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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事变中拓跋晃与皇帝拓跋焘之间的斗争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太武帝即位是北魏平城时代唯一的没有政变相伴随的一次皇权交替。按照《魏书》、《北史》的说法,正平事变似乎是由皇帝宠臣宗爱和太子宠臣仇尼道盛、任平城之间的争权夺利引起的,拓跋晃只是因受牵累而忧惧死去,情节颇为平淡。在拓跋焘返回平城前,宗爱在南伐军中,拓跋晃屯军漠南,这两位事变中的主要人物一南一北,均不在平城。
正平事变_北魏平城时代

第三节 正平事变

泰常八年(423年)十一月己巳,在以拓跋焘为监国一年半以后明元帝去世了。拓跋焘继承了皇位,是为太武帝。北魏历史上的第一次太子监国顺利地完成使命。太武帝即位是北魏平城时代唯一的没有政变相伴随的一次皇权交替。由此也可见太子监国制初行时对父子相承制的保障作用。

太武帝在位期间,于太延五年(439年)以太子拓跋晃为监国,(46)授其以执政权力和皇位继承权力,但结果却导致一场父子相残害的悲剧。这场悲剧发生在正平元年(451年),而太武帝正平年号仅使用一年余,(47)故本书径将它简称为正平事变。

一、正平事变的真相

关于正平事变,《魏书》卷九四《阉官·宗爱传》中有记载:

恭宗(拓跋晃)之监国也,每事精察。(宗)爱天性险暴,行多非法,恭宗每衔之。给事仇尼道盛、侍郎任平城等任事东宫,微为权势,世祖颇闻之。二人与爱并不睦。为惧道盛等案其事,遂构造其罪。诏斩道盛等于都街。时世祖震怒,恭宗遂以忧薨。

《北史》卷九二《恩幸·宗爱传》所载与《魏书》同。而《宋书》卷九五《索虏传》的记载却与《魏书》和《北史》不同,该传载:

焘至汝南瓜步,晃私遣取诸营,卤获甚众。焘归闻知,大加搜检。晃惧,谋杀焘。焘乃诈死,使其近习召晃迎丧,于道执之。及国,罩以铁笼,寻杀之。

《南齐书》卷五六《魏虏传》也称“晃后谋杀佛狸(拓跋焘)见杀”,同于《宋书》的记载。《资治通鉴》卷一二六《宋纪》元嘉二十八年六月条下所载内容与《魏书》、《北史》相同,唯无“世祖颇闻之”之语。《资治通鉴》该条《考异》虽然详列了《宋书》、《南齐书》、《宋略》等书的记载,却认为“此皆江南传闻之误,今从《魏书》”。笔者认为,《资治通鉴》的这个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按照《魏书》、《北史》的说法,正平事变似乎是由皇帝宠臣宗爱和太子宠臣仇尼道盛、任平城之间的争权夺利引起的,拓跋晃只是因受牵累而忧惧死去,情节颇为平淡。但是,《宗爱传》又载:

正平元年正月,世祖大会于江上,班赏群臣,以爱为秦郡公。

而《世祖纪下》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九月条也载:

辛卯,舆驾南伐。癸巳,皇太子北伐,屯于漠南,吴王余留守京都。

拓跋焘于太平真君十一年九月南伐,正平元年三月返回平城,不久即太子事发。在拓跋焘返回平城前,宗爱在南伐军中,拓跋晃屯军漠南,这两位事变中的主要人物一南一北,均不在平城。而且,京都是由吴王余留守的,并非由拓跋晃在监国。《宗爱传》中将拓跋晃监国和仇尼道盛等与宗爱发生矛盾及最后导致拓跋晃忧死等事连书在一起,《资治通鉴》则更进一步将诸事均系于正平元年六月条下,并称:

帝(拓跋焘)徐知太子无罪,甚悔之。

这样的记载给人以事发仓促的感觉,会使人误以为拓跋晃之死带有偶然性。事实上,仇尼道盛、任平城“微为权势”是仰仗了身为太子的拓跋晃的缘故,而宗爱“多行非法”是由于背后有皇帝拓跋焘的支持。仇尼道盛、任平城与宗爱之间的矛盾其实反映的是太子拓跋晃与皇帝拓跋焘之间的斗争,这场斗争由来已久,并非一时偶发。

值得注意的是,太平真君十一年拓跋焘南伐时,拓跋晃正受命出屯漠南,并未在平城监国,则《资治通鉴》将拓跋晃监国至宗爱与仇尼道盛等争权夺利事均系于正平元年六月条下不妥。据《世祖纪》载,拓跋晃于延和元年(432年)被立为皇太子,不久录尚书事,时年五岁;于太延五年(439年)监国,时年十二岁;于太平真君五年(449年)始总百揆,时年二十二岁。《世祖纪下》附恭宗景穆皇帝条下载:

自是恭宗(拓跋晃)所言军国大事多见纳用,遂知万机。

这是指太平真君五年的事。由上述知,《资治通鉴》误系的内容应该系于太延五年至太平真君十一年之间。或者,更严格地说,应该系于太平真君五年至十一年之间。因为,拓跋晃虽然在太延五年监国后确立了政治地位,但是直到太平真君五年总百揆后其权势才达到顶巅,而此时二十二岁的拓跋晃正是奋发有为之时。

