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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宣言》把自由与平等并列,并视之为最根本的人权。西方有人认为生存权不是人权,这种观点是违背《宣言》的规定的。可见,《宣言》的绝大多数条款可以归纳为四种人权,即自由权、平等权、生存权、发展权。《宣言》中还有3条上面没有谈到。
《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_人学的足迹

二、《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

《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共30条,4000字左右,列举了当时认识到的人的权利,即人权。那么,它谈到哪些权利呢?30条中有3条谈的不是具体的人权,而是对人权的说明,即第2条谈人权的普遍性(人人享有人权,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其他身份等),第29条谈个人对社会还有义务、第30条谈不得对宣言的条文作任意解释。其余27条所谈人权可以归纳为18种,即1畅自由;2畅平等;3畅生存(包括生命);4畅无罪推定权;5畅隐私权;6畅寻求保护权;7畅国籍选择权;8畅婚姻自由与平等;9畅财产权;10畅信仰自由;11畅言论自由;12畅集会结社自由;13畅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14畅劳动权;15畅休息权;16畅受教育权;17畅文娱活动权;18畅要求实现人权的权利。

《宣言》把自由与平等并列,并视之为最根本的人权。列为第1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后面还有两条把自由与平等并列,即第16条(婚姻的自由与平等)和第21条(选举的自由与平等)。另外有10条是谈各种具体自由的,第3、第4、第5、第9条谈人身自由,第12条谈隐私权,即私生活的自由,第13条谈迁徙自由,第15条谈选择国籍的自由,第18~20条谈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有3条,即第6、第7、第10条,谈法律面前的平等。

西方有人认为生存权不是人权,这种观点是违背《宣言》的规定的。《宣言》中有9条是谈生存权的,除了上面谈到的第3、第4、第5、第9等4条关于人身自由的条文可以归入生存权外,还有第14条谈寻求庇护权,第17条谈财产权,第23条谈劳动权,第24条谈休息权,第25条谈满足个人物质生活需要的权利,这些都可纳入生存权之内。

发展权也被西方国家排斥于人权之外,在《宣言》中也没有明文规定,这可以说是《宣言》的缺点之一,因为既然承认了一个人的生存权,就不能否定他的发展权,一个人不发展就无法生存。但是,《宣言》实质上是承认了人的发展权的,因为一个人的发展首先是体力上的发展,其次是智力上的发展,此二者均已包含在宣言的规定之中。上面谈到的生存权已包括了体力上的发展,对于一个孩子,只要能向他提供物质生活资料,他的体力当然就能发展。至于智力上的发展则要通过教育来实现,第2 6条谈的就是受教育权。第27条谈享受文学艺术活动的权利,也可归入发展权之中。因此,否定发展权的观点也是违背宣言的规定的。

可见,《宣言》的绝大多数条款可以归纳为四种人权,即自由权、平等权、生存权、发展权。

《宣言》中还有3条上面没有谈到。第22条与上述人权均有关,不好列入任一种人权之中,它谈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是一项综合性的规定,包括了政治以外的一切权利,是相对于政治权利说的。西方国家往往把人权片面地理解为政治权利,忽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第22条反映了发展中国家要求发展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强烈愿望,其具体内容已包含于上述许多条款之中。第12条谈无罪推定权,无罪推定是一个法律原则,实质上是一个认识论问题。我们在认识过程中要作出一个肯定性的结论,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如果没有充分的根据,只好存疑,暂时不下结论。在审判中,有罪的结论缺乏充分的根据,为了进一步搜集证据,暂时只好存疑,把当事人当做无罪对待,但也不是做出无罪的结论。从认识论来看,无罪推定是比较合理的权宜之计。第28条谈要求实现人权的条件的权利,这实际上是关于人权规定的规定,不是具体的人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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