己的宗教。

(摘自2010年9月29日在全区宗教界主题教育活动第二阶段汇报会上的讲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