随着拓跋晃权势的发展,在他的周围逐渐地形成一个东宫集团。《魏书》卷四八《高允传》载,汉士族大臣高允谏拓跋晃语中有“今东宫诚曰乏人,俊乂不少”之语,可证东宫集团的人数不少。只是由于正平元年六月东宫官属大多被杀,(48)而史书中又缺乏具体记录,使得我们现在只能知道仇尼道盛和任平城这两位中坚人物。高允在谏语中还称“顷来侍御左右者,恐非在朝之选”。说明东宫集团中的多数人物与太武帝朝中旧臣格格不入。《资治通鉴》卷一二六《宋纪》元嘉二十八年(北魏正平元年)六月条下胡注称:“仇尼,复姓,出徒河。”仇尼道盛系慕容部人。而任平城的家族也不见于经传。可见,仇尼道盛与任平城二人既非拓跋贵族又非中原士族高门子弟。

关于太子拓跋晃结党营私的事情,在上引《高允传》中记载较详,该传曰:

恭宗季年,颇亲近左右,营立田园,以取其利。允谏曰:“……今殿下国之储贰,四海属心,言行举动,万方所则,而营立私田,畜养鸡犬,乃至贩酤市鄽,与民争利,议声流布,不可追掩。……今东宫诚曰乏人,俊乂不少。顷来侍御左右者,恐非在朝之选。故愿殿下少察愚言,斥出佞邪,亲近忠良;所在田园,分给贫下;畜产贩卖,以时收散。如此则休声日至,谤议可除。”恭宗不纳。

高允对太子拓跋晃的批评包含两项内容,一为“亲近左右”,一为“营立田园”。

《南齐书》卷五六《魏虏传》中载有北魏平城宫中的情况,该传曰:

妃妾住皆土屋。婢使千余人,织绫锦贩卖,酤酒,养猪羊,牧牛马,种菜逐利。大官八十余窖,窖四千斛,半谷半米。又有悬食瓦厅数十间,置尚方作铁及木。其袍衣,使宫内婢为之。伪太子别有仓库

从“伪太子别有仓库”来看,太子拓跋晃“营立田园”应是事实。但是,连皇帝宫廷之内都在“种菜逐利”,身为监国的太子去“营立田园”恐怕也算不得大忌。况且,太子既然“别有仓库”,也就允许其积蓄财富。比较起来,“亲近左右”才是最犯忌讳的。

所谓“亲近左右”,也就是《宗爱传》中所称“给事仇尼道盛、侍郎任平城等任事东宫,微为权势”。在这句之下,还有一句“世祖颇闻之”的不容忽视之语,《资治通鉴》编纂时却将它略去了,这是不应当的。因为,这五个字不仅说明太武帝对东宫之事早有所闻,多有所闻,而且颇为猜嫌。这样看来,由于拓跋晃之事久已“议声流布,不可追掩”,太武帝早就有惩治之心了,无须待宗爱构告其罪之后他才猛然震怒。

除了宗爱之外,太子拓跋晃还有一位政敌,他就是前文中论及的倡太子监国之议的崔浩。崔浩因国史之狱而被杀,(49)其中太子拓跋晃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50)反之,崔浩在监国的太子面前也从不示弱。《魏书》卷四八《高允传》载:

初,崔浩荐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恭宗谓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今可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代为郎吏。”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高)允闻之,谓东宫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逞其非,而校胜于上,何以济胜。”

由崔浩与太子拓跋晃的争执可以看出两人之间的矛盾已达到相当尖锐的程度,那么东宫集团事自然会成为崔浩用以攻击太子拓跋晃的有力资料。崔浩是否利用了这一资料,《魏书》无载。但是,崔浩确有议人之短的性格,汉士族大臣李顺之死即与崔浩“毁之”有关。(51)崔浩以东宫集团事攻击拓跋晃也是完全可能的。对此,《南齐书》中倒有一条可供佐证的史料,其卷五七《魏虏传》载:

宋元嘉中,伪太子晃与大臣崔氏、寇氏(道士寇谦之)不睦,崔、寇谮之。玄高道人有道术,晃使祈福七日七夜。佛狸(太武帝)梦祖、父并怒,(52)手刃向之曰:“汝何故信谗欲害太子!”佛狸惊觉,下伪诏曰:“王者大业,纂承为重,储宫嗣绍,百文旧例。自今已往,事无巨细,必经太子,然后上闻。”

这条材料属于敌国异闻,似不可信。但是,它所反映的崔浩与拓跋晃、拓跋焘与拓跋晃之间的激烈矛盾恰好与我们上述推理的情节吻合。

宋元嘉中正是北魏太平真君年间。《世祖纪下》太平真君四年十一月甲子条下载有拓跋焘的一道诏书,这道诏书的发布距拓跋晃总百揆的时间为两个月,该诏书曰:

