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名人故事 李大钊英勇就义的真实情景_李大钊被捕资料

李大钊英勇就义的真实情景_李大钊被捕资料

时间:2022-08-05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李大钊英勇就义的真实情景_李大钊被捕资料董宝瑞1927年4月28日,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在奉系军阀统治下的北京城走上绞刑台,用壮烈的牺牲谱写了自己生命的音响和光华。关于李大钊英勇就义的情景,当时的报纸留有一些比较详细的报道,多年来介绍、研究李大钊的著述及文章亦有一些相应的追述与描写。

李大钊英勇就义的真实情景_李大钊被捕资料

董宝瑞

1927年4月28日,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在奉系军阀统治下的北京城走上绞刑台,用壮烈的牺牲谱写了自己生命的音响和光华。关于李大钊英勇就义的情景,当时的报纸留有一些比较详细的报道,多年来介绍、研究李大钊的著述及文章亦有一些相应的追述与描写。然而,由于种种缘故,当时的报道并非不够详尽,而后来的追述与描写在力求再现当时的真实情景时,却似乎有意无意地加进了某些主观臆测和想像的内容。如今,李大钊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洒血捐躯已经整整80个春秋了,理应厘清当时真实、客观的情景。

世界日报》、《北洋画报》、《民国日报》等报的记述

李大钊壮烈牺牲以后,最先对李大钊的罹难经过作出比较详细报道的是北京的《世界日报》;随后,天津的《北洋画报》和汉口的《民国日报》也发表了角度不同的记述。(www.guayunfan.com)《世界日报》是著名报人、北京大学国文系肄业生成舍我(1898- 1991)在1925年2月10日创办的民营报纸。《世界日报》有着较强的进步倾向,在“五卅惨案”和“三一八惨案”爆发时均曾及时发表大量报道,向来以“要说自己想说的话”、“要说社会大众想说的话”出名。1927年4月29日,在李大钊死难的第二天,连日追踪报道李大钊等人被捕、受审情况的《世界日报》,就以《李大钊等二十人昨被绞决》为题,报道了李大钊等人被处以绞刑的经过:

当局办理党案,自特别法庭成立后,审判长何丰林及各个法官,曾在警厅屡次检阅证据及李大钊等供单。其关系较重者,并由何等亲提审问,核对前后供词,商量判决办法。至前晚上,大致即经商定,遂于昨日上午十时,在警厅正式开庭。出庭之法官为审判长何丰林、主席法官颜文海(安国军执法处长)、法官朱同善、傅祖舜(安国军执法官)、王振南(高等厅推事)、周启曾(卫戍部执法官)、检察官杨耀曾等七人。开庭后,即将李等提讯,至下午一时许讯定,即判决。所有情节最重之李大钊、谭祖尧、邓文辉、谢伯俞、莫同荣、姚彦、张伯华、李银连、杨景山、范鸿劼、谢承常、路友于、英华、张挹兰、阎振三、李昆、吴平地,陶永立、郑培明、方伯务等二十人,一概绞决。当派定东北宪兵营长高桂五为监刑官,由警厅调集刑车(即火车式之木栏二马所拖之车)[74]五辆,将李等装入车内,每车有押车警士二人。前后并有保安队一大队、手枪队一队,及卫戍团等甚多。二时由警厅出发,直赴司法部后之地方厅看守所刑场,沿途观者甚众。二时四十分至场。场中有绞杆数挺,即由保安队等护场。因杆少人多,故分批执行。第一批为李大钊、路友于等,因绞刑极费手续,故至下午四时十分始执行完毕,分别棺殓。警厅于事前已备就棺木二十具,闻每具价约在六十元上下。棺殓前,先由警厅派人将尸体一一照相,再行入殓。于昨日下午八时俱抬送长椿寺。闻所有照片罪状等,均将于今日同时公布。其余被逮捕之党员,据闻有四人处无期徒刑,三人处三等有期徒刑[75],均押送第一第二监狱分别执行。其他罪名较轻者,当可一律释放。至所捕俄人十五名如何发落,亦为时人所注意。据关系方面所云,俄人为另一问题,日内亦有分晓云云。

