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德国家庭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国家庭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中的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中的一方可以获得根据孩子的人数计算的儿童津贴,儿童津贴收入可以免税。补充性儿童津贴的支付标准为每月每人140欧元,最长支付36个月。如果符合条件的父母属于其他国家的公民,只要持有长期或者永久的居住证,合法的居住和工作,
德国家庭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_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三、德国家庭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家庭保障(6)

1.儿童津贴(federal child benefit)

(1)支付对象。

在德国合法居住的,不论是否德国公民,只要有永久居留权,或者因为特殊原因临时居住的,有孩子的家庭都可以获得儿童津贴。夫妻双方在国外工作的德国公民,在有些州,只要有孩子,该家庭也可以获得该项津贴。但有些州则要求,夫妻双方有孩子,不在德国居住的家庭,只有在欧盟成员国或者瑞士工作,才可以领取该项津贴。

(2)支付条件。

家庭中的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中的一方可以获得根据孩子的人数计算的儿童津贴,儿童津贴收入可以免税。申请领取津贴的可以是父母、养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只要申领人实际和孩子居住在一起,并承担其抚养责任的,都可以。但是每个孩子,只有一位家长可以代表其领取儿童津贴。此津贴用于补贴孩子的教育、生活等开支。

假如孩子年龄超过18岁,没有达到25岁或者27岁,只要满足以下条件,2007年1月1日以后申请的,其抚养人也可以得到儿童津贴,具体条件如下:申请儿童津贴的青年正在学习、年收入和津贴不超过7 680欧元(7)申请儿童津贴的青年正从事一年的志愿者活动,或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申请儿童津贴的青年正在接受职业培训,没有收入,并需要继续接受培训的;申请儿童津贴的青年失业,并已经在当地就业办公室登记,积极配合就业署的培训和就业安置,但年收入低于7 680欧元的。

假如孩子年龄超过25岁,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以继续申领儿童津贴:一是申请儿童津贴的青年年收入不超过7 680欧元,但是仍然在接受学校教育、或职业培训和实习,或者服兵役等。对于那些因为服兵役而没能领取儿童津贴的,可以将领取时间顺延,比如某对夫妇的儿子到25岁已经服了15个月的兵役,那么他们的父母可以领取儿童津贴,直到儿子年龄满26岁零3个月;二是申请儿童津贴的青年在25岁之前已经残疾,且无法自立,他们的父母在孩子25岁之后,可以继续领取儿童津贴。

(3)支付标准和方式。

父母代表孩子领取儿童津贴,可以选择定额现金补贴,或者定额收入税前扣除,降低个人应缴所得税的方式。

如果选择定额现金补贴,则无论父母的年收入多少,前3个孩子,每人每月补贴免税津贴154欧元,新增的孩子,每人每月补贴免税津贴179欧元。

如果选择定额收入税前扣除,则父母一方的每年税前收入扣除3 648欧元(用于孩子的生活开支)和2 160欧元(用于孩子的看护、抚养和教育开支),税前收入降低所带来的税负的减免可以用来补偿父母为孩子付出的成本。据统计,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最高额度可以达到每月230欧元,高于定额现金补贴。所以很多收入比较高的家庭往往选择后一种方式获得“儿童津贴”。但是如何计算抵减的税负,要由税务部门具体情况具体评估。

对于没有父母的孤儿,如果符合支付条件,但是无看护人代为领取,则个人每月可领取免税收入154欧元。

(4)负责机构。

依据德国《联邦儿童津贴法案》,符合条件的孩子的父母可以到当地就业办公室的家庭津贴部(the Family Benefit Department)申请并领取相应的现金补贴或者递减的所得税返还。

2.补充性儿童津贴(supplementary child allowance)

(1)2007年12月21日修订法案的规定。

对于孩子超过25岁,但是依然没有能力独立生活,必须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家庭,如果父母的收入和资产只能达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家庭人均收入没有超过失业救济金Ⅱ的水平,则孩子的父母可以申请补充性儿童津贴。

假如父母的收入和资产能够使家庭的人均收入达到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那么这个家庭就没有资格申请津贴。如果已经申请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将领取的家庭津贴额度相应地减少,甚至取消。注意:“父母”不仅指孩子的有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还包括有婚姻关系的,非血缘关系的父亲或者母亲,只要在一个家庭,就需要计入人均收入的范围内。

补充性儿童津贴的支付标准为每月每人140欧元,最长支付36个月。如果孩子有自己的收入,那么这个收入要相应地递减所能获得的津贴额度。如果一个家庭中一个以上的孩子符合条件,则可以领取组合津贴。