朕承祖宗重光之绪,恩阐洪基,恢隆万世。自经营天下,平暴除乱,扫清不顺,二十年矣。夫阴阳有往复,四时有代谢。授子任贤,所以休息;优隆功臣,式图长久,盖古今不易之令典也。其令皇太子副理万机,总统百揆。诸朕功臣,勤劳日久,皆当以爵归第,随时朝请,飨宴朕前,论道陈谟而已,不宜复烦以剧职。更举贤俊,以备百官。主者明为科制,以称朕心。

这道诏书的主题很清楚,就是宣布太子拓跋晃“总统百揆”。其中“朕承祖宗重光之绪,恩阐洪基,恢隆万世”,“夫阴阳有往复,四时有代谢。授子任贤,所以休息”等语,与《魏虏传》所谓伪诏中的“王者大业,纂承为重,储宫嗣绍,百文旧例”含义一致;“而其令皇太子副理万机,总统百揆”又与所谓伪诏中的“自今已往,事无巨细,必经太子,然后上闻”之语意思相同。《魏虏传》与《世祖纪下》中各自所录诏书的内容正好对应一致,说明《南齐书》的记载是可信的,它反映了拓跋晃总百揆前的一段史实。只是由于它涉及了北魏宫廷中的一段秘事,因而不见于本国正史,反倒见于敌国异闻。这其中,虽有祈福、托梦等迷信色彩的活动(这些活动也恰恰是古代政治斗争中的工具),但揭去这一层迷信的薄纱,它在史料上的意义就显示出来了。

从上引《魏虏传》中拓跋晃的祈福和拓跋焘的惊觉来看,两个人内心对于彼此间的猜嫌关系都是十分清楚的。《宗爱传》中称拓跋晃“每事精察”,他对于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绝不会毫无知觉,因而也不会毫无准备。从《世祖纪下》附恭宗景穆皇帝条所载拓跋晃对于拓跋焘伐河西和讨蠕蠕二事的态度以及有名的“课畿内之田令”来看,拓跋晃不仅有智谋,有胆识,而且有建功立业的大志。因此,像《宗爱传》描写的那样,拓跋晃在事到临头时如懦夫一般地忧惧而死的情景似于情理不符。

《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之末史臣曰:

……至于初则东储不终,末乃衅成所忽。固本贻防,殆弗思乎?恭宗明德令闻,夙世殂夭,其戾园之悼欤?

戾园指西汉武帝太子,死于政变。何以史臣要以戾园与拓跋晃相比,是否有意要指引我们去思索其中隐秘呢?

这样说来,既然拓跋焘父子之间矛盾十分激烈,既然拓跋晃并无忧死的可能,则《魏书》卷九四《阉官·宗爱传》中有关内容实不可信,倒是被司马光列入《考异》的《宋书》和《南齐书》的记载反而可信了。敌国异闻有时反较本国国史可信,这一原理周一良先生早已指出。(53)

北魏自崔浩被杀以后,一直不立史官,直到文成帝和平元年六月复置。(54)文成帝为拓跋晃长子,太武帝死后,经过一番激烈的皇位之争,他才登上御座。拓跋晃被杀的历史真相对于文成帝地位的巩固是不利的因素,因而隐瞒这段历史就不仅是为亲者讳,而且也是政治上的需要了。

审视本节开头所引《宋书》的记载,情节大体上是合理可信的,其中父子相杀和以铁制刑具治人的方式都可以在史书中找到类似的例证。(55)但是,这条史料中也有自相矛盾之处。前文称,“焘归闻知,大加搜检”,太武帝似乎已经回到平城;但后文又称,“焘乃诈死,使其近习召晃迎丧,于道执之。及国,……寻杀之”,则太武帝执拓跋晃时尚未到达平城。《宋书》等所载,既是敌国传闻,自然难免部分失实之处,但其主要情节仍是可信无疑的。因此,去伪存真,综合各家史书,我们便了解到正平事变的梗概。

核《世祖纪下》,其正平元年二月条下载:

癸未,次于鲁口,皇太子朝于行宫。

三月条下载:

己亥,车驾至自南伐,饮至策勋,告于宗庙。

六月条下载:

戊辰,皇太子薨。壬申,葬景穆太子于金陵。

可以推断,太子拓跋晃被执时间是二月癸未,地点是鲁口;三月己亥,拓跋晃被带回平城,随后太武帝对东宫集团大加搜检,于是仇尼道盛、任平城及东宫官属等相继被杀;东宫集团既已除尽,拓跋晃遂于六月戊辰被杀。

现在,我们来简述一下太武帝父子关系的发展过程。在太延五年拓跋晃监国之前,太武帝父子相安;拓跋晃监国以后,东宫集团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太武帝父子间的矛盾随之出现;在太平真君五年拓跋晃总百揆前后,东宫集团的权势进入鼎盛阶段,而太武帝父子间的矛盾也随而激化;太平真君十一年,太武帝南伐,以太子拓跋晃屯兵漠南,以皇子吴王拓跋余留守平城,从而取消拓跋晃的监国之权;正平元年,太武帝在返回平城的途中设计擒拿拓跋晃;到达平城以后,太武帝诛灭了东宫集团与拓跋晃。

二、太子监国的意义与弊端

正平事变是一场父子相残的历史悲剧,这场历史悲剧因太子权力膨胀引起北魏王朝最高政治权力的激烈斗争而造成。使得太子权力膨胀的直接原因,是从明元帝拓跋嗣开始实行的太子监国之制。