同日,该报又以《张作霖决处绞刑》为题,报道了相关背景情况:“据复旦社云:关系方面传出消息,军法会审各委员,系采证据主义,凡无证据者,拟概予免究。最先只将证据较为充分之李大钊、张伯华二人判死刑,其余则未加可否。惟因某将领前晚来一急电,谓前方既宣明讨赤,后方捕获赤化要犯,久延不杀,恐不足以服各将领之心。张作霖乃命各审判官重为审讯,遂决定将李大钊等二十名处以绞死罪,即于前晚汇送安国军总司令判阅,张比画行云。”紧接,《世界日报》又在1927年4月30日追加报道:“又据复旦社云:某方确息,安国军司令部军法会审处,此次审讯党案,纯以证据为主。按照证据,平日工作最多者,应以张伯华、方伯务两人为首。张曾游历各处,并在天津开设机关,有时化装到外办事,所任职务,确为最高侦探。方伯务系调查党人工作,每星期必有一函报告党员工作之勤惰,及应该奖惩或联络方法。审核原书,文笔尚书通顺,书法亦清秀。闻前日安国军方面,决定将李等按律执行死刑,命令到后,即提出验身画供。李大钊首先签字,其余各人,亦均依次画押。当以汽车送入地方看守所时,表面上虽云是移送法庭,实际李等已明白矣。比因李毫不恐怖,即以相当礼貌送入汽车,其余则均有绳绊。到看守所之后,由地方厅每二人合照一相,照完之后,即送入刑台。刑事以隔离为原则,彼此不能看见。李就刑时,则呼天字。张挹兰则喊哎哟。其余亦有微微呼声。死后有伸舌者,有鼻中向外流血者。官方事前对李大钊特预嘱买一上等棺木盛殓,其余十九人则用中等。所用棺木,均由内右一区在西单同顺木厂所购。闻李之棺木,价洋七十元,其余则四十元上下。但同顺只存有十四具,临时由同顺代购六具。前晚五时,即抬至法部后身看守所旁门之外陈列。每殓一尸,即抬至下斜街长椿寺。尸上粘有布条,上写姓名,棺外亦然。昨晨四时半始竣事。李之灵柩系十六人抬之,其余则十二人。灵柩到寺,俱搁于最后院之三间南房内。李柩及某某两柩单列,其余则重列。如张挹兰柩底即搁李银连之柩。”同时,《世界日报》还全文转发了“中华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安国军总司令张作霖发布的关于共产党人李大钊等被判决及各处死刑的《安国军司令部布告》。

1927年4月29日,及时对李大钊等人死难作出报道的,还有前身为李大钊从日本留学归国后于1917年8月在北京创办的《晨钟报》的《晨报》。《晨报》以《军法会审昨日开庭判决党人二十名死刑》,发表快讯:“前日方传军法会审尚未正式开庭,而昨日下午党人二十名已被绞决矣。据云此次军法会审,因所有案情经警察厅司法处审问整理,早已明晰,无再行详细审讯之必要。且连日审判长何丰林,审判官颜文海、朱同善、傅祖舜、王振南、周启曾等均在警厅提讯各重要党人,而各人口供皆与侦辑处所供毫无差异。而前晚又得前方某重要将领来电,谓前敌将士因讨赤而死者不知若干,今既获赤党首要人物而不置诸法,何以激励士心?最妙者,闻南方某要人亦有电致在京某人,主张将所捕党人速行处决,以免后患。”显然,此报道侧重的是“判决”的背景新闻。

当时,对李大钊等人牺牲的情景记述较详的,还有1926年7 月7日在天津创刊的以图文并茂著称的《北洋画报》。1927年5 月7日,《北洋画报》在第2版下方发表了署名“王郎自京师寄”的通讯《处决李大钊等琐闻》:

共产党李大钊等二十人,已于四月廿八日午后二时在西交民巷地方看守所执行绞决。闻未经军法会审开庭以前,连日审判长何丰林、审判官颜文海等,均已在警厅提讯重要共产党人数次,李大钊直供由孙中山西山会议以后,北方一切共产党员,即已完全归其统辖。彼谓孙中山对于学说,向主若无背叛国民党行为,率许自由研究,以是吾得(李自指)养成今日之势。余除报告一切工作外,对于北方有若何阴谋,则始终似未陈说也。

军法会审于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时在警厅南院总监大客厅上正式开庭,至一时十分始毕,宣告死刑判决。事先秘不可知,故由警厅抵看守所时,女党员张挹兰,所乘为第四辆汽车,张系剪发,下车时身段极活泼,首左右顾,发随之动,面色自然。盖犹未知死神已临其头上也。殆兵警拥入所内,始就缚。当时某犯大呼曰:“我们受审判来,需此何为者。”此地何地,似尚未知。时兵警都未答,惟嘱其勿声。未几执刑吏来,首以李大钊送往绞刑台。李见此,知已不免,乃曰:“请以纸笔来,俟书一遗嘱。”执刑者曰,此时已晚,由不得汝矣。李无言,神色尚未变,既上。执刑者令其颈稍伸长,李如言应之,厥态殊从容。二十分钟始绝。余人见此情形,尽失色,都知无望,乃顿足长嚎。为时计三钟许,始一一处刑完毕,随其首领,以“共”于黄泉中去矣。

