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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家庭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以来,德国妇女是承担家庭内务的唯一主力。与此同时,父母特别是妇女的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的冲突与调和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进入80年代,德国政府开始把建立更为完善的家庭保障制度来帮助父母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关系,作为国家的责任和家庭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德国家庭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_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德国家庭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2)

(一)萌芽阶段(20世纪以前)

在20世纪以前,家庭问题被认为是一个私领域的范畴。当夫妇间确立婚姻关系后,要不要孩子,谁来照顾和教育孩子,是一个私人的事情。长期以来,德国妇女是承担家庭内务的唯一主力。妇女的生活中心被定义为“三K”世界,即教堂、厨房和孩子(Kirche,Küche,Kinder)。妇女从小就为扮演这样的角色而接受训练,社会地位并没有因为其责任繁重而受到尊重,相反,妇女的社会地位是非常低微的。

1700年以前,德国妇女在结婚前要听从父亲,很小开始学习针线等家务事,不能像男孩子那样继承父母的遗产。结婚后妇女要听从丈夫,全心生育和照顾孩子,操持家务。妇女被视为家庭的一种物品,她们不能继承父亲或者丈夫的资产,她们和家庭的所有物品只属于男性成年人,父亲或者丈夫。直到20世纪初期,妇女仍然没有任何权利拥有自己家庭的资产。在中世纪早期,妇女接受教育的唯一途径是去教堂。一些宗教机构教女孩学习阅读、写作、针线活和如何管理自己的家务,目的是为让女孩能够更称职地承担“家庭为中心”的角色。即使到了19世纪中后期,德国出现了一些女子学校,学校教育女孩的目的也是为了让富有家庭的女儿能嫁入豪门,成为更称职的妻子和妈妈。女孩只能受教育到16岁,如果她们想获得更好的教育,并自食其力,她们只能进入教师学校,以后从事幼儿教育

尽管19世纪中后期,一些妇女已经能有一些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她们在更多领域表现出更出色的成绩。但争取自由的呼声和力量总是非常虚弱和缺乏组织性,妇女依然很难有机会参与政治,并获得话语权。家庭是妇女的唯一舞台,妇女没有获得真正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自由,相反成为家庭的附属品。

伴随失业、养老、残疾、工伤、疾病等保障制度的建立,人们开始关心贫困家庭的生计问题,一些教会组织、民间家庭联合社团和企业主开始自筹资金扶助一些需要帮助的家庭。解决家庭贫困是家庭保障制度建立的最初动机。但是在20世纪以前,这种福利是民间自发的,偶然的,对少数家庭的社会扶助,并没有解决大多数多生子女家庭的经济困难,更没有触及家庭中妇女自我解放社会问题

(二)形成阶段(20世纪初至二战时期)

魏玛共和国时期,女性的权益有了很大的解放,她们被允许接受中等教育,并有权参加投票。越来越多的职业妇女出现了,为了帮助职业妇女生育期间的花费,1927年德国出台了《生育保险法》,对有些行业享受医疗保险职业女性给予生育期的医疗和看护的补助。由于女性就业率低,医疗保险的范围比较窄,能够享受到这一保险的女性比较少。

纳粹时期,妇女被授予“伟大母亲”的称号,但是女性的社会地位本质上回归到落后的“三K”角色。为了顺应战争对人口的需要,也为了实现希特勒变态的日耳曼血统的人种繁衍,很多德国妇女被要求生育三个以上的孩子,并得到纳粹政府特殊的家庭补助。那些有蓝色眼睛,肥硕的臀部,身材瘦削,观念传统的妇女,被认为可以繁衍优质的、纯正的日耳曼后代,尤其被要求多生孩子。在纳粹时期,高校和中学的女学生比例急速下降,女性不是被强迫多生孩子,就是去工厂和战场工作。很多反对这一生育政策的女性或者被处死,或者被流放。纳粹时期对多子家庭给予的“生育补贴”与后来的“儿童补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前者有着特殊的种族歧视和特殊的政治企图。

当越来越多的妇女接受教育,拥有养活自己的工作和收入的时候,人们开始关心妇女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家庭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世代繁衍,为多子女家庭负担进行补偿,减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政府出台生育保险或者生育补贴政策,增加家庭的收入。但是,政府和社会对妇女的关注,局限于她们的生育贡献,对妇女职业上的精神追求,社会并没给予更多的关注,更没有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

(三)发展阶段(二战结束后)

战争造成大量伤亡,劳动力严重缺乏和战后百废待兴,社会需要更多妇女从工业领域到服务业领域,以全职工作的方式进入劳动力市场。德国掀起了女性工作的浪潮。女性运动和自我解放的思想影响更多女性要求精神和经济上自由独立,这一愿望和呼声越来越强烈,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女性选民的诉求。

1949年联邦德国修改《基本法》,写入“婚姻和家庭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照顾和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自然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男性和女性是平等的。”1977年修改《婚姻法》,赋予配偶双方在资产分配上平等的权利,并取消要求结婚妇女必须以家庭第一的法律规定。1979年出台“产假”政策,允许妇女在生产前后带薪休假6个月。70年代与家庭政策相关的法案密集出台,动摇了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女性附庸于男性”的家庭模式,职业妇女的权利得到加强。

与此同时,父母特别是妇女的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的冲突与调和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自80年代以来,德国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能够养育自己孩子的同时拥有一份职业。能否找到某种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平衡的生活方式,尤其是父母能否在社会中找到适宜的儿童照看的方式,成为实现这一平衡的关键,它影响着妇女的生育意愿和决定。越来越多的德国妇女为了实现职业的梦想,放弃生育,甚至放弃婚姻。儿童全天看护机构的缺乏加重了职业妇女兼顾家庭和工作的负担,也阻碍了她们生育孩子的欲望,德国政府对家庭养育津贴虽然不断增加,但自从60年代中后期,德国政府始终不能逆转出生率下降的趋势。德国政府逐渐意识到在职妇女照看孩子,需要社会和政府的经济和服务支持。进入80年代,德国政府开始把建立更为完善的家庭保障制度来帮助父母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关系,作为国家的责任和家庭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1985年德国政府出台了儿童看护津贴(federal child-raising allowance),对2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因为看护孩子而损失的收入给予现金资助。这项津贴在2007年1月修改为联邦父母津贴(federal parental benefit)。1986年德国政府又出台了夫妻双方都可以享用的“育儿假”,将育儿的义务扩展到男性,从法律上要求父亲和母亲负有同等的责任,也有权利享有同等的政策照顾。

但是德国执政党在家庭政策方面的改革依然保守,德国民众固守传统的家庭观念,大多数德国人依然认为母亲和家庭是照顾3岁以下孩子的最好选择。政府,尤其是在西部,并没有及时建立起普遍性的全天的婴幼儿照看服务体系。很多德国妇女的生命周期呈现三个阶段的趋势:首先接受教育,工作数年;结婚生育孩子后退出劳动力市场,照看孩子;在孩子到入学年龄后,再以兼职形式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

德国家庭政策的近期目标调整为,促进出生率的提高,调整有子女家庭和无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和少子女家庭的收入分配,为家庭中的父母和子女提供生活保障,保证儿童在受教育等方面机会均等。妇女和孩子是德国家庭政策关注的重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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