北魏行太子监国之制仅有两代,第一代是明元帝于泰常七年以太子拓跋焘即后来的太武帝为监国,第二代是太武帝以太子拓跋晃为监国。关于明元帝以太子拓跋焘为监国的背景,上节已经详论。大致而言,它是明元帝用来排除拓跋部旧的兄终弟及继承制以强化父子相承制的一种手段,它适应了北魏初期皇权发展的需要。

需要说明的是,本章以太子监国为标题,目的在于强调平城政权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特色,其实在与此相当的时期内北魏王朝并非都是以太子监国的。泰常八年明元帝去世,太子拓跋焘即太武帝继承了皇位,太子的监国之权顺利地转化成为皇权,在此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并不存在太子监国。直到九年以后的延和元年(432年),太武帝才立长子拓跋晃为太子。当年,太武帝东征北燕,诏命太子拓跋晃录尚书事。又过了七年,到太延五年太武帝亲征河西北凉之时,才诏命太子拓跋晃监国。不过,上述并不存在太子监国的合计十六年时间,正是太子势力的培植阶段。从这个角度讲,并不与本章的标题相悖。

培植太子势力,原本是以太子为监国的初衷,是皇权嬗递的需要。但是,这种在皇帝生前就将大部分政治权力交付太子的做法在实质上却意味着皇权职能的分化,而这种分化的本身恰恰是对于集权于一身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否定。这种否定是太子监国制建立之初就在其自身中内含着的,又因北魏皇权的拓跋部落色彩而加强了。

由于北魏政权脱胎于拓跋部落联盟为时不久,因而在最高统治者的身上,既有封建君主的特征,又有部落联盟酋长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他既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军事上的最高统帅。在极盛时期的中原封建王朝,专制皇帝也必然集政治、军事权力于一身。但不同的是,中原王朝的皇帝在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从事征战,而北魏皇帝却常常是实际参加战争的军事统帅,这从《魏书》的《太祖纪》、《太宗纪》和《世祖纪》所记载的大量军事征战活动中不难看出。因而,《太祖纪》称道武帝“奋其灵武,克剪方难”;《世祖纪》称太武帝“临敌常与士卒同在矢石之间,左右死伤者相继,而帝神色自若”,又称他“命将出师,指授节度,从命者无不制胜,违爽者率多败失”;而被《太宗纪》赞为“内和外辑,以德见宗”的明元帝,也曾有过“游行四境,伐叛柔服,可得志于天下”的意愿。

道武、明元、太武三朝面临的内外政治形势也使这种状态有增无减。在外部,北魏王朝与北方的蠕蠕,南方的东晋、刘宋,东方的诸燕,西方的后秦、夏和诸凉等常常处于对立乃至交战的状态下。在内部,北魏王朝直接统治的地区,仅仅是大同盆地即所谓的京畿。对广大的中原汉族地区和北方草原地区,北魏王朝则通过宗主豪强和部落酋帅去实现间接的统治。(56)因此,对于这些地区,皇帝要不断地去巡幸,(57)或派兵去镇压随时可能发生的反抗,太武帝亲自率军镇压盖吴起义即为典型的一例。(58)而作为北魏王朝财政收入一大来源的掠夺经济对此也起了助长的作用。(59)

北魏皇帝既要统治臣民,又要亲自从事军事征伐,结果必然顾此而失彼,搞得精疲力竭。《太祖纪》末史臣描绘道武帝生平的状况曰:

……驱率遗黎,奋其灵武,克剪方难,遂启中原,朝拱人神,显登皇极。虽冠履不暇,栖遑外土,而制作经谟,咸存长世。

这里所说的“冠履不暇,栖遑外土”状况,正是对北魏早期统治者比较客观的写照。所以,继道武帝之后的明元帝,要让太子拓跋焘为监国,除了为身后之计这一主要目的外,也还有改变这种“冠履不暇,栖遑外土”状况的用意。《魏书》卷三五《崔浩传》载,明元帝在以拓跋焘为监国后得意地谓左右侍臣曰:“……以此六人辅相(太子),吾与汝曹游行四境,伐叛柔服,可得志于天下矣。”明元帝认为,在行使行政权力上,他找到了一位替身,这位替身便是太子。以太子为监国,自己就可以腾出身来去“伐叛柔服”而“得志于天下”了。

这种十分现实的军事与行政分工的目的,在后来太武帝选定太子晃监国时表现得更加明显。据《世祖纪》载,延和元年正月丙午,立拓跋晃为皇太子,当年六月,太武帝东征北燕,诏太子晃录尚书事;太延五年六月,太武帝西征凉州,诏太子晃监国;太平真君五年正月壬寅,太子晃始总百揆,此时正值太武帝大举北伐蠕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随着军事征伐的不断发生,太子拓跋晃的行政权力也在不断地增长。