此外,当时的国民革命中心——汉口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民国日报》在1927年5月12日以《北京各同志被害详情》为题,详细报道了李大钊等烈士就义的经过。

从这些当时的新闻媒介报道看,李大钊是当日在20个共同赴难的烈士中,第一个登上绞刑台的。他是神色未变,从容就义的。在临刑时,李大钊曾索要纸笔,“俟书一遗嘱”;执刑者不允,他不再说话,神色自若地上了绞刑台。在受刑时,“执刑者令其颈稍伸长”,他“如言应之,厥态殊从容”,堪称视死如归,大义凛然。这当是李大钊英勇就义的真实场景。

李大钊上绞刑台时有无发表临终演说

人民出版社1979年4月出版的《李大钊传》是一部全面记述李大钊生平事迹的著作。这部再现李大钊壮烈一生和光辉形象的人物传记,是原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邓拓在1960年初建议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编写的。北京市委党校十分重视《李大钊传》的编写工作,校长赵征夫亲自主持,在1960年夏天由袁谦、朱乔森、黄真、张仲豪、杨芹、李美瑞等在搜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写出了《李大钊传》草稿。后来,朱乔森、黄真历时三载,执笔写出全书初稿。“文革”开始后,邓拓、赵征夫等相继被迫害致死,袁谦和朱乔森、黄真等《李大钊传》的编写者均受到打击,这部讴歌李大钊历史功勋的书稿也遭到无理挞伐,致使书稿的修改和定稿工作中断有十余年之久。粉碎“四人帮”后,朱乔森、黄真对书稿进行了认真的修订和补充,终于使之在纪念李大钊英勇就义52周年之际得以同广大读者见面,成为纪念李大钊诞辰90周年的献礼。

《李大钊传》在第九章《大节凛不辱 浩气贯长虹》,专门辟出《绞死了我,绞不死伟大的共产主义!》一节,追述了李大钊在1927年4月28日下午在北京壮烈牺牲的经过:

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敌人的所谓特别法庭,突然开庭判决:对大钊同志等立即处以绞刑。敌人不敢举行公开的审判,而由所谓的安国军总司令部、京畿卫戍总司令部、京师高等审判所、京师警察厅所组成的“军法会审”,竟是偷偷地在警察总监的一间客厅里匆忙进行的。当下午大钊同志等被解到西交民巷京师看守所秘密杀害时,更是“马路断绝交通,警戒极严”,如临大敌。反动派害怕大钊同志及其一同殉难者在群众中的巨大威望,害怕革命人民的力量,他们只敢在阴暗的角落里偷偷摸摸地进行这一罪恶的勾当。

绞刑架,这在当时的中国是一种新式杀人刑具。野蛮无耻的封建统治者把绞架远道从国外运来,对付忠心耿耿的革命者。但是,当大钊同志拖着被酷刑折磨的沉重的身体,带着凛然不可侵犯的威严的目光,含着让人永远难忘的坚定的笑容,第一个从容地、昂然地走上绞刑台的时候,在这个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面前,那绞架和一群刽子手显得多么渺小啊!

就在这绞刑架下,在杀人的刑台上,大钊同志发表了最后一次慷慨激昂的演说,并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表现了他对死亡和对反动派最大的蔑视,对党、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坚定信念。他嘲笑那些杀害他的匪徒“好像热锅里的游鱼一样,还想昏头晕脑地来演丑戏”。他说:“不能因为你们今天绞死了我,就绞死了伟大的共产主义!我们已经培养了很多同志,如同红花的种子,撒遍各地!我们深信,共产主义在中国、在世界,必然要得到光荣的胜利!”

