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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及亲属称谓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平辈、子辈、孙辈、曾孙辈、玄孙辈之姻亲亲属关系的称谓,均与家庭亲属称谓相同,既反映了侗族社会中分类式亲属称谓的普遍性,以及夫方亲属与妻方亲属的同等重要,还反映了血缘婚的历史遗迹。
家庭及亲属称谓_中国侗族

第二节 家庭及亲属称谓

一、家庭

侗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制,家庭结构以夫妻为核心的两代同堂小家庭为主,亦有三代或四代同堂者。民谚说:“女大总要出嫁,男大总要分家”,“家家有男承父业,家家有女嫁人家”。家中如有两个以上儿子,一般儿子婚后或有孩子后即与父母分家另过,父母选择其一共同居住,一般以小儿为多,并由其尽养老送终的主要职责。还有一种轮值制的习俗,即父母轮流到儿子家吃住,一个月或几个月轮一次,亦有父母分别与不同的儿子居住之俗。外嫁的女儿一般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分家时,多请房族和寨老到场,商议田土、山林、地基、耕畜以及其他财产的分配,而女儿不参与上述财产的分配,只享有母亲陪嫁的布匹、银饰、编织工具以及“裙脚田”(姑娘田,但不能传给子代)等东西,如民间俗话所说:男有田塘管家业,女无田地去人家。如无子女者,可以立嗣继承,房族无权过问,绝户则按“有房归房,无房归戚,无戚归众”习俗处理。另,有女无子者,女儿也可招婿上门,继承家业,但这种情形在侗族地区不多见,在人们看来,家中无儿已是脸上无光,再让女儿养老送终更是丢人。

家庭中,一般由男性掌管家中大事,以父亲为家长,由他负责管理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支出,安排全家的主要农活,代表全家参与各种社会交往,如请客、送礼、奔丧、贺喜等。如果男性家长早逝,儿子尚幼,则由母亲当家,儿大后如有能力,亦可当家做主。

通常来说,侗族人家的家庭关系较和睦,虽然男性家长掌握主要大权,但妻子和成年子女对家庭大事也有发言权,重要事情大家共同商议决定。宗族的一些活动一般由男子参加,但男子不在家时,女子也可代之参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抚养与赡养的关系,孩子年幼未成家,父母有责任将他们养大成人,帮其准备婚嫁事宜;当父母年老体衰,儿子也有责任赡养老人。如果家中出现父母不尽责、儿女不尽孝、夫凌妻、兄欺弟妹等事,往往会遭到房族人的干涉和寨人的谴责,“敬父敬母村寨夸,饿父饿母村寨贬。”如果某家人或某人过于强悍,不懂道理,不讲谦让,常常嫁娶不易,人们会认为与他们太难相处,与这样的人家结亲,别人会嫌弃,自己日子也不好过。

男主外,女主内,男行天边,女坐屋里,是侗族家庭内部分工的写照。

二、亲属称谓

侗族亲属称谓有其特色,不同的亲属称谓既表明了不同的亲疏远近、血缘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彼此间可否有婚姻关系等。下面主要以贵州榕江侗族为例,介绍侗族的亲属称谓。

在家庭内部:曾祖父为“莽办”,曾祖母为“莽乜”;称祖父为“公”,称祖母为“萨”;称外祖父为“大”,外祖母为“得”;妻称“买”,丈夫称“少”;父母概称自己的子女为“腊”,儿子叫“腊办”,女儿叫“腊乜”,日常多叫名字;儿女称父亲为“补”或“记”或“加”,称母亲为“乃”;兄姐概称为“姐”,哥叫“姐办”,姐叫“姐乜”,但一般不会这样叫;弟妹概称为“侬”,弟叫“侬办”,妹叫“侬乜”;孙子女、外孙子女概称为“腊贯”。儿媳对公婆的称谓则视与己之父母年龄对比而定,如公公比自己父亲年岁大,称为“(liong)勒雍”,反之,则称为“救”;如婆婆比自己母亲年龄大,就称为“巴”,反之,则称为“固”,男子亦然。

在家庭外部:舅舅多称为“救”,姑姑多称为“巴”;如为男子,自己的子女称己兄长为“补老”或“记老”,弟为“补”或“哦”,兄长妻为“乃老”,弟妻为“威”;称己姐为“巴”,己妹为“固”,姐夫均为“勒雍”,妹夫叫“救”。如为女子,自己的子女称己兄弟为“救”,兄妻为“固”;称己姐为“乃老”,姐夫为“补老”或“记老”,己妹为“威”,妹夫为“补”。

此外,侗族还有“亲从子名制”,即某人做了父母或祖辈,其称谓会发生变化,无论家人或外人,多称之为“补××”“记××”“乃××”“公××”“萨××”,等等。从表面来看,是称谓的变化,实际隐藏着身份及社会地位的变化。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侗族没有专门的“公公婆婆”和“岳父岳母”之称,而是与“舅舅”“姑姑”同称,反映了民间姑舅表婚的习俗。而平辈、子辈、孙辈、曾孙辈、玄孙辈之姻亲亲属关系的称谓,均与家庭亲属称谓相同,既反映了侗族社会中分类式亲属称谓的普遍性,以及夫方亲属与妻方亲属的同等重要,还反映了血缘婚的历史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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