又,太武帝生于天赐五年(408年),(60)延和元年(432年)二十五岁,太延五年(439年)三十二岁,太平真君五年(444年)三十七岁。太武帝死于正平二年(452年),时年四十五岁,系阉官宗爱所害,(61)而非病死。可见,当拓跋晃先后为皇太子、录尚书事、监国、总百揆等事时,太武帝正值年富力强之际,绝不像明元帝那样,因疾病染身而对身后有百虑之感。那么,为什么他要很早地就将最高行政权力交付给拓跋晃呢?对于此事最合乎逻辑的解释应该是,在太武帝时期,本来以太子监国的主要原因,即排除兄终弟及继承遗制的意图,已经下降为次要的目的,而本来居于次要地位的军事征伐的需要逐渐地上升为主要的目的了。明乎此,我们对由太子监国引起的严重的政治危机便不难理解了。

太子监国制虽然是明元帝在汉族士人崔浩的帮助下建立起来的,但是发明权却不属于他们。太子监国制可以一直追溯到春秋时期或较之更远的时代。本章第二节第一小节已述,“监国”一词见于《左传》闵公二年条下,曰:

晋侯使太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里克谏曰:“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食也。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

“君行则守”和“守曰监国”,这与北魏时代的太子监国意思相合。只是晋侯并没有听从里克的劝告,所以申生没有当成监国。

据里克所言,监国乃“古之制也”。里克的这句话,将太子监国这一历史现象推到渺茫的汉族古代社会中去了。闵公二年(公元前660年)下距北魏泰常七年(422年)已有一千多年,在此之前的事情距离明元帝时代也就更加遥远了。然而,恰恰因为这种遥远的古代社会距离原始社会的状态不远,因而刚从父系家长制社会跨入文明社会门槛的拓跋社会才能与之发生内在的共鸣。这应该是使源于汉族社会的太子监国这一历史现象能够为拓跋氏的政治特别是拓跋皇帝所接受的社会原因。

从本文可以看到,北魏实行的太子监国远较里克所言要复杂得多,决非“君行则守”四个字所能概括的。不过,这一复杂的历史现象可以在汉族社会的政治史中找到它们逐步发展的影子。

皇帝与太子之间在征伐与留守上的职能分工,使我们联想到战国时代赵武灵王以“子主治国,而身胡服将士大夫西北略胡地”的史事。(62)与北魏情况不同的是,武灵王自号“主父”,并已传国于子。

崔浩建议为太子选择师傅和宾友之事,使我们联想到西汉初年张良为吕后谋划奉迎四皓以巩固太子地位的情景,(63)又自然会联想到三国时代吴国的一段史事。《三国志·吴书》卷五九《吴主五子·孙登传》载:

魏黄初二年(221年),以(孙)权为吴王。……是岁,立登为太子,选置师傅,诠简秀士,以为宾友。于是诸葛恪、张休、顾谭、陈表等以选入,侍讲诗书,出从骑射。……(吴)黄龙元年(229年),权称尊号,立为皇太子,以恪为左辅,休右弼,谭为辅正,表为翼正都尉,是为四友,而谢景、范慎、刁玄、羊衙等皆为宾客,于是东宫号为多士。

孙权为吴王以后,立长子孙登为太子,并为他“选置师傅,诠简秀士,以为宾友”。孙权称帝以后,孙登被立为皇太子,诸葛恪等人成为辅弼,以为“四友”。同传又载:

(孙)权迁都建业,征上大将军陆逊辅(孙)登镇武昌,领宫府留事。

同传还载:

嘉禾三年(234年),(孙)权征新城,使(孙)登居守,总知留事。

孙权逐步地将孙登推上“总知留事”的过程,与北魏以太子监国十分相似,因而《册府元龟》将之归为卷二五九《储宫部四》的监国条下。只是,孙登并未享有监国的名义,因而是有其实无其名的事情。

在十六国时期,监国制度也曾为北方少数民族政权所采用。《资治通鉴》卷一〇二《晋纪》太和五年(370年)条载:

十一月,秦王(苻)坚留李威辅太子守长安,阳平公(苻)融镇洛阳,自率精锐十万赴邺,七日而至安阳。……(王)猛潜如安阳谒坚。……猛曰:“……且臣奉陛下威灵,击垂亡之虏,譬如釜中之鱼,何足虑也!监国幼冲,鸾驾远临,脱有不虞,悔之何及!陛下忘臣灞上之言邪!”

苻坚率大军离长安赴邺时,曾以太子守国都,为监国。

又,仇池国主杨定自东晋太元十四年(389年)起率军与后秦姚苌、西秦乞伏乾归等长期交战。(64)杨定无子,以其叔之子杨盛守其根据地仇池,为监国。此事《宋书》卷九八《氐胡传》有载,曰:

(太元)十九年(394年),攻陇西虏乞佛乾归,(杨)定军败见杀。无子。佛狗(杨定叔)子盛,先为监国,守仇池,袭位。

再有,后燕也有类似监国的做法。《晋书》卷一二三《慕容垂载记》载:

(慕容垂)为其太子宝起承华观,以宝录尚书政事,巨细皆委之,垂总大纲而已。

后燕虽无太子监国之名,却有太子监国之实。

将自上古至明元帝之前的以太子监国或类似之事综合起来分析,不难看出,除了后燕慕容垂以太子宝“录尚书政事,巨细皆委之”的做法与北魏的太子监国制接近外,其余大多是因战争需要而在国主出征时实行的为时不长的权宜之计。少有像北魏明元帝、太武帝两朝以之作为常务性的制度者。但是,一旦形成常务性的制度以后,这种皇帝与太子的分工便变成了分权。