具体可以依据《联邦儿童津贴法案》到当地就业署申请和办理。

(2)2006年1月1日以前的法案规定。

为了帮助因为孩子而需要扩建和购买房屋的父母,在2006年1月1日以前,德国政府在儿童津贴的基础上,也提出过一项“补充性儿童津贴”政策。针对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开始建造或者签订购房合同的家庭,如果有孩子,则可以为每个孩子申请到每年767欧元的补充津贴。如果在2004年1月2日至2005年12月31日签订购房合同或开始建造的家庭,可以为每个孩子申请到每年800欧元的补充津贴。津贴可以连续支付8年。到2009年12月31日止,仍然有部分家庭可以继续领取这项津贴。

3.联邦父母津贴(federal parental benefit)

(1)联邦父母津贴的支付对象。

这项津贴是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取代之前的儿童看护津贴(federal child-raising allowance),针对所有2007年1月1日后出生的,年龄不超过14个月的孩子的父母给予的看护津贴,以弥补父母因照看新生儿而减少的家庭收入。

(2)联邦父母津贴的支付条件。

申请并领取联邦父母津贴的家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父母在德国有固定的,长期居住的住所;第二,孩子年龄不超过14个月,且一直由父母照看和抚养;第三,父母因为照看孩子,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或者处于失业。

如果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残疾或者死亡,第二或者第三顺序的亲属(如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舅舅叔叔、阿姨姑姑、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和外曾祖父母等)都可以代表孩子优先申请父母津贴,只要这些申请领取者履行了父母的看护职责。

如果符合条件的父母属于欧盟成员国,或者瑞士公民,在德国长期居住和工作,也可以享受父母看护津贴。如果符合条件的父母属于其他国家的公民,只要持有长期或者永久的居住证,合法的居住和工作,就可以申请联邦父母补助。对于那些有居住许可,但是可能会被驱逐,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离开,并已经在德国居住3年以上,依靠领取过失业救济金并正在工作的外国人,也可以申请联邦父母津贴。

对于收养14个月以下孩子的父母,在孩子8岁之前,都有资格申请领取该项津贴。如果孩子不是自己生的,但属于婚配伴侣或者同居伴侣的亲生,满足支付条件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申请领取该项津贴。

(3)联邦父母津贴的支付标准。

联邦父母津贴的额度为申请人申请时个人月税后收入的67%,月领取额限制在300—1 800欧元,申请人可以领取至婴幼儿满12个月为止。假如孩子出生前,家庭税后月收入低于1 000欧元的,父母津贴的补助比例可以酌情调整为67%—100%。法律规定,月家庭税后收入低于1 000欧元的,平均每降低2欧元,计算比率提高0.1个百分点。有两个以上孩子家庭的父母津贴可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或者每月75欧元的额外奖励。

(4)联邦儿童看护津贴的支付水平及条件。

1986年1月,德国政府出台儿童看护津贴,给24个月以下婴幼儿的家庭提供现金资助。这一法令在2007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由联邦父母津贴取代。目前已经无家庭有资格领取这项津贴,因为它只适合于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出生,年龄不超过24个月的婴幼儿家庭。

儿童看护津贴与联邦父母津贴的支付条件基本相似,但是也有一些不同。其一,联邦儿童看护津贴属于定额现金补贴,补贴标准有两种:每月300欧元,连续领取到孩子满24个月;每月460欧元,连续领取到孩子满12个月。其二,联邦儿童看护津贴并不是每个家庭都有资格领取,它对家庭收入有限制。对于一个新生儿家庭,如果家庭年税后收入超过30 000欧元,则孩子出生头6个月不能领取补助,即使父母属于同居非婚关系,收入限制不变。从孩子出生7个月以后,如果父母的年税后收入超过16 500欧元,孩子和父母同住的,儿童看护津贴的额度会根据家庭收入的超出额相应递减,直至每月津贴最小额度为10欧元。如果孩子是单亲,则单亲在孩子头6个月的年税后收入的限制定为23 000欧元,7个月之后的年税后收入限制为13 500欧元,依照双亲家庭,儿童津贴会随着单亲收入超过限制的部分相应递减。

对于两个以上新生儿家庭,新增孩子在享受同样的定额现金补助的同时,家庭年税后收入的限制同步提高,提高额等于3 140欧元乘以新增婴儿的人数。

(5)负责机构。

目前,德国父母津贴由各州财政支付,不同地区负责的机构不同。老年人和家庭福利中心、战争受害者养老办公室、年轻人保障办公室、地方政府、公民注册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或者州社会服务办公室,都有可能受理联邦父母津贴的申请、资格审查和现金发放的工作。

4.预付赡养费(maintenance advance)

预付赡养费,是针对单亲,且没有资格从另一方或者孤儿津贴等项目中获得赡养资助的孩子,其抚养人可以从地方财政中得到预付赡养费,以帮助单亲家庭承担部分孩子的抚养费。对于无法提供孩子父母另一方信息,或者父母虽为单亲抚养,但单亲再婚,或者父母虽为单亲抚养,另一方依然有能力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的,这些家庭都没有资格获得预付赡养费。