为了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大钊同志战斗了一生,最后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牺牲的时候,年仅三十八岁。

应当说,这段充满深情的记述是对李大钊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的由衷礼赞,也是异常生动的描写。只是,其中的记述却带有明显的“硬伤”。“硬伤”主要涉及李大钊在刑场上是否发表过“最后一次慷慨激昂的演说”,有没有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对此,《李大钊传》出版不久,一些研究李大钊的专家、学者就提出了质疑。很显然,查阅当年的报道,是没有李大钊发表临终演说的记述的,也无从查找有关李大钊发表临终演说的回忆文章,更遑论李大钊的演说内容了。没有确凿的史料表明,当时李大钊发表了临终演说。一是当时的刑场是封闭的,除了执刑者和戒备的宪兵、军警,未放进任何群众围观,也没有允许进入刑场采访的记者,李大钊无以向谁发表临终演说;一是李大钊果真发表演说的话,当时显然是寻访过执刑者,了解有关情况的报道不会只字不露。据笔者了解,能找到的惟一说李大钊发表临终演说的资料,是乐亭县档案馆收藏的1942年编纂的《乐亭县志》重修稿(未刊印),曾与李大钊在永平府中学同学的主纂者韩作舟,新中国成立后补写李大钊传,在记述李大钊壮烈牺牲的情景时写道:“最后法院提审,令其脱除党籍,宽以死刑,笑曰:‘头颅不惜,个人主义,未便牺牲。’遂被绞杀,时同月二十八日事也。”“临刑慷慨步上刑台,请作简单演说,申明革命正义,与民生社会关系,洋洋娓娓,听者为之动容,并为后起革命者留一种深刻印象及认识。”这篇传稿用语充满崇仰之情,限于史料的掌握,一些地方却多有不确之处,特别是临刑演说一段,极可能是主观臆测与想像的。比较而言,《北洋画报》当时发表的署名“王郎自京师寄”的通讯《处决李大钊等琐闻》,所云“未几执行吏来,首以李大钊送往绞刑台。李见此,知已不免,乃曰:‘请以纸笔来,俟书一遗嘱。’执刑者曰,此时已晚,由不得汝矣。李无言,神色尚未变,既上。执刑者令其颈稍伸长,李如言应之,厥态殊从容。二十分钟始绝”,应是当时真实的情况。也就是说,李大钊就义时曾经准备和要求书写一份“遗嘱”,未得允许,遂“无言”地引颈走上了绞刑台;上绞刑架时,他的神色“未变”,被执刑者套进绞刑索时,“厥态殊从容”。从中可知,李大钊临刑时的表现,堪称是从容、镇定,毫无畏惧的。

另外,新中国建立之初,张次溪先生在编著比较系统地介绍李大钊生平事迹的《李大钊先生传》时,在《遇难前后》一章,曾经记录了当年一个狱卒提供的情况:“在临刑前,他要向群众发表最后的说话,但却被押解的士兵,一拳击倒在地上,”“送上绞台,先生拟留遗嘱,亦不得允许。”(所谓“群众”当是在场的狱卒等)这是一个李大钊临终未能发表演说的直接证言。

据笔者多年了解,《李大钊传》编写组主要成员、《李大钊传》主要执笔者之一,后来成为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的朱乔森先生,在《李大钊传》出版不久,就曾向研究李大钊的著名专家张静如等坦言,李大钊发表临终演说的情节是根据推测“编写”的,李大钊说的那段话也是根据李大钊当时的思想和话语“编写”的,为的是显示李大钊的英雄气概和崇高理想。据有关回忆文章介绍,在当时斗争环境越来越险恶的情况下,李大钊的表姑曾经问他:“你们老搞这事,也不怕吗?人家那样厉害,兵权在手,今日赶,明日捉,把你们从这儿赶到那儿,你们不是自讨苦吃吗?”李大钊当时的回答是:“他们就好比是一堵墙,我们捣来捣去,总会把这堵墙给捣垮的。”又说:“怕什么!早晚我们是要胜利的。我们的主义,就像庄稼的种子一样,到处都撒遍了,他们是破坏不了的。他们破坏了这儿,还有那儿长起来,没有关系。”后面的这句话,当是“编写”李大钊临终遗言的主要“蓝本”。“不能因为你们今天绞死了我,就绞死了伟大的共产主义!我们已经培养了很多同志,如同红花的种子,撒遍各地!我们深信,共产主义在世界、在中国,必然要得到光荣的胜利!”这极可能是李大钊在走上绞刑台时的最后的心音,但他却无以,也用不着对刽子手们说这样的话。这当是当时的真实情景。