史载表明,明元帝在生前确实是将最高政治权力交付监国的太子拓跋焘了。(65)幸而,一年半之后明元帝就去世了,所以皇帝与太子并未发生矛盾冲突,皇位按照最初的意图传到太子拓跋焘即太武帝的手中。而在太武帝时期,太子晃为监国的时间却很长,从太延五年起到太平真君十一年被派往漠南屯兵止,共历十二年。如前已述,在此十二年中,东宫集团逐渐养成,并发展为与皇权抗衡的势力。于是,一场父子间的最高权力之争就在所难免了。

东宫集团的势力究竟达到什么程度,如今已难确知,但是,从太武帝处理东宫集团时煞费心机来看,从正平事变的风云息歇后竟是太子拓跋晃之子当了皇帝来看,这应该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势力。

正平事变的结果,皇权与东宫集团两败俱伤。太子拓跋晃死后不久,太武帝也被阉官宗爱谋杀。(66)于是,原本被压制的后权乘虚伸张,经由乳母干政而达到太后临朝听政的政治状况。

【注释】

(1)例如,拓跋晃为太子事见于《魏书》卷四上《世祖纪上》延和元年春正月丙午条下,又见于同书卷四下《世祖纪下》附恭宗景穆帝晃条;献文帝为太子事见于《魏书》卷五《高宗纪》太安二年二月丁巳条下,又见于同书卷六《显祖纪》;孝文帝为太子事见于《魏书》卷六《显祖纪》皇兴三年六月辛未条下,又见于同书卷七上《高祖纪上》。

(2)宋人的这段校语收在商务印书馆影印百衲本《魏书》卷三《太宗纪》卷末。中华书局校点本《魏书》卷三《太宗纪》的校勘记[一]中全文照录并标点了这段宋人校语。本文引录宋人校语时重新作了标点,以使宋人的意思更加明确。

(3)中华书局校点本《魏书》卷二五校勘记[一]。

(4)在《魏书》卷四上《世祖纪上》和《北史》卷二《魏本纪第二》的开首均有一段约百字左右的追述之语,作为该纪的前言。对照这两段文字,除因体例的原因造成了个别文字的不同外,大致是相同的。唯在“五月”之下,《魏书》作“为监国”,不言立为皇太子;而《北史》作“立为皇太子”,不言为监国。从行文上看,这不同的两处恰好又互相对应,甚至将它们互换以后也不伤各自的上下文意。这也说明,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为监国”与“立为皇太子”具有相类似的意义。因而,或曰“为监国”,或曰“立为皇太子”,可能只是着眼的重点不同罢了。

(5)魏澹《魏书》今虽散佚,但《隋书》卷五八《魏澹传》中载有该书体例特点,可以参阅。

(6)详见下引《北史》卷一《魏本纪第一》泰常七年条、《资治通鉴》卷一一九《宋纪》武帝永初三年五月条。

(7)详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光绪七年(1881年)浙江书局本,上海,1986年第1版。下同。

(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注引《宋朝要录》谓:“诏李昉、扈蒙得以《御览》、《艺文类聚》、《文思博要》及前代类书分门编为一千卷。”

(9)详见《北齐书》卷四二《阳休之传》,中华书局校点本,北京,1972年第1版。下同。

(10)《隋书》卷五八《魏澹传》载:“高祖(隋文帝杨坚)以魏收所撰书褒贬失实,平绘为中兴书事不伦序,诏澹别成魏史。”又载:“澹之义例与魏收多所不同”,“澹所著《魏书》甚简要,大矫收、绘之失”。同时,还列举了五项魏澹书与魏收书在义例上的不同之处。然而,该传却未曾言及魏澹书对魏收书在内容上的更改。可见,所谓魏澹“大矫收、绘之失”,只是义例上的更改,并非内容上的变动。魏澹书既然是在魏收书的基础上简约而成的,那么,其内容主要取自魏收书无疑。这也正是后人要以魏澹书补魏收书中所亡《太宗纪》的缘故。

(11)详见《隋书》卷五八《魏澹传》,中华书局,北京,1973年第1版。

(12)详见《北史》卷一〇〇《序传》所载李延寿上表。

(13)《通志》卷一五上《后魏纪上》明元帝泰常七年条所载全同于《北史》卷一《魏本纪第一》,在此可不论。《册府元龟》卷一《帝王部一》帝系、卷一〇《帝王部二》继统一、卷二五六《储宫部一》建立一、卷二五九《储宫部四》监国等各条下均无拓跋焘被立为太子事。然而,正如中华书局校点本《魏书》卷三《太宗纪》校勘记[一]指出的那样,“宋初魏收此纪(指《太宗纪》)已缺,故景德二年(1005)编《册府元龟》时有关诸条都和今补本相同”。上述《册府元龟》诸条原本于魏澹书,故也无须赘论。