2008年1月1日以后,6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儿童的家庭可以获得预付赡养费每月125欧元,6—12岁符合条件的儿童的家庭可以获得168欧元每月的预付赡养费。赡养费在孩子12岁之前,累计支付时间不超过72个月。

(二)针对职业妇女的家庭保障(8)

1.怀孕期的权益保障

(1)解雇保护。

《职业妈妈保护法案》(theProtection ofWorkingMothersAct)规定,所有在德国工作的妇女,无论是全职的合同雇员,还是临时雇员、家庭雇佣工、实习生,在怀孕后都不能被解雇。正在工作中的孕妇或者产妇,在法定产假期内,不用事先通知雇主,就可以终止自己的工作。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引起的休假,都不能作为病假,不能被扣罚工资收入。

(2)健康保护。

怀孕和哺乳期间的职业妇女,享受远离危险工作环境的特权。对于以下工作内容,妇女都可以要求更换工作内容,并要求雇主安排适合自己的工作,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减少。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有权远离的工作有:①从事重的体力劳动;②接近有害物质,有辐射或者粉尘、煤气、汽油、有毒蒸汽、高温、低温、潮湿、振动噪音大的地方;③从事计件工作;④从事需要以工作速度来计量报酬的工作;⑤从事生产线上的工作;⑥从事那些没有机械帮助,经常需要运送超过5公斤以上物资或者偶尔搬运货物超过10公斤的工作;⑦需要经常弯腰或者屈体的工作,比如需要经常倾斜失重的工作,在下降、上升、滑行中容易产生事故的工作以及有较高的患职业病危险的工作;⑧从事与机械相关而使双脚承受较大压力的工作;⑨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个半小时或者连续两周工作时间超过90个小时的工作;⑩上夜班的工作(从晚上8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双休上班或者在公休日上班的;○1怀孕3个月后,不能从事驾驶交通工具的工作,比如开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等;○12需要将自己一半以上的工作时间奔波在路上的销售代表的工作等等;○13怀孕5个月后,不能从事每天需站立4个小时以上,并且不能经常走动的工作等等。

对于夜间工作,法案也要求,孕妇最好不要从事夜间工作,不要公休日加班,尤其是餐饮业、医院、家政看护和娱乐业,即使必须要加班很晚,孕妇也需要有足够的休息日来帮助她们恢复体力。对于不满18岁的孕妇或者产妇,也有特殊的保护,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连续两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0个小时等等。

2.生育期的权益保障

(1)产假。

怀孕的妇女在生产前6周到产后8周为法定产假,法定产假期妇女不能被解雇。如果早产,或者孩子的体重低于2 500克,或者多胎生产,则法定产假可以延长至产后12周;如果产妇在产前未休满6周,则产后假期顺延。在法定产假期开始,孕妇无须通知雇主,就可以随时终止自己的工作。

如果孩子出生后,发生新生儿死亡,除非医生或者产妇要求,产妇可以享受产后3周的产假。

(2)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不属于联邦家庭事务部负责的内容,它是妇女医疗保险的一部分。只有当妇女享受医疗保险的时候,生下孩子后才可以到当地的卫生部门领取生育保险金。生育保险的数额足以补偿妇女在怀孕和生产期间支付的常规性产科检查、助产的医生和护士的服务费用、药物等治疗费用以及家庭看护等服务费用。

生育保险金的额度与受保人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费用有关。一般而言,生育保险金的额度相当于产妇法定产假期间或孩子出生后3个月的平均税后收入总额,平均每天的最高补助额度为13欧元,每月最高补助额为210欧元。有些产妇由于有补充性生育保险金或者商业医疗保险,实际补贴额度会超过这一标准。

自由职业者、农场主、农场雇员、公务员、申请失业保险金Ⅰ的失业产妇、申领失业救济金Ⅱ的失业产妇,如果享受医疗保险,也可以根据医疗保险金的享受标准获得相应的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是免税收入。从事任何工作或者无工作的妇女,都可以通过雇主或者自愿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金。生育保险金需要到当地的医疗保险基金领取。

(3)父母假(parental leave)。

夫妻双方在孩子3岁前,如果正在工作,为了照顾孩子,可以向雇主申请“父母假”,并享受“解雇保护”。夫妻也可以根据需要,将公休的年假和“父母假”合并一起使用。但是父母需要在“父母假”开始前的第八周和“父母假”结束之前3个月通知雇主,并向其他同事公示。假期公示开始到假期结束,休假的父母是不能被解雇的,而且有权利在假期结束,要求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

如果和雇主协商一致,休假者也可以在休假期间每周工作15—30个小时,在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同时,享受“父母假”的其他应有待遇。如果雇主和雇员双方协商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可以将法定的“父母假期”移至孩子3岁到8岁期间使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