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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制度”与农民心灵的解放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这与中国社会的全面现代化是背道而驰的。有学者从社会学的“剥夺”理论探讨了农民工问题,他认为对中国农民工的绝对剥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并将激化社会矛盾,直接引发冲突和犯罪,制造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因此,长期纵容绝对剥夺的结果只能是制造社会分裂和社会的异己力量。然而,使农村流动人口拥有国民待遇的问题,只能划归国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范畴。
“新市民制度”与农民心灵的解放_中国社会心理分析:献给创造“25 年中国” 的人们

5-1.“新市民制度”与农民心灵的解放

作为农民改变身份、提升社会地位的先行者,农民工“亦农亦工”的特殊处境,他们在城市中的悲欢与期许,都印证着农民不再是农民的过程,仍旧需要我们长久地等待。二十几年中国农民的流动实践已经证明,农民改变其阶层地位,实现向上流动的资源和条件是相当有限的,这一群体自身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状况也注定了社会不平等的长久性延续。而这与中国社会的全面现代化是背道而驰的。有学者从社会学的“剥夺”理论探讨了农民工问题,他认为对中国农民工的绝对剥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并将激化社会矛盾,直接引发冲突和犯罪,制造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如果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由于绝对剥夺完全背离了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残酷压榨为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制造着疏离于主体社会之外的社会群体,而被排斥的农民工不认同主体社会就会造成冲突的恶性循环。因此,长期纵容绝对剥夺的结果只能是制造社会分裂和社会的异己力量。(99)在这种社会危机潜伏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化途径构建一种“新市民制度”,以促进农民工群体与市民群体的平等互动与群体融合已刻不容缓。

所谓的新市民制度,其核心的内涵就是近年来国内学者们呼吁给予农民应有的“国民待遇”,这是针对农民工所受到的工资歧视、雇用歧视、职业歧视等社会现实提出的政治性主张,之所以把它提升到这样的高度,是因为城市农民工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是所有农民受歧视的缩影,也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滞后的一个显著标志。温铁军认为,20世纪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21世纪的农民问题主要是就业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候鸟式移民的合法权益问题,对解决“三农”问题、加速城市化进程乃至整个社会的成功转型都意义重大。

那么,什么叫国民待遇呢?有学者研究表明,国民待遇最早作为国家之间人员交往的民事权利基础,后来更多地被用作国际贸易的原则。这一原则具体体现了两点基本理念:第一,对等关系,也就是成员之间给予相互同等的待遇;第二,公平关系,如果没有国民待遇,那么各种歧视问题就会出现,因此纠纷就不可避免,从而会损害公平关系。而把国民待遇原则应用于对我国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就会发现,根据对等关系,农村流动人口的所得跟他们的贡献应该是相等的,但是实际上这两者是严重失衡的,他们的所得远远小于他们的贡献。根据公平原则,每个公民应该享受最基本的国民权益和保障,国家不应该从基本政策和制度上根据出身、来源地和职业等而区别地对待每个公民,因为每个公民都履行了同等的国民义务和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民待遇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最基本的公平待遇。(100)从目前国内有关对国民待遇问题的讨论来看,虽然各自讨论的出发点不同,或从巩固工农联盟的角度来考虑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或从如何刺激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但其核心的认识是相同的,那就是作为现代国家公民的农民,没有享受到与对待城镇居民相同的居住权、流动权、迁移权、就业权、教育权、保障权等最基本权利。这就是学者们所归纳的城乡关系上“一国两策”。陆学艺的研究指出,在经济层面,在所有制及其流通、交换、分配、就业、税赋等方面,对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在社会层面,在教育、医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方面,对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政策更是不同。而使这种格局持续不变的是户籍—身份制度的保护。(101)杜润生从自由迁徙、受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税负医疗卫生保障、农民就业、土地制度、返贫现象、农民种田贷款、乡村民主制度和干群矛盾激化等十个方面,详细列举了农民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102)秦晖认为,所谓“给农民以国民待遇”问题,实际上就是给农民以公民权问题。他指出中国农村面临的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非农就业问题,而入世后,在公民权问题上与国际接轨,在WTO的规则下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向他们打开城市的大门,逐步有序地走向全要素市场准入,取消身份壁垒,使农民的发展潜力再次得到解放,这就是中国的机遇。(103)但是,当我们从学术探讨转向对城市流动民工现实处境的观察时就会发现,在这些从乡村来到城市寻找机会的农民身上,合法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和维护,他们在城市生活中所遭遇的窘境,都与享受不到国民的待遇直接相关。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有关部门近日组织“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专题组,对一些省份进行调研的报告显示,劳动安全堪忧、工资常遭拖欠克扣、缺乏社会保险,成为农民工合法利益受侵害的三大主要问题。83%的乡企存在职业病危害。专家指出,中国各级政府应成立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权威协调机构,同时采取措施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104)此时,我国把推进城市化作为今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最基本发展战略,但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农村流动人口无法真正融入到城市社会,因为摒弃人为的不公平,还农民以应有的国民待遇是使农村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最基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民待遇与社会公正是密切相连的,给予所有公民以国民待遇,是建立公平合作体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基本结构的基础,是对歧视政策和制度的反抗,是使农民获得社会正义与心理平衡的必要前提。

然而,使农村流动人口拥有国民待遇的问题,只能划归国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范畴。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来说,这些都是遥不可及的事情。他们知道自己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知道城市居民享受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都已先天注定与他们无缘。面对疾病和伤残等突发事件,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显得捉襟见肘,原本贫困的生活就会处于濒临崩溃的边缘。由于生存的压力,农民工不得不选择城市中脏、累、差、重、险的活,而一旦碰上伤亡事故,灾难便从此相伴。正如托尼(R.H.Tawney)所比喻的那样,农村人口境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105)以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在2003年的SARS(非典)期间,农民工想方设法离开城市的原因,他们清醒地知道,一旦被传染上的后果只有家破人亡。也正是基于对自身处境的这种认识,在城市二十几年的流动生活,使他们成为了默默地承受各种不公的人群,因为剥夺感已经与农民工的生命朝夕为伴。他们流动的目标是赚钱,这是在改善他们生活处境的过程中无奈又必须的选择。他们所能做的是把他们生命力最旺盛的时期付出,至于年老体衰后的景况,他们无暇顾及,也委实难全。如果“新市民制度”真的能够促使进城民工的利益纳入政府的合法化、制度化轨道,那么,长期忍受的不公平待遇将会转变成为这个群体的历史性记忆,并在完整、系统、健全、有效的制度下逐渐消解。中国的农民也将在各种社会保障体制中获得心灵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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