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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王国的巫师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显示西夏统治者对巫师这种职业极为强烈的实用性质,是认可并重视的。这是西夏统治者从法律规定上确保了巫师队伍的持续稳定性。西夏卜算院等机构的建立,以国家的力量使巫师由纯粹的个体人员而转变为公务人员,这种转变于西夏的社会政治与民族宗教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称巫为厮,这从沈括说出,是自然不过的;可不应当是西夏人对巫师的称呼。
西夏王国的巫师_西夏人的精神世界

四、西夏王国的巫师

巫师在西夏社会生活中有着独特的地位,扮演着多种的角色。

从黑水城出土的一份《西夏官阶封号表》里,可以看到排列于“太后、皇后、诸王、国师、大臣、统军”之后的是“巫位”。所谓“巫位”,是以巫的身份就任的职位。如卜算院的“巫师”,医人院的“巫师”“御巫师”,以及特别派遣的“巫提点”等。

从《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可知,巫师作为预测家,所供职的“卜算院”,和巫师作为医药家,所供职的“医人院”,都是西夏政府划定的“中等司”(即第三等官署)。西夏的中央和地方的统治机构共115个,它们按“大小高低”分为“上、次、中、下、末”五等司。所谓司,即是官署。上等司只有2个:中书、枢密。次等司有17个: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阖门司、御庖厨司、匦匣司、西凉府、府夷州、中府州。中等司有26个,除去一些各地的县、军衙署之外,大都是些专门性行业机构,与卜算院、医人院为伍的,有大恒历司(掌历法)、都转运司(掌军需)、陈告司(掌下情)、都磨勘司(掌官员考核)、审刑司(掌审讯复查)、群牧司(掌畜牧)、农田司(掌农业水利)、受纳司(掌仓库物资)、养贤务(掌国学廪食)、资善务(掌皇室教育)、回夷务(掌外族事务)、医人院(掌医药)等机构。从中可以看出,西夏统治者对卜算院和医人院的设置,是相当重视的。

从天盛律令对各级司的机构人员普遍都有具体定编规定,而却允许由特殊技能人员组成的卜算院、医人院“二司依事设职,大人数不定”。这显示西夏统治者对巫师这种职业极为强烈的实用性质,是认可并重视的。只要需要,增加巫师等“大人”的数量,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

从天盛律令对各司人员普遍都有“续转”的规定,但却允许卜算院、医人院等少数司“依事设职,勿续转”,这也可看出对巫师人员是视同特别技艺者而加以特别重用的。这是西夏统治者从法律规定上确保了巫师队伍的持续稳定性。

从任用巫师的卜算院、医人院,作为西夏朝廷所属的特别机构的合法确定中,我们看到了:在西夏王国中,巫术不仅仅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巫师不仅可以是个体式的,也可以是公务员式的。因为有了官方的认可,有些巫师竟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有着法律所赋予的特别地位和声望的“官巫”。《天盛律令》卷十一“矫误门”中,在“任重职中以外任轻职一类”所列21种职务内,不仅有“卜算”,也有“官巫”。官巫聚集于卜算院等机关中,自然会形成一个阶层。官巫阶层离最高统治者很近,是最高统治者进行政治决策和举行军事活动的特别顾问和参谋。

西夏卜算院等机构的建立,以国家的力量使巫师由纯粹的个体人员而转变为公务人员,这种转变于西夏的社会政治与民族宗教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但突破了“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是他自己的巫师”的原始社会的原则(11),还具体实现了:“让一部分人用他们的特技去替整个社会谋利益的明确目的”,“不论他们的特技是用来治病、预告未来、调整气候,还是为了任何其它一般的利益,社会便前进了一大步。尽管大多数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为达其目的所采取的手段往往是无力的,却不应因此使我们无视这个制度本身的巨大重要性。”(12)

党项羌人一贯重巫,认为“巫是沟通人和神之间的桥梁,他们手眼通天,其地位和作用非同一般,受到人们普遍的尊重。”(13)但西夏人究竟如何称呼巫师?这是学者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据吴天墀先生说:

西夏社会广泛流行巫术,人们称巫师叫“厮乩(Jī姬)”(沈括梦溪笔谈》卷一八;《辽史·西夏外记》则作:“西夏语以巫为‘厮’也”。)(14)

经查,宋人沈括(1031~1095)晚年所著之《梦溪笔谈》卷一八,其中有“西戎(指西夏)用羊卜,谓之‘跋焦’,卜师谓之‘厮乩’”的说法。

经查,元人脱脱(1314~1355)于至正三年(1343)至正五年(1345)主持修撰的《辽史》卷一一五《西夏外记》,其中有“(西夏)病者不用医药,召巫者送鬼,西夏语以巫为‘厮’也”的说法。

如是,似可判定:《辽史》中有关“厮”的说法,是来自《梦溪笔谈》中“厮乩”的说法。而由“厮乩”变为“厮”,或许是一种脱略的简称。从汉语语辞看,“厮”是对身服杂役者的蔑称。试想,如将巫师称为“厮”,显然带有并不恭敬的色彩。称巫为厮,这从沈括说出,是自然不过的;可不应当是西夏人对巫师的称呼。再者,从现存西夏文献中,也没有找到称“巫师”为“厮”的佐证。所以,《辽史》所谓“西夏语以巫为厮”的记载,显然是值得怀疑的。

《辽史》之所以出现“西夏语以巫为厮”的说法,是因为对《梦溪笔谈》记载的误读而造成的。沈括原话是“西戎用羊卜,谓之‘跋焦’,卜师谓之‘厮乩’。”显然,在这一复句中,“西戎”,“卜师”各自均为主语成分;两个“之”字是词义的宾语成分,都是指代“羊卜”这件事情,而作为补语成分的“厮乩”与“跋焦”,也应是同谓一物,都指的是对“羊卜”的叫法。对于“羊卜”这种占卜,一般人谓之“跋焦”。跋,转动。焦,烧焦,羊骨经火烧燎之后呈黄黑色的状况。而巫师对于“羊卜”,则谓之“厮乩”。厮,轻蔑的称呼;乩,原指求神暗示的一种方法,用木架于沙盘中划字,以预测吉凶。这里指将羊骨烧后形成的裂纹看作代表吉凶的神秘符号用于占卜。因为巫师能够通神而预测吉凶,所以对于一般人难以领会的所谓神秘符号,他不以为然,轻而易举就可破译,故曰“厮乩”,意为“那种法子”(有“小菜一碟儿”的意思)。如是,沈括“厮乩”一词,原本指“羊卜”反映了卜师的特定态度。可《辽史》将沈括原话中作主语成分的“巫师”,看成为状语成分,从而将沈括原话曲解为“西戎谓卜师为厮乩”。这与沈括所说“卜师谓之(指代‘羊卜’)厮乩”的意思,是大相径庭的。

如上所论,笔者以为,吴天墀先生是因袭了《辽史》有关西夏人称巫师叫“厮乩”的说法。事实上,许多学者一直因袭着《辽史》有关西夏人称巫师叫“厮乩”的说法,不过其中也有一些稍加变化的情况。如:将“巫”与“巫师”分开,认为“在党项族中巫被称为‘厮’,巫师被称为‘厮乩’”。(15)笔者以为,似没有必要将“巫”与“巫师”加以区分,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所说的“巫”即是“巫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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