此外,李大钊极可能既未发表临终演说,亦未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的口号。李大钊临终前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的情节,出自张次溪《李大钊先生传》的《遇难前后》一章,其中写道:“先生步上刑台的时候,三呼中国共产党万岁!”而实际情况是,李大钊被捕后,并未刻意否认自己是共产党人,但他主要是以国民党北方地区负责人面目出现的。他在狱中先后三次写出“自述”(即三易其稿的《狱中自述》),也接受了“审判长何丰林、审判官颜文海”等人的反复讯问。上世纪80年代,北京市档案馆从旧京师高等检察厅的档案中发现了李大钊1927年4月6日被捕后接受审讯的两件口供笔录材料;供词为抄件,是当时的京师警察厅抄送给高等检察厅的,被警察厅称之为“李大钊供词全份”。1989年第3期《北京档案史料》以《李大钊狱中“供词”》为题,发表了这两件李大钊的口供笔录材料;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的《李大钊全集》,将这两件李大钊的口供笔录材料全文辑入,列题《狱中供词》。从《狱中自述》和《狱中供词》看,李大钊在狱中自述和在法庭应答的所谓“供词”,讲的几乎都是当时北方国民革命的公开活动,及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没有涉及国共两党,特别是共产党地下活动的任何机密,也没有一句有损党的荣誉、有损革命利益的“供词”。为此,那些负责审判他的“审判长”和“审判官”都不得不无可奈何地向报界承认:“李无确供。”当时的报纸也报道说,李大钊在受审时“精神甚为焕发,态度极为镇静,自承为马克思学说之崇信者,故加入共产党,对于其他之一切行为则谓概不知之,关防甚严”。在人生的最后时刻,李大钊在自己的心海深处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是极可能的。但说他临刑时高呼这一口号,似乎尚缺乏必要的历史依据。

李大钊可能是被用残酷的“三绞处决法”杀害的

绞刑在中国古已有之,并曾流行极其残酷的“三绞处决法”,即在执刑时翻来覆去地折磨受刑者。而绞刑,在西方的历史上和近代也比较流行。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绞刑基本废止,对判处死刑的犯人多沿袭旧时广为采用的砍头法执刑。时至1919年,在袁世凯死去以后继任总统的黎元洪下令禁止用砍头法执行死刑,民国政府遂从英国进口一架绞刑机,开始改用西式绞刑代替砍头。

绞死李大钊的绞刑机,是否是1919年从英国进口那架,已无从查考。从当时的报道看,坐落在西交民巷的京师看守所刑场摆设有两架绞刑机,李大钊是第一个被执行绞刑的人,用时较长。《国民日报》的报道说受刑时“每人约费时十八分始绝命”,《北洋画报》的报道说李大钊受刑时“二十分钟始绝”。据有关人员回忆,李大钊受刑的时间可能是“二十分钟”的两倍,约有40分钟。当年也被抓进监狱的李大钊长女李星华在《回忆我的父亲李大钊》一书(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1月第1版)《英勇就义》一节说:“反动政府把父亲视为‘罪魁祸首’,对他怕得要死,恨得要命。为了延长他的痛苦,刽子手们对别人只施刑二十分钟,而对他施刑长达四十分钟之久。”李大钊之所以被施刑时间较长,从当时的传闻和一些迹象分析,应该是刽子手对李大钊实行了古已有之的异常残酷的“三绞处决法”。对此,长期生活、工作在李大钊故乡的原乐亭县文联主席、作家张建国在《伟大的播种者——李大钊的故事》一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0年1月第1版)的《从容就义》一节曾经作出描写:

愚蠢的敌人第一次把大钊绞昏了,又放下来,仍然劝他“悔过”。大钊同志苏醒过来,愤恨地说:“你们把我绞死,我的灵魂不死,革命不死!”

敌人又第二次把他绞了上去,然后又把他放下,还是劝他“悔过”。大钊慢慢地睁开眼睛,冷笑一声说:“力求速办!”

敌人的妄想完全破灭了,这才第三次把他绞上去。大钊同志终于为共产主义、为革命献出了他那只有三十九岁的宝贵生命!

此外,张建国在此节又记述道:“大钊死后,他的七窍流血。他生前一个姓周的好友,找了医生,为他擦去血迹,还仍是面貌如生。”

李大钊在受刑时说的话语已无从考究,但“力求速办!”,很可能是他最后留下的声音。

另据笔者多年寻访,李大钊的同乡好友白眉初收养的女儿白汝漪生前曾多次讲过,李大钊牺牲后,脖颈上勒有三道深深的血痕。

据此,笔者认为,李大钊极可能是被刽子手特别使用“三绞处决法”绞死的。[76]只有是这样的情况,整个施刑过程才可能多达40分钟。但当时的景况究竟如何,尚需进一步考证、研究。

(《党史博采》2007年第4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