(14)《魏书》卷三五《崔浩传》载,拓跋焘监国不久,南方的宋朝武帝刘裕去世,明元帝“锐意南伐”,崔浩执意不可,最后“议于监国之前”,才终于决定出兵。不仅一般政务,甚至连明元帝“锐意”的征伐之举也需要在监国的主持下讨论决定。于此可见拓跋焘监国时的权势之大。

(15)详见《吕思勉读史札记》甲帙《先秦》殷兄弟相及条,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82年第1版。下同。

(16)详见《吕思勉读史札记》甲帙《先秦》殷兄弟相及条。

(17)详见本书附录之表一《力微至北魏建国前拓跋氏诸王世系表》。

(18)详见本书附录之表二《北魏王朝世系表》。

(19)韩国磐:《魏晋南北朝史纲》第六章第一节,人民出版社,北京,1983年第1版。

(20)详见周一良先生《关于崔浩国史之狱》。

(21)窟咄,《魏书》卷二《太祖纪》登国元年七月条称之为“(道武)帝叔父”,其本传称之为“昭成子”;《资治通鉴》卷一〇四《晋纪》太元元年十二月条下称之为“什翼犍子”,卷一〇六《晋纪》太元十年八月条下称之为“什翼犍少子”。窟咄在血统上显然比道武帝更优越。

(22)详见《魏书》卷三《太宗纪》、卷一四《道武七王·清河王绍传》等。

(23)详见《魏书》卷三《太宗纪》。但《宋书》卷九五《索虏传》称明元帝为“开次子”,“开”即道武帝,则清河王绍似乎是道武帝之长子。不过,这并不影响本节论旨,姑且不论。

(24)详见周一良先生《关于崔浩国史之狱》。

(25)详见《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列传·秦愍王觚传》。

(26)吉阳男比干本传载,比干曾“以司卫监讨白涧丁零有功”。《魏书》卷三三《张蒲传》载:“泰常初,丁零翟猛雀驱逼吏民入白涧山,谋为大逆。诏蒲与冀州刺史长孙道生等往讨。”同书卷三〇《周几传》载:“泰常初,白涧、行唐民数千家负险不供输税,几与安康子长孙道生宣示祸福,逃民遂还。”两传所载与比干讨白涧丁零当系一事,则明元帝泰常初时比干尚在。

(27)此外尚有高凉王拓跋孤之孙度和武卫将军拓跋谓之子乌真,但据其本传难以判定其去世之年,而且地位较低,族属又较疏远,故不列入。

(28)拓跋勃本传载,“卒,陪葬金陵。”此处金陵当指道武帝陵,可见拓跋勃死于道武帝之后,则清河王绍政变时他尚在世。此外尚有昭成子孙纥根之子清城侯拓跋,但据其本传难以判定其去世之年,而且地位较低,故不列入。

(29)《魏书》卷一三《皇后·昭成皇后慕容氏传》载,慕容氏生献明帝及秦明王。

(30)详见《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卫王仪传》。

(31)详见《魏书》卷一《太祖纪》天赐六年八月条、同书卷一五《昭成子孙·卫王仪传》。

(32)见《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列传》。

(33)见《魏书》卷二《太祖纪》、卷一三《皇后·献明皇后贺氏传》。

(34)对秦明王翰死的时间,中华书局校点本《魏书》已有所怀疑,在卷一五的校勘记[二]中认为,“‘十’字上下当有脱文”。按,卫王仪既然由二十六岁之贺氏所“携”,显系孩童,而且年龄应该在六岁的道武帝之下。在古书脱文的情况中,上下均缺字而唯留中间一字的情况是罕见的。如果确有脱文,上脱较下脱对数值的影响更大,而此处上脱中最大的数字不可能超过“三”,因为什翼犍建国年号到三十九年为止。设若上脱为“三”,则秦明王翰应当死于建国三十年,那样的话也仍生不出卫王仪来。又,校勘记[二]还认为“拓跋寔死在建国三十四年,……则翰死必在其后”,也就是说秦明王翰应死于建国三十四年之后。但是,这一结论是建立在承认“(秦王)觚也是(秦明王)翰子,当是献明太子拓跋寔死后,贺氏收继为翰妻所生”的基础之上的。不过,所谓“收继”的猜测所依的根据似不充足。今按周一良先生在《关于崔浩国史之狱》中所论证的献明太子拓跋寔死后贺氏再嫁什翼犍的情况分析,似不能得出秦明王翰死必在拓跋寔死之后的结论,故不取校勘记[二]所谓秦明王翰应死于建国三十四年之后的看法。

(35)虽然诸子亦可作为子侄辈的泛称,但是既有前论,此处明非泛称。又,《太祖纪》载,天兴三年十二月以后道武帝以“法制御下”,诛杀大臣只在俄顷之间,其堂弟常山王遵功高同于卫王仪,对其处分也未见拖延。唯在卫王仪事上道武帝却一反常态,将其谋反事隐秘下来,直到天赐六年八月才因其自疑出逃而杀之。卫王仪本传称:“太祖以仪器望,待之尤重,数幸其第,如家人礼。”又称:“子纂,五岁,太祖命养于宫中。……太祖爱之,恩与诸皇子同。”道武帝对待卫王仪父子如此“尤重”,难道仅仅因为卫王仪“器望”或功高吗?联系上证,这些不同寻常的关切之举,很可能是因为在道武帝与卫王仪之间具有不同寻常的亲缘关系的缘故。史家特意点出“如家人礼”和“与诸皇子同”等语,是否也在引导我们往这方面深思呢?

(36)详见《魏书》卷二《太祖纪》、卷一五《昭成子孙·卫王仪传》、卷二七《穆崇传》。

(37)详见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和第三章第一节。

(38)见《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列传》中河间王脩和长乐王处文二人本传,又见《魏书》卷三《太宗纪》泰常元年三月己丑条、四月庚申条。

(39)见《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列传》中阳平王熙和河南王曜二人本传,又见《魏书》卷三《太宗纪》泰常六年三月甲子条、泰常七年三月乙丑条。

(40)据《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列传》中阳平王熙、河南王曜、长乐王处文三人本传推算。

(41)见《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列传》中广平王连和京兆王黎二人本传。

(42)见《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列传》中广平王连和京兆王黎二人本传,又见于卷二《太祖纪》天赐四年二月条。

(43)据《魏书》卷四上《世祖纪上》载,拓跋焘生于天赐五年(408年),至泰常七年(422年)为十五岁。

(44)《淮南子》卷三《天文训》曰:“十二岁而周”,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

(45)详见本书附录表二《北魏王朝世系表》。在皇位的传递上,中原汉族王朝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北魏的皇位传递,严格说来,应称作长子继承制。北魏立太子实际上只论长幼,并不考虑嫡庶,如献文帝母李氏即出身微贱,而且生献文帝前原本不是贵人,事详本书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小节。

(46)《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附恭宗景穆皇帝晃条称:“西征凉州,诏恭宗监国。”太武帝西征凉州为太延五年事。同书卷四上《世祖纪上》太延五年六月条也称,“甲辰,车驾西讨沮渠牧犍,侍中、宜都王穆寿辅皇太子决留台事”,此虽不言以太子监国,但当系一事。则太子晃监国为太延五年之事。

(47)据《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记载,太武帝死于正平二年(452年)三月甲寅,当日中常侍宗爱矫皇后令迎立南安王余,改元永平。则正平二年为时仅两月余。

(48)《资治通鉴》卷一二六《宋纪》元嘉二十八年六月条载:“魏主怒,斩道盛于都街,东宫官属多坐死。”

(49)参见周一良先生《关于崔浩国史之狱》。

(50)参见牟润孙先生《崔浩与其政敌》,载于《注史斋丛稿》,中华书局1987年第1版。

(51)详见《魏书》卷三六《李顺传》、卷三五《崔浩传》。

(52)中华书局标点本中,“祖”与“父”间无顿号,似不妥,因其下有“并”字。

(53)参见周一良先生《关于崔浩国史之狱》。

(54)见于《魏书》卷五《高宗纪》。

(55)子杀父例,如清河王拓跋绍杀道武帝,见于《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清河王绍传》;父杀子例,如孝文帝杀太子元恂,见于《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卷二二《孝文五王·废太子恂传》。铁制刑具治人例见《宋书》卷七四《臧质传》,该传载,“焘大怒,乃作铁床,于其上施铁镵,云破城得质,当坐之此上”。《资治通鉴》卷一二六《宋纪》元嘉二十八年条胡三省注谓,“镵,……刺也,锥也”。

(56)北魏王朝与宗主豪强的关系详见本书第六章《宗主督护》。北魏王朝对于部落酋帅的政策详见周一良先生《北朝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两文均收于《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中华书局,北京,1963年第1版。

(57)在《魏书》中,自卷二《太祖纪》往下至卷七下《高祖纪下》中记载了不胜枚举的皇帝出巡事件,其中尤以巡幸山东地区为多。

(58)详见《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太平真君六年条、七年条,以及《宋书》卷九五《索虏传》。

(59)参阅唐长孺先生《拓跋族的汉化过程》,收于《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集》,三联书店,北京,1959年第1版。

(60)见于《魏书》卷二《太祖纪》、卷四上《世祖纪上》。

(61)《魏书》卷九四《阉官·宗爱传》载:“是后,世祖(太武帝)追悼恭宗,爱惧诛,遂谋逆。(正平)二年春,世祖暴崩,爱所为也。”

(62)详见《史记》卷四三《赵世家》武灵王二十六年条,中华书局标点本,上海,1959年第1版。下同。

(63)详见《史记》卷一五《留侯世家》。

(64)详见《资治通鉴》卷一〇七、卷一〇八。

(65)从以下史料中可以看出:《魏书》卷三《太宗纪》泰常七年九月条载:“己酉,诏泰平王率百国以法驾田于东苑,车乘服物皆以乘舆之副。”同书同卷泰常八年七月条载:“幸三会屋侯泉,诏皇太子率百官以从”。同书卷三二《崔浩传》载,“于是,(拓跋焘)居正殿临朝,……百僚总己以听焉。太宗避居西宫,时隐(转下页注)(接上页注)而窥之,听其决断,大悦。……群臣时奏所疑,太宗曰:‘此非我所知,当决之汝曹国主也。’”

(66)据《魏书》卷四下《世祖纪下》载,太武帝死于正平二年三月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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